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电电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1-16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

股票代码:601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ZHAO SHUWEN(赵淑文)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广电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 9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5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9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0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1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7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8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44




                                                                2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告书》

广电电气/ 上市公司/ 公
                             指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旻杰投资                     指   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旻杰投资、ZHAO SHUWEN(赵淑文)

华信同行                     指   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旻杰投资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华信同行持有的上市公司
                                  82,221,2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79%;本次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38,575,0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50%

                                  2019 年 1 月 14 日,旻杰投资与华信同行、高云涛签署
                                  的《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
《框架协议》                 指
                                  云涛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广电电气股
                                  份转让事宜之框架协议》

                                  2019 年 1 月 14 日,旻杰投资与华信同行签署的《深圳
《股份转让协议》/
                                  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新余旻杰投
《 8.79% 部 分 股 份 转 让   指
                                  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协议》
                                  司 8.79%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2019 年 1 月 14 日,旻杰投资与高云涛签署的《高云涛
《股份质押协议》/《2%
                             指   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
股份质押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之股份质押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准则第 1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3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旻杰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旻杰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通讯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ZHAO SHUWEN(赵淑文)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3MA365Q1TX9
                       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
经营范围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021-375310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ZHAO SHUWEN(赵淑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ZHAO SHUWEN(赵淑文)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ZHAO SHU WEN(赵淑文)

       性别:女

       国籍:澳大利亚

       护照号码:E41***56

       住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

       最近五年主要任职:ZHAO SHU WEN(赵淑文)自 2011 年 12 月-2016 年 1
月任广电电气董事长,2016 年 1 月至今任广电电气副董事长。现任广电电气副
董事长,并兼任广电电气多家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职务。

                                              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ZHAO SHUWEN(赵淑文)持有旻杰投资 66.60%的
股权,为旻杰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旻杰投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旻杰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ZHAO SHUWEN
(赵淑文),ZHAO SHUWEN(赵淑文)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一、信息披
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ZHAO SHUWEN(赵淑文)”。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持有上市公司 2.68%股份及旻杰投资 66.60%股权
外,ZHAO SHUWEN(赵淑文)持有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GENERAL ELECTRIC EQUIPMENT PTY. LTD.成立于 2002 年 8 月 12 日,股份总
额为 589,795 股,注册地址为 BPA SOLUTIONS UNIT 1 14 EDGEWORTH DAVID AVENUE
HORNSBY NSW 2077,未实际开展业务,持股比例为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和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旻杰投资暂未实际开展业务,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项   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资产总额                790,821,868.66              792,237,268.29           796,781,511.03

负债总额                   5,882,963.65              3,088,487.20                          --



                                                6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净资产                  784,938,905.01            789,148,781.09       796,781,511.03

资产负债率                         0.74%                  0.39%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4,209,876.08          -7,632,729.94             5,480,043.19

净资产收益率                      -0.54%                 -0.97%                    0.6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诉讼、仲裁和重大处罚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旻杰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他
                                                                   长期居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国籍              国家或地区
                                                                   住地
                                                                             的居留权
ZHAOSHUW 执行董事、                                       澳大利
                                      E41***56                     上海       澳大利亚
EN(赵淑文) 总经理                                         亚
   叶本瑜           监事          31010519650510****       中国    上海          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投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投资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ZHAO SHUWEN(赵淑文)持有旻杰投资 66.60%的股权,其女 YAN YI MIN
(严怿旻)、子 YAN JAMES 各持有旻杰投资 16.70%股权。ZHAO SHUWEN(赵
淑文)实际控制旻杰投资,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8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与华信同行债务冲抵的方式协议受让
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8.79%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
步巩固了其在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有助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获得的股
份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1 月 13 日,旻杰投资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事宜。




                                         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旻杰投资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华信同行持有的上市公司 82,221,25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7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238,575,0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旻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131,253,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 14.03%,ZHAO SHUWEN(赵淑文)持有上市公司 25,100,82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8%;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56,353,820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7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旻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213,474,250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 22.82%,ZHAO SHUWEN(赵淑文)持有上市公司 25,100,820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8%;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38,575,0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5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电电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旻杰投
资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 ZHAO SHUWEN(赵淑文)。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高云涛

     签约日:2019 年 1 月 14 日

     第一条 合作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丙三方同意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确保各方
协商一致的内容得以实施:


                                       10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及本协议之附件一《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8.79%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8.79%部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 82,221,250 股广电电气股份(占总股
本 8.79%)(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2 甲乙双方同意:在丙方将其所持有的 18,711,500 股广电电气股份(占总
股本 2%)质押给乙方,且甲方将其所持有的 82,221,250 股广电电气股份(占总
股本 8.79%)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后,甲乙双方之间的原股份转让协议解除,甲方
无需履行其在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尚未履行的付款义务,乙方亦无需向甲方支付
《8.79%部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甲乙双方在原股份转让协议以及
《8.79%部分股份转让协议》两份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但甲方在本协
议项下所约定的对乙方的补偿义务,即“补偿金”(补偿金的概念见第 3.5 条以及
第 3.6 条的约定,下同)的支付义务除外。

     1.3 双方依据 1.2 条约定解除原股份转让协议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补偿
金,补偿金从丙方减持所持股票金额中由甲方委托丙方向乙方支付。丙方同意依
据本协议约定质押 2%所持股票对此补偿金的支付承担担保责任,并同意依据第
三条的约定对其持有的 5%股份减持进行限制(详见第三条约定)。

     第二条 关于甲方所持 8.79%部分股份转让的约定

     2.1 甲乙双方同意,与本协议签署之日同时签署本协议之附件一《8.79%部分
股份转让协议》,并按照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2.2 甲方将其持有的广电电气 82,221,250 股(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 8.79%)
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 元/股,总计为人民币 493,327,500 元。双
方同意,若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
以 6 元/股进行转让,则双方另行确定合适的价格转让,但该等价格的变化不影
响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要实现的交易目的及法律后果。

     2.3 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交易日内,甲方和乙方应当完成信息披露手续,并
在丙方所持部分股票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后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交
易股份过户的合规性确认,在完成合规性确认后的第一时间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11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2.4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款与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甲
方尚未履行的义务相互冲抵,乙方无需实际支付给甲方,具体结算安排详见本协
议第 1.2 条的约定。

     2.5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相关方
各自依照国家规定承担本方所发生的税费、过户手续费、佣金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关于丙方持有的 5%股份减持限制的约定

     3.1 甲方和丙方是一致行动人。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减持其所持有的
46,778,750 股广电电气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 5%)(以下简称“5%广电电气
股份”)。

     3.2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章以及本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丙方减持
其所持有的 5%广电电气股份中的 28,067,250 股广电电气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
本的 3%)(以下简称“3%未质押股份”),但丙方需于每周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乙方发送上周减持股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交易明细。丙方不得违规减持股份,如
丙方减持股份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该等违规行为与乙方无关。

     3.3 为了保证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解约补偿金的权利得以实现,丙方同意将
丙方持有的 5%广电电气股份中的 18,711,500 股广电电气股份质押给乙方(占广
电电气总股本的 2%,以下简称“2%质押股份”)。由丙方和乙方签订附件二《高
云涛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股份之股份质押协议》(以下简称“《2%股份质押协议》”)。

     3.4 丙方所持股份分步减持,在丙方减持 3%未质押股份之后,乙方按照本协
议约定分步解除对丙方 2%质押股份的质押。对于丙方减持股份所获得的超额收
益(当 5%全部减持可获得的总收益大于 154,800,000 元时,超额收益为 5%股票
的总收益减除 154,800,000 元的余额),乙丙方之间按照本协议第 3.5 条的约定
分配。其中:(1)总收益为丙方从 5%股份中已经减持的部分获得的金额加上处
于质押状态的质押股票市值之和;(2)超额收益为总收益减除 154,800,000 元后
的余额。(3)质押股票市值为:3%或 4%或 4.5%的未质押股票减持完成(如减
持至剩余不足 100 股的零碎股将视为完成减持,下同)时质押股票(2%或 1%或


                                     12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0.5%的股票)的股数乘以未质押股票减持完成日之前 30 个交易日广电电气股票
的均价。

     3.5 丙方按照下列不同情形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同时乙方按照下列约定分步
解除对 2%质押股份的质押:

     (1)如已经减持 3%的股份所得资金超过 154,800,000 元,丙方应在减持完
成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乙方应在收到丙方支付的补偿金后五个交
易日内一次性解除对 2%股份的质押;此情形下应付的补偿金为:丙方减持 3%
股份所得资金加上 2%质押股份市值之后的总和,减除 154,800,000 元后的余额,
先分配乙方 800 万元,再将剩余部分的 60%分配给乙方。

     (2)如丙方已经减持 3%的股份所得资金不足 154,800,000 元,则乙方应在
丙方减持 3%股份完成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解除对 2%质押股份中 1%股份的质押,
在该 1%股份减持完成后:

     1)如届时总收益超过 154,800,000 元(即已经减持的 4%股份所获得资金加
上 1%质押股票的市值之和超过 154,800,000 元),丙方应在减持完成后五个交易
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乙方应在收到补偿金后五个交易日内一次性解除对剩余
1%股份的质押。此情形下补偿金为:丙方减持 4%股份所得资金加上 1%质押股
票市值之后的总和,减除 154,800,000 元后的余额,先分配乙方 800 万元后(如
余额不足 800 万元,则直接分配全部余额),剩余部分的 60%分配给乙方;

     2)如丙方已经减持 4%的股份所得资金不足 154,800,000 元,则乙方应在丙
方减持 4%股份完成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解除对 1%质押股份中 0.5%股份的质押,
在该 0.5%股份减持完成后:①如届时总收益超过 154,800,000 元(即已经减持的
4.5%股份所获得资金加上 0.5%质押股票的市值之和超过 154,800,000 元),丙方
应在减持完成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乙方应在收到补偿金后五个交
易日内一次性解除对剩余 0.5%股份的质押。此情形下补偿金为:丙方减持 4.5%
股份所得资金加上 0.5%质押股票市值之后的总和,减除 154,800,000 元后的余额,
先分配乙方 800 万元后(如余额不足 800 万元,则直接分配全部余额),剩余部
分的 60%分配给乙方;②如届时总收益不超过 154,800,000 元(即已经减持 4.5%
股份所获得资金加上 0.5%质押股票的市值之和不超过 154,800,000 元),则无超



                                     13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额收益分配,丙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乙方应在收到丙方要求解除质押的书
面通知后五个交易日内一次性解除对剩余 0.5%股份的质押。为确认总收益和超
额收益金额,丙方应在每次减持完成之后,要求解除股份质押之前向乙方提供已
减持股份的交易明细。

     3.6 补偿金的结算

     各方同意在丙方所持 5%股份全部减持完成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和丙方
依据丙方减持 5%股份所获得的总收益,对乙方应收取的补偿金进行结算,乙方
应收取的补偿金为:丙方减持 5%股份所获得的全部资金减除 154,800,000 元后的
余额(“超额收益”),如超额收益不超过 800 万元,则全部超额收益属于乙方;
如超额收益超过 800 万元,则为 800 万元+(超额收益-800 万元)*60%。

     乙方和丙方应依据最终结算的乙方应获得的补偿金额与乙方已经收取的补
偿金数额之间的差额,确定双方之间多退少补的金额,并在双方书面确认该等金
额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7 丙方若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其持有的广电电气股份,丙方的减持行为需在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前以书面方式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包括拟受让方、转
让股份数量、转让价格区间),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对此应
承担保密义务,避免泄露未披露信息。如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在收到丙方书
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丙方告知的条件与丙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如乙
方在收到丙方关于转让股份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确认行使优先购买
权并与丙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或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未按照约定履行该协
议,则视为乙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丙方与拟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并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解除对丙方所持部分股份的质押。如果乙方确认放
弃优先购买权之后,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与潜在受让方的交易条件,视为
丙方违反有关优先购买权的约定,丙方转让股份的行为无效。

     3.8 丙方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广电电气股份的,应当在交易所
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大宗交易的价格须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7%价
格限制范围内进行,丙方不得故意低价转让股票以侵害乙方的权利。如果大宗交
易价格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下调 7%的下限,则应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下调 7%



                                     14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价格计算减持股份所得金额。

     第四条 关于转让价款处理的约定

     4.1 甲乙双方确认,截止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在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涉及
的股份转让价款中,仍然有人民币 619,200,000 元的尾款尚未向乙方支付。

     4.2 甲乙双方同意,在 2%股份质押登记完成后且本次交易(8.79%)股份过
户完成的当日,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即人民币 619,200,000 元)视为甲方已
经偿还,但是,甲方对乙方的补偿金支付义务除外。

     4.3 甲乙双方同意,如甲方和丙方签署并履行了本协议和本协议第三条及本
协议之《2%股份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即:(1)甲方将其所持 82,221,250 股
广电电气股份(占总股本 8.79%)过户至乙方名下,(2)丙方所持部分股票按
照约定进行了质押,(3)丙方在减持完所持全部股票后按照本协议第 3.5 条的
约定已经向乙方支付了补偿金(如有超额部分则支付,如无超额部分则无需支付
补偿金)或者减持股票没有超额部分,则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第 1.3 条所约定的
对乙方的支付补偿金的义务,甲方和或丙方对乙方不再负有任何义务。

     第五条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甲方和丙方同意在原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后,支持公司依据股权变化情况对公
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调整。

     第六条 时间安排

     6.1 甲乙双方应在 2019 年 1 月 15 日之前,需要同时完成以下文件的签署:
本协议;本协议之《8.79%部分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之《2%股份质押协议》。

     6.2 在完成《2%股份质押协议》质押登记后,甲方和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向
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在完成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第一时间内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股份转让的交易过户手续。如果因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导
致办理过户的时间延误,双方应配合满足相关要求。

     6.3 在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二《2%股份质押协议》签署后丙方配合乙方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包括当日)之前完成股份质押手续。如在 2019 年 2 月 14 日
(包括当日)之前无法完成第 6.2 条所述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在收到丙


                                      1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方书面通知后的五日内配合解除对质押股份的质押登记,但甲乙丙三方另行签署
补充协议对过户期限延长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
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
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
面、及时地履行,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
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
的律师费)和责任等。

     7.2 如果甲方或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关于丙方持有的 5%股份减持限制的
约定”履行对于乙方的承诺和保证,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违约事项发生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如果违约方不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
为,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立即支
付补偿金。在结算第 3.6 条项下的补偿金时,如任何一方在应付而未付款项超过
十日时,需要按照应付而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六支付逾期付款罚息。

     7.3 如乙方不配合丙方依据本协议第 3.5 条、第 3.7 条、第 6.3 条的约定解除
质押,乙方应赔偿丙方因股票交易受限所产生的损失(损失等于可出售情况下应
获得的金额与实际出售时获得金额之间的差额)。

     7.4 各方同意本次 8.79%股份转让和 2%股份质押是紧密相连的,其中任何一
项的违约或解除将导致另外一项的违约或解除。

     7.5 甲方和丙方对违反第三条的违约行为互为向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八条 协议生效、修订与终止

     8.1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系自然人
的,需加按手印。

     (2)本协议的附件同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适当签字并加盖公章,


                                       16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若系自然人的,需加按手印。

     (3)本协议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与本协议同时签署。

     8.2 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全部或部分终止:

     (1)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

     (2)附件一《8.79%部分股份转让协议》在 2019 年 2 月 14 日前(包括当日)
未完成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在书面通知其他方后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协
议;

     (3)附件二《2%股份质押协议》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前(包括当日)未完
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在书面通知其他方后单方无条件解除本
协议;

     (4)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5)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时,本协议附件一《8.79%部分股份转让协议》、附件二《2%股
份质押协议》亦同时解除。

     8.3 本协议部分条款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在本协议终止的
情况下,各方的进一步权利和义务应在终止时立即停止,但不影响在终止日当日
各方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8.4 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各方同意应当恢复到前次交易的状况。

     8.5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实施过程中有需要补充签署其他法律
文件时,各方同意遵循本协议所约定的安排,不违背各方签署本协议目的的情况
下补充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
式进行,并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适当签署后方可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乙方: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约日:2019 年 1 月 14 日

                                        1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甲方现持有广电电气 8.79%的股份(对应股份 82,221,250 股,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该等股份均系甲方通过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前次股份转让”)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从乙方处受让取得,
甲方尚欠乙方前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尾款总计人民币 619,200,000 元,双
方经协商一致以解决该问题,并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签订了《深圳华信同行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云涛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广电
电气股份转让协议事宜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主协议中约定了双
方对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等事宜,并约定双方另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作为主协议
附件。现甲方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拟以协议转让
方式受让标的股份。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出让和乙方受让的标的
股份包括了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
权、知情权以及广电电气章程和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
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现双方同意按主协议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实施本次股份转让,为此,双方协议
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本次股份转让

     1.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甲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予
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1.2 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 6 元/股(以下简称
“每股价格”),转让价格总计为人民币 493,327,500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价款”)。在出现本条第 1.3 款之情形时,前述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金额仍旧维持
不变。且双方同意,若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原因导致
本次交易无法以 6 元/股进行转让,则双方另行确定合适的价格转让。

     1.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如广电电气以
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
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
的广电电气 82,221,250 股股份与甲方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所分得或增加持有的
增加股份之和。



                                     18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如广电电气以
累计未分配利润向甲方现金分红,则甲方应及时通知广电电气将现金分红金额后
直接转入乙方账户,或者在收到现金分红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现金分红金额全
部转到乙方账户。

     2、标的股份的交割

     2.1 本协议生效后且主协议项下所约定的股票质押登记完成后 3 个交易日
内,双方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
共同向上交所提出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申请。

     2.2 甲方应在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为本协议之目的,全部标的股份根据本条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手续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被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
日(含当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益和权利。自交割日起甲乙
双方在本协议以及前次股份转让项下的权利义务即全部结清,但主协议项下第
1.3 条、第 3.5 条、第 3.6 条所约定的甲方对乙方的补偿义务除外。甲方应配合
乙方办理信息披露手续、过户手续和相关交接手续。

     2.3 双方应当按照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收费规定,分
别各自承担并缴纳其所对应的标的股份的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3、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3.1 双方确认,截止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在前次股份转让项下甲方尚欠乙方
转让价款的尾款为人民币 619,200,000 元。双方同意,鉴于甲方无需依据前次股
份转让项下的协议继续支付尚未支付的转让价款,因此乙方无需依据本协议向甲
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
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广电电气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甲、
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提交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并办理为实施本次股份
转让所需的全部程序和手续。


                                     1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过渡期安排

     4.1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股东和受让方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
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利益。

     4.2 过渡期间内,甲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
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3 双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尽快满足本协议项下的交割事宜。

     5、协议书的转让

     5.1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本
协议任何部分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违约责任

     6.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
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做出的声
明、陈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
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7.1 双方同意,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2 双方同意,为保障本协议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有
关当事方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等程序,双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签
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双方同意,本协议应根据下列情况解除并终止:

     (1)由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主协议与本协议签署后,在 2019 年 2 月 14 日前(包括当日)未完成
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在书面通知其他方后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协议。

     7.4 如本协议已根据第 7.3 条解除及终止,则本协议应失效,但不应影响任


                                       20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何本协议明文约定或经推定旨在该等终止发生时或之后生效或持续有效的条款
的效力。除一方拥有的任何救济(如追究违约责任)之外,双方还应在合理可行
范围内立即采取必须的行动撤回任何已向监管机构、政府机构提交的申请、将本
协议规定的交易恢复至本次股份转让前的原状。

     (二)《股份质押协议》主要内容

     出质人:高云涛

     质权人: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约日:2019 年 1 月 14 日

     第一条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即本协议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代码:SH 601616,本协议中简称:标的公司、广电电气)享有的
46,778,750 股股份中的 18,711,500 股广电电气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
2%)及其派生权益(即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份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
股及其他收益)。若质押股份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证明),导致本
协议或质押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证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体相关记载
不一致的,出质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协议和质押担保范围

     1. 本股份质押协议担保的主协议为出质人及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与质权人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签订的《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云涛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广电电
气股份转让协议事宜之框架协议》即“主协议”。

     2. 质押担保范围

     本次质押的质押担保范围为质权人基于上述主协议第 1.3 条、3.3 条、3.5
条项下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出质人应履行的义务以及
质权人为实现质权的合理费用(以下统称为: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期限

     本协议质押担保期限为自质押担保成立时起至质权人解除质押时止。

                                      21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条 质押股份的登记、注销

     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

     1.双方应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妥质押登记等相
关手续。

     2.质押股份担保的担保债权实现后,质权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协助出质人
办理质押股份登记注销手续,或依据主协议的约定应解除质押时,质权人应当协
助出质人办理质押股份登记注销手续。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1.在质权行使条件成就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份及其派生
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主协议项下担保债权。

     2. 如发生上述处分质押股份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以任选下列方式之一实现
质权:

     (1)向法院变卖、拍卖质押股份,并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
押股份产生的派生权益优先受偿;

     (2)在出质人同意的情形下与出质人协商以质押股份折价抵偿被担保的担
保债权。

     第六条 出质人承诺

     1. 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出质人不采取下列行为:

     (1)以质押股份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2)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协议/合
同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质押股份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标的
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
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
自然人需签字)送达质权人。

     3.质押股份不存在其他共有人(如有,出质人将负责其他共有人提交同意质


                                     22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押的承诺书)。

     4.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股份,包括但不限
于重复担保与转让。

       第七条 协议修改

     主协议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协议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
协议。

       第八条 质权转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质人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遵守主协议的规定。未经
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质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出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协议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足以对质权人实现质
权或对出质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质权人有权主张其基于
主协议享有的担保债权提前到期并依法主张质权。

       第十条 其他规定

     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质押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
他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获得的股
份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23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转让价格为6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493,327,500
元,根据《框架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信同行尚欠旻杰投资股份转
让尾款人民币 619,200,000 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价款与原股份转让
协议项下华信同行尚未履行的付款义务相互冲抵,本次权益变动旻杰投资无需实
际支付给华信同行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通过资管产品等形式获取,
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广电电气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标的股
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资金的情形。




                                          24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
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尝试对其
资产、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
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
事会及高级管理人进行调整的可能。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

                                          2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
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26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电电气仍将保持其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
业务独立和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对于广电电气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广电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
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保持广电电气的资产独立于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运作系统,并具备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皆保持独立。

二、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开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
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
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方及本方关联方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
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本方直接和间接控制/控股的其他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方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控制地位,保
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方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上市公司进行
同业竞争,本方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连
带的赔偿责任。

     3、在本方及本方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或本方构
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方期间,本承诺函对本方持续有效。”



                                      2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交易的情
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尽量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方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方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本方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
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
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
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28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广电电气及其
子公司进行其他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广电电气最近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
其他与广电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
上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安
排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广电电气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出具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股份收购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其他买卖广电电气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报告书出具日前六个月内,旻杰投资监事叶本瑜及其配偶马小
丰买卖广电电气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操作   数量(股)    价格(元/股)
                                  2019.1.7    卖出      43,200         3.72
            新余旻杰投资管        2019.1.8    卖出     100,000         4.09
叶本瑜
            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9.1.9    卖出     100,000         4.49
                                 2019.1.11    买入      20,000         4.20
            新余旻杰投资管
马小丰      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9.1.8     卖出     34,400           4.00
            叶本瑜配偶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广电电气股票的行为,叶本瑜及马小丰已出具《关
于买卖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函》,声明及承诺
如下“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本人未自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
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
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
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根据叶本瑜及其配偶马小丰的承诺,并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叶本瑜及其
配偶马小丰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知情,其上述买卖广电电气股票的行为不属
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之行为。
     除以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
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0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旻杰投资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尚未完成审计,旻杰投资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如
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5,347.45          1,198,911.54           703,875.62

   短期投资                              34,679.78            20,444.88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697,122,203.58       698,966,905.14       703,902,482.71

   存货

 其中:原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697,442,230.81       700,186,261.56       704,606,358.3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91,985,078.86        91,985,078.86         91,985,078.86



                                                  31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固定资产原价                      920,628.00             920,628.00            888,470.00

   减:累计折旧                      864,925.87             854,700.13            698,396.16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55,702.13              65,927.87            190,073.84
   在建工程                        1,338,856.86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93,379,637.85          92,051,006.73         92,175,152.70

   资产总计                      790,821,868.66         792,237,268.29        796,781,511.0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32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其他应付款                      5,882,963.65      3,088,487.2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882,963.65      3,088,487.20                 0.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递延收益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5,882,963.65      3,088,487.20                 0.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资本公积                      163,467,657.12    163,467,657.12     163,467,657.12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616,471,247.89    620,681,123.97     628,313,853.9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784,938,905.01    789,148,781.09     796,781,511.03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
                                 790,821,868.66    792,237,268.29     796,781,511.03
 东权益)总计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中:消费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



                                              33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
 产税、车船税、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矿产资
 源补偿费、排污费
 销售费用
   其中:商品维修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管理费用                         7,531,484.24       8,044,873.68       1,140,144.30

  其中:开办费                                                                    0.00

         业务招待费                  61,963.50        120,890.70                  0.00

         研究费用                                                                 0.00

 财务费用                             -3,298.28         -1,574.54          -2,672.20
   其中:利息费用(收入
                                      -5,800.00         -3,406.54          -4,315.14
 以“-”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
                                  3,438,309.88        410,569.20        6,562,650.00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4,089,876.08     -7,632,729.94       5,425,177.90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54,865.29

   其中:政府补助
 减:营业外支出                     120,000.00

   其中:坏账损失
     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
 投资损失
     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
 投资损失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的损失
     税收滞纳金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4,209,876.08     -7,632,729.94       5,480,043.19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4,209,876.08     -7,632,729.94       5,480,043.19
 号填列)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34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产成品、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46,213,653.58    5,384,045.93          918,704.52
 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原材料、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职工薪酬
      支付的税费                 11,766,597.2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38,973,709.47    4,612,061.18        7,401,094.22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
                                 -4,526,653.11      771,984.75       -6,482,389.70
 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短期投资、长期
 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              668,603.76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3,415,150.86                        6,562,650.00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短期投资、长期债券
 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              470,650.60     3,294,557.65
 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
                                  3,613,104.02    -3,294,557.65       6,562,650.00
 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19,528.77
   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
                                                      1,345.79
 的现金
   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
 现金
   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
 现金
    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
                                                  3,020,874.56                0.00
 现金流量净额
 四、现金净增加额                  -913,549.09      498,301.66           80,260.30

 加:期初现金余额                 1,198,911.54      703,875.62          623,615.32



                                             3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期末现金余额                285,362.45    1,202,177.28         703,875.62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6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3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定;

     4、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
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38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3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ZHAO SHUWEN(赵淑文)



                                                        年   月   日




                                            40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蒋国民                 张瑞平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袁光顺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1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42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ZHAO SHUWEN(赵淑文)



                                                        年   月   日




                                            43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                  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弄 1 号 4 幢三层
股票简称            广电电气              股票代码          601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
名称                 司、ZHAO SHUWEN          注册地          岗国际生态城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是√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                     是否拥有境内、 是□
其他上市公司持       否√                     外两个以上上市 否√
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156,353,820 股     持股比例:16.71%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82,221,25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8.79%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
是否存在持续关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争或潜在同业竞      否√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否拟于未来 12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暂无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二级市场买卖该      否√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是□
法》第六条规定的    否√

                                            44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是√
办法》第五十条要
                   否□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资金来源;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划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问               否□
                 是√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及
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决议审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使相关股份的表 否√
决权




                                        4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46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ZHAO SHUWEN(赵淑文)



                                                        年   月   日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