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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2017-07-0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Ningxia Jiaze Renewables Corporation Limited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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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
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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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9,371.2341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93,300 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买
                           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金元荣泰在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股东嘉实龙博、科信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嘉实龙博、科信源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高盛亚洲、开弦赛博承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宁
                           夏嘉泽股份,自宁夏嘉泽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不转让。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继伟、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张建军、卫勇、张平、安振民、韩晓东、汪强、巨新团、杨帆、
                           兰川、张松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
                           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
                           6、(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关联自然人苏媛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夏嘉泽
                           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份。在卫勇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买
                           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卫勇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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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卫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通过开弦资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夏
                         嘉泽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通过开弦赛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夏嘉泽
                         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份。在卫勇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买
                         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卫勇离
                         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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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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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承诺

    (1)自宁夏嘉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金元荣泰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份。
    (2)金元荣泰所持宁夏嘉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
于宁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宁夏嘉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宁夏嘉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宁
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宁夏嘉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金元荣泰持有宁夏嘉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实际控制人陈波承诺

    (1)自宁夏嘉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
份。
    (2)本人在担任宁夏嘉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宁夏嘉泽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
买入宁夏嘉泽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宁夏嘉泽股份;离职后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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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宁夏嘉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宁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宁夏嘉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宁夏嘉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宁
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宁夏嘉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嘉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二)本公司股东嘉实龙博、科信源承诺

    自宁夏嘉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嘉实龙博、科信源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
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公司股东高盛亚洲、开弦赛博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自宁夏嘉泽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继伟、张建

军、卫勇、张平、韩晓东、安振民、汪强、巨新团、杨帆、兰川、张

松承诺

    1、自宁夏嘉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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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也不由宁夏
嘉泽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担任宁夏嘉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宁夏嘉泽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
买入宁夏嘉泽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宁夏嘉泽股份;离职后半年内,
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宁夏嘉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宁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宁夏嘉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宁夏嘉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宁
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宁夏嘉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嘉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关联自然人承诺

       1、董事卫勇的配偶苏媛承诺

    (1)自宁夏嘉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
份。
    (2)在卫勇担任宁夏嘉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宁夏嘉泽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不再自行买入宁夏嘉泽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宁夏嘉泽股份;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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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宁夏嘉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宁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宁夏嘉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宁夏嘉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宁
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宁夏嘉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嘉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5)若卫勇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2、董事卫勇的弟弟卫强承诺

    (1)自宁夏嘉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通过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也不由
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份;自宁夏嘉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通过北京开弦赛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份。
    (2)在卫勇担任宁夏嘉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宁夏嘉泽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不再自行买入宁夏嘉泽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宁夏嘉泽股份;卫
勇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宁夏嘉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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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宁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宁夏嘉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宁夏嘉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宁
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宁夏嘉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嘉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5)若卫勇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预案的有效期

    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启动本预案的条件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
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以上简称“启动条件”),非因不可
抗力因素所致,则启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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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
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3)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票。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在本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发布提示公告,并在之后 8 个交易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等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
具体方案,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
以支持。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后,如再次触发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中止实施增持计划之日或公司决定中止
回购公司股票之日起 3 个月后,如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发生满足启动条件的情形时,首先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
的措施。控股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本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
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后 90 日内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从公
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 20%;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增持情形,则控股股
东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增持公告作出之日后,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以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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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会应在本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
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
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
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
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履行完毕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90 日内实施完毕。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在实施回购方案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
列各项: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货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本预案启动条件,公司将持续按照上述
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回购股票的货币资金合计
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会可中止回购股份事宜。
    3、董事(独立董事及未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公司回购股
票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公司时任董事(独立董事
及未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
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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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
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
薪酬总额的 20%;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买入情形,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
额的 5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
本预案及承诺。

(四)本预案的法律程序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应对预
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

(五)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下同)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宁夏嘉泽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

    1、发行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承诺人未按照上述预
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的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
(如有),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
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
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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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
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
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2、金元荣泰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承诺人未按照上述
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金元荣泰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金元荣泰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金元荣泰的现
金红利予以扣留,金元荣泰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金元荣泰按本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
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金元荣泰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增持义务的,
金元荣泰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承诺人
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对本次发行上市后一定期间内的持股意向和减持
意向作出承诺:
    1、金元荣泰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及金元荣泰出
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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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金元荣泰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持价格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金元荣泰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金元荣泰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但金元荣泰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若违反上述承诺的,金元荣泰将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公司
享有。

(二)嘉实龙博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嘉实龙博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及嘉实龙博出
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嘉实龙博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持价格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嘉实龙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嘉实龙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但嘉实龙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嘉实龙博将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公司
享有。

(三)科信源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科信源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及科信源出具的
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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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科信源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订
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科信源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减持
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格或者大宗
交易双方确定的价格减持科信源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科信源减持公司股份前,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科信源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
除外。
    3、若违反上述承诺的,科信源将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公司享
有。

(四)高盛亚洲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高盛亚洲承诺将按照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及高盛亚
洲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2、高盛亚洲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减持股份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格或者大宗交易双方确定的价格减持高盛
亚洲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高盛亚洲减持股份公司股份前,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高盛亚洲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低
于 5%时除外。
    3、若违反上述承诺,高盛亚洲将向股份公司赔偿该等违约行为给股份公司
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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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
决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
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
    3、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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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
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
协商定的金额确定。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公司全体董事陈波、赵继伟、张建军、魏鑫、张平、
卫勇、郑晓东、秦海岩、陈进进;公司全体监事张松、兰川、杨帆;公司全体高
级管理人员赵继伟、张建军、韩晓东、巨新团、汪强、安振民,就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宜,郑重承诺
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
商定的金额确定。

(四)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承诺

    如因海通证券在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海通证券所制
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
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海通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承诺

    信永中和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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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律师国浩(北京)承诺

    国浩(北京)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
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国浩(北京)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国浩(北京)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
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
释执行。国浩(北京)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
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3,624.05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787 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 0.0783 元/股。
    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较发行前明显增加。由于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内的经济效益存在一定
的滞后性,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因此公司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性。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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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如下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具体内容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
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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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金元荣泰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
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金元荣泰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金元荣
泰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金元荣泰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如果金元荣泰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金元荣泰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金元荣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金元荣泰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波,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
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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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

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陈波、赵继伟、张建军、魏鑫、张平、卫勇、郑晓东、秦海
岩、陈进进;公司全体监事张松、兰川、杨帆;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赵继伟、
张建军、韩晓东、巨新团、汪强、安振民,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
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如有)、津贴(如有)以
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上市后适用),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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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
现金分红情形除外);
    4、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5、无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
    若满足上述第 1 项至第 5 项条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余公
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按
合并报表口径)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按合并报表口径)。
    未全部满足上述第 1 项至第 5 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
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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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比照此项规定处
理。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
论证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大会审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
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媒体和中
小股东关心的相关问题。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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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
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在召开股
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可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方为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
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外
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如经济环境重大变
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对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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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披露

    1、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
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
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
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
意见。
    4、公司在将前述“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所涉及的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
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5%以上 3
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
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5、公司存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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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
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情形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
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
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一)监事会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
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相关支持政策变化风险

    国内风力、光伏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
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
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
政策、法规和条例鼓励开发风能、太阳能,对上网电价保护、强制并网、强制购
电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显著地提升了风力、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的经济可行性。未来相关支持政策变化主要风险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上网标杆电价下降的风险

    风力、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且实行随发展规模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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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的价格政策。我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变化情况如下:
    (1)风力发电
                          上网标杆电价(元/kWh)
 时间         文号                                                    适用范围
                          Ⅰ类    Ⅱ类   Ⅲ类    IV 类
            发改价格                                      2009 年 8 月 1 日后核准的陆上风
2009 年                   0.51    0.54   0.58     0.61
          [2009]1906 号                                   电项目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陆上风
            发改价格                                      电项目
2014 年                   0.49    0.52   0.56     0.61
          [2014]3008 号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陆上风
                                                          电项目
                          0.47    0.50   0.54     0.58
            发改价格                                      2016 年前核准但于 2017 年底前仍
2015 年
          [2015]3044 号                                   未开工建设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8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陆上风
                          0.44    0.47   0.51     0.58
                                                          电项目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并纳入
                                                          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
                                                          电项目
                                                          2018 年以前核准并纳入以前年份
            发改价格                                      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
2016 年                   0.40    0.45   0.49     0.57
          [2016]2729 号                                   目但于 2019 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
                                                          的
                                                          2018 年以前核准但纳入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
                                                          理的陆上风电项目
    注:2009 年起,国家发改委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陆上风电上网标杆
电价。发行人目前已投运及在建的风力发电项目均位于宁夏和新疆,属于Ⅲ类资源区。
    (2)光伏发电
                          上网标杆电价(元/kWh)
 时间         文号                                                   适用范围
                           Ⅰ类      Ⅱ类       Ⅲ类
                                                         2011 年 7 月以前核准建设、2011 年
                                     1.15                12 月 31 日建成投产、发改委尚未核
                                                         定价格的光伏发电项目
            发改价格                                     2011 年 7 月 1 日以后核准的光伏发
2011 年
          [2011]1594 号                                  电项目,以及 2011 年 7 月 1 日之前
                                     1.00                核准但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
                                                         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西藏除
                                                         外
            发改价格                                     2013 年 9 月 1 日后备案(核准)的
2013 年                    0.90      0.95       1.00
          [2013]1638 号                                  光伏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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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备案(核准)但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投运的光
                                                 伏电站项目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
                                                 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
            发改价格
2015 年                   0.80   0.88     0.98   2016 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
          [2015]3044 号
                                                 理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仍未
                                                 全部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
                                                 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
            发改价格
2016 年                   0.65   0.75     0.85   2017 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
          [2016]2729 号
                                                 政补贴规模管理但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仍未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
    注:2013 年起,国家发改委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
网电价。发行人目前已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均位于宁夏,属于Ⅰ类资源区。
    国家发改委历次进行上网标杆电价调整时,调整对象为尚未并网发电的风
力、光伏发电项目,不调整已并网发电且取得物价局价格核准文件项目的上网标
杆电价。因此,国家发改委对于风力、光伏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调整,会显著
影响发行人未来发电项目的收入水平,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有效控制成本,提高
发电效率,将会因上网标杆电价的下调,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
收优惠。主要包括:
    (1)增值税
    宁夏嘉泽及其同心分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发电销售收入增值税的销项
税率为 17%,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 号)“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的政策,按
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81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
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2)所得税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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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号)和《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宁夏嘉泽及其同心
分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享受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9 号),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
纳税额减半征税。
    宁夏嘉泽及其同心分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的发电收入按照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
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 号),其投资
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如下:
                     项目                            免征期限         减半期限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49.5MW 项目
                                                   2012-2014 年度   2015-2017 年度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49.5MW 项目               2013-2015 年度   2016-2018 年度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49.5MW 项目
                                                   2014-2016 年度   2017-2019 年度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
嘉泽第一风电场(国博 150MW)项目                   2015-2017 年度   2018-2020 年度
嘉泽第二风电场(国博 150MW)项目                   2016-2018 年度   2019-2021 年度
嘉泽鄯善东风电一场二期 49MW 项目                   2016-2018 年度   2019-2021 年度
宁夏嘉泽智能微网项目(2.38MW)                     2016-2018 年度   2019-2021 年度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风险

    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电、输电、用电同时完成,电力系统需要根据用电负荷
的变化,相应发布调度指令调整各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以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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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调整过程称为调峰。按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
件,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均必须在电网统一调度下运行。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能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
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风力、光伏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
况,相应调整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
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
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
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此外,当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完全消纳时,
电网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营,会通过降低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保障电
网发电量与用电量的一致性,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
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弃风限电、弃光限电损失电量情况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

  年度     弃风限电损失电量    弃光限电损失电量    合计      发电量    限电率
2016 年               1.8566              0.0885    1.9451   14.8582    11.58%
2015 年               1.4667              0.1510    1.6177    7.6702    17.42%
2014 年               0.5881              0.0431    0.6313    7.9230     7.38%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我国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并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则,以保障我
国 2020 年和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15%和 20%行动目标
得以有效实现。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时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太阳能发展“十
三五”规划》从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合理规划电网结构、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
建设、实施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优化调度运行管理、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等
多个方面,对“十三五”期间减少弃风限电、弃光限电进行了发展规划。
    长期看来,随着各项规划的逐步实施,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会逐步降
低,但是短期内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若进一步提高,仍将对发行人的业绩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限电率变化对净利
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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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影响额(万元)
  限电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50%                    (2,379.63)        (1,586.00)       (1,285.80)
          5.00%                    (4,901.88)        (3,274.21)       (2,644.96)
          7.50%                    (7,579.97)        (5,074.84)       (4,083.97)
         10.00%                   (10,428.80)        (6,999.51)       (5,610.06)

   注:净利润影响额按照年度新增限电量*报告期内平均电价计算,未考虑所得税等税费

影响。


(三)项目并网风险

    发行人各项目向电网销售电能,首先需要由项目所属地方电网公司对各项目
电力系统接入方案进行评审,并取得电网公司同意接入的意见,待电场升压站及
一、二次设备验收合格,具备带电条件后,由电网公司向各项目出具并网通知书,
同意该项目进行并网调试。截止目前,发行人各项目均已取得电网同意接入的意
见,各已转固项目均已取得电网出具的并网通知书。

    各地电网公司有义务保障接入意见中确定的电力系统接入方案的有效实施,
但是由于升压站及其他电网设施存在建设周期,如果升压站所覆盖区域短时间内
形成大量待并网接入项目,超过电网设施接纳能力,可能存在因升压站或其他电
网设施建设滞后,而导致不能全额并网发电,从而产生发电量大幅下降的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各期项目不存在因升压站或其他电网设施建设滞后而导致不能
全额并网发电的情形,但是如果未来公司新开发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
的并网许可,或者获得并网许可后因为电网设施建设滞后无法全额并网,项目将
无法全额有效发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利率风险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本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 20,302.43 万元、
28,875.59 万元和 27,261.80 万元(包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截至 2016 年末,本
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总计 485,310.00 万元,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余额 24,235.31 万
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贷款利率上升 1%将会导致公司的净利润分
别减少 2,456.90 万元、2,666.49 万元和 4,067.96 万元。根据借款合同和融资租赁
合同约定,借款利率随着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如果未来基准利率大幅上升,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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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上市后的股权质押风险

    根据《债权保障协议》的约定,发行人上市后 30 个工作日内,金元荣泰、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宁夏嘉泽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出质给国开行,为宁夏嘉泽对国开
行的全部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虽然除股权质押外,宁夏嘉泽向国开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已足额覆盖借款余额,但是如果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且发行人在上市
后经营情况出现大幅下行,不能按时偿还银行借款,则国开行可能会行使质押权
并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


十、财务报表审计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17 年 1-3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发行人 2017 年 1-3 月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系未经审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一季度较
        项目               2017.3.31             2016.12.31
                                                                     2016 年末增幅
      流动资产                 117,918.67            110,282.88                6.92%
     非流动资产                679,514.85            677,883.76                0.24%
      资产合计                 797,433.52            788,166.64                1.18%
      流动负债                 114,717.11            100,421.22               14.24%
     非流动负债                473,064.32            480,983.77               -1.65%
      负债合计                 587,781.43            581,404.99                1.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9,652.09            206,761.64                1.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9,552.28            206,661.83                1.40%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一季度同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比增幅
        营业收入                   17,849.82            11,196.15             59.43%
        营业利润                    2,931.54               291.42            905.95%
        利润总额                    2,936.48               291.42            907.65%
         净利润                     2,890.44               282.69            9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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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90.45                  282.69               922.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885.51                  282.69               92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一季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度同比增幅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1.56           5,971.59         -39.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3.37           -5,449.38        -85.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64.79          -2,429.40        293.7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726.61          -1,907.19        252.70%


(二)2017 年度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发行人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和预计同比增幅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预计
      项目            2017 年 1-6 月预计             2016 年 1-6 月
                                                                               同比增幅
    营业收入              38,169.03 到 42,186.82          28,886.09           32.14%到 46.05%
    营业利润               7,143.30 到 11,161.09           4,543.45          57.22%到 145.65%
    利润总额               7,191.84 到 11,209.63           4,544.13          58.27%到 146.68%
     净利润                6,966.15 到 10,983.95           4,395.88          58.47%到 149.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6,966.18 到 10,983.97           4,395.88          58.47%到 149.87%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扣除非经           6,917.64 到 10,935.43           4,395.21          57.39%到 148.80%
  常性损益)


(三)发行人审计日后经营状况

    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产品(电力)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
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都未发生
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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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3

发行人声明 ................................................................................................5

重大事项提示 ............................................................................................6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 6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10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 14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7
  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 19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20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22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 22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27
  十、财务报表审计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33

目     录.......................................................................................................35

第一节          释义 ..........................................................................................40

第二节          概览 ..........................................................................................45
  一、发行人简介 ...................................................................................................... 45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46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 46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48
  五、本次发行情况 .................................................................................................. 50
  六、募集资金用途 .................................................................................................. 51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5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2
  二、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 53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 54
  四、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5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55
  一、相关支持政策变化风险 .................................................................................. 55
  二、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风险 .............................................................................. 58
  三、项目并网风险 .................................................................................................. 59
  四、利率风险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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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后的股权质押风险 .................................................................................. 60
 六、风电投资监测预警风险 .................................................................................. 60
 七、政府审批风险 .................................................................................................. 61
 八、发电及相关设备价格变动风险 ...................................................................... 61
 九、平均售电单价波动风险 .................................................................................. 61
 十、客户集中风险 .................................................................................................. 62
 十一、供电区域集中风险 ...................................................................................... 62
 十二、自然资源条件变化风险 .............................................................................. 63
 十三、因发电设备停机检修风险 .......................................................................... 63
 十四、平均利用小时数降低的风险 ...................................................................... 63
 十五、供应商集中风险 .......................................................................................... 64
 十六、人才流失风险 .............................................................................................. 65
 十七、融资渠道风险 .............................................................................................. 65
 十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 65
 十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 65
 二十、主要经营性资产质押、抵押风险 .............................................................. 66
 二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6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67
 一、公司简介 .......................................................................................................... 67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 67
 三、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0
 四、公司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86
 五、公司股东结构和组织结构 .............................................................................. 88
 六、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 91
 七、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 101
 八、公司股本的有关情况 .................................................................................... 136
 九、内部职工股情况 ............................................................................................ 137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137
 十一、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37
 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
 况 ............................................................................................................................ 143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14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4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45
 三、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 178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85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239
 六、公司技术研发情况 ........................................................................................ 250
 七、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 251
 八、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252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5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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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 253
 二、同业竞争 ........................................................................................................ 254
 三、关联交易情况 ................................................................................................ 256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 272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274
 六、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7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75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27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28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285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287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间亲属关系................ 29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协议、承诺及履行
 情况 ........................................................................................................................ 291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29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 292

第九节         公司治理 ................................................................................295
 一、公司治理概述 ................................................................................................ 295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运作或履行职
 责情况 .................................................................................................................... 295
 三、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307
 四、公司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307
 五、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意见 ................................................................................ 307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310
 一、审计意见 ........................................................................................................ 310
 二、财务报表 ........................................................................................................ 311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318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319
 五、税项 ................................................................................................................ 333
 六、发行人最近一年的收购兼并情况 ................................................................ 335
 七、非经常性损益 ................................................................................................ 335
 八、主要资产情况 ................................................................................................ 335
 九、主要债项 ........................................................................................................ 337
 十、所有者权益情况 ............................................................................................ 338
 十一、现金流量 .................................................................................................... 338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39
 十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339
 十四、资产评估情况 ............................................................................................ 342
 十五、历次验资情况 ............................................................................................ 342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4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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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状况分析 ................................................................................................ 343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81
 三、现金流量分析 ................................................................................................ 407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409
 五、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409
 六、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411
 七、财务报表审计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417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419
 一、公司发展目标 ................................................................................................ 419
 二、当年和未来两年发展计划 ............................................................................ 419
 三、发展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421
 四、实施上述规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 421
 五、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关系 ............................................................................ 422
 六、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发展计划的作用 ........................................ 422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423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42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 424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424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 424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 425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 427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429
 八、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36
 九、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同业竞争和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436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437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437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438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 443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444
 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的负责机构和人员 ................................................ 444
 二、重要合同事项 ................................................................................................ 444
 三、对外担保事项 ................................................................................................ 463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463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463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64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6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65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466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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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68
 六、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69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470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70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网址 ................................................................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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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术语
实际控制人                   指   陈波
宁夏嘉泽、公司、本公司、股
                             指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发行人
嘉泽有限                     指   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发行人前身
金元荣泰、控股股东           指   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起人
                                  北京科信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人,发行人 5%
科信源                       指
                                  以上股东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发行人 5%
嘉实龙博                     指
                                  以上股东
                                  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科信
发起人                       指   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3 家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Goldman Sachs Investments Holdings (Asia) Limited
高盛亚洲                     指
                                  (高盛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 5%以上股东
亚洲投控                     指   Asia Investing Holdings Pte. Ltd,高盛亚洲的股东
                                  北京开弦赛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
开弦赛博                     指
                                  东
开弦资本                     指   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开弦                     指   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百年人寿                     指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比泰                     指   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安嘉                     指   宁夏安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冠林                     指   宁夏冠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隆林                     指   宁夏隆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隆杉                     指   宁夏隆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国博                     指   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宁夏嘉原                     指   宁夏嘉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新疆嘉泽                     指   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绥芬河嘉泽                   指   绥芬河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巴里坤嘉泽                   指   巴里坤嘉泽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嘉泽的全资子公司
                                  陕西嘉泽羊老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控股
陕西嘉泽                     指
                                  子公司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
围场嘉泽                     指
                                  曾经的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同心分公司                   指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心分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               指   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嘉陽商贸                     指   宁夏嘉陽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曾经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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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金泽农业产业惠农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人曾
金泽基金                     指
                                  经的参股公司
                                  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嘉和瑞星投资管理有
嘉泽集团                     指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嘉荣担保                     指
                                  其他公司
                                  北京凯诺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北京凯诺康达                 指
                                  其他公司,已注销
                                  宁夏凯诺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宁夏凯诺康达                 指
                                  其他公司
                                  北京凯达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凯达盛                       指
                                  他公司,已注销
                                  宁夏德泽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宁夏德泽                     指
                                  制的其他公司
                                  宁夏德泽红寺堡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德
红寺堡德泽                   指
                                  泽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托克逊县德泽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德泽
托克逊德泽                   指
                                  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北京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创远咨询                     指
                                  公司
天源科创                     指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金风科技                     指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辅导机构、海通证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
信永中和                     指
                                  的审计机构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
北方亚事                     指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改制评
                                  估机构
国浩(北京)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本次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
《审计报告》                 指   信永中和出具的报告期的《审计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再生能源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公司章程》                 指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本次发行                     指
                                  行为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国开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于 2013
电监会                       指
                                  年并入国家能源局

                                       1-1-4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电                         指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大唐                         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华能                         指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电                         指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节能风电                     指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投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广核                       指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
龙源电力                     指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新能源                   指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新能源                   指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福新                     指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广核风电                   指   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国华                         指   神华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国华能源                     指   神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京能                         指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峡                         指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天润                         指   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专业术语
                                  电的功率单位,本文为衡量风力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
千瓦(kW)、兆瓦(MW)      指
                                  具体单位换算为 1MW=1,000kW。
                                  光伏电站表示功率峰值的术语。MW 为兆瓦, 是 Pmax
                                  峰值功率表示的首字母,表示在一定条件下的功率值,
MWp                         指
                                  不代表实际运行功率。例如,20MWp 即指一定条件下
                                  测得最大功率 20 兆瓦。
                                  电的能量单位,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具体
千瓦时(kWh)、兆瓦时(MWh) 指
                                  单位换算为 1MWh=1,000kWh
                                  投产发电的机组加上在建的或者规划筹建的机组发电
全口径发电量                指    量总和,包括规模电场和非规模电场,以千瓦时(kWh)
                                  为计量单位。
                                  完成安装但不考虑是否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的风电机组
装机容量                    指
                                  装机容量,以瓦(W)为计量单位。
                                  完成安装且经调试后已并网发电的风电机组装机容
并网装机容量、并网容量      指
                                  量,以瓦(W)为计量单位。
                                  公司根据各下属子公司所属风电场的所有权比例拥有
                                  权益的累计装机容量,按公司拥有各风电场项目所有
权益装机容量                指
                                  权百分比乘以各风电场累计装机容量计算,以瓦(W)
                                  为计量单位。
权益并网装机容量            指    公司根据各下属子公司所属风电场的所有权比例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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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的并网装机容量,按公司拥有各风电场项目所有
                                 权百分比乘以各风电场并网装机容量计算,以瓦(W)
                                 为计量单位。
                                 风电场在一段特定期间内包括风电场调试期间的发电
                                 量,由发电机组根据变流器采集到的电压、电流信号
总发电量                    指
                                 计算后,通过通讯线路传输至升压站中央监控系统读
                                 取得到,以千瓦时(kWh)为计量单位。
                                 电场在一段特定期间内包括电场调试期间向购电方销
                                 售的电量,通过售电方与购电方产权分界点的各关口
上网电量、售电量            指   计量点电能表计量,以千瓦时(kWh)为计量单位。
                                 调试期产生的电力销售在会计处理上并不计入主营业
                                 务收入,但会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电网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和电量,在发电企业接入主
                                 网架结算点的计量价格。发电企业的出厂电价是指电
上网电价                    指
                                 厂在厂升压变压器高压侧计量的电价,以元/千瓦时
                                 (元/kWh)为计量单位
                                 上网是指送入电网的电量,下网是指从电网获得的电
下网电量                    指
                                 量即消耗的电量,以千瓦时(kWh)为计量单位。
                                 显示场地理论上可供风机转换的能源量的指标,以每
风功率密度                  指
                                 平方米瓦特(W/m2)为计量单位。
                                 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表示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程度
                                 的指标。它是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
平均利用小时数              指   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计算方式为一段时间的总
                                 发电量/期末并网装机容量。本招股意向书中,平均利
                                 用小时数=年度总发电量/年末并网装机容量。
                                 化石能源是一种碳氢化合物或其衍生物。它由古代生
化石能源                    指   物的化石沉积而来,是一次能源。化石能源所包含的
                                 天然资源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
                                 永磁材料,一经磁化即能保持恒定磁性的材料。具有
永磁                        指
                                 宽磁滞回线、高矫顽力和高剩磁
                                 直接驱动(Direct Drive)是新型的电机直接和运动执
                                 行部分结合,即电机直接驱动机器运转,没有中间的
直驱                        指   机械传动环节。典型的直接驱动技术的应用包括,以
                                 直线电机为核心驱动元件的直线运动部件和以力矩电
                                 机为核心驱动元件的回转运动元件
并网                        指   发电机组的输电线路与输电网接通(开始向外输电)
集中式发电                  指   以大机组、大电网、高电压为特征的供电系统
                                 发电功率在几千瓦至数百兆瓦(也有的建议限制在
分布式发电                  指   30~50 兆瓦以下)的小型模块化、分散式、布置在用
                                 户附近的高效、可靠的发电单元
                                 由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相关负荷
智能微网                    指   和监控、保护装置汇集而成的小型发配电系统,是一
                                 个能够实现自我控制、保护和管理的自治系统,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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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孤立运行

    注:本招股意向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带括号的数字表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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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xia Jiaze Renewables Corporation Limited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
    注册资本:173,928.765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694347868H
    法定代表人:陈波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智能微网的投资、
建设、运营;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
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
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1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8 月 19 日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宁夏嘉泽是由嘉泽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嘉泽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嘉泽有限依法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8 月 15 日,宁夏嘉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同意以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信永中和审计的嘉泽有限净资产账面值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9 日,宁夏嘉泽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注
册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 640304000000106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为 142,924.53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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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
主要从事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未来将进一步开拓分布式发电、智
能微网等业务,并通过设立售电公司、借助电网交易中心等方式,形成直接售电
的能力,最终成为一家集发电、输电、售电于一体的综合性新能源电力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金元荣泰。本次发行前,金元荣泰直接持有本公司 35.86%
的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七、(一)发起人
基本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波。陈波通过嘉泽集团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股东金元荣
泰、嘉实龙博,而金元荣泰、嘉实龙博合计持有发行人 58.46%的股份,其近三
年每年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及其前身嘉泽有限的股份或股权超过 50%,为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且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陈波先生,现任宁夏嘉泽董事长。陈波先生的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
节、一、(一)董事情况”。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模式创新优势

    公司对新能源发电项目,采取了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的创新模
式,即在公司完成项目开发、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和电场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
上,选定并要求合格供应商按照公司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标准,完成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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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维和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具体执行工作。
    基于此创新模式,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该合作模
式具有如下优点:
    第一,该合作模式有利于公司从具体而繁杂的执行事务中释放出来,建立起
一个快速高效的电力开发投资运营企业;
    第二,该合作模式使得公司能够利用合格供应商的风机制造背景及电场运维
管理实践经验,快速有效地提高公司电场的发电效率;
    第三,在该合作模式下,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
系,使得合格供应商必须及时、有效地解决电场维护、部件维修、信息技术产品
支持等方面出现的突发问题,保障电场的发电量,确保公司电场的基本盈利水平;
    第四,在该合作模式下,对于设备质保期外的大部件更换、备件供应、消耗
品的供应均由合格供应商负责采购并承担费用,有效锁定了产品在质保期外的坏
损风险,减少了后期运营成本。同时,公司建立了备件库,将供货单元从供应商
仓库前置到公司运维基地,极大缩短了配件的配送和机组的维修周期,提升了公
司的运营效率,直接提高了发电机组的利用率;
    第五,在该合作模式下,公司风电场的设备选型较为统一,有利于公司简化
各项技术和维护环节,提高建设、运营、维护等各环节的效率和可靠性,从而降
低后期维护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总体而言,模式创新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的管
理能力,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管理和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对风力、光伏发电行
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核心管理
层的长期稳定合作,使得公司形成了统一的企业文化,促使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
长。公司还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员工团队,能
够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全部需要。
    公司已建立了内部培训机制,通过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复合型技术后
备人才,并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增强员工团队的专业素质。综合而言,公司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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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层次丰富的人才梯队,具备较强的人才优势。

(三)区域和规模优势

    公司深耕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市场,已成为宁夏地区规模领先的风力发
电企业。根据《2015 年度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数据测算,截至 2015 年
底,公司在国内风力发电民营企业中,单体并网装机容量排名第一。未来,随着
公司该区域市场内的在建项目及筹建项目陆续投入商业运营,公司在上述区域的
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四)快速高效的开发和建设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强大的高效率执行团队,能够高效的完成前期选址、开发审批、
资金筹措,同时,在创新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公司能够快速、保质保量的
完成电场建设,并迅速完成并网发电。
    公司通过数年的艰苦创业,已经成功进入国内民营风力发电的领先梯队,随
着开发和建设经验的持续增加,以及各项目陆续成功发电,公司已经获得了政府
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已经进入了项目开发的爆发期,未来随着资金和综
合实力的持续增长,公司快速高效的开发和建设能力将快速扩大公司的经营规
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五)品牌和领先优势

    宁夏嘉泽进入新能源发电领域以来,多个项目已经开始稳定发电,在宁夏地
区已经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国范围内,宁夏嘉泽在民营风电企业中也享有较高的
知名度。
    随着项目持续成功开发,公司已经在宁夏乃至全国获得良好的品牌,在开发、
建设、维护、运营等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同类企业相比,在新能源发电
快速发展的前期,已经取得了领先优势,为未来的跨越式发展打好了良好的基础。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7YCA10034 号”《审计报告》,公司主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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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数据如下: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计                              788,166.64             708,883.93        480,138.44
负债总计                              581,404.99             515,918.97        364,608.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6,761.64             192,964.96        115,529.5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6,661.83             192,964.96        115,329.78


     2、合并利润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69,171.70            37,569.84        38,924.52
营业利润                                  14,106.15             2,777.65         5,011.03
利润总额                                  14,192.74             5,422.92         5,051.33
净利润                                    13,696.68             5,201.94         5,046.1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96.87             5,201.94         5,046.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3,624.05             3,249.70         5,458.83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15.94            39,580.35       35,417.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965.98)         (143,166.53)    (137,319.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99.20           126,008.53      130,533.8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3            295.3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650.81)            22,717.70       28,632.27


(二)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各项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为母公司报表口径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
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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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                                              1.10         1.74         0.93
速动比率                                              1.10         1.74         0.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38%       55.21%       79.3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0.00%       0.00%        0.00%
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73         3.45         3.26
存货周转率(次/年)                                1,703.04     763.60      1,278.2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1,237.37      36,904.88    35,589.22
利息保障倍数(倍)                                    1.35         0.72         1.0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22         0.23         0.5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5)        0.13         0.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87      0.0357       0.03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83      0.0293       0.08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87      0.0357       0.03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83      0.0293       0.0858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6.85%       3.93%        5.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6.82%       2.68%        8.02%
平均)


五、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                                   【】元
公开发行数量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9,371.2341 万股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
发行方式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中
                                           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
发行对象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
                                           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采取余额包销方式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73,928.7659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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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1.2341 万股。若按照发行 19,371.2341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
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928.7659        100.00      173,928.7659          89.98
金元荣泰                            62,362.7226         35.86       62,362.7226          32.26
科信源                              41,240.9043         23.71       41,240.9043          21.34
嘉实龙博                            39,320.9043         22.61       39,320.9043          20.34
高盛亚洲(外资股股东)              27,223.2305         15.65       27,223.2305          14.08
开弦赛博                             3,781.0042          2.17         3,781.0042          1.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9,371.2341          10.02
              合计                 173,928.7659        100.00         193,300.00        100.00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实施,将投资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总
                     项目名称          核准文号          环评批复                      使用募集资金
号   类型                                                                    投资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
     风力                             宁发改审发         宁环审发
1             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                                           240,000     19,879.707797
     发电                            [2014]242 号       [2014]47 号
                风电 300MW 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的实际需要,用银行贷款、
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按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安排来使
用募集资金,同时用于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项目剩余款
项。若募集资金不足,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如有剩余,用
于补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流动资金。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资金使用
计划等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
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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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2、发行股票数量和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9,371.2341 万股,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2%。
    3、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通过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
者(“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确定,具体发行价格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与市场情况协商确
定。
    5、发行市盈率:【】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
行后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19 元/股(按照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按照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
算)
    8、发行市净率:【】元/股(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9、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中国
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 12 个月内发行。网上和网下的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确定。
       10、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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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3、发行费用概算:
                 费用名称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3,3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358.490566 万元
律师费用                                              264.150943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1.698113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用                                133.707547 万元
                  合计                                4528.047169 万元

     注:上述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陈波。本次公开发行前,陈波通过嘉泽集团间接控制发
行人的股东金元荣泰、嘉实龙博,而金元荣泰、嘉实龙博合计持有发行人 58.46%
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陈波通过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间接控制发行人 52.60%
的股份。
     因此,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发行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波
     住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
 1
     联系电话:                0951-5100532
     传真:                    0951-5100533
     联系人:                  张建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4 楼
     联系电话:                021-23219655
 2
     传真:                    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              赵鹏、周晓雷
     项目协办人:              陈邦羽
     项目经办人:              袁先湧、黄知行、吴俊、陈魏龙、陈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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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刘继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3
     联系电话:                010-65890699
     传真:                    010-65176800
     经办律师:                沈义、谢春梅、张燕
     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叶韶勋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4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耀忠、米文莉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闫全山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 56 号 6 层 615
 5
     联系电话:                010-83549216
     传真:                    010-83549215
     经办注册评估师:          温云涛、蒋东勇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                  聂燕
 6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收款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
 7   户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10900120510531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
间均不存在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17 年 7 月 5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 年 7 月 7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7 年 7 月 10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7 年 7 月 12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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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
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相关支持政策变化风险

    国内风力、光伏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
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
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
政策、法规和条例鼓励开发风能、太阳能,对上网电价保护、强制并网、强制购
电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显著地提升了风力、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的经济可行性。未来相关支持政策变化主要风险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上网标杆电价下降的风险

    风力、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且实行随发展规模逐步
降低的价格政策。我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变化情况如下:
    1、风力发电
                          上网标杆电价(元/kWh)
 时间         文号                                                  适用范围
                          Ⅰ类    Ⅱ类   Ⅲ类    IV 类
            发改价格                                     2009 年 8 月 1 日后核准的陆上风
2009 年                   0.51    0.54    0.58   0.61
          [2009]1906 号                                  电项目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陆上风
            发改价格                                     电项目
2014 年                   0.49    0.52    0.56   0.61
          [2014]3008 号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陆上风
                                                         电项目
                          0.47    0.50    0.54   0.58
            发改价格                                     2016 年前核准但于 2017 年底前仍
2015 年
          [2015]3044 号                                  未开工建设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8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陆上风
                          0.44    0.47    0.51   0.58
                                                         电项目




                                            1-1-5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并纳入
                                                          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
                                                          电项目
                                                          2018 年以前核准并纳入以前年份
            发改价格                                      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
2016 年                   0.40    0.45   0.49     0.57
          [2016]2729 号                                   目但于 2019 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
                                                          的
                                                          2018 年以前核准但纳入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
                                                          理的陆上风电项目
    注:2009 年起,国家发改委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陆上风电上网标杆
电价。发行人目前已投运及在建的风力发电项目均位于宁夏和新疆,属于Ⅲ类资源区。
    2、光伏发电
                          上网标杆电价(元/kWh)
 时间         文号                                                   适用范围
                           Ⅰ类      Ⅱ类       Ⅲ类
                                                         2011 年 7 月以前核准建设、2011 年
                                     1.15                12 月 31 日建成投产、发改委尚未核
                                                         定价格的光伏发电项目
            发改价格                                     2011 年 7 月 1 日以后核准的光伏发
2011 年
          [2011]1594 号                                  电项目,以及 2011 年 7 月 1 日之前
                                     1.00                核准但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
                                                         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西藏除
                                                         外
                                                         2013 年 9 月 1 日后备案(核准)的
                                                         光伏电站项目
            发改价格
2013 年                    0.90      0.95       1.00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备案(核准)但
          [2013]1638 号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投运的光
                                                         伏电站项目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
                                                         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
            发改价格
2015 年                    0.80      0.88       0.98     2016 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
          [2015]3044 号
                                                         理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仍未
                                                         全部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
                                                         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
            发改价格
2016 年                    0.65      0.75       0.85     2017 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
          [2016]2729 号
                                                         政补贴规模管理但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仍未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
    注:2013 年起,国家发改委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
网电价。发行人目前已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均位于宁夏,属于Ⅰ类资源区。
    国家发改委历次进行上网标杆电价调整时,调整对象为尚未并网发电的风
力、光伏发电项目,不调整已并网发电且取得物价局价格核准文件项目的上网标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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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电价。因此,国家发改委对于风力、光伏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调整,会显著
影响发行人未来发电项目的收入水平,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有效控制成本,提高
发电效率,将会因上网标杆电价的下调,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
收优惠。主要包括:
    1、增值税
    宁夏嘉泽及其同心分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发电销售收入增值税的销项
税率为 17%,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 号)“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的政策,按
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81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
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2、所得税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
58 号)和《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宁夏嘉泽及其同心
分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享受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9 号),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
纳税额减半征税。
    宁夏嘉泽及其同心分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的发电收入按照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
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 号),其投资
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如下:
                     项目                           免征期限       减半期限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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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免征期限          减半期限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49.5MW 项目
                                                   2012-2014 年度   2015-2017 年度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49.5MW 项目               2013-2015 年度   2016-2018 年度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49.5MW 项目
                                                   2014-2016 年度   2017-2019 年度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
嘉泽第一风电场(国博 150MW)项目                   2015-2017 年度   2018-2020 年度
嘉泽第二风电场(国博 150MW)项目                   2016-2018 年度   2019-2021 年度
嘉泽鄯善东风电一场二期 49MW 项目                   2016-2018 年度   2019-2021 年度
宁夏嘉泽智能微网项目(2.38MW)                     2016-2018 年度   2019-2021 年度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风险

    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电、输电、用电同时完成,电力系统需要根据用电负荷
的变化,相应发布调度指令调整各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以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
该调整过程称为调峰。按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
件,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均必须在电网统一调度下运行。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能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
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风力、光伏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
况,相应调整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
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
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
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此外,当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完全消纳时,
电网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营,会通过降低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保障电
网发电量与用电量的一致性,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
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弃风限电、弃光限电损失电量情况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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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弃风限电损失电量    弃光限电损失电量      合计      发电量         限电率
2016 年               1.8566               0.0885     1.9451       14.8582     11.58%
2015 年               1.4667               0.1510     1.6177        7.6702     17.42%
2014 年               0.5881               0.0431     0.6313        7.9230      7.38%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我国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并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则,以保障我
国 2020 年和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15%和 20%行动目标
得以有效实现。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时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太阳能发展“十
三五”规划》从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合理规划电网结构、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
建设、实施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优化调度运行管理、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等
多个方面,对“十三五”期间减少弃风限电、弃光限电进行了发展规划。
    长期看来,随着各项规划的逐步实施,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会逐步降
低,但是短期内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若进一步提高,仍将对发行人的业绩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限电率变化对净利
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情况如下:
                                            净利润影响额(万元)
  限电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50%                    (2,379.63)         (1,586.00)             (1,285.80)
          5.00%                    (4,901.88)         (3,274.21)             (2,644.96)
          7.50%                    (7,579.97)         (5,074.84)             (4,083.97)
          10.00%                  (10,428.80)         (6,999.51)             (5,610.06)

    注:净利润影响额按照年度新增限电量*报告期内平均电价计算,未考虑所得税等税费

影响。


三、项目并网风险

    发行人各项目向电网销售电能,首先需要由项目所属地方电网公司对各项目
电力系统接入方案进行评审,并取得电网公司同意接入的意见,待电场升压站及
一、二次设备验收合格,具备带电条件后,由电网公司向各项目出具并网通知书,
同意该项目进行并网调试。截止目前,发行人各项目均已取得电网同意接入的意
见,各已转固项目均已取得电网出具的并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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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电网公司有义务保障接入意见中确定的电力系统接入方案的有效实施,
但是由于升压站及其他电网设施存在建设周期,如果升压站所覆盖区域短时间内
形成大量待并网接入项目,超过电网设施接纳能力,可能存在因升压站或其他电
网设施建设滞后,而导致不能全额并网发电,从而产生发电量大幅下降的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各期项目不存在因升压站或其他电网设施建设滞后而导致不能
全额并网发电的情形,但是如果未来公司新开发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
的并网许可,或者获得并网许可后因为电网设施建设滞后无法全额并网,项目将
无法全额有效发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利率风险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本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 20,302.43 万元、
28,875.59 万元和 27,261.80 万元(包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截至 2016 年末,本
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总计 485,310.00 万元,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余额 24,235.31 万
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贷款利率上升 1%将会导致公司的净利润分
别减少 2,456.90 万元、2,666.49 万元和 4,067.96 万元。根据借款合同和融资租赁
合同约定,借款利率随着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如果未来基准利率大幅上升,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上市后的股权质押风险

    根据《债权保障协议》的约定,发行人上市后 30 个工作日内,金元荣泰、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宁夏嘉泽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出质给国开行,为宁夏嘉泽对国开
行的全部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虽然除股权质押外,宁夏嘉泽向国开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已足额覆盖借款余额,但是如果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且发行人在上市
后经营情况出现大幅下行,不能按时偿还银行借款,则国开行可能会行使质押权
并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


六、风电投资监测预警风险

    2017 年 2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 2017 年度风电投资监
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52 号)(以下简称“通知”),发行人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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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宁夏、新疆为红色预警地区。通知规定,“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
建设新的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得受理红色预警的省(区)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
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红色预警的省(区)
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发行人已投入运营、在建、筹建的风电
场项目不受通知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在红色预警区以外开拓新的风电
场项目,可能会出现在宁夏、新疆地区无法取得新的风电场项目核准、无法扩大
生产规模的情况,对发行人的成长性产生不利影响。


七、政府审批风险

    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
批和许可。在项目开发初期,首先要获得发改委对前期开发工作的许可,同时上
报拟开发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预核准,对开发范围及开发周期进行初步审查。之
后,需要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征用、地质灾害等
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此外,还需要获取许可接入电网的批复性文件后才能开展
项目建设工作。如果未来发电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
延长,公司未来可能因为申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
因为建设期延长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
绩。


八、发电及相关设备价格变动风险

    发行人的营业成本主要为电场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其中,发电设备的采购
成本占电场全部投资的比重最大,占比 60%以上,故发电设备价格的变动将直接
影响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目前来看,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的价格经过逐步
下滑后基本保持稳定,如未来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的价格大幅度上升,则公
司新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将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平均售电单价波动风险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于 2016 年 3 月发布,将《可
再生能源法》中全额保障性收购演变为将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分为保障性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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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市场性电量两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纳。其中,保障性电量通过各地
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进行交易,市场性电量则通过电力交易
中心平台发布需求并集中撮合交易,但是由于电力交易的特殊性,市场性电量交
易的客户仍然是各地电网公司,由电网公司根据需求进一步分配。
    因此,如果发行人未来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发生变化,进
一步加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将导致平均单价下降。此外,由于跨省外送、新
能源替代、大客户直购等不同市场化交易间电网公司结算电价存在差异,如果发
行人未来市场化交易中低电价交易部分增多,将导致平均单价下降。
    如果发行人不能通过自身竞争优势增加电量消纳,可能会因为平均单价的下
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平均单价波动(±0.01 元/kWh),对 2014 年-2016 年度利润总额产生的影
响如下:
     年度          现行价格      平均单价(元/kWh)+0.01   平均单价(元/kWh)-0.01
   2016 年度              0.50                  1,370.65                -1,370.65
   2015 年度              0.55                   685.64                   -685.64
   2014 年度              0.55                   711.02                   -711.02


十、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现有电场所发电量主要供应西北电网,公司客户主要为国网宁夏电力公
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其营业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04%、
99.12%和 95.68%,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0,011.68 万元、9,401.01 万元和 37,461.86
万元。尽管上述客户信誉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坏账,但若未来国网宁夏电力公
司不能按照所签署的《购售电协议》条款及条件履行其合同责任,不能对公司向
其销售的电力及时全额付款,将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供电区域集中风险

    公司目前建成的电场主要集中在宁夏地区,所发电量主要供应西北电网。虽
然公司目前已在新疆开发新的风电项目,但仍对宁夏地区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及
当地用电需求存在一定的依赖。如果该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条件发生变化,或
者当地用电需求、用电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均可能导致本公司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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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自然资源条件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
见的天气变化都可能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在
开始建造项目前,本公司会对每个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进行长期的测试并编制可
行性研究报告,但是实际运行中的风能、太阳能资源仍然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
生波动,与预测水平形成差异,形成“大小年”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十三、因发电设备停机检修风险

    发电设备的持续稳定运行对电场发电量的增长至关重要,因设备故障及检修
导致的发电设备停机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虽然本公司在发电设备采购时
选择了后期维护成本较低的永磁直驱型发电机组,杜绝了因齿轮箱损坏或检修带
来的停机损失,同时与维护服务提供商建立了以发电量为标准的考核体系,能够
第一时间修复故障发电设备,减少停机时间,但是如果因恶劣天气等原因,产生
大面积发电设备停机且无法得到及时修复的情况下,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十四、平均利用小时数降低的风险

    我国风力、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实行严格的建设规模管理制度,国务院能源主
管部门负责全国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管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
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管理。
    “十二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的迅速发展,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累计装
机容量均已位列全球第一,但是随着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的下滑,电力需求的
增长有所减缓,华北、东北、西北地区逐渐出现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情况,新
能源发电的消纳问题日益凸显。“十三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发展主要聚焦
在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和提高电力系统消纳能力两个方面,对于弃风限电、弃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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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较为严重的地区,将通过本地消纳和扩大外送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存量项目的
平均利用小时数。
       发行人新能源发电项目位于宁夏和新疆,属于弃风限电、弃光限电较为严重
的区域。未来如果该区域电网通过就地消纳和外送消纳的方式,无法充分消纳当
地的新能源发电电能,随着该区域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增加和发电能力的提
高,电网可能会通过调度限制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从而使得发行人各项目的
平均利用小时数有所降低,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在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市
场化电量交易,提高各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降低对净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情
况如下:
                                                        净利润影响额(万元)
平均利用小时数现有基础上降低(小时/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50                          (1,750.59)      (1,392.66)      (1,041.12)
                  100                          (3,501.17)      (2,785.33)      (2,082.23)
                  150                          (5,251.76)      (4,177.99)      (3,123.35)
                  200                          (7,002.35)      (5,570.65)      (4,164.47)

    注:净利润影响额按照年度降低电量*报告期内平均电价计算,未考虑所得税等税费影

响。


十五、供应商集中风险

       本公司主要供应商为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占公司
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6.07%、81.92%和 83.83%。天源科创是公司发电业
务的一站式服务提供商,在项目前、中、后期持续为公司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公
司与其签订了总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运营维护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形
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如果天源科创
因生产经营等问题出现不利变化,且公司无法及时引入足够的资源承接相应工
作,或无法及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可能对公司电场的建设、
运营、维护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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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风力和光伏发电行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人才壁垒也是进入该行业的主要
障碍之一。由于该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较晚、相关教育和培训投入有限,专业
人才尤其是管理人才出现严重的短缺局面,然而风力和光伏发电行业正处于迅猛
发展的阶段,各公司对于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对具备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
型人才需求增大。虽然本公司给员工提供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公
司核心管理团队自成立以来保持稳定,并且公司已建立了内部培训机制,用以持
续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技术人员,但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
大变动或专业人才大规模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
响。


十七、融资渠道风险

    公司所处的风力和光伏发电行业均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金需求较高。公
司目前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获得,融资渠道较少。虽然公
司与主要借款银行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不排除未来银行信贷政策收
紧,或本公司在银行信用系统内评级出现负面变化,而导致公司无法顺利取得银
行借款的情况,会影响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比发行前有显著提升。由于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
周期相对较长,需要在正式并网后才可带来相应的售电收入,因此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达到预计的盈利水平,从而可能导致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下降的风险。


十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风力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的开发进度和盈利情况将
对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虽然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分析,并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扩大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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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经营业绩,实现本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但是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
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可能导致项目不
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入的计划可能因此发生变动,进而影响
本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


二十、主要经营性资产质押、抵押风险

    发行人所处新能源发电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对于资金的需求较高。为获
得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发行人目前部分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货币资金已进行抵押和质押,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等资产账面
价值合计 347,788.94 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 44.13%。此外,发行人子公司宁
夏国博、新疆嘉泽的 100%股权均已质押。上述资产的抵押、质押是为发行人正
常生产经营的业务需要而产生,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时偿
还银行借款或未按时支付融资租赁费用的情况。但是,如果发行人未来经营情况
大幅下行,不能按时偿还银行借款、不能按时支付融资租赁费用,或发行人及其
股东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办理担保措施并构成严重违约,将导致发行人上述质押、
抵押的经营资产、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处置,存在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波,其通过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 58.46%的股权。
公司已经建立了“三会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主要由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专业人
员担任,同时,公司引入了财务投资者,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是
实际控制人仍然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在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
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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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xia Jiaze Renewables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资本:173,928.7659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波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智能微网的投资、
建设、运营;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
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
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16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5 年 8 月 19 日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
    邮政编码:751999
    电话号码:0951-5100532
    传真号码:0951-5100533
    互联网网址:http://www.jzne.net.cn/
    电子信箱:jzfdxxpl@jzfdjt.com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发行人前身嘉泽有限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宁夏嘉泽是以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信永中和“ZYZH/2015YCA10091”《审计报告》审计的嘉泽有限账面
净资产 151,708.19 万元为依据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15 年 8 月 19 日,发
行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
142,924.53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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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法人股东金元荣泰、科信源、嘉实龙博。公司发起人及整体
变更后公司的股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元荣泰                              62,362.7226                43.63
 2       科信源                                41,240.9043                28.86
 3       嘉实龙博                              39,320.9043                27.51
              合计                         142,924.5312                  100.00


(三)在改制设立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

       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的主要发起人为金元荣泰、科信源及嘉实龙博。
       改制设立之前,金元荣泰、科信源、嘉实龙博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控制
的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均为股权投资资产,主要业务均为投资管理。

(四)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时承继了嘉泽有限的所有资产、负债及业务,独立拥有完整的生产
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司成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
风力、光伏发电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五)在公司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

       与变更设立前相比,公司变更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
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公司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

业和股份公司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公司由嘉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因此公司业务流程是嘉泽有限业务流程的延
续和完善。改制前后业务流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流程情况请参见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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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意向书“第六节、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

(七)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

变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发起人完全分开,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
的情形。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生产经营性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具体情
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要发起人不存在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的情况。

(八)公司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是由嘉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嘉泽有限的所有资产均
由发行人承继,目前已办理更名手续;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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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自 2010 年 4 月 16 日成立以来,股份公司及其前身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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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0 年 4 月,嘉泽有限成立

    嘉泽有限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是由金元荣泰以货币方式出资 600 万元,
嘉荣担保以货币方式出资 400 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4 月 15 日,宁夏兴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兴盐会验
字[2010]056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已收到金元荣泰(甲方)、
嘉荣担保(乙方)第 1 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30%。其中甲方缴纳出资额 180 万元,乙方缴纳出资额 120 万元。
    2010 年 4 月 16 日,嘉泽有限设立的工商登记完成。
    嘉泽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金元荣泰                     600.00                 180.00     60.00%     货币
嘉荣担保                     400.00                 120.00     4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300.00    100.00%


     2、2010 年 10 月,实收资本增至 1,000 万元

    2010 年 10 月 8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金元荣泰、嘉荣担保
在决议生效后 15 日内分别将注册资本 42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280 万元人民
币缴付到位。
    2010 年 10 月 13 日,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宁正会验(2010)099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已收到金元荣
泰和嘉荣担保缴纳的上述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0 年 10 月 14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嘉泽有限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金元荣泰                     600.00                 600.00     60.00%     货币
嘉荣担保                     400.00                 400.00     4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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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0 年 10 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1,600 万元

       2010 年 10 月 24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600
万元,新增 360 万元注册资本由金元荣泰以货币形式增资,新增 240 万元注册资
本由嘉荣担保以货币形式增资。
       2010 年 10 月 26 日,宁夏兴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兴盐会验
字[2010]139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收到金元荣泰和嘉荣担
保缴纳的上述货币形式新增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600 万元。
       2010 年 10 月 27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嘉泽有限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增资方式
金元荣泰                     960.00                 960.00     60.00%     货币
嘉荣担保                     640.00                 640.00     40.00%     货币
  合计                     1,600.00               1,600.00    100.00%


       4、2010 年 11 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6,400 万元

       2010 年 11 月 18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6,400
万元,新增 4,800 万元注册资本由金元荣泰以货币形式增资。
       2010 年 11 月 25 日,宁夏兴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兴盐会验
字[2010]151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金元荣泰缴纳
的上述货币形式新增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400 万
元。
    2010 年 11 月 26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嘉泽有限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增资方式
金元荣泰                   5,760.00               5,760.00     90.00%     货币
嘉荣担保                     640.00                 640.00     10.00%      -
  合计                     6,400.00               6,4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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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1 年 1 月,公司股东嘉荣担保将股权全部转让至嘉实龙博

    2011 年 1 月 10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股东嘉荣担保将其所
持公司 640 万出资转让至嘉实龙博,同日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1 年 1 月 11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嘉泽有限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金元荣泰                 5,760.00               5,760.00     90.00%      -
嘉实龙博                   640.00                 640.00     10.00%     货币
  合计                   6,400.00               6,400.00    100.00%


     6、2011 年 1 月,注册资本增至 9,600 万元

    2011 年 1 月 20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9,600
万元,新增 2,880 万元注册资本由金元荣泰以货币形式增资,新增 320 万元注册
资本由嘉实龙博以货币形式增资。
    2011 年 1 月 20 日,宁夏兴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兴盐会验
字[2011]016 号”,确认截至 201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上述货币
形式新增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9,600 万元。
    2011 年 1 月 21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嘉泽有限的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增资方式
金元荣泰                 8,640.00               8,640.00     90.00%     货币
嘉实龙博                   960.00                 960.00     10.00%     货币
  合计                   9,600.00               9,600.00    100.00%


     7、2011 年 4 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18,000 万元

    2011 年 4 月 20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8,000
万元,新增 8,4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嘉实龙博以货币形式增资。
    2011 年 4 月 25 日,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宁正会验(2011)047 号”,确认截至 201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收到嘉实龙博
缴纳的上述货币形式新增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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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万元。
    2011 年 4 月 26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嘉泽有限的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增资方式
金元荣泰                   8,640.00                8,640.00     48.00%       -
嘉实龙博                   9,360.00                9,360.00     52.00%      货币
  合计                    18,000.00               18,000.00    100.00%


     8、2011 年 12 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24,0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 20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4,000
万元,新增 3,600 万元注册资本由金元荣泰以货币形式增资,新增 2,400 万元注
册资本由嘉实龙博以货币形式增资。
    2011 年 12 月 20 日,宁夏昊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昊源
验字[2011]第 1440 号”,确认截至 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上述货币形式新增出资,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 22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嘉泽有限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增资方式
 金元荣泰                  12,240.00              12,240.00      51.00%     货币
 嘉实龙博                  11,760.00              11,760.00      49.00%     货币
   合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


     9、2012 年 1 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31,500 万元

    2012 年 1 月 13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1,500
万元,新增 3,825 万元注册资本由金元荣泰以货币形式增资,新增 3,675 万元注
册资本由嘉实龙博以货币形式增资。
    2012 年 1 月 16 日,宁夏昊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昊源
验字[2012]第 058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1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上述货币形式新增出资,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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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2012 年 1 月 17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
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增资方式
 金元荣泰                16,065.00              16,065.00     51.00%     货币
 嘉实龙博                15,435.00              15,435.00     49.00%     货币
   合计                  31,500.00              31,500.00    100.00%


     10、2012 年 3 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45,600 万元

    2012 年 2 月 28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5,600
万元,新增 14,100 万元注册资本由科信源以货币形式增资。
    2012 年 2 月 29 日,宁夏昊源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昊源验
字[2012]第 208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科信源缴纳的上
述货币形式新增出资,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5,600 万元。
    2012 年 3 月 1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
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增资方式
 金元荣泰                16,065.00              16,065.00     35.23%      -
 嘉实龙博                15,435.00              15,435.00     33.85%      -
  科信源                 14,100.00              14,100.00     30.92%     货币
   合计                  45,600.00              45,600.00    100.00%


     11、2012 年 3 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58,000 万元

    2012 年 3 月 7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58,000
万元,新增 3,075 万元注册资本由金元荣泰以货币形式增资,新增 3,125 万元注
册资本由嘉实龙博以货币形式增资,新增 6,200 万元注册资本由科信源以货币形
式增资。
    2012 年 3 月 8 日,宁夏昊源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昊源验字
[2012]第 282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3 月 8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上述
货币形式新增出资,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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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3 月 9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嘉泽有限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增资方式
 金元荣泰                 19,140.00              19,140.00     33.00%     货币
  科信源                  20,300.00              20,300.00     35.00%     货币
 嘉实龙博                 18,560.00              18,560.00     32.00%     货币
   合计                   58,000.00              58,000.00    100.00%


     12、2012 年 12 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64,0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9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64,000
万元,新增 1,980 万元注册资本由金元荣泰以货币形式增资,新增 1,920 万元注
册资本由嘉实龙博以货币形式增资,新增 2,100 万元注册资本由科信源以货币形
式增资。
    2012 年 12 月 12 日,宁夏兴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兴盐会验
字[2012]356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上
述货币形式新增出资,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金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4,0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13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嘉泽有限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增资方式
 金元荣泰                 21,120.00              21,120.00     33.00%     货币
  科信源                  22,400.00              22,400.00     35.00%     货币
 嘉实龙博                 20,480.00              20,480.00     32.00%     货币
   合计                   64,000.00              64,000.00    100.00%


     13、2015 年 7 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142,924.5312 万元

    2015 年 6 月 26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42,924.531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中,金元荣泰以货币资金 9,200 万元,并以其
持有的宁夏国博 40%股权作价 25,121.2057 万元、持有的宁夏嘉原 60%股权作价
677.2083 万元、持有的新疆嘉泽 80%股权作价 6,244.3086 万元增资,嘉实龙博以
其持有的宁夏国博 30%股权作价 18,840.9043 万元增资,科信源以其持有的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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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 30%股权作价 18,840.9043 万元增资。上述增资价格均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三、(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5 年 7 月 8 日 , 信 永 中 和 银 川 分 所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14YCA1039-5”,确认截至 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上述货币及股权形式的新增出资,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金及实收资本为人民
币 142,924.5312 万元。
       2015 年 7 月 13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嘉泽有限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增资方式
 金元荣泰                  62,362.7226               62,362.7226       43.63%     货币、股权
  科信源                   41,240.9043               41,240.9043       28.86%        股权

 嘉实龙博                  39,320.9043               39,320.9043       27.51%        股权

   合计                   142,924.5312           142,924.5312       100.00%


       14、2015 年 8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 年 8 月 15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
股份公司。本次变更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将经信永中和出具的《审
计报告》“XYZH/2015YCA10091”确认的嘉泽有限净资产 151,708.19 万元,按
1.06:1 的比例折股为 142,924.531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
积。
    2015 年 8 月 18 日,信永中和对上述整体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XYZH/2015YCA10088”。
       201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整体变更工商登记。宁夏嘉泽设立时的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金元荣泰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62,362.7226                  43.63%
        科信源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41,240.9043                  28.86%
       嘉实龙博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39,320.9043                  27.51%
         合计                                           142,924.531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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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015 年 9 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173,928.7659 万元

    2015 年 8 月 15 日,经宁夏嘉泽创立大会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73,928.7659 万元,增资价格为 1.3224 元/股。其中
新增 27,223.2305 万元由高盛亚洲以货币形式增资,新增 3,781.0042 万元注册资
本由开弦赛博以货币形式增资,合计新增 31,004.2347 万元注册资本,同时公司
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对应宁夏嘉泽增资前整体估值 18.9 亿,系各方商业谈判的结果。
按照 2014 年的财务数据计算,本次增资的市盈率为 38.08 倍,市净率为 1.64 倍。
本次增资的价格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尚处于快速发展期,截止 2014 年末,
公司风力发电并网容量 346.5MW,光伏发电并网容量 50MW,在建、筹建风电
并网容量 399MW,其中 150MW 预计将于 2015 年并网发电。随着并网容量的快
速增长,公司经营业绩将得到快速提升。因此高盛亚洲和开弦赛博基于宁夏嘉泽
现有的经营规模和行业地位,看好宁夏嘉泽未来的发展,选择在 2015 年 9 月以
1.3224 元/股的价格增资宁夏嘉泽,具备商业合理性,本次增资行为不存在影响
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2015 年 9 月 28 日,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YCA10103”,
确认截至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上述货币形式新增出资,
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金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73,928.7659 万元。
    2015 年 9 月 20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宁夏嘉泽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增资方式
 金元荣泰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62,362.7226     35.86%      -
  科信源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41,240.9043     23.71%      -

 嘉实龙博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39,320.9043     22.61%      -

 高盛亚洲         境外法人股                   27,223.2305     15.65%     货币
 开弦赛博               其他                    3,781.0042      2.17%     货币
               合计                        173,928.7659       100.00%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实际控制人为解决控制的企业与拟发行人的同业竞争,进行了如下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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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

     1、本次重组的具体内容

    (1)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注入公司                                剥离公司
               宁夏国博                                嘉陽商贸
               宁夏嘉原                                金泽基金
               新疆嘉泽                                    -

    ①资产剥离
    2015 年 6 月,经嘉陽商贸股东会决议通过,嘉泽有限将其持有的 60%嘉陽
商贸股权转让至金元荣泰。
    2015 年 7 月,根据金泽基金各合伙人签署的《退伙协议》,嘉泽有限将其 45%
的合伙份额转让至嘉荣担保并退伙。
    ②资产注入
    2015 年 6 月,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金元荣泰以货币资金及其持有
的宁夏国博 40%、宁夏嘉原 60%、新疆嘉泽 80%的股权;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
宁夏国博 30%的股权;科信源以其持有的宁夏国博 30%的股权向嘉泽有限增资。
    ③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经宁夏嘉原股东会决议通过,宁夏国博将其所持有的宁夏嘉
原 40%股权转让给嘉泽有限。
    ④本次重组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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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本次重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重组对象情况
    ①本次重组对发行人相关项目的累计影响
    本次重组注入及剥离拟上市公司的资产,均为设立时即为实际控制人陈波控
制的企业。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与重组当年被重组方主要指标与嘉泽有限对比
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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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利润总额         占比
         宁夏国博    146,684.20      44.07%                   -              -    (108.53)      (1.97%)
 注入    宁夏嘉原      3,845.53       1.16%               51.97    0.13%          (169.20)      (3.08%)
 公司    新疆嘉泽      3,102.42       0.93%                   -              -    (169.42)      (3.08%)
           合计      153,632.15      46.15%               51.97    0.13%          (447.15)      (8.13%)
         嘉陽商贸       500.01        0.15%                   -    0.00%            (0.10)         0.00%
 剥离
         金泽基金                -    0.00%                   -    0.00%                 -         0.00%
 公司
           合计         500.01        0.15%                   -    0.00%            (0.10)         0.00%
发行人   嘉泽有限    332,872.49              -     38,872.55                 -    5,498.57                -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利润总额          占比
         宁夏国博   305,091.70       70.33%         1,933.44      5.43%          (1,342.89)     (18.49%)
 注入    宁夏嘉原     2,884.86       0.66%                51.97   0.15%            (218.85)     (3.01%)
 公司    新疆嘉泽    50,204.32       11.57%                   -   0.00%            (276.85)     (3.81%)
           合计     358,180.88       82.56%         1,985.41      5.58%          (1,838.60)     (25.32%)
         嘉陽商贸      500.01        0.12%                    -   0.00%              (0.10)         0.00%
 剥离
         金泽基金         0.00       0.00%                    -   0.00%                     -       0.00%
 公司
           合计        500.01        0.12%                    -   0.00%              (0.10)         0.00%
发行人   宁夏嘉泽   433,819.98               -     35,584.43             -         7,261.22                   -

    如上表所示,注入公司重组前一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达到发行人 2014 年末
资产总额的 46.15%,重组前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未达到重组前发行
人相应项目的 20%;剥离公司重组前一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前一会计年度的
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未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 20%。
    ②本次重组的运行期间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
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证监会
公告[2008]22 号)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
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应关注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
的影响情况。发行人应根据影响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
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
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
    (二)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
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50%,但不超过 100%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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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
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发行申请文件还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
监发行字(2006)6 号)附录第四章和第八章的要求,提交会计师关于被重组方
的有关文件以及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三)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
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20%的,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
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宁夏国博、宁夏嘉原、新疆嘉泽自设立以来即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均
从事新能源发电相关业务。本次重组属于发行人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
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或利润总额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20%,但未达到 50%。
     因此,本次重组于 2015 年 7 月完成,2015 年 9 月 30 日为首次申报财务基
准日,发行人申报时符合运行期要求。
     (3)本次重组的定价及会计处理
     ①本次重组涉及的评估情况
     本次重组对宁夏国博、宁夏嘉原、新疆嘉泽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评估对象        评估方法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评估基准日
号
 1     宁夏国博         成本法         60,116.33       60,330.01          0.36%          2015/4/30
 2     宁夏嘉原         成本法              608.87      1,128.68         85.37%          2015/4/30
 3     新疆嘉泽         成本法          7,803.18        7,805.39          0.03%          2015/4/30
             合计                      68,528.38       69,264.08         1.07%                   -
     注:评估增值较小,主要为土地、机器设备增值,合并后仍按照账面价值计算。
     ②本次重组涉及资产的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售方      购买方              资产名称                定价                     备注
                                                                      以评估值与评估基准日后
金元荣泰    嘉泽有限      宁夏国博 40%股权             25,121.2057    的新增实缴资本 2,473 万
                                                                      元之和为基础确定
金元荣泰    嘉泽有限      宁夏嘉原 60%股权               677.2083     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金元荣泰    嘉泽有限      新疆嘉泽 80%股权              6,244.3086    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科信源     嘉泽有限      宁夏国博 30%股权             18,840.9043    以评估值与评估基准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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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新增实缴资本 2,473 万
                                                               元之和为基础确定
                                                               以评估值与评估基准日后
嘉实龙博   嘉泽有限     宁夏国博 30%股权         18,840.9043   的新增实缴资本 2,473 万
                                                               元之和为基础确定
宁夏国博   嘉泽有限     宁夏嘉原 40%股权            320.0000   以注册资本为基础确定
   购买资产总价                                  70,044.5312
嘉泽有限   金元荣泰     嘉陽商贸 60%股权            300.0000   以注册资本为基础确定
                       金泽基金 45%出资额                      由于未实缴出资,因此定
嘉泽有限   嘉荣担保                                        -
                           (未实缴)                          价为 0 元
   出售资产总价                                     300.0000

    ③本次重组的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本次资产注入中,金元荣泰以其持有的宁夏国博 40%股权、宁夏嘉原 60%
股权以及新疆嘉泽 80%股权对嘉泽有限进行增资,科信源以其持有的宁夏国博
30%股权对嘉泽有限进行增资,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宁夏国博 30%股权对嘉泽有
限进行增资,增资价格 1 元/股;宁夏国博将其持有的宁夏嘉原 40%股权转让给
嘉泽有限,应收转让对价冲减其对嘉泽有限的其他应付款。
    本次重组注入发行人的资产,均为设立时即为实际控制人陈波控制的企业,
本次资产注入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15 年 7 月 2 日,金元荣泰、嘉实龙
博、科信源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妥过户手续,为企业合并日。
    合并对价为嘉泽有限新增实收资本。嘉泽有限在合并中取得的宁夏国博
100%股权、新疆嘉泽 80%股权、宁夏嘉原 100%股权,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
控制方的账面净资产,计入嘉泽有限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初始
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由于嘉泽有限当时账面无资本公积,
所以最终冲减未分配利润。
    嘉泽有限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
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合并日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对价及其与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初
           合并       被合并方       长期股权投资
被合并方                                                合并对价      始投资成本与合
           比例       账面净资产     初始投资成本
                                                                      并对价的差额
宁夏国博   100%        62,450.2612     62,450.2612     62,803.0144          (352.7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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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原    60%          492.5690       492.5690      677.2083         (184.6393)
新疆嘉泽
            80%        7,717.7119      6,117.7119    6,244.3086        (126.5967)
(注)
  合计          -     70,660.5421    69,060.5421    69,724.5313        (663.9892)

    注:嘉泽有限在合并新疆嘉泽前持有其 20%股权,账面价值 1600 万元,合并日新增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新疆嘉泽合并日账面净资产扣除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后的

余额。

    本次资产剥离中,嘉泽有限将持有的嘉陽商贸 60%股权账面价值为 300 万
元,作价 300 万元转让给金元荣泰;嘉泽有限由于未向金泽基金出资,持有的金
泽基金 45%出资额账面价值 0 元,作价 0 元转让给嘉荣担保,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与收到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本次重组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本次重组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涉及资产中,宁夏国博、宁夏嘉原、新疆嘉泽均从事风力、光伏发
电等新能源电力相关业务,嘉陽商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金泽基金主要从事提供
农业融资渠道服务。为突出公司主营业务、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嘉泽
有限通过增资的方式,收购宁夏国博、宁夏嘉原、新疆嘉泽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与风力、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电力业务相关的资产,将嘉陽商贸、金泽基金等与拟
上市公司主业不相关的资产剥离出去,从而实现整体上市。

     2、本次重组履行的程序

    (1)资产剥离的程序
    2015 年 5 月,嘉泽有限与金元荣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嘉泽有限将
其持有的嘉陽商贸 60%股权转让给金元荣泰,转让价款参照注册资本确定为人民
币 300 万元。2015 年 6 月,嘉陽商贸股东会决议通过嘉泽有限将其占嘉陽商贸
60%的股权转让给金元荣泰。本次股权变更于 2015 年 6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5 年 7 月,经金泽基金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退伙协议》:金泽基
金合伙人嘉泽有限决定退伙,份额转让至新合伙人嘉荣担保。同日,嘉泽有限与
嘉荣担保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嘉泽有限同意将在金泽基金 450 万元出资
(未实缴)相应的财产份额以 0 元转让给嘉荣担保。本次股权变更于 2015 年 7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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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产注入的程序
    2015 年 6 月 8 日,嘉泽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各股东按照
下述方式认缴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股东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宁夏国博 30%
的股权作价认缴出资;股东科信源以其持有的宁夏国博 30%的股权作价认缴出
资;股东金元荣泰以其持有的新疆嘉泽 80%的股权、宁夏国博 40%的股权和宁
夏嘉原 60%的股权作价认缴出资,另以 9,200 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北方亚事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前述用于出资的股权进行评估,并以该等股
权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信永中和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
    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与金元荣泰、科信源、嘉实龙博就其以持有的
宁夏国博、宁夏嘉原、新疆嘉泽股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
    2015 年 6 月 26 日,经嘉泽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42,924.531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中,金元荣泰以货币资金 9,200 万元,并以其
持有的宁夏国博 40%股权作价 25,121.2057 万元、持有的宁夏嘉原 60%股权作价
677.2083 万元、持有的新疆嘉泽 80%股权作价 6,244.3086 万元增资,嘉实龙博以
其持有的宁夏国博 30%股权作价 18,840.9043 万元增资,科信源以其持有的宁夏
国博 30%股权作价 18,840.9043 万元增资。
    北方亚事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 01-213-1 号、第 01-213-2 号、第
01-213-3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均对标的资产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股东
权益作出了价值评估。
    2015 年 7 月 8 日 , 信 永 中 和 银 川 分 所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14YCA1039-5”,确认截至 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上述货币及股权形式的新增出资,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金及实收资本为人民
币 142,924.5312 万元。

     3、本次资产重组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

绩的影响

    (1)该次资产重组至今,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仍然是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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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业务。
     (2)该次资产重组至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陈波,并且管理层未发
生重大变化。
     (3)嘉泽有限收购了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业务相关企业宁夏国博、宁夏嘉原、
新疆嘉泽,从而突出了公司主营业务,增强了核心竞争力,为开拓市场打下了良
好的基础。本次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
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的规
定。
     (4)上述资产重组对完善发行人的规范运作、提升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意
义。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宁夏国博、宁夏嘉原、新疆嘉泽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
公司,同时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嘉陽商贸与金泽基金剥离,整合了风
力、光伏发电产业方面的综合实力,提升了核心竞争力,为实现整体上市打下了
良好的基础。

(三)历次股权变化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业务、管理层、经营业

绩的影响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波,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自设立以来,公司历次股
权变化未影响公司业务、管理层及经营业绩的稳定与发展。


四、公司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公司历次验资情况

     自嘉泽有限成立以来,公司共进行了 14 次验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实收资本
           验资日期                                验资机构        报告编号
号                          (万元)
                                                                宁兴盐会验字
 1     2010 年 4 月 16 日       300.00   宁夏兴盐会计师事务所
                                                                [2010]056 号
                                                                宁正会验(2010)
 2     2010 年 10 月 8 日     1,000.00   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0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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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0 年 10 月 24 日       1,600.00   宁夏兴盐会计师事务所
                                                                     [2010]139 号
                                                                     宁兴盐会验字
 4   2010 年 11 月 18 日       6,400.00   宁夏兴盐会计师事务所
                                                                     [2010]151 号
                                                                     宁兴盐会验字
 5   2011 年 1 月 20 日        9,600.00   宁夏兴盐会计师事务所
                                                                     [2011]016 号
                                                                     宁正会验(2011)
 6   2011 年 4 月 20 日       18,000.00   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047 号
                                                                     宁 昊 源 验 字
 7   2011 年 12 月 20 日      24,000.00   宁夏昊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1]第 1440 号
                                                                     宁 昊 源 验 字
 8   2012 年 1 月 10 日       31,500.00   宁夏昊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2]第 058 号
                                                                     宁 昊 源 验 字
 9   2012 年 2 月 28 日       45,600.00   宁夏昊源联会计师事务所
                                                                     [2012]第 208 号
                                                                     宁 昊 源 验 字
10   2012 年 3 月 7 日        58,000.00   宁夏昊源联会计师事务所
                                                                     [2012]第 282 号
                                                                     宁兴盐会验字
11   2012 年 12 月 9 日       64,000.00   宁夏兴盐会计师事务所
                                                                     [2012]356 号
                                                                     XYZH/2014YCA
12   2015 年 6 月 26 日    142,924.5312   信永中和银川分所
                                                                     1039-5
                                                                     XYZH/2015YCA
13   2015 年 8 月 15 日    142,924.5312   信永中和
                                                                     10088
                                                                     XYZH/2015YCA
14   2015 年 9 月 15 日    173,928.7659   信永中和
                                                                     10103


(二)验资复核情况

     2015 年 11 月 20 日,信永中和出具《验资复核报告》“XYZH2015YCA10123”,
对 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9 月宁夏嘉泽提供的与验资相关的资料进行复核,确认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宁夏嘉泽累计收到金元荣泰、科信源、嘉实龙博、高盛
亚洲、开弦赛博的出资合计人民币为人民币 1,739,287,659 元整。

(三)股份公司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嘉泽有限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将经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
告》“XYZH/2015YCA10091”确认的嘉泽有限净资产 151,708.19 万元,按 1.06:1
的比例折股为 142,924.531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
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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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股东结构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公司组织机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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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职能部门设置情况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1、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主要负责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子分公司管
理、物资报废和处置的归口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全面统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管理。
    2、规划发展部
    规划发展部主要负责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及相关涉外事项协调、项目合同
洽谈管理、招标管理、非行政办公类采购、统计管理、资产投保管理、新能源政
策收集和研讨的归口管理。
    3、质量安全部
    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质量安全目标管理、监察考核管理、应急管理及预警管
理、事故调查管理、外部监管对接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管理。
    4、生产运维部
    生产运维部主要负责生产计划管理、生产综合管理、生产对外业务管理、生
产监察和考核管理、生产维护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制度及资料管理、结算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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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管理。
    5、技术研发部
    技术研发部负责工程项目技术支持、运维技术支持、其他技术工作、科研专
利管理。
    6、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技术决策管理、工程计划和统计管理、工程信息管理、
工程前期管理、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资金拨付控制管理、
工程启动投运管理。
    7、微网业务部
    微网业务部负责微网项目初期的技术支持、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管、微网生产
运维阶段的技术开发与服务、微网技术革新的跟踪研究。
    8、会计管理部
    会计管理部负责财务核算、税务管理、供应商和客户的结算审核、会计档案
管理、财务数据的分析与提报、全面预算管理。
    9、资金管理部
    资金管理部主要负责资金的收支、费用管控、银行账户管理,以及重大投资、
融资与担保事项管理。
    10、开发部
    开发部负责公司资源储备及开发规划、项目情报的搜集和上报、资源搜寻及
调研、项目评估及立项管理、项目核准前涉外手续办理。
    11、总经办
    总经办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档案的归口管理、公司级收发文的管理、行政
办公物资采购、宣传管理、企业文化的建设和评估、信息保密管理、社会公益事
业的归口管理。
    12、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管理、培训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工作。
    13、工会
    工会主要负责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员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活动组
织、关心员工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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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证券法规部
    证券法规部主要负责公司治理层级会议管理、证券信息沟通与披露、公司治
理层级的会议筹备组织及文档保管、权益投资管理、法律诉讼事项管理、证券和
法律知识的培训。
    15、审计监察部
    审计监察部主要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内控体系管理、专项审计、舞弊监察、
制度归口管理。


六、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心分公司

    公司住所:同心县人民政府招待所
    负责人:陈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5748506103
    成立时间:2011 年 5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电厂建设(筹建)
    主要经营地:宁夏同心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 4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子公司,
1 家二级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田家岭村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91,000 万元

                                      1-1-9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实收资本:9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5962128718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12 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
源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
    主要经营地:宁夏同心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宁夏嘉泽                       91,000.00            100.00%
                  合计                                 91,0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406,603.61
            净资产(万元)                                                 95,176.75
            净利润(万元)                                                  5,765.91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审定


       2、宁夏嘉原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800 万元
    实收资本: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35748930471
    成立时间:2011 年 10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


                                      1-1-9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能源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的加工
    主要经营地:宁夏吴忠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经营和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宁夏嘉泽                         800.00             100.00%
                  合计                                   8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2,720.18
            净资产(万元)                                                   (20.21)
            净利润(万元)                                                  (394.92)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审定


       3、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老城路 22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注册资本:17,401 万元
    实收资本:17,40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21584784637C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6 日
    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源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新疆吐鲁番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1-1-9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宁夏嘉泽                       17,401.00            100.00%
                  合计                                 17,401.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63,012.86
            净资产(万元)                                                 15,903.39
            净利润(万元)                                                       90.75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审定


       4、绥芬河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绥芬河市富华街 1 号(阜宁镇政府 120 室)
    法定代表人:韩晓东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收资本:13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81MA18YTG53F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24 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智
能微网的投资、建设、运营;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需审批和许可的取得审批和许可
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黑龙江绥芬河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注:绥芬河嘉泽尚处于开展前期工作过程中,因此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


    (2)股权结构


                                      1-1-9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宁夏嘉泽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129.97
            净资产(万元)                                                     129.97
            净利润(万元)                                                         (0.03)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审定


       5、巴里坤嘉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红山农场场部(三仙路 45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23288583187
    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24 日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源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
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2)股权结构

    巴里坤嘉泽为新疆嘉泽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发行人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截至
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1-9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新疆嘉泽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2,135.22
            净资产(万元)                                                     999.04
            净利润(万元)                                                         (0.24)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审定


       6、陕西嘉泽羊老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兴安小区西区 3 单元 16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顺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25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3MA7038DF3M
    成立时间:2016 年 5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智能微网的投资(仅
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建设、运营;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不含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陕西横山县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注:陕西嘉泽尚处于开展前期工作过程中,因此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1-9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宁夏嘉泽                       600.00            60.00%
  2       榆林市榆阳区羊老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400.00            4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264.53
             净资产(万元)                                               249.53
             净利润(万元)                                                (0.47)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审定


(三)子公司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营业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305 号美丽华酒店 B 座 9 楼
      负责人:杨广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328850658M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12 日
      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源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新疆乌鲁木齐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四)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参股的公司。

(五)报告期公司转让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转让 1 家控股子公司及 1 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1-9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宁夏嘉陽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吴忠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3073816801G
    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电子系统设备及工
程机械配件设备销售
    主要经营地:宁夏吴忠
    主要业务:贸易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金元荣泰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10,041.74
            净资产(万元)                                                 10,000.43
            净利润(万元)                                                       (0.03)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转让情况

    2015 年 6 月,经嘉陽商贸股东会决议通过,嘉泽有限将其持有的 60%嘉陽
商贸股权转让至金元荣泰,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 300 万元。
2015 年 6 月,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完成。

                                      1-1-9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宁夏金泽农业产业惠农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鑫业大厦 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夏凯诺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225 万元
    注册号:640304300001004
    成立时间:2011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和农牧民提
供融资渠道服务
    主要经营地:宁夏银川
    主要业务:提供农业融资渠道服务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50.00              45.00%
   2                    嘉荣担保                             450.00              45.00%
   3                 宁夏凯诺康达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526.94
            净资产(万元)                                                       226.94
            净利润(万元)                                                           0.45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转让情况

    2015 年 7 月,根据金泽基金各合伙人签署的《退伙协议》,嘉泽有限将其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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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伙份额转让至嘉荣担保并退伙,双方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由于嘉
泽有限未实际缴纳金泽基金的合伙份额,因此转让价款为 0 元。2015 年 7 月,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完成。

(六)报告期公司注销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注销 1 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围场镇凤凰社区(河东村)
    法定代表人:韩晓东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8MA07UNJN9G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智能微网建设、运
营;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法律法规禁
止、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河北围场镇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宁夏嘉泽                           60.00          60.00%
   2                     牛元教                          30.00          30.00%
   3                     丁满坡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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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围场嘉泽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4)注销情况
    由于发行人经营计划调整,围场嘉泽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经围场满族蒙古族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目的及合理性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前期开展工作包括宏观选址、签署意向协议、微观
选址、项目评估、核准文件编制等,需要在当地进行大量工作,在各项目所在地
设立项目公司对电场进行管理是新能源发电企业的通行做法。设立项目公司,既
能在当地高效开展工作,又能在未来持续运营过程中解决当地部分就业,同时还
能满足当地政府对于招商引资的需求,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中,宁夏嘉原为发行人的内部电场技术培训基
地,新疆嘉泽乌鲁木齐分公司为新疆区域发电业务管理机构,同心分公司、宁夏
国博、新疆嘉泽、绥芬河嘉泽、巴里坤嘉泽、陕西嘉泽均为在电场当地设立的项
目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设立均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子公司、分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力相关业务,通过风
力、光伏发电,客户为当地电网公司,不存在通过定价转移等方式进行税务转移
的情形。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上述子公司、分公司依法按
时足额缴纳各项应缴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未
发生因违反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


七、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 3 名法人股东,嘉实龙博、科信源、金元荣泰。

     1、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 1 区 1 号-Ⅰ81


                                      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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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36,700 万元
    实收资本:36,7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685750954J
    成立时间:2009 年 3 月 10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主要经营地:中国北京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波                           5,400.00             14.71%
   2                    嘉泽集团                        31,300.00             85.29%
                   合计                                 36,7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74,319.81
            净资产(万元)                                                  38,640.50
            净利润(万元)                                                   (213.72)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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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 81 号 115 室
    法定代表人:张松
    注册资本:29,600 万元
    实收资本:29,6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681216009L
    成立时间:2008 年 10 月 24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
管理;企业形象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中国北京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波                         1,302.80                 4.40%
   2                    嘉泽集团                       28,297.20             95.60%
                    合计                               29,6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42,392.80
            净资产(万元)                                                 30,962.17
            净利润(万元)                                                   (77.3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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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北京科信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邓庄村南昌平液化气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松
    注册资本:40,258.1764 万元
    实收资本:40,258.176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7546816X2
    成立时间:2005 年 5 月 25 日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矿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矿产品及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中国北京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波                      2,610.9267             6.4855%
   2                    百年人寿                     9,596.3578            23.8370%
   3                    宁夏比泰                    19,192.7155            47.6741%
   4                    宁夏冠林                     5,754.8311            14.2948%
   5                    宁夏隆林                     1,507.3057             3.7441%
   6                    宁夏隆杉                     1,596.0396             3.9645%
                    合计                            40,258.1764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53,329.56
            净资产(万元)                                                 44,812.23
            净利润(万元)                                                   (27.3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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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控制权变更情况

       2015 年 11 月,经科信源股东会决议通过,嘉泽集团将其持有的科信源
70.7931%股权,陈波将其持有的科信源 0.7180%股权转让至百年人寿和宁夏比
泰,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完成后宁夏比泰持有科信源 47.6741%股权,
百年人寿持有科信源 23.8370%股权,陈波失去对科信源的控制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高盛亚洲和开弦赛博增资宁夏嘉泽的价格 1.3224 元/
股确定,根据科信源的股本 40,258.1764 万元和持有的宁夏嘉泽 41,240.9043 万股
进行调整,最终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 1.3547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因此本次股权
转让价格与引入高盛亚洲、开弦赛博的价格不存在差异。
       (5)合伙企业增资情况
       2015 年 10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员
工和外部自然人投资者,通过宁夏冠林、宁夏隆林、宁夏隆杉,增资入股科信源,
间接持有宁夏嘉泽的股份。
       本次合伙企业增资科信源的价格,依据高盛亚洲和开弦赛博增资宁夏嘉泽的
价格 1.3224 元/股确定,根据科信源的股本 40,258.1764 万元和持有的宁夏嘉泽
41,240.9043 万股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增资科信源价格为 1.3547 元/每一元注册资
本。
       本次合伙企业增资科信源价格与发行人引入外部投资者价格一致,具备合理
性。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1、Goldman Sachs Investments Holdings (Asia) Limited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C/O Intercontinental Trust Limited, Level 3, Alexander, House, 35
Cybercity, Ebene, Mauritius
       股本:65,858.70 万美元
       公司号码:10918
       成立时间:201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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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业务:从事任何不被毛里求斯法律、或其他公司业务所在国家法律所禁
止的业务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万美元)            比例
   1                        亚洲投控                              65,858.70        100.00%
                         合计                                     65,858.70        100.00%

      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 C&A Law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高盛亚洲是高盛集团的
全资子公司,高盛亚洲的股权结构如下:




      简称说明:
 序号         公司简称                         公司全称                         注册地
  1       高盛集团              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                 美国特拉华州
  2       高盛有限              The Goldman, Sachs &Co. L.L.C.                美国特拉华州
  3       高盛环球控股          Goldman Sachs Global Holdings L.L.C.          美国特拉华州
  4       高盛特拉华控股        GS Holdings (Delaware) L.L.C.Ⅱ               美国特拉华州
  5       GSSG 控股             GSSG Holdings LLC                             美国特拉华州
  6       GSSG 特拉华           GSSG Holdings (Del) LLC                       美国特拉华州
  7       高盛金融              GS Financial Services L.P.(DEL)               美国特拉华州
                                Goldman Sachs (Asia) Finance Holdings
  8       高盛亚洲金融                                                        美国特拉华州
                                L.L.C.


                                           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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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高盛特拉华                 GS Asian Venture (Delaware) L.L.C.         美国特拉华州
  10       亚洲投控                   Asia Investing Holdings Pte. Ltd.                新加坡
                                      Goldman Sachs Investments Holdings
  11       高盛亚洲                                                                毛里求斯
                                      (Asia) Limited

       根据高盛亚洲出具的确认文件、高盛集团股东报告,高盛集团无实际控制人。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美元)                                                           85,699.80
             净资产(万美元)                                                           72,567.70
             净利润(万美元)                                                            2,793.1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情况

       1、北京开弦赛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杜家坎 4 号 49 号楼 2 层 8A293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永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513039275
       成立时间:2015 年 07 月 28 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中国北京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份额(万元)            比例
   1                           苏媛                                   3,270.00            65.40%

                                                 1-1-10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卫强                           900.00             18.00%
   3                      向晓晶                          300.00             6.00%
   4                      易海涛                          230.00             4.60%
   5                      王永田                          200.00             4.00%
   6                      高建明                          100.00             2.00%
                   合计                                  5,000.00        100.00%
    注:苏媛系发行人董事卫勇配偶;卫强系发行人董事卫勇弟弟。
       根据开弦赛博出具的说明,王永田为开弦赛博的实际控制人。王永田,男,
1980 年出生,住所为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苏基镇****。2007 年至 2008 年,任美
国国际集团投资部分析员;2008 年至 2012 年,任工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高级经理;2012 年至 2014 年 10 月,任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四)主要间接股东情况

       1、百年人寿

       (1)基本情况
       百年人寿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687081985F

注册资本           779,480.00 万人民币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1、22、23 层#

成立日期           2009 年 06 月 01 日

法定代表人         何勇生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
                   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
经营范围
                   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营业期限           2009 年 06 月 01 日至长期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股权结构
       百年人寿股权结构如下:


                                         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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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履历情况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持有保险公司股权 15%以上,
或者不足 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一)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二)具有较强的资
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三)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
位。” 结合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该管理办法的解读,前述规定是保险公司主
要股东的界定依据。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结合百年人寿的股权结构及说明,百年人寿不存在主要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百年人寿持股 5%以上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大连万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241281392F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 539 号

成立日期               1992 年 09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王健林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商业地产投资及经营、酒店建设投资及经营、连锁百货投资及
                       经营、电影院线等文化产业投资及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项
                       目管理(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
经营范围               内一般贸易;代理记账、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
                       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网
                       络设备安装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92 年 09 月 28 日至 2037 年 09 月 28 日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持有百年人寿股份比例   11.55%

    2)大连融达

注册号                 210200000022224

注册资本               1,094,486.564650 万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9 楼

成立日期               2004 年 09 月 29 日



                                        1-1-11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法定代表人             纪铁民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项目投资和管理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
经营范围               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4 年 09 月 29 日至 2054 年 09 月 28 日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持有百年人寿股份比例   10.26%

    3)新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760197619N

注册资本               366,680.00 万人民币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成立日期               2004 年 03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周晓光

公司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机械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未经
                       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经营范围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
营业期限               2004 年 03 月 10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9 日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持有百年人寿股份比例   10.26%

    4)大连一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732751301M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 C1 区 7 号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             孙喜双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资;装饰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经济信息咨询;酒
经营范围
                       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屋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依法

                                        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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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1 年 11 月 14 日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持有百年人寿股份比例   10.26%

    5)江西恒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612447372D

注册资本               1,300.00 万美元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 438 号恒茂梦时代国际广场 7
住所
                       栋办公楼第 25 层
成立日期               1993 年 08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周永辉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从事上海路以西、北京东路以东地块(编号:015371454)的房
                       地产综合开发;生产,销售配套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
经营范围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艺术品的投资与收藏(国家有专项规定
                       凭许可证经营的除外)
营业期限               1993 年 08 月 21 日至 2028 年 08 月 20 日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持有百年人寿股份比例   10.26%

    6)大连城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728889340D

注册资本               6,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 677 号

成立日期               2001 年 09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董学林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文化交流、企业策划、技术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1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9 月 27 日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持有百年人寿股份比例   10.26%


                                         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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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科瑞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1583459064

注册资本               13,000.00 万人民币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 998 号高新大厦北
住所
                       楼
成立日期               1991 年 09 月 05 日

法定代表人             郑跃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技术转让;普通机械、化工原料
                       及产品(易制毒及化学危险品除外)、生物制品、电子产品、通
                       信设备、化学工程及能源程序用设备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
经营范围
                       赁;信息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设备租赁;矿业投资;国内贸
                       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营业期限               1991 年 09 月 05 日至 2020 年 01 月 04 日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持有百年人寿股份比例   10.26%

    8)中国华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1766074XT

注册资本               36,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 1 区 1 号—V354

成立日期               1988 年 04 月 06 日

法定代表人             何志平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筑;实业投资;资产受托管理;高科技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承接电脑网络应用工程;钢材、建
经营范围               筑材料、装饰材料、安防监控系统设备、制冷设备、电梯设备
                       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88 年 04 月 06 日至 2053 年 03 月 17 日

经营状态               开业

持有百年人寿股份比例   10.26%




                                        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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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宁夏比泰

    (1)基本情况
    宁夏比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24MA75W2063N

主要经营场所        宁夏同心县同德慈善产业园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合伙期限            2015 年 9 月 22 日至 2035 年 9 月 21 日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普通合伙人: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宁夏安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七泰投资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权结构
    宁夏比泰股权结构如下:




   注:GP 指普通合伙人;LP 指有限合伙人。

    (4)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履历情况



                                         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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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夏比泰的说明,卫勇系宁夏比泰的实际控制人,宁夏比泰合伙人及实
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宁夏开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24MA75W2071H

住所               宁夏同心县同德慈善产业园

注册资本           1,000.00 万

成立日期           2015 年 09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卫勇

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营业期限           2015 年 09 月 22 日至长期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上海七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50734418Y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三层

成立日期           2015 年 08 月 19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孚和泰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           2015 年 08 月 19 日至 2035 年 08 月 18 日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宁夏安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24MA75W3Y38L

主要经营场所       同心县同德慈善产业园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惠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合伙期限           201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35 年 10 月 22 日


                                         1-1-11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4)卫勇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 年出生,硕士。1995 年至 1996
年,任光大信托海南证券部部门经理;1996 年至 2000 年,任海南港澳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0 年至 2002 年,任广州中科信集团副总裁;2002
年至 2004 年,任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09 年,任瑞盛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 年 6 月至今,任 PERMANENT IDEA
DEVELOPMENT LIMITED 董事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董事。”

(五)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第二条 本办
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发行人的上述股东均不符合私募
基金的定义,不存在需要私募基金备案的情况,并且上述股东已分别出具其不是
私募基金的说明。

(六)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波,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706231971********,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实际控制人陈波直接或
间接控制除宁夏嘉泽外的其他企业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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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 349 号祥和大厦 70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13,900 万元
    实收资本:13,9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0MA75X7W74W
    成立时间:2014 年 5 月 5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策划、设计。(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宁夏吴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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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嘉和瑞星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波                           12,510.00             90.00%
   2                      张良                            1,390.00             10.00%
                  合计                                   13,9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73,497.77
            净资产(万元)                                                   21,425.89
            净利润(万元)                                                    7,582.01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宁夏凯诺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银川市兴庆区北塔东路景墨家园“书香雅苑”139-1 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3799912915P
    成立时间:2007 年 6 月 4 日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
(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油漆、保温材料、铁合金产品、机电产品、电子
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的销售;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Ⅲ类: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高能射线设备销售
    主要经营地:宁夏银川
    主要业务:医疗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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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宁夏凯诺康达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波                            50.00              50.00%
     2                   嘉陽商贸                          50.00              50.00%
                    合计                                  1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1,594.56
              净资产(万元)                                                      73.21
              净利润(万元)                                                      (1.23)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龙博的基本情况请见本节“七、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一)发起人基本
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4、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鑫业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67042892XH
     成立时间:2008 年 8 月 28 日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
保
     主要经营地:宁夏银川
     主要业务: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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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嘉荣担保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嘉泽集团                         8,800.00       80.00%
   2                       嘉实龙博                         2,200.00       20.00%
                        合计                               11,0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14,405.35
            净资产(万元)                                               10,661.34
            净利润(万元)                                                (146.17)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宁夏嘉陽商贸有限公司

    嘉陽商贸的基本情况请见本节“六、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
本情况、(五)报告期公司转让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6、宁夏金泽农业产业惠农基金(有限合伙)

    金泽基金的基本情况请见本节“六、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
本情况、(五)报告期公司转让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7、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金元荣泰的基本情况请见本节“七、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一)发起人基本
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8、宁夏冠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元荣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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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缴出资总额:7,795.9582 万元
     实缴出资总额:7,795.9582 万元
     注册号:640304300001789
     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营范围:财务顾问,商务咨询
     主要经营地:宁夏吴忠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宁夏冠林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                         任职公司/与
         姓名             职位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公司关系
 1    赵继伟     董事/总经理                991.8000           12.7220     宁夏嘉泽
 2    张建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991.8000           12.7220     宁夏嘉泽
 3    乌买尔江   新疆嘉泽副总经理           925.6800           11.8738     新疆嘉泽
 4    汪强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528.9600            6.7851     宁夏嘉泽
 5    巨新团     副总经理                   528.9600            6.7851     宁夏嘉泽
 6    安振民     财务总监                   370.2720            4.7495     宁夏嘉泽
 7    韩晓东     常务副总经理               198.3600            2.5444     宁夏嘉泽
 8    杨帆       监事/规划发展部主任        132.2400            1.6963     宁夏嘉泽
 9    吴世龙     技术研发部副主任           132.2400            1.6963     宁夏嘉泽
                 监事/新疆嘉泽副总经
10    兰川                                  132.2400            1.6963     新疆嘉泽
                 理
11    海军       董事长助理                 132.2400            1.6963     宁夏嘉泽
12    郑磊       开发部主任                 132.2400            1.6963     宁夏嘉泽
13    金惠宁     资金管理部主任             132.2400            1.6963     宁夏嘉泽
14    王俊青     工程管理部主任              66.1200            0.8481     宁夏嘉泽
15    杨广智     运维部主任                  66.1200            0.8481     新疆嘉泽
16    刘伟盛     证券事务代表                66.1200            0.8481     宁夏嘉泽
17    于惠茹     人力资源部主任              39.6720            0.5089     宁夏嘉泽
18    黄建萍     驻场经理                    26.4480            0.3393     宁夏嘉泽
19    王婧茹     会计管理部主任              19.8360            0.2544     宁夏嘉泽
20    陈建英     证券法规部副主任            19.8360            0.2544     宁夏嘉泽
21    王军       红寺堡基地主任              13.2240            0.1696     宁夏嘉原
22    乔发明     电气专责                    13.2240            0.1696     宁夏嘉泽
23    马琰       行政主管                    10.5792            0.1357     新疆嘉泽
24    邓启平     司机                        10.5792            0.1357     新疆嘉泽
25    倪强       财务主任兼会计                  9.2568         0.1187     新疆嘉泽
26    张涛       审计专员                        6.6120         0.0848     宁夏嘉泽


                                       1-1-12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出资金额                         任职公司/与
         姓名                职位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公司关系
27    叶军          司机                        6.6120         0.0848       宁夏国博
28    谢嘉利        安全专责                    3.9672         0.0509       宁夏嘉泽
29    张松          监事                   661.2000            8.4813       宁夏嘉泽
30    朱花          综合管理部主任          13.2240            0.1696       嘉荣担保
31    陈春燕        评审审查部主任          13.2240            0.1696       嘉荣担保
32    张立          人事部经理              11.9016            0.1527       金元荣泰
33    宁梦琪        前台                        9.2568         0.1187       金元荣泰
34    周向波        行政部副经理                9.2568         0.1187       金元荣泰
35    张忠妍        综合部经理助理              9.2568         0.1187       金元荣泰
36    王凤华        综合部副经理                7.9344         0.1018       金元荣泰
37    李佳媛        出纳                        7.9344         0.1018       金元荣泰
38    李光卫        经理                    18.5136            0.2375       嘉实龙博
39    常义庆        -                      264.4800            3.3925    无关联关系
40    夏信德        -                      264.4800            3.3925    无关联关系
41    杨美玲        业务经理               132.2400            1.6963       嘉荣担保
42    鲍智鸣        -                      132.2400            1.6963    无关联关系
43    李秀玲        资料员                 132.2400            1.6963       宁夏德泽
44    田彦霞        -                      132.2400            1.6963    无关联关系
45    寇瑞生        -                       39.6720            0.5089    无关联关系
46    孙海波        财务总监                18.5136            0.2375       金元荣泰
47    徐筱          -                       13.2240            0.1696    无关联关系
48    金元荣泰      -                      197.4478            2.5327       控股股东
      合计          -                    7,795.9582          100.0000          -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7,797.21
               净资产(万元)                                                  7,797.21
               净利润(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宁夏隆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元荣泰
     认缴出资总额:2,041.9178 万元


                                      1-1-12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实缴出资总额:2,041.9178 万元
       注册号:640304300001764
       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财务顾问、商务咨询
       主要经营地:宁夏吴忠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宁夏隆林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任职公司/与公司
序号       姓名           职位
                                       (万元)        (%)            关系
                   质量安全部副主
 1       马志芳                            66.1200       3.2381      宁夏嘉泽
                   任
 2       李伟      司机                     6.6120       0.3238      宁夏嘉泽
 3       张林      司机                     6.6120       0.3238      宁夏嘉泽
 4       李强      司机                     6.6120       0.3238      宁夏国博
 5       王剑峰    信息专员                 6.6120       0.3238      宁夏国博
 6       张波      司机                     6.6120       0.3238      宁夏国博
 7       侯正黎    司机                     6.6120       0.3238      宁夏国博
 8       张喜民    司机                     6.6120       0.3238      宁夏国博
 9       李彬      司机                     6.6120       0.3238      宁夏国博
 10      马婷      行政助理                 6.6120       0.3238      宁夏嘉泽
 11      马宝      综合人员                 3.9672       0.1943      宁夏嘉泽
 12      陈美慧    资料员                   6.6120       0.3238      宁夏嘉泽
 13      郭慧敏    综合人员                 6.6120       0.3238      宁夏嘉泽
 14      赵媛丽    资料员                   6.6120       0.3238      宁夏嘉泽
 15      陈丽芳    统计员                   6.6120       0.3238      宁夏嘉泽
 16      井芳      综合人员                 6.6120       0.3238      宁夏嘉泽
 17      罗方新    司机                     6.6120       0.3238      新疆嘉泽
 18      郑祖峰    司机                     6.6120       0.3238      新疆嘉泽
 19      何玉洁    前台                     6.6120       0.3238      宁夏嘉泽
 20      刘兴恺    司机                     6.6120       0.3238      宁夏国博
 21      黄文娟    出纳                     3.9672       0.1943      宁夏嘉原
 22      张慧玲    出纳                     2.6448       0.1295      新疆嘉泽
 23      郝旭      总经理                  66.1200       3.2381      宁夏德泽
 24      雷宏宇    司机                     5.2896       0.2591      金元荣泰
 25      陈君      -                      132.2400       6.4763   实际控制人之兄
                                                                  实际控制人配偶
 26      梁素敏    -                      132.2400       6.4763
                                                                      的母亲
 27      高阳      -                      132.2400       6.4763     无关联关系

                                        1-1-12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任职公司/与公司
序号       姓名            职位
                                       (万元)         (%)             关系
 28      张琳        -                    132.2400         6.4763     无关联关系
 29      路京洲      -                    132.2400         6.4763     无关联关系
 30      马增红      -                    132.2400         6.4763     无关联关系
 31      付荣        -                    132.2400         6.4763     无关联关系
 32      李秀华      -                    132.2400         6.4763     无关联关系
 33      牟晓涵      -                    105.7920         5.1810     无关联关系
 34      韩聿        -                    105.7920         5.1810     无关联关系
 35      梁新华      -                     79.3440         3.8858     无关联关系
 36      俞晓龙      -                     66.1200         3.2381     无关联关系
 37      武育军      -                     66.1200         3.2381     无关联关系
 38      逄永皓      -                     52.8960         2.5905     无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配偶
 39      张怀盛      -                     52.8960         2.5905
                                                                        的父亲
 40      梁宝华      -                     39.6720         1.9429     无关联关系
 41      唐力南      -                     39.6720         1.9429     无关联关系
 42      范基亮      -                     26.4480         1.2953     无关联关系
 43      杨莹        -                     26.4480         1.2953     无关联关系
 44      王娟        -                     26.4480         1.2953     无关联关系
 45      马娜        -                      6.6120         0.3238     无关联关系
 46      金元荣泰    -                      22.613         1.1075      控股股东
        合计                            2,041.9178      100.0000            -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2,042.36
                净资产(万元)                                                  2,042.36
                净利润(万元)                                                    (0.01)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宁夏隆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元荣泰
       认缴出资总额:2,162.1240 万元
       实缴出资总额:2,162.1240 万元
       注册号:640304300001772

                                        1-1-12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财务顾问、商务咨询
       主要经营地:宁夏吴忠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宁夏隆杉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任职公司/与公司
序号      姓名           职位
                                      (万元)      (%)              关系
 1      邵峰      规划发展部副主任        26.4480      1.2232       宁夏嘉泽
 2      杨东升    电气专责/项目经理       13.2240       0.6116      宁夏嘉泽
 3      黄跃伟    变电技术工程师          13.2240       0.6116      宁夏嘉泽
 4      邵志旭    数据分析工程师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5      康佳      综合人员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6      贺永斌    电气专责/项目经理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7      李志岐    司机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8      薛淑文    运维专责/驻场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9      寇建勇    生产运维部副主任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10     李建锋    运维专责/驻场            6.6120      0.3058       宁夏国博
 11     刘文荣    司机                     2.6448      0.1223       宁夏嘉泽
 12     王秉金    运维专责/驻场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13     梁鹏      质量专责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14     孙祥彬    司机                     6.6120      0.3058       宁夏国博
 15     窦刚      行政专员                 6.6120      0.3058       宁夏嘉原
 16     陈智星    行政采购专员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17     马士明    行政专员                 6.6120      0.3058       宁夏嘉原
 18     刘细玉    行政专员                 6.6120      0.3058       宁夏嘉原
 19     马春晓    行政专员                 6.6120      0.3058       宁夏嘉原
 20     景亚莉    业务经理                 6.6120      0.3058       嘉荣担保
 21     王芳      业务经理                 6.6120      0.3058       嘉荣担保
 22     杨淑娟    业务经理                 6.6120      0.3058       嘉荣担保
 23     徐杰      项目开发专责             6.6120      0.3058       新疆嘉泽
 24     李冰      项目开发专责             6.6120      0.3058       新疆嘉泽
 25     郭磊      人事专员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26     马贤玉    行政专员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27     倪少荣    会计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28     徐梦云    出纳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29     任惠丽    出纳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30     吕定惠    出纳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31     谢兵      会计                     6.6120      0.3058       宁夏嘉泽
 32     李哲      -                     1322.4000     61.1621      无关联关系

                                      1-1-12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任职公司/与公司
序号      姓名                 职位
                                       (万元)       (%)               关系
 33     邓笑        -                    132.2400          6.1162     无关联关系
 34     慕力炜      -                     66.1200          3.0581     无关联关系
 35     周亚婷      -                     66.1200          3.0581     无关联关系
 36     葛云峰      -                     66.1200          3.0581     无关联关系
 37     李建新      -                     66.1200          3.0581     无关联关系
 38     刘强        -                     39.6720          1.8349     无关联关系
 39     史明刚      -                     39.6720          1.8349     无关联关系
 40     杜鹃        -                     26.4480          1.2232     无关联关系
 41     包春玲      -                     13.2240          0.6116     无关联关系
 42     李鹏        -                     13.2240          0.6116     无关联关系
 43     郭润        -                     13.2240          0.6116     无关联关系
 44     乔琳        -                     13.2240          0.6116     无关联关系
 45     李婧雅      -                      6.6120          0.3058     无关联关系
 46     金元荣泰    -                     43.6392          2.0183      控股股东
       合计                             2,162.1240      100.0000            -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2,162.38
                 净资产(万元)                                                 2,162.38
                 净利润(万元)                                                   (0.01)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北京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26 号院 2 号楼 1 层 B10
       法定代表人:张良
       注册资本:10 万元
       实收资本:1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9066394D
       成立时间:2012 年 1 月 29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
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
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

                                      1-1-12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礼仪服务;会议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经营地:中国北京
    主要业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创远咨询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陈波                               8.00             80.00%
   2                      张良                               2.00             20.00%
                  合计                                     1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10.45
            净资产(万元)                                                        10.33
            净利润(万元)                                                         0.1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BLXY,LLC.

    BLXY,LLC.是一家注册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4 日,股本为 10,000 美元,由陈波 100%持股。注册地址为 1120
HUNTINGTON DRIVE, SAN MARINO, CA 91108,注册号为 201409810420。公
司主要从事商业房产业务。
    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美元)                                                   379.88
           净资产(万美元)                                                   189.88
           净利润(万美元)                                                       (3.8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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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XYBL,LLC.

    XYBL,LLC.是一家注册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股本为 10,000 美元,由陈波 100%持股。注册地址为 1120
HUNTINGTON DRIVE, SAN MARINO, CA 91108,注册号为 201425810113。公
司主要从事商业房产业务。
    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美元)                                               569.35
           净资产(万美元)                                               274.25
           净利润(万美元)                                                (1.45)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YXLB,LLC.

    YXLB,LLC.是一家注册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股本为 10,000 美元,由陈波 100%持股。注册地址为 1120
HUNTINGTON DRIVE, SAN MARINO, CA 91108,注册号为 201425810117。公
司主要从事商业房产业务。
    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美元)                                              1,194.36
           净资产(万美元)                                               524.86
           净利润(万美元)                                                (3.1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5、XYLB,LLC.

    XYLB,LLC.是一家注册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股本为 10,000 美元,由陈波 100%持股。注册地址为 1120
HUNTINGTON DRIVE, SAN MARINO, CA 91108,注册号为 201511510132。公
司主要从事商业房产业务。截至目前,XYLB 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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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Liang&Bo,LLC.

    Liang&Bo,LLC.是一家注册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股本为 10,000 美元,由陈波 100%持股。注册地址为 1120
HUNTINGTON DRIVE, SAN MARINO, CA 91108,注册号为 201533710046。公
司主要从事商业房产业务。
    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美元)                                              970.90
           净资产(万美元)                                              474.64
           净利润(万美元)                                                6.04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7、宁夏德泽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同心县同德慈善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4,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MA75W9C93G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9 日
    经营范围:养殖园区建设、投资;畜禽养殖、品种改良;驴系列相关产品的
销售;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花卉、园艺作物、水果种植、中草药种植、
经济林种植与销售;青贮的加工与销售;肉类的分割与销售;种畜产品繁育与销
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零售;初级
农产品、百货、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饲料、农药(不含剧毒)、化肥、农
机的销售;设施农业设计安装、施工及设施农业相关材料加工与销售;生物胚胎
的技术开发;疾病预防控制。
    主要经营地:宁夏同心
    主要业务:农业


                                      1-1-12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宁夏德泽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嘉泽集团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21,415.67
            净资产(万元)                                                 3,906.61
            净利润(万元)                                                 (193.4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8、宁夏德泽红寺堡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镇高效节水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实收资本: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3MA75WL5M8N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7 日
    经营范围:养殖园建设、投资;畜禽养殖、品种改良;粮食作物、经济作物、
舒畅、花卉、园艺作物、水果种植、中草药种植、经济林种植与销售;青贮的加
工与销售;肉类的分割与销售;种畜产品繁育与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零售;初级农产品、百货、机械电气设备、
建筑材料、饲料、农药(不含剧毒)、化肥、农机的销售、设施农业设计安装、
施工及设备农业相关材料加工与销售;生物胚胎的技术开发;疾病预防控制。(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吴忠市红寺堡区
    主要业务:农业
    (2)股权结构


                                      1-1-13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红寺堡德泽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宁夏德泽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红寺堡德泽尚处于筹备过程中。

       19、托克逊县德泽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314 国道南侧(托克逊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22MA77631B30
    成立时间:2016 年 5 月 5 日
    经营范围:养殖园投资开发,畜禽养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花卉,
园艺作物,水果种植与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预包装
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农产品,百货,机械电气设备,建筑材料,饲料,化肥,
农机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
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主要经营地: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主要业务:农业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托克逊德泽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宁夏德泽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3)财务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托克逊德泽尚处于筹备过程中。



                                      1-1-13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
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013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以及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与国开行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就发行人向国家开发银行的 12
笔人民币资金借款,各股东以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股权质押及解除情况如下:
     1、发行人股东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质押的股份/股权情况如下:
序                                               占发行人股   质权登记     解除质押
       出质人             出质标的
号                                                   比         日期         日期
 1    金元荣泰   持有的发行人 21,120 万股权       12.14%      2013.12.23   2015.12.14
 2    嘉实龙博   持有的发行人 20,480 万股权       11.77%      2013.12.23   2015.12.14
 3     科信源    持有的发行人 22,400 万股权       12.88%      2013.12.23   2015.12.14

     2、在股权质押解除前,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分别以其持有的上述
嘉泽有限的股权为下列 12 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1-1-13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借   贷                                                                                      担保措施
序                                       借款金额
     款   款          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
号                                       (万元)                     设备抵押            应收账款质押       股权质押    保证担保    土地抵押
     人   人
                                                                  嘉泽有限以宁夏红     嘉泽有限以宁夏红寺                            发行人以
     嘉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国                                                      寺堡风电场嘉泽一     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1)陈波及   其拥有的
     泽        (编号:                             2011.03.03-
1         开                              37,800                  期 49.5MW 工程发     49.5MW 工程建成后                 其配偶张    下述 11 项
     有        64000441752011020012)               2026.03.02                                               1)金元荣
          行                                                      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                良分别提    国有土地
     限        及其《变更协议》                                                                              泰、嘉实
                                                                  提供抵押担保         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供无限连    使用权为
                                                                                                             龙博、科
                                                                    嘉泽有限以宁夏红   嘉泽有限以宁夏红寺                带责任保    该 12 笔债
                                                                                                             信源分别
     嘉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寺堡风电场(大河乡   堡风电场(大河乡耍                证;        权截至
          国                                                                                                 以其持有
     泽        (编号:                             2011.12.21-   耍艺山)嘉泽         艺山)嘉泽 49.5MW                 2)科信源   2015 年 11
2         开                              33,600                                                             的嘉泽有
     有        6400441752011020116)及              2026.12.20    49.5MW 工程发电      工程建成后电费收费                提供连带    月 30 日的
          行                                                                                                 限 6.4 亿
     限        其《补充协议》                                     机组等机器设备提     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                责任保证    余额提供
                                                                                                             股股权提
                                                                  供抵押担保           提供质押担保                                  抵押:
                                                                                                             供质押担
                                                                  嘉泽有限以宁夏红     嘉泽有限以宁夏红                  1)陈波及   1)红国用
                                                                                                             保;
     嘉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寺堡风电场(大河乡   寺堡风电场(大河乡                其配偶张    2015 第
          国                                                                                                 2)陈波以
     泽        (编号:                             2012.05.23-   磨脐子)嘉泽         磨脐子)嘉泽                      良分别提    60144 号
3         开                              31,000                                                             其直接持
     有        6400441752012020088)及              2027.05.22    49.5MW 工程发电      49.5MW 工程建成后                 供无限连    2)红国用
          行                                                                                                 有的金元
     限        其《补充协议》                                     机组等机器设备提     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                带责任保    2015 第
                                                                                                             荣泰、嘉
                                                                  供抵押担保           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证;        60145 号
                                                                                                             实龙博、
     嘉   国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嘉泽有限以宁夏红     嘉泽有限以宁夏红寺                2)金元荣   3)红国用
                                                                                                             科信源的
     泽   开   (     编     号     :                            寺堡风电场(大河乡   堡风电场(大河乡小                泰、嘉实    2015 第
                                                                                                             股权提供
     有   行   6400441752012020089)及                            小 井 子 ) 嘉 泽    井子)嘉泽 49.5MW                 龙博、科    60146 号
4                                         31,000    2012-2027                                                质押担保
     限        其《补充协议》                                     49.5MW 工 程 风 电   工程建成后电费收费                信源分别    4)红国用
                                                                  机组等机器设备提     权及项下全部收益提                提供连带    2015 第
                                                                  供抵押担保           供质押担保                        责任保证    60147 号



                                                                    1-1-13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借   贷                                                                                       担保措施
序                                       借款金额
     款   款          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
号                                       (万元)                      设备抵押            应收账款质押       股权质押    保证担保   土地抵押
     人   人
                                                                   嘉泽有限以宁夏同     嘉泽有限以宁夏同心                           5)红国用
     嘉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国                                                       心风电场嘉泽田家     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2015 第
     泽        (编号:                             2012.06.15-
5         开                              32,000                   岭 49.5MW 工程风     49.5MW 工程建成后                            60148 号
     有        6400441752012020090)及              2027.06.14
          行                                                       力发电机组等机器     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                           6)红国用
     限        其《补充协议》
                                                                   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2015 第
                                                                     嘉泽有限以宁夏同   嘉泽有限以宁夏同心                           60149 号
     嘉
          国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心风电场嘉泽康家     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7)红国用
     泽                                             2012.10.15-
6         开   (编号:                   32,000                   湾 49.5MW 工程发     49.5MW 工程建成后                            2015 第
     有                                             2027.10.14
          行   6400441752012020091)                               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                           60150 号
     限
                                                                   提供抵押担保         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8)红国用
                                                                   嘉泽有限以宁夏嘉     嘉泽有限以宁夏嘉泽                           2015 第
     嘉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泽红寺堡大河乡一     红寺堡大河乡一期                             60151 号
          国                                        2012.12.25-
     泽        (编号:                                            期 10MWp 光伏项      10MWp 光伏并网发                             9)同国用
7         开                              10,000    2032.12.24;
     有        6410201201100000112)及                             目光伏并网发电项     电项目建成后电费收                           2015 第
          行                                        宽限期 2 年
     限        其《变更协议》                                      目组件等机器设备     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                           60052 号
                                                                   提供抵押担保         提供质押担保                                 10)同国
     嘉   国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嘉泽有限以宁夏嘉     嘉泽有限以宁夏嘉泽                           用 2015 第
     泽   开   (     编     号     :                             泽红寺堡大河乡二     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60056 号
                                                    2013.03.11-
     有   行   6410201301100000133)及                             期 10MWp 光伏项      10MWp 光伏并网发                             11)同国
8                                          9,200    2033.03.10;
     限        其《变更协议》                                      并网发电目光伏组     电项目建成后电费收                           用 2015 第
                                                    宽限期 1 年
                                                                   件等机器设备提供     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                           60055 号
                                                                   抵押担保             提供质押担保
9    嘉   国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28,900    2013.04.24-    嘉泽有限以宁夏红     嘉泽有限以宁夏红寺    1)金元荣



                                                                     1-1-13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借   贷                                                                                     担保措施
序                                       借款金额
     款   款          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
号                                       (万元)                      设备抵押          应收账款质押       股权质押    保证担保   土地抵押
     人   人
     泽   开   (编号:                             2028.04.23;   寺堡风电场嘉泽青   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泰、嘉实
     有   行   6400441752012020092)及              宽限期 1 年    山 49.5MW 工程发   49.5MW 工程建成后     龙博、科
     限        其《变更协议》                                      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    信源分别
                                                                   提供抵押担保       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以其持有
                                                                   嘉泽有限以宁夏嘉   嘉泽有限以宁夏嘉泽    的嘉泽有
     嘉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泽红寺堡大河乡二   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限 6.4 亿
          国                                        2013.12.24-
     泽        (编号:                                            期 30MWp 光伏电    30MWp 光伏电站工      股股权提
10        开                               7,300    2028.12.23;
     有        6410201301100000220)及                             站工程项目一期项   程项目一期建成后电    供质押担
          行                                        宽限期 1 年
     限        其《变更协议》                                      目光伏组件等机器   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    保
                                                                   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嘉泽有限以宁夏嘉   嘉泽有限以宁夏嘉泽
     嘉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泽红寺堡大河乡二   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国                                        2013.12.24-
     泽        (编号:                                            期 30MWp 光伏电    30MWp 光伏电站工
11        开                               7,300    2028.12.23;
     有        6410201301100000223)及                             站工程项目二期项   程项目二期建成后电
          行                                        宽限期 1 年
     限        其《变更协议》                                      目光伏组件等机器   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
                                                                   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嘉泽有限以宁夏嘉   嘉泽有限以宁夏嘉泽
     嘉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泽红寺堡大河乡二   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国                                        2013.12.24-
     泽        (编号:                                            期 30MWp 光伏电    30MWp 光伏电站工
12        开                              7,200,    2028.12.23;
     有        6410201301100000222)及                             站工程项目三期项   程项目三期建成后电
          行                                        宽限期 1 年
     限        其《变更协议》                                      目光伏组件等机器   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
                                                                   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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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以及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关于解除宁夏嘉泽借款部分担保措施之债权保
障协议》,国开行同意解除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分别以其持有的宁夏嘉
泽的上述股权为宁夏嘉泽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借款余额 236,710 万元提供的
质押担保。

(九)公司直接、间接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质押、冻结、查封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陈波及其配偶张良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或查封的情形;发行人的直接股东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高盛亚洲、
开弦赛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查封的情形;发行人的间接股东
嘉泽集团所持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查封的情形;发行
人间接股东宁夏比泰、百年人寿、宁夏冠林、宁夏隆林、宁夏隆杉持有的科信源
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查封的情形;发行人间接股东亚洲投控持有的高盛亚洲
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查封的情形;发行人间接股东王永田等五名自然人股东
持有的开弦赛博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查封的情形。


八、公司股本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73,928.7659 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19,371.234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10%。若按照发行 19,371.2341 万股计算,本
次发行前后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见下表: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928.7659         100.00     173,928.7659         89.98
金元荣泰                     62,362.7226          35.86      62,362.7226         32.26
科信源                       41,240.9043          23.71      41,240.9043         21.34
嘉实龙博                     39,320.9043          22.61      39,320.9043         20.34
高盛亚洲
                             27,223.2305          15.65      27,223.2305         14.08
(外资股股东)
开弦赛博                      3,781.0042           2.17       3,781.0042          1.96
本次发行股份                           -                -    19,371.2341         10.02


                                       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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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73,928.7659        100.00   193,300.00      100.00


(二)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公司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投资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金元荣泰与嘉实龙博均系实际控制人陈波控制的公司,且陈波
持有科信源 6.4855%的股权。开弦赛博的普通合伙人王永田持有开弦资本 10%的
股权,开弦赛博的有限合伙人卫强持有开弦资本 30%的股权,开弦资本的全资子
公司宁夏开弦系宁夏比泰的普通合伙人,宁夏比泰持有科信源 46.6741%的股权。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九、内部职工股情况

    公司成立至今,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
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两百人的情况。


十一、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岗员工合计分别
为 67 人、88 人和 94 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受教育
程度及年龄分布结构如下:
      项目                类别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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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类别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管理人员                              18                19.15
                   财务人员                              12                12.77
                   项目开发及支持人员                    17                18.09
    专业结构
                   技术及运维人员                        19                20.21
                   行政人员                              28                29.79
                          总人数                         94               100.00
                   研究生及以上                           2                 2.13
                   本科                                  43                46.74
   受教育程度      大专                                  38                40.43
                   大专以下                              11                11.70
                          总人数                         94               100.00
                   30 岁以下                             35                37.23
                   30-40 岁                              40                42.55
    年龄分布       40-50 岁                              17                18.09
                   50 岁以上                              2                 2.13
                          总人数                         94               100.00


(二)员工薪酬情况

    1、公司员工薪酬制度
    发行人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不同岗位性质,分别制
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主要内
容如下: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经董事会同意后,经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后实施,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后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除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外,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员工薪酬由固定工资、
奖金与补贴构成:
    (1)固定工资,是指公司按照法律要求,基于员工的岗位或技能等因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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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发放给员工的薪酬。公司目前的固定工资即员工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由岗
位价值、员工经验积累所产生的岗位贡献,以及员工个人技能水平与岗位要求技
能水平相吻合的程度所决定;
    固定工资具有较高的稳定性,通常不会因为企业效益状况发生变化,且一旦
确定,在一个调薪周期内不会发生变化。但基于职系特点不同,基本工资和技能
工资的比例亦不会相同;
    (2)奖金与补贴,包括全勤奖金、电话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助、以及
野外补助。
    2、公司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比较情况
    (1)不同级别员工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级别员工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年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高级管理人员                         36.96                       25.16                    12.82
中层管理人员                         13.58                       12.01                      9.27
普通员工                              7.66                        7.31                      5.02

    注:公司各级别员工平均薪酬系根据公司各级别员工年度薪酬总和除以同级别年度平均

人数测算的年度平均数。

    报告期内,公司各级别员工的平均薪酬实现平稳增长。
    (2)不同岗位员工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岗位员工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年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财务人员                                        8.76                     6.42               5.05
管理人员                                       28.51                  20.11               13.11
行政人员                                        6.92                     4.70               5.21
技术与运维人员                                  9.55                     6.96               5.57
项目开发与支持人员                              9.02                     7.95               6.77
    注:公司各岗位员工平均薪酬系根据公司各岗位员工年度薪酬总和除以同岗位年度平

均人数测算的年度平均数。

    报告期内,公司各岗位员工薪酬实现平稳增长。
    (3)公司薪酬水平与当地平均水平的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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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发行人                                12.05                    8.30                   6.63
银川市                                    -                    6.56                   6.07
宁夏回族自治区                            -                    6.25                   5.68

    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银川市的年平均工资引自 2014 年和 2015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

年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 2016 年数据尚未公布。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营业收入的提升,公司员工平均工资
逐年递增,且高于宁夏和银川平均水平,薪酬待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3、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制度系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
情况所形成,能够适应公司目前的竞争环境,为公司吸引、培养和留用各类人才
提供支持。未来,公司将在执行和贯彻现行薪酬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发
展情况、人才市场供需状况、当地政府的相关工资政策规定,对公司薪酬制度进
行适当调整,预计未来公司员工薪酬水平将继续保持在当地中等偏上的水平,并
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

(三)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下
属企业的在册员工人数合计为 94 人,其中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87 人,缴纳住房公
积金人数 88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主要系退休返聘人员、未
转正人员等。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社保、公积金情况如下:
     期间           社保/住房公积金           期末在册员工数          缴纳金额(万元)
                         社保                                                        37.00
   2014 年度                                        67
                      住房公积金                                                         -
                         社保                                                        64.10
   2015 年度                                        88
                      住房公积金                                                     24.22
                         社保                                                        95.77
   2016 年度                                        94
                      住房公积金                                                     32.29

    1、关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合法合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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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市红寺堡区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出具《证明》,
证明宁夏嘉泽已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包
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在报告期内遵守国
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我中心处罚的情形。
    同心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出具《证明》,证明宁夏嘉泽
同心分公司已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在报告期内遵守国家
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我中心处罚的情形。
    同心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同心县医疗事务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出具《证明》,证明宁夏国博已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
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
在报告期内遵守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我中心处罚的
情形。
    吴忠市红寺堡区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出具《证明》,
证明宁夏嘉原已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包
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自在报告期内遵守
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我中心处罚的情形。
    乌鲁木齐天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审查意见认为新疆嘉泽已依照国家
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出现拖欠职工社保
缴纳情况。
    巴里坤嘉泽设立于 2015 年 6 月,截至报告期末尚未拥有员工,故无需取得
社保无违规证明。
    绥芬河嘉泽设立于 2016 年 8 月,截至报告期末尚未拥有员工,故无需取得
社保无违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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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嘉泽设立于 2016 年 5 月,截至报告期末尚未拥有员工,故无需取得社
保无违规证明。
    围场嘉泽设立于 2016 年 8 月,截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注销时尚未拥有员工,
故无需取得社保无违规证明。

    2、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合法合规的证明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寺堡分中心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出具《证明》,
证明宁夏嘉泽已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在报
告期内遵守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我中心处罚的
情形。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寺堡分中心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出具《证明》,
证明宁夏国博已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在报
告期内遵守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我中心处罚的
情形。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寺堡分中心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出具《证明》,
证明宁夏嘉原已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在报
告期内以来遵守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我中心处
罚的情形。
    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鄯善县管理部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出具《证
明》,证明新疆嘉泽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自
登记日起至今遵守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我中心
处罚的情形。

    巴里坤嘉泽设立于 2015 年 6 月,截至报告期末尚未拥有员工,故无需取得
公积金无违规证明。

    绥芬河嘉泽设立于 2016 年 8 月,截至报告期尚未拥有员工,故无需取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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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无违规证明。

    陕西嘉泽设立于 2016 年 5 月,截至报告期尚未拥有员工,故无需取得公积
金无违规证明。

    围场嘉泽设立于 2016 年 8 月,截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注销时尚未拥有员工,
故无需取得公积金无违规证明。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波承诺:如发生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因宁夏嘉
泽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为全体员工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及时缴纳“五险一
金”对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予以追缴、补缴、收取滞纳金或处罚;或发生员工因
报告期内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未为其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
向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要求补缴、追索相关费用、要求有权机关追究的行政责任
或就此提起诉讼、仲裁等情形的,本人自愿承担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予追偿,保证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
受任何损失。


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
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见本招股意向书“重
大事项提示、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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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见本招股
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承诺”

(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
次首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上市后适用)》,对公
司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六)其他事项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金元荣泰、5%以上股
东嘉实龙博、实际控制人陈波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二、同业竞争、(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
事项提示、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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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
主要从事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未来将进一步开拓分布式发电、智
能微网等业务,并通过设立售电公司、借助电网交易中心等方式,形成直接售电
的能力,最终成为一家集发电、输电、售电于一体的综合性新能源电力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累计并网容量如下:
       期间           风力发电(MW) 光伏发电(MWp) 智能微网(MW) 合计(MW)
2016 年 12 月 31 日           695.50             50.00         2.38       747.8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96.50             50.00            -       546.5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46.50             50.00            -       396.50

     报告期内,宁夏嘉泽的风力发电业务快速增长,其收入各年占比分别为
86.94%、85.41%和 90.66%,是公司的核心业务。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概览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和代码》(GB/T 4754-2011),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电力生产(D441)行业,其
中风力发电属于风力发电(D4414)行业,光伏发电属于太阳能发电(D4415)
行业。
     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是生产和输送电能的行业,可以分为发电、输电、配
电和供电四个基本环节。其行业简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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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wind 资讯。

    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电力行业中的发电环节,其工作原理是将风能、太阳能
等清洁能源转化为电能,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完成发电的过程。
流程示意图如下: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监管部门

    风力、光伏发电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其经营主要接受以下政府部
门的直接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风电项目的核准。国家发改委负责
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
或确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 2013 年并入国家能源局,并入前,原国家电力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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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员会负责国家电力行业的整体监管,直接领导其他地方分支机构。同时,原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也负责制定电力领域法规及电力市场规则、监督电力行业的
经营及合规情况、颁授及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以及提供电力市场统计数据及信
息。并入国家能源局后,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撤销,其职能并入国家能源局,
由国家能源局承继上述职能。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目前,与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下表所列:
类别                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 年 12 月 26 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 年 8 月 27 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务院        2005 年 11 月 9 日
法规
                  电力监管条例                        国务院         2005 年 2 月 2 日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      国家发改委、国土资
                                                                     2005 年 8 月 9 日
                   理暂行办法                源部、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2008 年 11 月 12 日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电监会        2005 年 9 月 28 日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
                                                 国家发改委          2006 年 1 月 4 日
                   理试行办法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国家发改委          2006 年 1 月 5 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
                                                 国家发改委         2007 年 1 月 11 日
                       办法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2012 年 3 月 14 日
                     暂行办法                    国家能源局
部门规      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3 年 11 月 26 日
章及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3 年 11 月 18 日
范性文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国家发改委         2007 年 8 月 31 日
  件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国家发改委         2005 年 11 月 29 日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2006 年 11 月 13 日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2 月 29 日
               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11 月 16 日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12 月 8 日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12 月 10 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 年 12 月 26 日
                                                   源局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国务院         2014 年 6 月 7 日
                       年)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          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3 月 24 日


                                           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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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办法
        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
                                                                2016 年 5 月 27 日
              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源局


(三)行业发展情况

     1、电力行业发展概况

    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必然产生日益增长的电力
需求,我国中长期电力需求形势依然乐观,电力行业将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程度。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2016 年全社会用电量 5.92 万亿千瓦时,同
比增长 5.0%;全口径发电量 5.99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2%;截至 2016 年底,
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16.5 亿千瓦,同比增长 8.2%。2005 年至 2016 年间,受国民
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推动,全社会用电量保持了 8.28%的年化复合增长率。
    我国 2005 年至 2016 年全社会用电量及年增长率变化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我国大部分发电装机容量由采用煤作为原材料的火电发电机组组成,其余为
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和核能作为能源来源的发电项目。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稳步推进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
展,为实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奠定基础。着眼于提高非化石能源和天
然气消费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提高清洁化用能水平,加快推进浙江清洁能源示
范省,宁夏新能源综合示范区,青海、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支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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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西藏等具备条件的省区开展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
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和
在全社会总发电量中的比重。
    我国风力、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行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快速发展,“十二
五”期间,我国风力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从 2010 年的 3131 万千瓦增长到 2015 年的
12671 万千瓦,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从 2010 年的 86 万千瓦增长到 2015 年的
4318 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和年度新增装机容量均居全球前列。
    “十三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发展规划主要聚焦在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和提高电
力系统消纳能力两个方面。
    (1)优化能源开发布局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
    1、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
    按照“就近接入、本地消纳”的原则,发挥风能资源分布广泛和应用灵活的特
点,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
区陆上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结合电网布局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考虑资源、土
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因地制宜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散式
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风电与其它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
    到 2020 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 4200 万千瓦以上,
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7000 万千瓦以上。为确保完成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相
关省(区、市)制定本地区风电发展规划不应低于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在确保
消纳的基础上,鼓励各省(区、市)进一步扩大风电发展规模,鼓励风电占比较
低、运行情况良好的地区积极接受外来风电。
    2020 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发展目标如下:
                                                          风电累计并网容量
          序号                       地区
                                                          (单位:万千瓦)
                                    上海市                       50
                                    江苏省                      650
                                    浙江省                      300
          华东
                                    安徽省                      350
                                    福建省                      300
                                   华东合计                     1650

                                      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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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                      300
                                    河南省                      600
                                    湖北省                      500
                                    湖南省                      600
          华中
                                    重庆市                       50
                                    四川省                      500
                                  西藏自治区                     20
                                   华中合计                     2570
                                    贵州省                      600
                                    云南省                      1200
                                    广东省                      600
          南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                  350
                                    海南省                       30
                                   南方合计                     2780
         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合计陆上风电容量                       7000

    2、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就地消纳利用
    弃风问题严重的省(区),“十三五”期间重点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
风电占比较低、运行情况良好的省(区、市),有序新增风电开发和就地消纳规
模。
    到 2020 年,“三北”地区在基本解决弃风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促进就地消纳
和利用现有通道外送,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 3500 万千瓦左右,累计并网容量
达到 1.35 亿千瓦左右。相关省(区、市)在风电利用小时数未达到最低保障性
收购小时数之前,并网规模不宜突破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
    2020 年“三北”地区陆上风电发展目标如下:
                                                          风电累计并网容量
          序号                       地区
                                                          (单位:万千瓦)
                                    北京市                       50
                                    天津市                      100
                                    河北省                      1800
          华北                      山西省                      900
                                    山东省                      1200
                                   蒙西地区                     1700
                                   华北合计                     5750
                                    辽宁省                      800
                                    吉林省                      500
          东北                     黑龙江省                     600
                                   蒙东地区                     1000
                                   东北合计                     2900


                                      1-1-15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陕西省                           550
                                       甘肃省                          1400
                                       青海省                           200
          西北
                                   宁夏回族自治区                       9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兵团)                1800
                                       西北合计                        4850
                    “三北”地区合计                                   13500

    《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
    综合考虑太阳能资源、电网接入、消纳市场和土地利用条件及成本等,以全
国光伏产业发展目标为导向,安排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合理
布局集中式光伏电站。规范光伏项目分配和市场开发秩序,全面通过竞争机制实
现项目优化配置,加速推动光伏技术进步。在弃光限电严重地区,严格控制集中
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加快解决已出现的弃光限电问题,采取本地消纳和扩大外
送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已建成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利用率,降低弃光限电比例。
    重点地区 2020 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如下:
                 重点地区                         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单位:万千瓦)
                  河北省                                        1200
                  山西省                                        1200
             内蒙古自治区                                       1200
                  江苏省                                        800
                  浙江省                                        800
                  安徽省                                        600
                  山东省                                        1000
                  广东省                                        600
                  陕西省                                        700
                  青海省                                        1000
              宁夏自治区                                        800

    (2)提高电力系统消纳能力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
    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优化资源配置,借助“三北”地区已开工建设和已规划
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统筹优化风、光、火等各类电源配置方案,有效扩大“三
北”地区风电开发规模和消纳市场。“十三五”期间,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跨
省区消纳 4000 万千瓦(含存量项目)。利用通道送出的风电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
需落实消纳市场并明确线路的调度运行方案。
    “十三五”期间“三北”地区跨省跨区外送风电基地规划(含存量项目)如下:

                                         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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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省区           风电基地               依托的外送输电通道         开发范围
             锡盟北部风电基地       锡盟-泰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锡盟地区
             锡盟南部风电基地       锡盟-山东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     锡盟地区
             鄂尔多斯东部周边风电
                                    蒙西-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   蒙西地区
内蒙古       基地
             鄂尔多斯西部周边风电
                                    上海庙-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蒙西地区
             基地
             通辽风电基地           扎鲁特-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东北地区
                                                                    大同、忻州、
山西         晋北风电基地           山西-江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朔州
甘肃         酒泉风电基地二期       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酒泉
宁夏         宁夏风电基地           宁东-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宁夏
新疆         准东风电基地           准东-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准东

       此外,《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通过创新发展的方式提高电网消纳
水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开展省内风电高比例消纳示范
       在蒙西等一批地区,开展规划建设、调度运行、政策机制等方面创新实践,
推动以风电为主的新能源消纳示范省(区)建设。制定明确的风电等新能源的利
用目标,开展风电高比例消纳示范,着力提高新能源在示范省(区)内能源消费
中的比重。推动实施电能替代,加强城市配电网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提高风
电等清洁能源的消纳能力,在示范省(区)内推动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的现代能
源体系。
       ②促进区域风电协同消纳
       在京津冀周边区域,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目
标,开展区域风电协同消纳机制创新。研究适应大规模风电受入的区域电网加强
方案。研究建立灵活的风电跨省跨区交易结算机制和辅助服务共享机制。统筹送
受端调峰资源为外送风电调峰,推动张家口、承德、乌兰察布、赤峰、锡盟、包
头等地区的风电有序开发和统筹消纳,提高区域内风电消纳水平与比重。
       ③推动风电与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互补利用
       在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区,发挥风电与水电的季节性、时段性互补特性,
开展风电与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综合互补利用示范,探索风水互补消纳方式,实现
风水互补协调运行。借助水电外送通道,重点推进凉山州、雅砻江、金沙江、澜
沧江、乌江、北盘江等地区与流域的风(光)水联合运行基地规划建设,优化风


                                        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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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与水电打捆外送方式。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丰枯电价、峰谷电价及分时
电价机制,鼓励风电与水电共同参与外送电市场化竞价。
       ④拓展风电就地利用方式
       在北方地区大力推广风电清洁供暖,统筹电蓄热供暖设施及热力管网的规划
建设,优先解决存量风电消纳需求。因地制宜推广风电与地热及低温热源结合的
绿色综合供暖系统。开展风电制氢、风电淡化海水等新型就地消纳示范。结合输
配电价改革和售电侧改革,积极探索适合分布式风电的市场资源组织形式、盈利
模式与经营管理模式。推动风电的分布式发展和应用,探索微电网形式的风电资
源利用方式,推进风光储互补的新能源微电网建设。
       《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
       结合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太阳能发电基地,按照“多能互补、协调发展、扩大
消纳、提高效益”的布局思路,在“三北”地区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特高压电力
外送通道,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有序建设太阳能发电基地,提高电
力外送通道中可再生能源比重,有效扩大“三北”地区太阳能发电消纳范围。在青
海、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好、土地资源丰富地区,研究论证并分阶段建设太阳能
发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互补的发电基地。在金沙江、雅砻江、澜沧江等西南水能
资源富集的地区,依托水电基地和电力外送通道研究并分阶段建设大型风光水互
补发电基地。
       电力外送通道配置太阳能发电基地布局情况如下:
主要省(区)      主要地区                         外送通道
                哈密地区      哈密-郑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新疆
                准东地区      准东-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锡盟地区      锡盟-泰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锡盟地区      锡盟-山东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
                蒙西地区      上海庙-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内蒙古
                蒙西地区      蒙西-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
                东北地区      扎鲁特-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阿拉善地区    研究论证以输送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通道
甘肃            酒泉地区      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宁夏            宁夏地区      宁东-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山西            晋北地区      山西-江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海西州        研究论证以输送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通道
青海
                海南州        研究论证以输送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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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发电市
场机制和配套电网建设: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系列文件要求,建立适应太阳能发电的电力市场机制,确
保太阳能发电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用户开展
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作为公共平台收取过网费。将分布式光伏发展纳入城网农网
改造规划,结合分布式光伏特点进行智能电网建设升级。做好集中式大型电站和
配套电网的同步规划,落实消纳市场和送出方案。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应按
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规定,保障光伏电站最低保障小时数以内的上网
电量按国家核定或竞争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超过最低保障小时数的电量,通过
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实现全额利用。

     2、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能源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世界各国正在把更多目光投向可再生能源
等新能源,发展低碳电力。风能作为一种无污染、可再生、占地少、分布广、蕴
藏量大、开发利用技术成熟的新能源,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发展和利用。就世界范
围而言,风力发电是新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化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
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2015 年度,风力发电的发电量占欧洲总发电量的比例
已达 9.4%,其中德国风力发电的发电量占其总发电量的比例达 13.3%,西班牙
风力发电的发电量占其总用电量的比例达 19%,丹麦风力发电的发电量占其总用
电量的比例达 42%,风力发电已经成为欧洲重要的电力供给方式之一。随着全球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共识不断增强,风电在未来能源电力系统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
作用。
    (1)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的技术也在
不断发展,风力发电产业凭借相对成熟的技术方案,在近年来获得了高速发展。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统计数据,全球风电累计总
装机容量从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 59,091MW 增至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432,883MW,年复合增长率达 22.04%。
    全球 2005 年至 2015 年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及增长率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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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REPORT ANNUAL MARKET UPDATE
2015》
    按照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计算,全球前五大风电市
场依次为中国、美国、德国、印度和西班牙,具体排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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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REPORT ANNUAL MARKET UPDATE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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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国风电行业概况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风力发电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市场。根据全球风
能理事会统计数据,2015 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 30,753MW,占当年全球新
增装机容量的 48.5%,累计风电装机容量 145,362MW,占全球累计风电装机总
量的 33.6%,均位居全球第一。
    ①我国风能资源概况
    我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风能资源比较丰富,根据气象局《全国风能资源
评估成果(2014)》的评估结果,我国陆地 70 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 150 瓦/平
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 72 亿千瓦,达到 200 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
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 50 亿千瓦,同时,评估组推算出 80 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
150 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 102 亿千瓦,达到 200 瓦/平方米
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 75 亿千瓦,我国风能资源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
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
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
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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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我国风电产业发展情况
    我国的风力发电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后期,初期主要是为了解决海岛和偏远
农村牧区的用电问题,重点在于离网小型风电机组的建设。70 年代末,我国开
始进行并网风电的示范研究,并引进国外风机建设示范风电场,1986 年,我国
第一座风电场—马兰风力发电场在山东荣成并网发电,成为了我国风电史上的里
程碑。在此之后,中国风电才真正进入其发展阶段。
    A.1986-1993:早期示范阶段
    此阶段主要是利用国外赠款及贷款,建设小型示范风电场,政府的扶持主要
在资金方面,如投资风电场项目及支持风电机组研制。我国主要利用丹麦、德国、
西班牙政府贷款,进行一些小项目的示范。欧洲风电大国利用本国贷款和赠款的
条件,将他们的风机在中国市场进行试验运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同时国家“七
五”“八五”设立的国产风机攻关项目,取得了初步成果。
    B.1994-2003:产业化探索阶段
    此阶段首次探索建立了强制性收购、还本付息电价和成本分摊制度,由于投
资者利益得到保障,贷款建设风电场开始发展。在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果基础上,
中国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各种优惠的鼓励政策。科技部通过科技攻关和国家 863
高科技项目促进风电技术的发展,原经贸委、计委分别通过双加工程、国债项目、
乘风计划等项目促进风电的持续发展。但随着 1998 年电力体制向竞争性市场改
革,政策不明确,发展又趋缓慢。
    C.2003-2007:产业化发展阶段
    此阶段主要是通过实施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确定风电场投资商、开发商和上
网电价,通过施行《可再生能源法》及其细则,建立了稳定的费用分摊制度,从
而迅速提高了风电开发规模和本土设备制造能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风
电特许权经营,下放 5 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审批权,要求国内风电项目国产化比
例不小于 70%等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国内风电制造业的发展,使国内风电市
场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中国 2006 年新增装机 134.7 万千瓦,比 2005 年
增加 70%。自从 200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新能源法后,中国市场稳步发展。
    D.2008 至今:大规模发展阶段
    在特许权招标的基础上,颁布了陆地风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在风能资源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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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详查基础上,提出建设八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启动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根据规模化发展需要,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
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以应对大规模风电上网和市场消纳的挑战。
    全国 2005 年至 2015 年风电历年新增并网容量及年增长率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5 中国风电建设统计
评价报告》
    全国 2005 年至 2015 年风电历年累计并网容量及年增长率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5 中国风电建设统计
评价报告》
    ③我国风电行业的定价机制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
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
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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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并于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
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 号),2005 年 12 月 31 日后获得国家
发改委或者省级发改委核准的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
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2009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1906 号),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文件规定,
全国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设定风电标杆上
网电价。
    四类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分别为 0.51 元/kWh、0.54 元/kWh、0.58 元/kWh
和 0.61 元/kWh,2009 年 8 月 1 日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
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
    政府针对四类风能资源区发布的指导价格为最低限价,实际执行电价由风力
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签订购电协议确定后,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备案。2009 年 8
月 1 日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并继续实行风电
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
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
解决。
    2014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海上风电上网
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16 号),明确规定了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
上网电价为 0.85 元/kWh,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 0.75 元/kWh,通过特许权
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同类项目的上网电价
水平。
    2014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 号),对Ⅰ类、Ⅱ类和Ⅲ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降低 0.02 元/kWh,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分别为 0.49 元/kWh、0.52 元/kWh、0.56
元/kWh 和 0.61 元/kWh,新的电价政策适用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陆上风
电项目及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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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
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
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
    此次调价将 I、II、III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在 2016 年下调 0.02 元/kWh,
至 2018 年继续下调 0.03 元/kWh,将 IV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在 2016 年下调
0.01 元/kWh,至 2018 年继续下调 0.02 元/kWh。
    调整后的陆上风电各资源区标杆电价 2016 年分别为 0.47 元/kWh、0.50 元
/kWh、0.54 元/kWh、0.60 元/kWh,2018 年分别为 0.44 元/kWh、0.47 元/kWh、
0.51 元/kWh、0.58 元/kWh。
    2016 年、2018 年等年份 1 月 1 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分别执行 2016
年、2018 年的上网标杆电价。2 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执行该核准期
对应的标杆电价。2016 年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但于 2017 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
的,执行 2016 年上网标杆电价。
    2016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
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 号),对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
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了进一步调整,调整后 I、II、III、IV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分别为 0.40 元/kWh、0.45 元/kWh、0.49 元/kWh、0.57 元
/kWh。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执
行 2018 年的标杆上网电价。2 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执行该核准期
对应的标杆电价。2018 年以前核准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陆上风
电项目但于 2019 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执行 2018 年标杆上网电价。2018 年
以前核准但纳入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
执行 2018 年标杆上网电价。
    现行陆上风电各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情况如下:
              标杆上网电
  资源区                                     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价(元/kWh)
                              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
Ⅰ类资源区   0.51/0.49/0.47   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
                              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Ⅱ类资源区   0.54/0.52/0.50   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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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嘉峪关市、酒泉市
                                 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
                                 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嘉峪关市、
Ⅲ类资源区      0.58/0.56/0.54   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
                                 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Ⅳ类资源区        0.61/0.60      除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④我国风电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具体发展指标为“到 2020 年
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 2.1 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
量达到 500 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 4200 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
电量的 6%。”
    “十三五”期间风电发展的重点工作如下:
    A、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
    通过加强电网建设、提高调峰能力、优化调度运行等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
纳风电能力,促进区域内部统筹消纳以及跨省跨区消纳,切实有效解决风电消纳
问题。
    合理规划电网结构,补强电网薄弱环节。电网企业要根据《电力发展“十三
五”规划》,重点加强风电项目集中地区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有针对性地对重
要送出断面、风电汇集站、枢纽变电站进行补强和增容扩建,逐步完善和加强配
电网和主网架结构,有效减少因局部电网送出能力、变电容量不足导致的大面积
弃风限电现象。加快推动配套外送风电的重点跨省跨区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确
保按期投产。
    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加快提升常规煤电机组和供
热机组运行灵活性,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和辅助服务政策激励,增大煤电机
组调峰深度,尽快明确自备电厂的调峰义务和实施办法,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参与
调峰,重视并推进燃气机组调峰,着力化解冬季供暖期风电与热电联产机组的运
行矛盾。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响应体系建设,开展和推广可中断负荷试点,不断提
升系统就近就地消纳风电的能力。
    优化调度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系统接纳风电潜力。修订完善电力调度技术规
范,提高风电功率预测精度,推动风电参与电力电量平衡。合理安排常规电源开
机规模和发电计划,逐步缩减煤电发电计划,为风电预留充足的电量空间。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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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将风电充分纳入网调、省调的年度运行计划。加强区域内
统筹协调,优化省间联络线计划和考核方式,充分利用省间调峰资源,推进区域
内风电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通过市场化方式最大限度提
高风电外送电量,促进风电跨省跨区消纳。
    B、提升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开发利用水平
    重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发展,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作为为我国“十三五”
期间风电持续规模化开发的重要增量市场。
    做好风电发展规划。将风电作为推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能源转型和节能减排
的重要力量,以及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各省(区、市)资源
条件、能耗水平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引导目标,按照“本地开发、就近消纳”的原则
编制风电发展规划。落实规划内项目的电网接入、市场消纳、土地使用等建设条
件,做好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的分解工作,确保风电快速有序开发建设。
    完善风电开发政策环境。创新风电发展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措
施。简化风电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制定风电与林地、土地协调发展的支持性政
策,提高风电开发利用效率。建立健全风电项目投资准入政策,保障风电开发建
设秩序。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在设备选型、安装
台数方面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
    提高风电开发技术水平。加强风能资源勘测和评价,提高微观选址技术水平,
针对不同的资源条件,研究采用不同机型、塔筒高度以及控制策略的设计方案,
加强设备选型研究,探索同一风电场因地制宜安装不同类型机组的混排方案。在
可研设计阶段推广应用主机厂商带方案招投标。推动低风速风电技术进步,因地
制宜推进常规风电、低风速风电开发建设。
    C、推动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升
风电发展质量,全面建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风电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体系。
    促进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加强大数据、3D 打印等智能制造技术的应用,全
面提升风电机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突破 10 兆瓦级大容量风电机组及关键部件
的设计制造技术。掌握风电机组的降载优化、智能诊断、故障自恢复技术,掌握
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的风电场智能化运维技术,掌握风电场多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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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群的协同控制技术。突破近海风电场设计和建设成套关键技术,掌握海上
风电机组基础一体化设计技术并开展应用示范。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降低运行
管理成本,提高存量资产运行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建设全国风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高分辨率的风
资源数据。建设近海海上试验风电场,为新型机组开发及优化提供型式试验场地
和野外试验条件。建设 10 兆瓦级风电机组传动链地面测试平台,为新型机组开
发及性能优化提供检测认证和技术研发的保障,切实提高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水
平。
    推进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咨询服务业,鼓励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咨询服务
质量。积极发展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电力电量交易等专业化服务,做好市场管
理与规则建设。创新运营模式与管理手段,充分共享行业服务资源。建立全国风
电技术培训及人才培养基地,为风电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资质能力鉴定,与
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健全产业服务体系。
    D、完善风电行业管理体系
    深入落实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风电行业管理体系,建立保障风电
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
    加强政府管理和协调。加快建立能源、国土、林业、环保、海洋等政府部门
间的协调运行机制,明确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和审批环节手续流程,为风电项目健
康有序开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完善分散式风电项目管理办法,出台退役风机
置换管理办法。
    完善海上风电产业政策。开展海上风能资源勘测和评价,完善沿海各省(区、
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鼓励沿海各省(区、市)
和主要开发企业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规范精简项目核准手续,完善海上风电
价格政策。加强标准和规程制定、设备检测认证、信息监测工作,形成覆盖全产
业链的成熟的设备制造和建设施工技术标准体系。
    全面实现行业信息化管理。结合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完善对风电建设期和运
行期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风电工程、设备质量和运行情况的监管。应用大数
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风电全生命周期信息监测体系,全面实现
风电行业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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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公平有
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纠正“资源换产业”等不正当行政干预。
规范风电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杜绝企业违规买卖核准文件、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
行为,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负面清单等管理制度,形成市场淘汰机制。
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采购市场环境,杜绝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及时纠
正违反公平原则、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强化质量监督。建立覆盖设计、生产、运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充
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风电机组运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开展风电机
组运行情况综合评价。落实风电场重大事故上报、分析评价及共性故障预警制度,
定期发布风电机组运行质量负面清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效进行资源整
合,鼓励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
    完善标准检测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风电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风电机组、
风电场、辅助运维设备的测试与评价标准,完善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施工装备、
工程技术和风电场运行、维护、安全等标准。加强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开展风电
机组项目认证,推动检测认证结果与信用建设体系的衔接。
    F、加强国际合作
    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及国际多边、双边合作机制,把握全球风电产业发
展大势和国际市场深度合作的窗口期,有序推进我国风电产业国际化发展。
    稳步开拓国际风电市场。充分发挥我国风电设备和开发企业的竞争优势,深
入对接国际需求,稳步开拓北非、中亚、东欧、南美等新兴市场,巩固和深耕北
美、澳洲、欧洲等传统市场,鼓励采取贸易、投资、园区建设、技术合作等多种
方式,推动风电产业领域的咨询、设计、总承包、装备、运营等企业整体走出去。
提升融资、信保等服务保障,形成多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风电设
备骨干企业。
    加强国际品牌建设。坚持市场导向和商业运作原则,加强质量信用,建立健
全风电产品出口规范体系,包括质量监测和安全生产体系、海外投资项目的投资
规范管理体系等。严格控制出口风电设备的质量,促进开发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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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品牌建设,塑造我国风电设备质量优异、服务到位的良好市场形象。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国内风电设计、建设、运维和检测认证机
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鼓励与境外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技术交流
合作,增强技术标准的交流合作与互认,推动我国风电认证的国际采信。积极运
用国际多边互认机制,深度参与可再生能源认证互认体系合格评定标准、规则的
制定、实施和评估,提升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检测等领域的话语权。
    积极促进国际技术合作。在已建立的政府双边合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深化
技术合作,建立新型政府间、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开展国家级
风电公共实验室国际合作,在大型公共风电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建立互信与共享。
鼓励国内企业设立海外研发分支机构,联合国外机构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支持成
立企业间风电技术专项国际合作项目。做好国际风电技术合作间的知识产权工
作。
    G、发挥金融对风电产业的支持作用
    积极促进风电产业与金融体系的融合,提升行业风险防控水平,鼓励企业降
低发展成本。
    完善保险服务体系,提升风电行业风险防控水平。建立健全风电保险基础数
据库与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制定风电设备、风电场风险评级标准规范,定期发布
行业风险评估报告,推动风电设备和风电场投保费率差异化。建立覆盖风电设备
及项目全过程的保险产品体系。创新保险服务模式,鼓励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联合
投保。鼓励保险公司以共保体、设立优先赔付基金的方式开展保险服务,探索成
立面向风电设备质量的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推进保险公司积极采信第三方专业
机构的评价结果,在全行业推广用保函替代质量保证金。
    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多元化的金融手段,积极利用
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将风电项目纳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目录。鼓励金
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政策性银行以较低利率等方式加大对风电产业的支
持,鼓励商业银行推进项目融资模式。鼓励风电企业利用公开发行上市、绿色债
券、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工具,探索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
的新兴融资模式。
    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增加风电项目经济收益。充分认识碳交易市场对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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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清洁能源行业的积极作用,重视碳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积极进行项目注册
和碳减排量交易。完善绿色证书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实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并
做好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衔接协调。

(四)市场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风电市场竞争情况

         (1)国有企业占比较高,民营企业占比逐渐提升
         截至 2015 年末,全国超过 1,000 家项目公司参与了风电投资和建设,其中
各类企业并网容量占比情况如下: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序
             企业类型         累计并网容量                      累计并网容量
号                                                 占比                                占比
                                (万千瓦)                        (万千瓦)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
1                                 10,454.74         82.51%             7,938.75         81.68%
         +国有独资)
2        民营企业                   884.32              6.98%           550.43           5.66%
3        外商独资企业               295.79              2.33%           201.29           2.07%
4        中外合资企业              1,036.55             8.18%          1,028.79         10.59%
             合计                 12,671.40        100.00%             9,719.26        100.00%
    数据来源: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5 中国风电建
设统计评价报告》、《2014 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
         由上表可见,国电、华能、大唐、华电和国电投五大国有发电集团为代表的
国有风力发电企业的累计并网容量占了全网累计并网容量的绝大部分,占据了主
力地位,民营风力发电企业虽然目前占比不高,但是处于逐步增长的阶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国风力发电国有企业累计并网容量排名如下表所
示:
                                                                            占全国国有企业并
 序号        国有企业     并网容量(万千瓦)              占全国比例
                                                                                网总量比例
     1         国电                     2,083.86                 16.45%                 19.93%
     2         华能                     1,267.00                 10.00%                 12.12%
     3         大唐                     1,117.08                  8.82%                 10.68%
     4         华电                      972.19                   7.67%                  9.30%
     5        中广核                     918.56                   7.25%                  8.79%
     6        国电投                     671.94                   5.30%                  6.43%
     7         国华                      593.11                   4.68%                  5.67%
     8         三峡                      343.97                   2.71%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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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国有企业         并网容量(万千瓦)          占全国比例
                                                                                网总量比例
  9            天润                      284.01                    2.24%                2.72%
  10           京能                      179.73                    1.42%                1.72%
  11           其他                    2,023.29                15.97%                  19.35%
        合计                          10,454.74               82.51%                  100.00%

      资料来源: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5 中国风电建

设统计评价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国风力发电民营企业累计并网容量排名如下表所
示:
                                                                                   点全国民营
                                                        并网容量     占全国比
序号                   民营企业                                                    企业并网总
                                                      (万千瓦)         例
                                                                                     量比例
 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                 34.65           0.27%        3.92%
 2              尚义县察哈尔风电有限公司                   29.55           0.23%        3.34%
 3             河北德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9.80           0.16%        2.24%
 4             宁夏盐池马斯特能源有限公司                  19.76           0.16%        2.23%
 5             内蒙古大漠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14.68           0.12%        1.66%
 6         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95           0.09%        1.24%
 7              吉林同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9.90           0.08%        1.12%
 8              大庆龙江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9.90           0.08%        1.12%
 9             平陆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9.90           0.08%        1.12%
 10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东润风电有限公司                9.75           0.08%        1.11%
 11                         其他                          715.48           5.65%       80.90%
                      合计                                884.32       6.98%          100.00%
     注:仅统计单体公司并网容量,未包含子公司宁夏国博的并网装机容量。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69.55 万千瓦,其中子公司宁夏国博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30.00 万千瓦,子公司新疆嘉泽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4.9 万千瓦。
     资料来源: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5 中国风电建
设统计评价报告》
       (2)区域市场集中度较高
       截至 2015 年底,全国共有 22 个省(区)累计并网容量超过百万千瓦,其中
内蒙古并网容量 2,377.99 万千瓦,居全国之首,甘肃和新疆分别以并网 1,252.00
万千瓦和 1,087.60 万千瓦位居第二、三位,华北、东北、西北地区风电并网容量
累计约占全国风电并网容量的 79.5%。
       全国各省 2015 年累计风电并网容量前十名如下:
 序号          省(自治区)           累计并网容量(万千瓦)                   占全国比例
  1               内蒙古                                    2,377.99                   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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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甘肃                           1,252.00              9.88%
  3                 新疆                           1,087.60              8.58%
  4                 河北                           1,033.21              8.15%
  5                 宁夏                             833.23              6.58%
  6                 山东                             721.45              5.69%
  7                 山西                             678.98              5.36%
  8                 辽宁                             638.46              5.04%
  9                 云南                             535.16              4.22%
  10            黑龙江                               503.08              3.97%
             合计                                  9,661.16             76.24%


       2、行业市场化程度

       风电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从销售方面来看,电力的销售对象较为单一,
并且受到《可再生能源法》的保障,市场化程度较低;从资金方面来看,风力发
电行业资金投资量较大,回收期较长,进入门槛相对较高,使得市场化程度较低。
       根据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5 年末,我国累计并网容
量前十大风力发电企业合计占全国并网总量 67.50%的份额。

(五)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开发能力壁垒

       新开发建设一个风电项目需要获得多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在项目开
发初期,首先要获得国家发改委对前期开发工作的许可,同时上报拟开发项目所
在地政府进行预核准,对开发范围及开发周期进行初步审查。之后,需要获得当
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预审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还需
要获取许可接入电网的批复性文件后才能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2、资源优势壁垒

       我国风力资源分布不均,优质风资源主要集中在我国北部地区(内蒙古、新
疆、宁夏、河北等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如山东、广东等地区)及西南山区(如
云南、贵州等地区),优质风区对于风电运营商具有更高的开发价值。随着我国
风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各风电运营商对于优质风区的竞争也逐渐增强。由于优质
风资源区地域有限,选择时还要综合考虑交通运输的经济性、地形地貌对开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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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影响以及并网条件是否便利等诸多因素,因此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开发价
值较高的风资源地区,将成为项目开发成功与否的基础,也是进入该领域的壁垒
之一。

       3、技术壁垒

    风电项目从前期开发到最终运营投产,需要经过风资源评估,风电场规划,
项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几个重要阶段,每个阶段均需要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团
队作为保障。
    以风资源评估为例,在测量风数据时期,测风设备的选址将决定所测数据是
否具有整体代表性,这需要技术人员实地考察,反复演算并结合技术经验加以判
断。
    另外,通过实测风数据预测未来 50 年中最大风速,将作为机组选型时的重
要参考依据,是未来风电场的安全运营的关键,而预测的准确性则依赖深厚的技
术积累。
    总体而言,风电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各环节都需要风电企业投入大量
的资本去研发,并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形成对各个领域的技术储备,由此形成了
对新进企业的技术壁垒。

       4、资金壁垒

    风电项目投资对风电运营商资金实力有较高的要求。一个完整的风电项目一
般需要数亿的资金投入,一些规模较大的项目甚至需要数十亿至上百亿的资金规
模。
    根据我国 2009 年 5 月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
金比例的通知》,其中要求开发商自有资金投入占比不低于 20%。因此,大额资
金需求量对风电运营商的自有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均提出了考验。拥有较好资信
评级的企业,可以以相对较低的资金成本获取大额的资金支持。相反,一些规模
较小的风电运营商受制于融资能力,则被大型风电项目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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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人才壁垒

    我国风电产业较欧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市场高速增
长及技术不断革新的形势下,市场上出现了风电专业人才严重紧缺的现象。国家
自 20 世纪 80 年代起开始培养风电专业人才,部分高校也开设了相应的风电专业,
仍不足以满足人才需求缺口。
    国内一线风电企业凭借企业品牌及优厚待遇,争取了大批应届人才。然而,
应届毕业生由于缺乏实践操作经验,短期内不能缓解企业对高技术岗位的需求,
因此一些大型企业开始在内部设置独立的培训机构,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
合型技术人员,并由此巩固了对人才的掌控,形成了对新进企业的人才壁垒。

(六)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市场需求方面,《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
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
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
务。因此风电行业市场需求基本不会受国内电力需求的波动影响,但会由于当地
电网瞬时负荷变化和输送能力变化而产生弃风限电的情况。
    市场供应方面,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及风电行业的技术进步,风电行
业近年来快速发展。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截至 2015 年底,并网风电
发电量占全国全口径发电量比例从 2014 年的 2.8%上升至 2015 年的 3.3%。根据
全球风能理事会统计数据,截至 2015 年末,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 30,753MW,
累计装机容量 145,362MW,均列全球第一位。

(七)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从风电产业发展历程来看,影响行业利润水平变动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开发
成本,技术因素,电价因素。
    1、开发成本上升
    经过之前行业爆发式增长,大量优质风资源区域已被开发,现剩风资源区大
多位于我国中南和西南地区,处于山地丘陵地带,或是面临大量征地问题,选址
困难加大,风电场规模小,道路施工、设备运输和基础设施费用增加,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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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升高,从而降低了风电行业的利润水平。
    2、上网电价下调
    201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
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
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
    此次调价将 I、II、III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在 2016 年下调 0.02 元/kWh,
至 2018 年继续下调 0.03 元/kWh,将 IV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在 2016 年下调
0.01 元/kWh,至 2018 年继续下调 0.02 元/kWh。
    2016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
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 号),对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
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了进一步调整,调整后 I、II、III、IV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分别为 0.40 元/kWh、0.45 元/kWh、0.49 元/kWh、0.57 元
/kWh。
    上述电价调整对已并网项目不产生影响,但会对未来新建项目产生不利影
响。同时,由于 IV 类资源区的电价下调幅度较小,未来有可能会加大对该区域
的开发投入。
    3、技术革新及管理水平提升
    近年来,风电设备厂商竞争日益激烈,由此导致风机价格不断下降,目前价
格已经逐渐趋于稳定水平。
    在价格稳定的基础上,风机设备商不断优化设备的利用效率和稳定性,进一
步提升产品的竞争力。由于风电设备在高海拔、低风速等特殊风区的技术突破,
致使风电场平均运营时间增长,发电效率上升,风电场投资收益率由此升高。
    不仅如此,由于专业人才的技术进步,使原有的安装周期,调试周期和运营
维护时间都进一步缩短,从而降低了成本,对利润提升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短期来看,技术的进步、上网电价的下调、开发建设成本上升综合影响,会
使得风电行业的利润水平保持稳定。从长期判断,随着风电设备技术的不断进步,
风能利用效率也会逐步提升,大功率风电机组的研发将进一步提升风电场的产
能,上述因素都将有力提升风电行业的利润水平。同时,随着风电场运营效率不
断优化,管理成本的下降也会使得风电行业的利润水平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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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2006 年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为风电发展提供了一个政策框架。2009 年
12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该法案建立了“国
家实行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制度”,一方面对非达标风电项目产能进行了约束,
另一方面为消纳风电产能奠定了基础,为优质的风电运营企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该法案还强调了“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
应用智能电网”,从根本上加强基础设施对风能的吸纳能力。此外,国家财政将
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保障电网企业对风能收购的积极性。
    2015 年 10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意
见(暂行)》,该意见提出了风电局域电网就近消纳,提高调峰能力,加大风电就
近消纳力度。该意见还提出在试点地区建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实行优先发
电权交易,并在调度中落实规划内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2016 年 3 月 24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
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
障性收购管理,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的实现,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2)国家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我国将积极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持续推动能源结构优
化。2014 年中,国务院下发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该计划
提出了到 2020 年,全国煤炭消费比重降至 62%以内,加速化石能源替代,实现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 15%以上。同时,我国将大力发展可再生
能源,其中重点规划建设哈密、酒泉、内蒙等九个大型风电基地及配套送出工程,
实现到 2020 年,完成风电装机容量 2 亿千瓦。此外,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
明》中,我国承诺,计划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
左右,随后,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的邀请,中国又向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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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重申了上述行动目标。
    (3)环保政策推行
    2015 年末,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该建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的基本国策,并首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年规划。新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中,
风电作为清洁能源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拓展。2015 年 6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
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要求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等省份研究并
提供风电清洁供暖方案。风电清洁供暖将改善北方地区因供暖而导致的大气环境
污染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4)风力发电运营成本稳步下降
    近年来风电市场容量不断扩充,风电技术持续改进,风力发电成本呈现稳步
下降的趋势。此前风电行业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度,风电机组销售价不断下
降,目前基本保持稳定。随着风电运营水平提升,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不断加深
(如 SCADA 系统的全面使用),风电场运营的人力成本逐渐下降。目前智能监
控系统除及时反馈问题给运营维护人员,还可自动处理一些简单机组故障,从而
提升了发电机组有效工作时间,使得风电度电成本逐渐下降。未来“大数据”管理
模式将进一步加强风电场智能化,运营成本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5)风电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推行的针对风电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在价格及费用分摊和财政支持
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扶持风电产业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其作用效果最为直接和明
显。主要税收优惠包括:对进行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风电项目自发电收入当年起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等。
    (6)专业服务商提高电场运行效率
    我国风电行业在不断发展中,逐渐由市场培育起一批专业服务商,可以为风
电运营商提供整体系统解决方案。业务范围覆盖风电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
由风电场选址、测风咨询等业务类别组成的前期项目咨询业务;由工程总承包、
工程管理咨询等业务类别组成的中期工程建设业务;由风电场运行维护、部件维
修、信息技术产品供给等业务类别组成的后期技术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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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融资渠道缺乏
    风力发电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风力发电项目回收期较长,风电运营
企业资金压力较大。目前风电运营企业主要采取自有资金加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
项目投资资金,融资渠道较为匮乏,只有少数上市风电运营企业得以通过股权融
资等形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2)电网建设滞后于风电发展
    大规模风电消纳一直是我国风电业面对的难题。我国风资源密集区主要集中
在西北地区,装机规模大,用电负荷小,产能很难在本地完全消纳。不仅如此,
由于风电项目建设速度超过本地电力消纳能力增长速度,加之配套电网外送能力
不足,导致富余电能无法外送至南方负荷中心。此外,风电具有临时性,间断性
等特征,不能持续提供稳定的电能,而西北地区电网调节能力弱,致使部分风电
不能并网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总体来说,电网建设的滞后是制约风电发展的瓶颈
之一。

(九)行业技术水平与技术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现状

    风电行业技术发展逐步走向稳定,整体的技术水平已经发展相对成熟,整体
机组技术短期无根本性突破,主要在一些核心部件、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一些应用
性的创新,另外,核心材料的创新也是重要的方向,将可能给行业的发展带来较
大的改变。
    风电机组向着大型化和特性化发展。由于技术水平的提升,工业基础的增强,
设备发电效率会越来越高,风电的竞争力在逐年提升。直驱技术由于其部件少,
发电性能高,适应电网要求、逐步成为设备发展的新趋势。

     2、目前行业的技术特点

    (1)永磁直驱技术市场前景广阔
    风机机组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将成为风电市场选择的重要标准。永磁直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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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有效避免因齿轮箱故障而造成的机组故障,提升机组使用的稳定性和可靠
性,减少风电场维护成本。由于没有运行转速下限的限制,永磁直驱风机可在更
低的风速下开始发电,并且在低风速下运行,发电量具有一定优势。随着风资源
的逐渐开发,今后我国风电市场将围绕低风速区域展开,将进一步凸显永磁风机
的性能优势。同时永磁直驱风机具备较强的电容补偿、低电压穿越能力,具有更
好的电网兼容性,对电网冲击较小。
    (2)单机容量持续增大已成技术发展趋势
    近年来,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断扩容已成为风电技术的发展趋势。2005 年
以前国内市场以 600KW、750KW 的机组为主流机型,2008 年后至今已经逐渐升
级为 1.5MW、2.0MW、2.5MW 的机型。目前,金风科技、联合动力、华锐风电
等国内整机制造商均推出了大容量风力发电机。未来随着资源稀缺不断加剧,对
风电机组利用效率的要求不断提高,风电机组单机容量将持续增长。
    (3)海上风电技术成为未来风电主要研发方向
    海上风电代表着风电技术领域的前沿和制高点,是世界上主要风电市场重点
关注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海上风电能有效节约土
地资源,风能来源相对稳定,发电效率较高。目前,海上风电面临着基础建设,
机组抗腐蚀能力,电网接入等问题,未来研发工作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此外,
由于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大功率风力发电设备的研发将进一步提升海上风能利用
效率。目前,3.6MW、4.0MW、5.0MW、5.5MW 和 6.0MW 海上风电机组已经
陆续下线并投入试运行,10.0MW 海上风力发电设备也已进入研发阶段。我国可
供开发的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场址靠近用电负荷中心,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将有
效补充沿海一带电能供给。
    (4)发展智能电网改善风电消纳状况
    电网的智能调节能力对于推动风力发电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之前
电网建设滞后于风电发展,且对于用电不均、用电波动的调节能力不足,导致“弃
风限电”情况时有发生。2009 年 5 月,国家电网提出“坚强智能电网”的发展规划,
坚强智能电网的核心为传感技术,利用温控检测、断路检测,避雷检测、容性设
备检测等方式采集数据,通过网络系统整合、分析,最终实现对电网系统的智能
优化管理。坚强智能电网能抵御各类外部干扰,可以适应大规模风电的接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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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坚强性和友好性突出。智能电网将具备风电机组功率预测和动态建模、低电压
穿越和有功无功控制以及常规机组快速调节等控制机制,结合大容量储能技术的
推广应用,对风电并网的运行控制能力将显著提升,使风电成为更加经济、高效、
可靠的能源供给方式。

(十)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周期性:影响风电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风资源、国家政策和电网条件,与
经济周期没有明显的相关性,现阶段本行业处于稳步发展期,无明显的周期性。
    区域性:我国风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和北部地区,由此,我国风电场项目主
要集中在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吉林、山东、江苏、广东等地。
    季节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季节性存在一定差异。整体来看,我国地
处北半球北温带,风能资源春、秋和冬季丰富,夏季相对贫乏,因此具有一定的
季节性特征。

(十一)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本行业的客户为电网公司。风电运营企业将所产电力销售至电网公司,电网
公司再根据终端用户需求,将电能销售至居民用户或工业用户。目前我国社会用
电主要消费群体为工业企业,约占总体消耗量的 70%。国家现有配套电网不能完
全消纳风电产能,未来受物联网、大数据的影响,电网将逐步实现智能化调控,
运营水平将不断提升,风电产能的消纳情形将逐步改善。
    本行业的上游为风电整机制造商及零配件供应商。目前在制造领域,成本基
本稳定,核心部件成为发展瓶颈,是未来整机制造领域竞争的关键。同时,随着
核心部件的发展和零配件成本的进一步下降,整机制造业竞争将日趋激烈。目前
国内风电整机制造市场较为集中,前十大整机供应商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由此
看出风电制造业整体呈现集中化态势,大型整机制造商在技术储备,成本控制及
资金实力等多方面均具备优势,未来行业进一步整合将成为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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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一)本公司市场份额变动的情况和趋势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现风力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695.50MW,
 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50.00MW(按峰值计算),智能微网发电累计并网装
 机容量 2.38MW。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风力发电行业的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
                       期末风力发电累计并网容量                 风力发电上网电量
        期间           宁夏嘉泽                            宁夏嘉泽
                                         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
                       (MW)                            (亿千瓦时)
 2016 年 12 月 31 日
                        695.50              -                13.2659             -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96.50            0.39%              6.5160          0.35%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46.50            0.36%              6.8099          0.44%
      /2014 年
     注:市场总量取自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5 中国
 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2014 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2016 年度尚无市场总量数据。
       公司已并网的风电、光伏电站主要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另外 49.00MW 的
 风电机组位于新疆。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
                                  2016                   2015                2014
                            上网电    并网容        上网电    并网容    上网电       并网容
地点        项目名称
                            量市场    量市场        量市场    量市场    量市场       量市场
                              份额      份额          份额      份额      份额         份额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
                             0.82%       0.53%       1.08%      0.60%    1.43%        1.18%
       泽一期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
       (大河乡耍艺山)嘉    0.90%       0.53%       1.23%      0.60%    1.63%        1.18%
       泽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
       (大河乡磨脐子)嘉    0.79%       0.53%       1.04%      0.60%    1.36%        1.18%
宁夏
       泽 49.5MW 项目
风电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
项目
       (大河乡小井子)嘉    0.50%       0.53%       0.73%      0.60%    1.06%        1.18%
       泽 49.5MW 项目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
                             0.80%       0.53%       1.11%      0.60%    1.50%        1.18%
       田家岭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
                             0.71%       0.53%       0.96%      0.60%    1.35%        1.18%
       泽青山 49.5MW 项目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    0.69%       0.53%       0.88%      0.60%    1.28%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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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家湾 49.5MW 项目
       嘉泽第一风电场(国                                            尚未      尚未
                            2.82%     1.59%      0.81%    1.82%
       博 150MW)                                                    并网      并网
       嘉泽第二风电场(国                         尚未     尚未      尚未      尚未
                            1.72%     1.59%
       博 150MW)                                 并网     并网      并网      并网
       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光伏并网发     0.56%     0.40%      0.84%    0.65%     1.21%    1.15%
宁夏
       电项目
光伏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
项目
       乡二期 30MWp 光伏    0.87%     0.59%      1.09%    0.98%     1.05%    1.73%
       电站项目
新疆   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
                                                  尚未     尚未      尚未      尚未
风电   司鄯善二期 49MW 风   0.33%     0.32%
                                                  并网     并网      并网      并网
项目   电场项目
     注:宁夏地区上网电量和并网容量数据取自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向辖区电场定期发布的
 《调度运行月报》,新疆地区上网电量和并网容量取自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向辖区电场定期发
 布的《信息披露报告》。


 (二)同行业主要公司情况

       基于《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的保障,在销售端国内风力发电企业并不存
 在实质性的竞争。但是,由于风力发电项目受自然条件和政策机制的影响较大,
 风能资源更好,政策机制更优的地区是风力发电企业需要争取的稀缺资源。因此,
 风力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出现在项目开发阶段,尤其是在项目搜集、选址、
 测风、完成前期主管部门核准批复工作等阶段。
       同行业主要公司情况如下:
       1、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节能风电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码:601016),主要从事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节能风电并网容量达到 1,739.50MW。
       2、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源电力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00916),主要从事风电场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同时,还经营火电、
 太阳能、潮汐、生物质、地热等其他发电项目;向风电场提供咨询、维修、保养、
 培训及其他专业服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龙源电力控股装机容量达
 17,950MW,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达到 15,765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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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新能源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1798),主要从事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与管理,低碳技术的研
发、应用与推广,新能源相关设备的研制、销售、检测与维修,电力生产,境内
外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检修与维护,与新能源业务相关的培训、咨询服务
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大唐新能源控股装机容量 7,151.42MW,其中风电
装机容量 7,028.95MW。
    4、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新能源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0958),主要从事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经营,以风电开发与运营为核心,
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能新能源累计
装机容量为 10,345.4MW,其中风电装机容量 9,720.4MW。
    5、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福新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00816),拥有包括水电、风电、高效煤电、太阳能、分布式、核电、生物质能在
内的发电组合,资产项目遍布在全国 27 个省市、自治区和海外的西班牙,坚持
以清洁化、多元化、国际化为核心的发展路线。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电
福新投产运营项目总控股装机容量 13,852.2MW,其中风电 6,417.3MW。
    6、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国家电投是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合并重新组建的
大型国有企业,是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资产的综合能源企业集团,业
务涵盖电力、煤炭、铝业、物流、金融、环保、高新产业等领域。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电投累计风电并网容量 6,719.4MW。
    7、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旗下拥有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风力发电相关业
务,包括风力发电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风电生产销售,提供风力发电
规划、技术咨询及运行维护服务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广核累计风电
并网容量 9,185.6MW。
    8、神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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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华能源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以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
生能源的开发、建设、运营为主业,并涉足房地产、金融等投资业务领域。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华能源累计风电并网容量 5,931.1MW。
    9、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三峡集团旗下拥有全资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以在风能、太阳能等清
洁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开发与运营为主业,加大以风电场开发为主的风电全
产业链开发力度,积极探索风、光、水、蓄互补的电源开发结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三峡集团累计风电并网容量 3,439.7MW。
    10、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京能能源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发电及供热、
风力发电、中小型水电、光伏发电及其他清洁能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京能能源累计风电并网容量 1,797.3MW。
    注:以上各项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公司网站、《2015 年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
报告》。其中(6)~(10)的并网容量数据取国有部分,不含合资。


(三)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1、模式创新优势

    公司对新能源发电项目,采取了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的创新模
式,即在公司完成项目开发、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和电场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
上,选定并要求合格供应商按照公司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标准,完成工程建设、
生产运维和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具体执行工作。
    基于此创新模式,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该合作模
式具有如下优点:
    第一,该合作模式有利于公司从具体而繁杂的执行事务中释放出来,建立起
一个快速高效的电力开发投资运营企业;
    第二,该合作模式使得公司能够利用合格供应商的风机制造背景及电场运维
管理实践经验,快速有效地提高公司电场的发电效率;
    第三,在该合作模式下,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
系,使得合格供应商必须及时、有效地解决电场维护、部件维修、信息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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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等方面出现的突发问题,保障电场的发电量,确保公司电场的基本盈利水平;
    第四,在该合作模式下,对于设备质保期外的大部件更换、备件供应、消耗
品的供应均由合格供应商负责采购并承担费用,有效锁定了产品在质保期外的坏
损风险,减少了后期运营成本。同时,公司建立了备件库,将供货单元从供应商
仓库前置到公司运维基地,极大缩短了配件的配送和机组的维修周期,提升了公
司的运营效率,直接提高了发电机组的利用率;
    第五,在该合作模式下,公司风电场的设备选型较为统一,有利于公司简化
各项技术和维护环节,提高建设、运营、维护等各环节的效率和可靠性,从而降
低后期维护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总体而言,模式创新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的管
理能力,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

     2、管理和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对风力、光伏发电行
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核心管理
层的长期稳定合作,使得公司形成了统一的企业文化,促使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
长。公司还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员工团队,能
够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全部需要。
    公司已建立了内部培训机制,通过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复合型技术后
备人才,并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增强员工团队的专业素质。综合而言,公司已建
立了层次丰富的人才梯队,具备较强的人才优势。

     3、区域和规模优势

    公司深耕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市场,已成为宁夏地区规模领先的风力发
电企业。根据《2015 年度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数据测算,截至 2015 年
底,公司在国内风力发电民营企业中,单体并网装机容量排名第一。未来,随着
公司该区域市场内的在建项目及筹建项目陆续投入商业运营,公司在上述区域的
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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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快速高效的开发和建设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强大的高效率执行团队,能够高效的完成前期选址、开发审批、
资金筹措,同时,在创新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公司能够快速、保质保量的
完成电场建设,并迅速完成并网发电。
    公司通过数年的艰苦创业,已经成功进入国内民营风力发电的领先梯队,随
着开发和建设经验的持续增加,以及各项目陆续成功发电,公司已经获得了政府
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已经进入了项目开发的爆发期,未来随着资金和综
合实力的持续增长,公司快速高效的开发和建设能力将快速扩大公司的经营规
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5、品牌和领先优势

    宁夏嘉泽进入新能源发电领域以来,多个项目已经开始稳定发电,在宁夏地
区已经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国范围内,宁夏嘉泽在民营风电企业中也享有较高的
知名度。
    随着项目持续成功开发,公司已经在宁夏乃至全国获得良好的品牌,在开发、
建设、维护、运营等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同类企业相比,在新能源发电
快速发展的前期,已经取得了领先优势,为未来的跨越式发展打好了良好的基础。

(四)本公司各项目限电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项目限电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限电率
  公司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11.05%     17.48%      9.51%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
                                                  10.83%     16.45%      9.60%
           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
发行人                                             9.41%     15.62%      7.32%
           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
                                                  11.87%     12.30%      6.92%
           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8.77%     13.53%      6.22%
           49.5MW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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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电率
  公司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10.27%     15.47%         5.96%
             49.5MW 项目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11.16%     17.89%         5.83%
             49.5MW 项目

             嘉泽第一风电场(国博 150MW)            8.63%     29.39%                -

             嘉泽第二风电场(国博 150MW)            3.69%             -             -

             新疆嘉 泽发 电有限 公司 鄯善二期
                                                    44.59%             -             -
             49MW 风电场项目
             风电项目合计                           11.70%     17.33%         7.46%
             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光伏并
                                                    10.06%     11.57%         0.00%
             网发电项目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9.96%     22.92%        13.12%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
             光伏项目合计                           10.00%     18.27%         6.46%
大唐新能源                                          21.19%     19.73%        12.90%
节能风电                                            27.08%     25.77%        13.12%

    注:大唐新能源、节能风电限电率取自其年度报告。发行人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

其限电率详细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目限电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因为项目所
在地不同所致。大唐新能源各项目主要位于内蒙古、甘肃等地,节能风电各项目
主要位于河北、新疆和甘肃等地。2014 年前,宁夏限电率整体低于内蒙古、甘
肃、河北、新疆,使得发行人各期项目限电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15 年,
全国限电形势加剧,宁夏地区限电率显著提高,使得发行人各项目限电率逐渐接
近同行业上市公司。

(五)本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

    风力、光伏发电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于资金的需求较高。公司资金主
要来自于股东投入、自身经营资金积累和银行长期贷款,使得公司长期借款规模
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随之产生的利息费用也降低了公司的净利率。与同行业
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缺少权益性融资手段,融资渠道相对单一。目前公司业务正
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在建、筹建项目装机规模较大,资金需求量较高。公司计划
通过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直接融资平台,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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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流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主
要产品为电力。

     1、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的基本原理是将空气动能首先通过转子叶片转化为机械能,再通过
发电机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最终通过电网
将电能送至各用电单位。
    宁夏嘉泽使用的发电机组为 1.5MW、2.0MW、2.5MW 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
机组,其具体发电流程示意如下:




    目前风力发电主要有双馈异步和永磁直驱两大类发电机组类型,双馈异步型
发电机采取在叶轮和电机间设置增速齿轮箱的方式提升转速以匹配发电机,而永
磁直驱型发电机则是采取增加磁极对数的方式,使得发电机的额定转速下降,从
而省去了增速齿轮箱等易损部件。
    由于构造不同,相比双馈异步型发电机,永磁直驱型发电机具备较强电容补
偿、低电压穿越能力,对电网冲击小;同时由于其不需要增速齿轮箱,更能适应
低风速,且能耗较少、后续维护成本低。

     2、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通过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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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电池直接转变为电能,通过并网逆变器转化为交流电,再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
后输送到电网中,电网再将电能送至各用电单位。其具体发电流程示意如下:




     3、智能微网发电

    智能微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
保护装置汇集而成的小型发配电系统,是一个能够实现自我控制、保护和管理的
自治系统,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孤立运行。公司将智能微网与新
能源发电相结合,以分布式的风力、光伏发电设备为主,使用内燃机发电设备作
为调节手段,同时使用钒电池等进行能量存储,从而有效避免了风力、光伏发电
的波动性,通过智能微网实现了所发电力的就地消纳和余量上网。
    智能微网发电具备分布式发电的特征,相比于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对风
能、光能等资源要求较低,有利于解决我国电力生产中心与电力负荷中心不匹配
带来的电力消纳问题。同时智能微网减少了国家建设超高压远距离送电公共设施
的成本,能够做到就近发电,就地消纳,余额上网,有利于本地电网消峰填谷,
补充本地电力平衡。除可应用于工业领域外,智能微网还能用于家庭领域,利用
屋顶、庭院等区域布置发电设施并结合储能装置,满足家庭用电需要,具备广阔
的发展前景。其具体发电流程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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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风力发电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运营、在建以及筹建的风电场项目情况如
下表:
     公司            运营项目               在建项目              筹建项目(注)
                 牛首山第一风电场                -                      -
   宁夏嘉泽
                 牛首山第四风电场                -                      -
                  嘉泽第一风电场                 -                      -
   宁夏国博
                  嘉泽第二风电场        嘉泽第三风电场            嘉泽第四风电场
   新疆嘉泽     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     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
   注:筹建项目指已经获准核准手续,待开工建设的风电场项目,下同。
    (1)全资运营风电场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拥有 5 个全资运营的风电场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              风场名称           所在省份     所属电网      并网容量(MW)
                   牛首山第一风电场         宁夏       西北电网              174.00
   宁夏嘉泽
                   牛首山第四风电场         宁夏       西北电网              172.50
                    嘉泽第一风电场          宁夏       西北电网              150.00
   宁夏国博
                    嘉泽第二风电场          宁夏       西北电网              150.00
   新疆嘉泽       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        新疆       西北电网               49.00
     合计                                                                    695.50

    ①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49.5MW 项目(隶属于牛首山第一风电场)
    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境内,安装 33 台单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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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为 1,5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由宁夏嘉泽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
目于 2012 年 3 月并网发电,生产的电力供应西北电网,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
为 0.58 元/kWh。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一期 49.5MW 项目的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装机容量(MW)                               49.50          49.50         49.50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1.1195            0.9600        1.0863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1.0533            0.9014        1.0151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261.69          1,939.39      2,194.59

    ②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 49.5MW 项目(隶属于牛首山第
一风电场)
    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境内,安装 33 台单机容
量为 1,5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由宁夏嘉泽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
目于 2012 年 3 月并网发电,生产的电力供应西北电网,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
为 0.58 元/kWh。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 49.5MW 项目的运营统计数据如下
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装机容量(MW)                                49.50         49.50         49.50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1.2422           1.0957        1.2431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1.1560           1.0199        1.1549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509.49         2,213.59      2,511.27

    ③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 49.5MW 项目(隶属于牛首山第
一风电场)
    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境内,安装 33 台单机容
量为 1,5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由宁夏嘉泽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
目于 2013 年 5 月并网发电,生产的电力供应西北电网,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
为 0.58 元/kWh。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 49.5MW 项目的运营统计数据如下
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装机容量(MW)                               49.50          49.50         49.50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1.0916            0.9272        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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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1.0150            0.8622        0.9667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205.21          1,873.13      2,104.12

    ④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 49.5MW 项目(其中 25.5MW 隶
属于牛首山第一风电场,24MW 隶属于牛首山第四风电场)
    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境内,安装 33 台单机容
量为 1,5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由宁夏嘉泽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
目中 17 台风机于 2013 年 5 月并网发电,16 台风机于 2014 年 2 月并网发电,生
产的电力供应西北电网,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为 0.58 元/kWh。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 49.5MW 项目的运营统计数据如下
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装机容量(MW)                                49.50         49.50         49.50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6966           0.6589        0.8061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6465           0.6091        0.7490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407.34         1,331.19      1,628.57

    ⑤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49.5MW 项目(隶属于牛首山第四风电场)
    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田家岭村境内,安装 33 台单机容
量为 1,5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由宁夏嘉泽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
目于 2013 年 5 月并网发电,生产的电力供应西北电网,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
为 0.58 元/kWh。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49.5MW 项目的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装机容量(MW)                                49.50         49.50         49.50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1.1047           0.9865        1.1311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1.0348           0.9193        1.0609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231.66         1,992.93      2,285.09

    ⑥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49.5MW 项目(隶属于牛首山第四风电场)
    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青山境内,安装 33 台单机容量
为 1,5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由宁夏嘉泽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
于 2014 年 2 月实现并网发电,生产的电力供应西北电网,执行的上网电价(含
税)为 0.58 元/kWh。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49.5MW 项目的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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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装机容量(MW)                               49.50        49.50           49.50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9824         0.8558          1.0215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9200         0.7986          0.9596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984.67        1,728.87       2,063.58

    ⑦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项目(隶属于牛首山第四风电场)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
县康家湾村境内,安装 33 台单机容量为 1,5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由宁夏嘉泽
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于 2013 年 5 月并网发电,生产的电力供应
西北电网,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为 0.58 元/kWh。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项目的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装机容量(MW)                               49.50        49.50           49.50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9596         0.7873          0.9683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8911         0.7282          0.9038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938.56        1,590.57       1,956.20

    ⑧嘉泽第一风电场(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风电 300MW
项目中的 150MW)
    该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同心县境内,安装 100 台单机容量为 1,500KW 的风力
发电机组,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
于 2015 年 9 月并网发电,生产的电力供应西北电网,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
为 0.58 元/kWh。
    嘉泽第一风电场的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装机容量(MW)                           150.00            150.00              -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3.7956            0.7233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3.6345            0.6772              -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530.42            482.20              -

    ⑨嘉泽第二风电场(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风电 300MW
项目中的另外 150MW)
    该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同心县境内,安装 40 台单机容量为 2,500KW 的风力发
电机组,25 台单机容量为 2,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
夏国博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于 2016 年 5 月并网发电,生产的电
力供应西北电网,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为 0.58 元/kWh。

                                      1-1-19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嘉泽第二风电场的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装机容量(MW)                                 150.00                  -                    -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2.3056                   -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2.2191                   -                    -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537.10                   -                    -

    ⑩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 49MW 项目(隶属于新疆嘉泽鄯善东风电一场)
    该项目位于新疆鄯善县境内,安装 19 台单机容量为 2,500KW 的风电机组,
1 台单机容量为 1,500KW 的风电机组,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负责项
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于 2016 年 3 月并网发电,生产的电力供应西北电
网,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为 0.58 元/kWh。
    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的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装机容量(MW)                                  49.00                  -                    -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7129                   -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6956                   -                    -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454.81                   -                    -

    (2)全资在建风电场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2 个全资在建的风电场项目,具体情
况如下表:
                                                                                   预计装机
                                                     所在                  目前
         公司                   风场名称                    所属电网                  容量
                                                     省份                  状态
                                                                                     (MW)
       宁夏国博               嘉泽第三风电场         宁夏   西北电网       在建        150.00
       新疆嘉泽             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新疆   西北电网       在建         49.00
         合计                                                                          199.00

    ①嘉泽第三风电场(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中的 150MW)
    嘉泽第三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为 150MW,项目已经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获得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
项目批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4]242 号)。该项目计划安装 75 台单机容量为
2,000KW 的风电机组,由本公司子公司宁夏国博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项目预计在 2017 年上半年并网发电,所发电量供应西北电网,执行上网电价(含
税)为 0.56 元/kWh。


                                           1-1-19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嘉泽第三风电场已建成运营,取得了并网通知书
和电力业务许可证,持续并网发电。
       ②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规划装机容量为 49MW,项目已经于 2015 年 07 月 09
日获得吐鲁番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楼
兰风电场一期 49.5MW 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吐地发改能交[2015]309 号)。
该项目计划安装 19 台 2,500KW 机组,1 台 1,500KW 机组,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新疆嘉泽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预计在 2017 年上半年并网发电,
所发电量供应西北电网,执行上网电价(含税)为 0.56 元/kWh。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已建成运营,取得了并网通
知书和电力业务许可证,持续并网发电。

    (3)全资筹建风电场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1 个全资筹建风电场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表:
                                                                                预计装机
                                           所在
    公司               风场名称                       所属电网   目前状态          容量
                                           省份
                                                                                  (MW)
                嘉泽第四风电场(宁夏同心
                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国博                                 宁夏       西北电网   核准待建         150.00
                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中的
                        150MW)
    合计                                                                          150.00

       上述筹建项目已取得宁夏发改委“宁发改审发【2014】242 号”核准批复,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嘉泽第四风电场正处于建设过程中。



       2、光伏发电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运营、在建以及筹建的光伏电场情况如下
表:
       公司           运营项目              在建项目               筹建项目(注)
                    吴忠十三光伏                  -                         -
   宁夏嘉泽
                    吴忠二十光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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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全资运营光伏电场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2 个全资运营的光伏电场项目,具体
情况如下表:
                                                                             并网容量
        公司           光伏场站名称          所在省份     所属电网
                                                                             (MWp)
                       吴忠十三光伏场             宁夏    西北电网            20.00
    宁夏嘉泽
                       吴忠二十光伏场             宁夏    西北电网            30.00
        合计                                                                  50.00

       ①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隶属于吴忠十三光伏场)
       该项目位于宁夏红寺堡区大河乡境内,安装 20 个 1MWp 多晶硅子方阵,由
宁夏嘉泽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于 2013 年 8 月并网发电,生产的
电力供应西北电网,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为 1.00 元/kWh。
       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装机容量(MWp)                                   20.00         20.00                 20.00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3162           0.2993             0.3394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2927           0.2763             0.3133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580.81         1,496.26            1,696.90
       ②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隶属于吴忠二十光伏
场)
    该项目位于宁夏红寺堡区大河乡境内,安装 30 个 1MWp 多晶硅子方阵,由
宁夏嘉泽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于 2013 年 12 月并网发电,生产的
电力供应西北电网,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为 1.00 元/kWh。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
示: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装机容量(MWp)                                   30.00              30.00            30.00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4807             0.3761           0.2856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4547             0.3553           0.2714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602.17           1,253.73           951.97

       (2)全资在建光伏电场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全资在建的光伏电场项目。
       (3)全资筹建光伏电场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全资筹建的光伏电场项目。


                                          1-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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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智能微网发电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运营、在建以及筹建的智能微网电场情况
如下表:
     公司              运营项目               在建项目                         筹建项目
                   宁夏嘉泽红寺堡新
                                                                       红寺堡基地智能微网
   宁夏嘉泽        能源智能微电网示               -
                                                                           扩建项目
                       范项目

    (1)全资运营智能微网电场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1 个全资运营的智能微网电场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表:
                                                                       装机容量
                                      所在    所属
 公司             项目名称                                    风力       光伏          其他
                                      省份    电网
                                                             (MW)       (MWp)         (MW)
宁夏嘉      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            西北
                                      宁夏                      2.00       0.375          0.065
  泽            能微电网示范项目              电网
 合计                                                                     2.44

   注:智能微网项目装机容量中只有风力、光伏部分并网接入,因此智能微网项目并网装

机容量为 2.38MW。

    该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纬四路以南、纬五路以北、经
二路以东位置,属园区核心地带,由 2.0MW 风机、375kWp 光伏、65kW 微型燃
气轮机、600 千瓦时储能系统、100 千瓦超级电容以及负荷组成,配置微电网保
护装置、能量管理系统等。该项目由宁夏嘉泽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在
2016 年 2 月并网发电,所发电力售向电网后优先供变电站台区就地消纳,主要
使用对象为园区企业,执行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含税)为 0.56 元/kWh,光伏
发电上网电价(含税)为 0.90 元/kWh。
    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的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类别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装机容量(MW)                              2.00                 -                  -
风力发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0453                   -                  -
  电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0403                   -                  -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265.85                    -                  -
          装机容量(MWp)                          0.375                   -                  -
光伏发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0053                   -                  -
  电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00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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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414.24             -                -

    (2)全资在建智能微网电场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在建的智能微网电场项目。
    (3)全资筹建智能微网电场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1 个全资筹建的智能微网电场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表:
                                                                        预计装机
                                           所在                           容量
          公司              风场名称              所属电网   目前状态
                                           省份                           风力
                                                                        (MW)
                          宁夏嘉泽红寺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
                          新能源智能微电   宁夏   宁夏电网   核准待建      4
           公司
                            网扩建项目
          合计                                                             4

    上述筹建项目已取得宁夏发改委“宁发改能源(发展)函【2016】776 号”核
准批复,正处于前期筹备阶段。

     4、各项目所在地资源禀赋情况

    (1)风电项目资源禀赋情况
    ①宁夏区域
    宁夏属我国西北内陆地区,处在甘肃、内蒙、辽宁大风带上,风能资源丰富,
开发潜力巨大。根据宁夏风能资源评价报告普查结果,宁夏风能资源总储量 2253
万千瓦,适宜风电开发的风能资源储量 1214 万千瓦。贺兰山、六盘山、麻黄山
等地区是全区风能资源较好的区域。
    发行人宁夏风力发电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和同心县,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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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报告期内牛首山第一、第四风电场风资源变化情况
    i)主要指标情况
                  指标                         2016           2015           2014
平均风速(m/s)                                       5.66            5.50          5.59
最大风速(m/s)                                      20.08           17.21      19.27
最小风速(m/s)                                       0.07            0.09          0.07
主导风向                                              南风           南风           南风
空气密度(Kg/m)                                      1.04            1.04          1.04
平均风功率密度(w/㎡)                              166.24          151.00     157.16

    注:数据来源于 NASA's Global Modeling and Assimilation Office

    ii)风功率密度、风速变化情况




                                          1-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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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数据来源于 NASA's Global Modeling and Assimilation Office

    B、报告期内嘉泽第一、二、三风电场风资源变化情况
    i)主要指标情况
                  指标                         2016           2015           2014
平均风速(m/s)                                       5.84            5.73          5.64
最大风速(m/s)                                      20.59           19.13      16.83
最小风速(m/s)                                       0.07            0.11          0.08
主导风向                                              南风           南风           南风
空气密度(Kg/m)                                      1.03            1.03          1.03
平均风功率密度(w/㎡)                              177.73          166.63     159.37

    注:数据来源于 NASA's Global Modeling and Assimilation Office

    ii)风功率密度、风速变化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 NASA's Global Modeling and Assimilation Office

    C、报告期内嘉泽第四风电场风资源变化情况
                                          1-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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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主要指标情况
                  指标                         2016           2015           2014
平均风速(m/s)                                       5.77            5.69          5.60
最大风速(m/s)                                      19.83           19.65      16.85
最小风速(m/s)                                       0.06            0.04          0.08
主导风向                                            西北风          西北风     西北风
空气密度(Kg/m)                                      1.05            1.05          1.05
平均风功率密度(w/㎡)                              175.11          167.17     160.03

    注:数据来源于 NASA's Global Modeling and Assimilation Office

    ii)风功率密度、风速变化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 NASA's Global Modeling and Assimilation Office

    ②新疆区域
    新疆是我国风力富集几区,众多的山口、隘道使得新疆气候具有风次多,延
续时间长的特点。新疆风季一般为 3—6 月及 8—9 月,风向主要为西北和东北风,
风力一般 5—9 级,最大可达 10—12 级。据新疆统计局信息,新疆风能资源总面
积 7.78 万平方千米,总储量 8.9 亿千瓦,约占全国的 20.4%,技术可开发量为 1.2
亿千瓦,占全国的 40.4%,仅次于内蒙古居全国第二位。新疆地区风能品质较好,
风频均衡,破坏性飓风很少,具备建设大型风电场的风能资源条件。
    发行人新疆风力发电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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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鄯善一期、二期风电场风资源变化情况如下:
    A、主要指标情况
                  指标                         2016           2015            2014
平均风速(m/s)                                       6.58            6.69           6.84
最大风速(m/s)                                      26.19           25.00        28.77
最小风速(m/s)                                       0.03            0.06           0.08
主导风向                                    西北偏西风       西北偏西风      西北偏西风
空气密度(Kg/m)                                       1.1             1.1            1.1
平均风功率密度(w/㎡)                              420.18          457.61       528.00

    注:数据来源于 NASA's Global Modeling and Assimilation Office

    B、风功率密度、风速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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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数据来源于 NASA's Global Modeling and Assimilation Office

    (2)光伏项目资源禀赋情况
    宁夏地势海拔高、晴天日数多、大气透明度好、日照时间长、辐射强度高,
年均太阳总辐射量在 4950 兆焦/平方米-6100 兆焦/平方米,年日照时数为 2250
小时-3100 小时,日照百分率 50%-69%,是全国日照资源丰富地区之一,属于
我国太阳辐射的高能区。太阳能光伏电站理论可开发规模约 2000 万千瓦。
    发行人宁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分布情况如下:




    吴忠十三、二十光伏电站长期月均太阳能资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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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月均总辐射(MJ/m2)       309.60   367.20       525.60   612.00   680.40   687.60
平均温度(℃)              -6.8     -2.3          4.7     12.3     18.2     23.2
         月份             7月      8月          9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月均总辐射(MJ/m2)       669.60   622.80       457.20   424.80   327.60   298.80
平均温度(℃)              25.2     23.4         18.1     10.5      2.3      -4.2




    注:数据来源于 SOLARGIS 公司气象数据库

    (3)资源禀赋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发行人项目处于我国风力、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报告期内,上述项
目所在地风力、太阳能资源稳定,预计未来不会产生较大变化,资源禀赋具备稳
定性和可持续性。

     5、在建、筹建电场项目电量保障性收购情况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
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
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发行人
在建、筹建的电场项目,均已取得了所在地电力公司出具的同意项目电网的意见
及发改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并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符合《可
再生能源法》的规定。
    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迅猛发展,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
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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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性收购管理,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的实现,对全额保障性收购进行了
进一步的细化。
    根据该办法,发行人在建、筹建项目发电可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
交易电量部分。保障性收购电量由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按发改委核准的标杆上网
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
部分鼓励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由发行人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的
方式进行交易,并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项目所在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
硫、脱硝、除尘)的差额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 号),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经济运行
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开展对接,确保
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全额消纳。根据该通
知,发行人宁夏区域风电项目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为 1,850 小时,宁夏
区域光伏发电项目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为 1,500 小时,新疆区域风电项
目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1,800 小时。
    综上,发行人在建、筹建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对项目发电承担保障性收购责
任,按发改委核准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采用市场化的定价
方式结算市场交易电量部分,最终实现《可再生能源法》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
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6、2017 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 2017 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
新能[2017]52 号)(以下简称“通知”),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地宁夏、新疆为红色
预警地区。通知规定,“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电网
企业不得受理红色预警的省(区)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
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红色预警的省(区)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
发电业务许可”。因此,发行人目前已投入运营的风电场项目不受此政策的影响。
    (1)发行人在建的风电场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在建风电场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风场名称       所在省份   所属电网   目前状态   预计装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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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博     嘉泽第三风电场       宁夏     西北电网     在建              150.00
新疆嘉泽   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新疆     西北电网     在建                  49.00
  合计                                                                    199.00

    2017 年 3 月 10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有关事
项说明的函》(以下简称“说明”),规定“依法依规取得核准文件,并已取得电
网企业统一接入电网的意见,同时已经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项目,可继续并网
运行”。
    ①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嘉泽第三风电场已建成运营,正常并网发电。
该项目已经于 2014 年 8 月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同心风电
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项目批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4]242 号);
于 2016 年 12 月获得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关于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二期 150MW
风电项目并网运行的通知》;于 2017 年 5 月获得编号为“1031315-00134”的电
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因此,发行人嘉泽第三风电场满足国家能源局说明中的条件,可以并网运行,
不受通知的影响。
    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已建成运营,正常并网发
电。该项目已经于 2015 年 7 月获得吐鲁番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嘉
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49.5MW 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吐地发
改能交[2015]309 号);于 2017 年 2 月获得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关
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49.5 兆瓦风电机组首次并网协调
会纪要》(电交函[2017]12 号),确认可以并网;于 2017 年 2 月获得编号为
“1031416-00213”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因此,发行人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满足国家能源局说明中的条件,可以并网
运行,不受通知的影响。
    (2)发行人筹建的风电场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筹建风电场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装机
                                          所在
  公司               风场名称                    所属电网   目前状态      容量
                                          省份
                                                                         (MW)
           嘉泽第四风电场(宁夏同心风电
宁夏国博                                  宁夏   西北电网   核准待建      150.00
           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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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300MW 项目中的 150MW)
  合计                                                                  150.00

   注:上述筹建项目已取得宁夏发改委“宁发改审发【2014】242 号”核准批复。

    2017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出具说明,规定“对于受端市场不在本区域电网
的宁夏风电基地项目,文件中未要求暂缓建设,上述基地可以继续按照我局印发
的规划方案组织建设”。2017 年 3 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
于同心风电场国博二期风电项目建设意见的函》(宁发改能源(发展)函[2017]212
号),明确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包含嘉泽第四风电场项目)
已被纳入宁夏风电基地项目 2015 年外送开发计划,不受通知的限制和影响。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该项目处于建设过程中。
    (3)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说明及宁夏发改委出具的相关文件,发行人已投入运营的
风电场项目、在建的风电场项目、筹建的风电场项目均不受通知的限制和影响,
可以按照规划并网发电,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国家能源局的通知规定发行人主要经营地宁夏、新疆地区不得核准建设
新的风电项目、不得受理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不再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
预计未来在宁夏、新疆地区新增的风力发电企业、风力发电项目会大幅减少,发
行人装机容量已经初具规模,可以依托自身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在宁夏、新疆地区
的竞争力,提升经营业绩。
    此外,通知在对新增风电项目进行限制的同时,同样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
着力解决弃风问题”。2017 年 4 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
2017 年促进新能源消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电网发展[2017]277 号),规定 2017
年宁夏的弃风率不得超过 8.5%,同比下降 4.5 个百分点;新疆的弃风率不得超过
30%,同比下降 8.4 个百分点。弃风率的降低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发电量,进而
提升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
主要从事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建设及采购、项目运营、并网销售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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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前期工作

    公司风电场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2、建设及采购模式

    具体到项目,公司或子公司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对
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的约定。建设施工单位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与公司共
同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的价格、财务状况、信誉、
社保缴纳、业绩和经验、机构设置、方案、承诺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出中
标候选人,并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工作。
    公司已经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公司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在权衡质
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3、项目运营模式

    (1)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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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将风能、太阳能转化为电
能,通过电场内的集电线路、变电设备收集电能并升压后传送至电网,发电过程
中不需要人工干预。
    (2)运营模式
    公司或子公司与运营维护商签订了长期运行维护合同,委托运营维护商进行
风电场和光伏电场的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
定,在运营维护商做出承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并使公司获得最大收益率的基础
上,由运营维护商负责变电站、配电线路、风机及光伏组件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
公司与运营维护商均建立了相应的生产管理及技术团队,其中公司的生产管理和
技术团队负责电场生产运营的管理监管和技术监管,运营维护商的生产管理和技
术团队负责现场的运营和技术支持。公司依据运营维护合同、公司规章制度、行
业标准及法律法规,对运营维护商进行监管考核,对电场业务进行全面现场监管。
    在具体设备运营维护层面,公司对电场的发电相关设备建立了历史数据档
案。运维人员能够根据该档案了解每台设备的运营情况,并通过数据分析,发现
设备潜在故障,进行预防性维护,降低故障停机损失。此外,运维人员通过对比
历史同期数据、同电场其他设备数据,能够发现设备的发电性能瑕疵,并通过技
术手段加以改善,提高发电效率。
    公司电场的生产运营业务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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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供应商的管理模式及标准
    发行人采取了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的创新模式,与供应商建立了
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①担保发电量的具体考核指标
                                                 担保发电量(万千瓦时)
公司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
                                        11,632.50            11,632.50          11,385.00
          期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
                                        12,622.50            12,622.50          11,385.00
          耍艺山)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
                                        10,642.50            10,642.50          10,642.50
          磨脐子)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
                                         8,662.50             8,662.50           9,652.50
          小井子)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
                                        11,385.00            11,385.00          11,385.00
嘉泽      岭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
                                         9,900.00             9,900.00          10,147.50
          山 49.5MW 项目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
                                        10,395.00            10,395.00          10,642.50
          湾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3,046.58             3,071.15           2,569.77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
                                         4,603.86                      -                 -
          期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
          嘉泽第一风电场(国博
                                        36,750.00            33,000.00                   -
宁夏      150MW)
国博      嘉泽第二风电场(国博
                                        36,000.00                      -                 -
          150MW)
新疆      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
                                        10,780.00                      -                 -
嘉泽      善二期 49MW 风电场项目

    ②报告期内担保发电量达标情况及奖惩情况
    i)担保发电量达标情况
                                                               达标情况
   公司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达标            未达标         达标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
 宁夏嘉泽                                            达标             达标          达标
              山)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
                                                     达标             达标          达标
              子)嘉泽 49.5MW 项目


                                       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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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          未达标          未达标          未达标
              子)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达标          未达标               达标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达标              达标        未达标
              49.5MW 项目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达标          未达标          未达标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光伏
                                                      达标              达标             达标
              并网发电项目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达标                 -                -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
              嘉泽第一风电场(国博 150MW)            达标          未达标                  -
 宁夏国博
              嘉泽第二风电场(国博 150MW)            达标                 -                -
              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二期
 新疆嘉泽                                             达标                 -                -
              49MW 风电场项目

    注:担保发电量达标指按照运维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存在需要进行处罚的情况。

    ii)奖惩情况
                                                 奖惩情况(万元)
            公司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宁夏嘉泽                              (25.50)            (1,762.21)                         -
宁夏国博                              495.53                 (322.32)                       -
新疆嘉泽                                     -                      -                       -
            合计                      470.03            (2,084.53)                          -
    注:正数表示奖励,负数表示处罚,2014 年度应处罚天源科创 4.79 万元,由于金额较

小,双方协商一致免于处罚。

    ③发行人与供应商的责任划分情况
    发行人主要责任:
    i)保证电场各项审批工作均已完成并符合国家规定。
    ii)与调度者签订当年购售电合同、调度协议等于变电设备相关的文件。
    iii)确保现场的基础条件符合生产生活条件。
    iv)负责电场基建道路维护,外送线路检修,线路、箱式变压器、变电站年
检等事项,承担网络通讯、防雷检测、技术监测、线路监测、下网电费等费用,
承担电场非常规性维修产生的费用。
    v)监督、检查、考核供应商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供应商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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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负责变电站、配电线路和发电机组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ii)负责补充合同期已消耗的备品备件,承担电场常规性维修产生的费用。
    iii)提供发电机组预防性检测服务和大部件(叶片、发电机、大型机械件)
检测服务。
    iv)按照合同约定对电场发电量提供担保。
    ④报告期运营维护情况
    报告期内,供应商对发行人负责变电站、配电线路和发电机组提供日常运行
维护,主要进行如下工作:
    i)变电站方面,供应商根据月度工作安排进行日常运行维护,保障发电业
务正常进行。此外,供应商定期进行事故模拟应急演练,对变电站设备日常检修
和定期检测,对部分坏损部件进行修理更换。
    ii)配电线路方面,供应商主要工作为配电线路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
修正。
    iii)发电机组方面,供应商根据月度工作安排进行日常运行维护,保障发电
业务正常进行。此外,供应商对发电机组进行半年度、年度检测,对部分坏损部
件进行修理更换,定期对发电机组进行油品检测、振动检测、沉降检测,对发电
机组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高机组发电效率和运行稳定性。
    报告期内,供应商更换的备品备件主要为线路夹、开关、驱动板、绝缘导线、
熔断器、继电器、编码器、载波板、避雷器等易耗、易损部件。

     4、并网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将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
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
电能的销售电价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照国家定价。即依据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物
价局核定各新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标杆电价。国家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
结算的主要方式。
    第二种是市场化交易定价。为缓解弃风限电、弃光限电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
影响,由地方政府推动,电网公司根据“特定用电侧”需求,提出交易电量和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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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导意见,组织“发电侧”企业就此部分交易电量和电价进行磋商,确定各发电
企业所承担的电量和上网基础电价。市场化交易模式下风电场的电费收入由电网
公司支付的基础电费和国家新能源补贴两部分组成。市场化交易定价结算方式是
公司电量销售的补充方式。

(四)主要产品的产能及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及产销量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并网装机容量为 747.88MW,其中风力发
电并网容量为 695.50MW,光伏发电并网容量为 50MW(按峰值计算),智能微
网发电并网容量为 2.38MW。




    (1)风力发电项目
    ①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售电情况如下:
                期末并网容量       总发电量          上网电量       平均利用小时数
    期间
                  (MW)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小时/年)
  2016 年度            695.50           14.0108           13.2659          2,014.49
  2015 年度            496.50            6.9948            6.5160          1,408.82
  2014 年度            346.50            7.2980            6.8099          2,106.21

    注:平均利用小时数=总发电量/期末并网容量,2015 年度平均利用小时数较低,主要

系 2015 年 9 月新增嘉泽第一风电场并网容量 150MW 所致,按照公司 2015 年风力发电加权

平均并网容量计算,2015 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1,821.56 小时/年。

    ②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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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电场项目名称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点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1.1195    0.9600     1.0863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1.0533    0.9014     1.0151
     一期 49.5MW 项目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261.69   1,939.39   2,194.59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1.2422    1.0957     1.2431
     乡耍艺山)嘉泽 49.5MW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1.1560    1.0199     1.1549
     项目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509.49   2,213.59   2,511.27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1.0916    0.9272     1.0415
     乡磨脐子)嘉泽 49.5MW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1.0150    0.8622     0.9667
     项目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205.21   1,873.13   2,104.12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6966    0.6589     0.8061
     乡小井子)嘉泽 49.5MW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6465    0.6091     0.7490
     项目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407.34   1,331.19   1,628.57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1.1047    0.9865     1.1311
宁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1.0348    0.9193     1.0609
夏   家岭 49.5MW 项目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231.66   1,992.93   2,285.09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9824    0.8558     1.0215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9200    0.7986     0.9596
     青山 49.5MW 项目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984.67   1,728.87   2,063.58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9596    0.7873     0.9683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8911    0.7282     0.9038
     家湾 49.5MW 项目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938.56   1,590.57   1,956.20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3.7956    0.7233           -
     嘉泽第一风电场(国博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3.6345    0.6772           -
     150MW)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530.42    482.20           -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2.3056          -          -
     嘉泽第二风电场(国博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2.2191          -          -
     150MW)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537.10          -          -
     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7129          -          -
新
     鄯善二期 49MW 风电场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6956          -          -
疆
     项目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454.81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风力发电项目总发电量和平均利用小时数随着各年度限
电情况变化,总体呈现震荡走势。2014 年度,发行人风力发电限电率为 7.46%,
相对较低,因此发行人各风场总发电量和平均利用小时数相对较高。2015 年度,
发行人风力发电限电率大幅提升至 17.33%,因此各风电场总发电量和平均利用
小时数较 2014 年均有所下降。2016 年度,发行人提高了市场化交易电量,风力
发电限电率降低至 11.70%,发行人各风电场的总发电量和平均利用小时数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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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有所回升。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风电场的总发电量和平均利用小时
数变动情况主要受当年风资源情况和限电率影响,具备合理性。
       ③发行人风力发电项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区域风力发电项目情况对比如
下:
地区       公司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控股装机容量(MW)                 497.50      497.50        247.50
         大唐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6.73     4.1349        4.6968
         新能源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352.76     831.14       1,897.71
                  控股装机容量(MW)                 724.70      724.70        277.70
         龙源
宁夏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10.8509      4.5616        3.9451
         电力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497.30     629.45       1,420.63
                  装机容量(MW)                     646.50      496.50        346.50
         发行人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13.2979      6.9948        7.2980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056.91    1,408.82      2,106.21
                  控股装机容量(MW)                 148.50              -             -
         国投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1.7888              -             -
         电力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204.59             -             -
                  控股装机容量(MW)                1,541.30             -             -
         龙源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21.8482              -             -
         电力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417.52             -             -
                  控股装机容量(MW)                 8.0294              -             -
         华能
新疆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447.50              -             -
         新能源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794.29             -             -
                  控股装机容量(MW)                 6.9131              -             -
         节能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449.50              -             -
         风电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537.95             -             -
                  装机容量(MW)                      49.00              -             -
         发行人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7129              -             -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454.81             -             -
    注:大唐新能源、国投电力、龙源电力、华能新能源、节能风电在宁夏、新疆地区的风
力发电项目控股装机容量、总发电量数据来源于其年度报告,平均利用小时数根据年度总发
电量/年末控股装机容量重新计算所得。
       根据表格数据,发行人报告期内新疆风电场发电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
保持一致,发行人宁夏区域风电场平均利用小时数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
因为:
       A.发行人 2014 年宁夏风力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与大唐新能源较为接
近,基于发行人下述各项优势,而相对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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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选址优势
    风力、光伏发电场的选址是电场发电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发行人在当地几
十年气象数据的基础上,选择风力、光伏资源较好的区域,完成电场的宏观选址。
确定电场的大致区域后,需要进一步确定发电机组的具体位置,即电场的微观选
址。发行人在微观选址的过程中,通过测风塔、测光仪取得了一年以上的风资源、
光照资源数据,并对电场发电机组的排列情况进行模拟计算,最终结合技术经验,
确定了各发电机组的具体位置。发行人整体电场的选址优势,有效提高了发行人
电场的发电能力。
    ii.发电机组优势
    发行人的风力发电场由 1.5MW、2.0MW、2.5MW 的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机
组构成,其中 1.5MW、2.0MW 机型是目前风力发电领域的主力机型。
    不同额定功率的风力发电机组,对于达到最大功率的条件要求不同,相比于
较早期的 0.75MW 机型,1.5MW、2.0MW 等单机额定功率更高的机型具备更好
的发电效率,一般而言,1.5MW 机型达到最大功率所需风速为 11m/s,而 0.75MW
机型达到最大功率所需风速为 14m/s。
    根据风能公式,P=ρ*A*V*Cp
    其中:P 为功率;
    ρ 为空气密度;
    A 为扫风面积 ,即 A=π*r(π=3.14,r 为半径,即风叶长度),一般 1.5MW
机型的风叶长度为 44 米,0.75MW 机型的风叶长度为 24 米,1.5MW 机型的扫
风面积约为 0.75MW 机型的 3.3 倍;
    V 为风速;
    Cp 为风能转化率,根据贝兹极限,Cp 值最高 59%,但目前发电机组无法达
到这个理论值,一般 0.75MW 机型 Cp 值为 35%左右,而 1.5MW 机型 Cp 值能达
到 42%左右。
    因此,根据风能公式,同样的空气密度和风速条件下,1.5MW 机型的发电
功率大于两台 0.75MW 机型的发电功率。在宁夏、新疆早期建造的风电场大部分
为 0.75MW 及以下机型,发电效率较低,发行人的风力发电机组机型选择有利于
发行人提高电场平均利用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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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发行人风电场均选用具备较好的低风速发电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的
永磁直驱型风机,在风速较低时即能切入发电,提高发电量;在风力发电机并网
点电压跌落的时候,能够保持并网,甚至向电网提供一定的无功功率,直到电网
恢复正常,减少因为因电压跌落导致脱网从而影响发电量的情况。
    此外,一般而言,同一区域,在近地面的一定高度,是海拔越高,风速越大。
发行人通过增加塔筒高度,使得发电机组能够获取相对更大的风速,以提高电场
平均利用小时数。
    iii.调度优势
    发行人拥有的牛首山第一风电场、牛首山第四风电场被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评
为“并网友好型风电场”。根据《宁夏绿色调度实施管理细则》,当调度机构对新
能源电场进行发电功率限制时,同类型新能源发电排序,按以下原则执行:
    a.并网调试期场站优先进行发电功率限制。
    b.并网友好型场站优先发电,选取系数为 0.95。
    c.反措达标场站优先发电,选取系数为 1.0。
    d.反措不达标场站发电排序低于反措达标场站选取系数为 1.05。
    e.不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场站发电排序低于具备自动发电控制
(AGC)功能场站,选取系数为 1.1。
    由此可见,并网友好型场站在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情况下,具备限制发电
功率相对较少的优势,能够有效提高电场平均利用小时数。
    此外,2015 年前,调度指令主要通过电网调度员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通过调度电话逐个通知各新能源电场,存在前序电场限电调度指令执行完
毕后,电网负荷已达稳定,后续电场无需执行限电调度指令的情况。2015 年以
来,各新能源电场陆续安装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并逐步调试完毕,调度
指令通过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执行。
    iv.一站式服务优势
    公司对新能源发电项目,采取了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模式,并与
合格供应商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一方面,合格供应商必须及时、
有效地解决电场维护、部件维修、信息技术产品支持等方面出现的突发问题,保
障电场的发电量,确保公司电场的基本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公司建立了备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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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供货单元从供应商仓库前置到公司运维基地,极大缩短了配件的配送和机组的
维修周期,降低了电场出现故障造成的发电量损失,有利于提高电场的平均利用
小时数。
       B.发行人 2015 年宁夏风力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较
高,主要是平均利用小时数未进行年化处理所致。2014 年,大唐新能源在宁夏
区域的风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自 247.50MW 增加至 497.50MW,增长幅度
101.01%,龙源电力在宁夏区域的风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自 277.70MW 增加至
724.70MW,增长幅度 160.97%。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各电场转固时
间,新增容量若余 2015 年底转固,会对平均利用小时数的计算造成较大影响。
       C.发行人 2016 年宁夏风力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较
高,主要是因为发行人积极参与新能源替代发电、跨省外送、大客户直购等市场
化电量交易,提升了发电量所致。发行人 2016 年市场化电量交易电量达 3.6 亿
千瓦时,占发行人 2016 年总上网电量的 26.31%,有效提高了发行人 2016 年的
平均利用小时数。剔除市场化电量交易后,发行人 2016 年宁夏风力发电项目平
均利用小时数为 1,572.89 小时/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较为接近。
       综上,发行人风电场总发电量、平均利用小时数和同地区同行业公司的差异
具备合理性。
       (2)光伏发电项目
       ①报告期公司光伏发电售电情况如下:
                     期末并网容量      总发电量         上网电量           平均利用小时数
       期间
                       (MWp)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小时/年)
  2016 年度                  50.00           0.7968             0.7474             1,593.63
  2015 年度                  50.00           0.6754             0.6316             1,350.75
  2014 年度                  50.00           0.6250             0.5846             1,249.94

       ②各项目情况如下:
地点          电场项目名称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3162           0.2993     0.3394
         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2927           0.2763     0.3133
         20MWp 光 伏 并 网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
         发电项目                                      1,580.81      1,496.26      1,696.90
宁夏                         时/年)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4807           0.3761     0.2856
         河 乡 二 期 30MWp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4547           0.3553     0.2714
         光伏电站项目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        1,602.17      1,253.73       9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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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年)

       发行人 2015 年总发电量和平均利用小时数由于限电损失比例的提升,因此
相对 2014 年有所下降,2016 年随着限电损失比例的降低,总发电量和平均利用
小时数有所回升。
       发行人 30MWp 光伏项目于 2013 年 12 月并网发电,并于 2013 年 11 月取得
了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出具的《关于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
接入电网的意见》,根据该意见通过宁夏电网拥有的变电站进行接入。由于 2013
年末,该升压站对应区域的光伏发电项目快速发展,升压站存在主变压器容量不
足的情形,虽然宁夏电网已规划升压站扩容改建,以满足对该区域项目的全额接
入,但是升压站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在建设期内,发行人该项目的发电能力将
受到限制。经发行人与电网调度及接入该升压站的其他光伏发电企业协商,发行
人该项目实际发电能力被限制至不超过 17MWp,因此 2014、2015 年总发电量和
可利用小时数较低。2015 年 10 月,该升压站完成主变压器扩容改造,发行人该
项目发电能力受限情形已解除,总发电量和平均利用小时数恢复正常水平。
       综上,发行人光伏项目总发电量和可利用小时数变动情况具备合理性。
       ③发行人光伏发电项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区域光伏发电项目情况对比如
下:
地区             公司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控股装机容量(MWp)            49.00     49.00      49.00
        大唐新能源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71    0.7187     0.8034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448.98   1,466.65   1,639.51
                          控股装机容量(MWp)            30.00     30.00           -
        国投电力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4087    0.4165           -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362.35   1,388.33          -
宁夏
                          装机容量(MWp)                50.00     50.00      50.00
        发行人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7968    0.6754     0.6250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593.63   1,350.75   1,249.94
                          装机容量(MWp)                20.00     20.00      20.00
        发 行 人 ( 剔 除
                          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0.3162    0.2993     0.3394
        30MWp 项目影响)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580.81   1,496.26   1,696.90
    注:大唐新能源、国投电力宁夏地区光伏项目控股装机容量、总发电量数据来源于其年

度报告,国投电力 2014 年年报中未披露宁夏地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平均利用小时数根据

年度总发电量/年末控股装机容量重新计算。发行人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宁夏地区详

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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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数据可见,发行人与同地区同行业公司总发电量、平均利用小时数变
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因为发行人 30MWp 项目在 2014、2015 年因升压
站(隶属于宁夏电网)主变压器容量不足,存在部分容量上网限制的情形,剔除
该项目影响后,发行人报告期总发电量和平均利用小时数与同地区同行业公司基
本保持一致,具备合理性。
    (3)智能微网项目
    报告期公司智能微网发电售电情况如下:
                     期末并网容量        总发电量          上网电量         平均利用小时数
  期间      类别
                     (MW/MWp)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小时/年)
            风力               2.00           0.0453             0.0403             2,265.85
2016 年度
            光伏              0.375           0.0053             0.0045             1,414.24
            风力                   -                 -                  -                   -
2015 年度
            光伏                   -                 -                  -                   -
            风力                   -                 -                  -                   -
2014 年度
            光伏                   -                 -                  -                   -


     2、本公司执行电价情况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
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
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
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地方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上网电价政策文件制定上网电价政府指
导价,国家发改委新公布的上网电价政策文件只适用于未核准的在建或者新建项
目,已核准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建成的,上网电价不受影响。
    (1)风电项目(含智能微网项目风电部分)
    宁夏嘉泽各风电项目执行电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kWh,含税,增值税率 17%

    项目名称            核准日期       并网通知单日期          适用文件            上网电价
                                                          《关于完善风力发
1、宁夏红寺堡风电
                                                          电上网电价政策的
场嘉泽一期 49.5MW     2010 年 10 月      2012 年 3 月                                0.58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项目
                                                          [2009]1906 号)
2、宁夏红寺堡风电                                         《关于完善风力发
                       2011 年 4 月      2012 年 3 月                                0.58
场(大河乡耍艺山)                                        电上网电价政策的


                                           1-1-21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名称          核准日期       并网通知单日期          适用文件            上网电价
嘉泽 49.5MW 项目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09]1906 号)
                                                        《关于完善风力发
3、宁夏红寺堡风电
                                                        电上网电价政策的
场(大河乡磨脐子)   2011 年 4 月      2013 年 5 月                                0.58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嘉泽 49.5MW 项目
                                                        [2009]1906 号)
                                     17 台风机 2013     《关于完善风力发
4、宁夏红寺堡风电
                                     年 5 月并网,16    电上网电价政策的
场(大河乡小井子)   2011 年 4 月                                                  0.58
                                     台风机 2014 年 2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嘉泽 49.5MW 项目
                                          月并网        [2009]1906 号)
                                                        《关于完善风力发
5、宁夏同心风电场
                                                        电上网电价政策的
嘉泽田家岭 49.5MW    2011 年 6 月      2013 年 5 月                                0.58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项目
                                                        [2009]1906 号)
                                                        《关于完善风力发
6、宁夏红寺堡风电
                                                        电上网电价政策的
场嘉泽青山 49.5MW    2011 年 6 月      2014 年 2 月                                0.58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项目
                                                        [2009]1906 号)
                                                        《关于完善风力发
7、宁夏同心风电场
                                                        电上网电价政策的
嘉泽康家湾 49.5MW    2011 年 6 月      2013 年 5 月                                0.58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项目
                                                        [2009]1906 号)
                                                        《关于完善风力发
                                                        电上网电价政策的
8、嘉泽第一风电场    2013 年 12 月     2015 年 9 月                                0.58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09]1906 号)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
                                                        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9、嘉泽第二风电场    2013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0.58
                                                        知 》( 发 改 价 格
                                                        [2009]1906 号)
                                                        《关于适当调整陆
                                                        上风电标杆上网电
10、嘉泽第三风电场   2014 年 8 月     2016 年 12 月                                0.56
                                                        价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4]3008 号)
                                                        《关于完善风力发
11、新疆鄯善楼兰风
                                                        电上网电价政策的
电场二期 49MW 项     2014 年 11 月    2015 年 12 月                                0.58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目
                                                        [2009]1906 号)
12、宁夏嘉泽红寺堡                                      《关于适当调整陆
新能源智能微电网                                        上风电标杆上网电
                     2015 年 6 月      2016 年 2 月                                0.56
示范项目(风电部                                        价的通知》(发改价
分)                                                    格[2014]3008 号)


                                         1-1-21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名称            核准日期        并网通知单日期             适用文件       上网电价
                                                            《关于适当调整陆
13、新疆鄯善楼兰风
                                                            上风电标杆上网电
电场一期 49MW 项       2015 年 7 月        2017 年 2 月                                 0.56
                                                            价的通知》(发改价
目
                                                            格[2014]3008 号)

    注:根据电网相关规定,电场首台风机并网发电时即可出具并网通知单,发改委定价文

件中要求的投运日期是指并网通知单日期。

    (2)光伏项目(含智能微网项目光伏部分)
    宁夏嘉泽各光伏项目执行电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kWh,含税,增值税率 17%

    项目名称          核准日期         并网日期               适用文件            上网电价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1、宁夏红寺堡大河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
乡 20MWp 光伏并      2012 年 11 月    2013 年 8 月                                      1.00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网发电项目
                                                       [2013]1638 号)
2、宁夏嘉泽红寺堡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大 河 乡 二 期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
                     2013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0
30MWp 光 伏 电 站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项目                                                   [2013]1638 号)
3、宁夏嘉泽红寺堡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新能源智能微电网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
                     2015 年 6 月     2016 年 2 月                                      0.90
示范项目(光伏部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分)                                                   [2013]1638 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历次调整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文件,上网电
价的调整均只针对尚未核准或已核准但未按时投运的项目,对于之前已核准并投
入运营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不产生影响。因此,发行人已投入运营的风力
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执行上网电价不会发生变化。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2 个全资在建的风电场项目,1 个全
资筹建的风电场项目,无全资在建、筹建的光伏电场项目。发行人在建的风电场
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装机容量      预计执行上网电价
     风场名称           省份          核准日期
                                                          (MW)            (元/kWh)
嘉泽第三风电场          宁夏   2014 年 8 月 12 日          150.00                0.56
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新疆     2015 年 7 月 9 日         49.00                 0.56

    嘉泽第三风电场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投入运营,
且于 2017 年底前已开工建设,适用“发改价格[2014]3008 号”文件,执行上网电


                                             1-1-21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价应为 0.56 元/kWh。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于 2015 年核准,且于 2017 年底前已
开工建设,适用“发改价格[2014]3008 号”文件,执行上网电价应为 0.56 元/kWh。
上网标杆电价的变化对发行人在建的风电场项目不产生影响。

       3、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单价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kWh
                     2016 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收入             单价         收入        单价        收入          单价
风电         62,398.99            0.48     32,006.44        0.51   33,795.89            0.52
光伏          6,202.12            0.83      5,468.93        0.87    5,076.66            0.87
智能微网        227.39            0.51             -           -           -               -
  合计       68,828.49            0.50     37,475.37        0.55   38,872.55            0.55

      注:单价与上网电价差异系电量外送、线路补贴和升压站补贴收入综合所致。


       4、前五名客户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1)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比例
  1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65,856.85          95.68%
  2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2,719.91          3.95%
  3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                 251.74          0.37%
                               合计                                68,828.49      100.00%

      注:因发行人与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等三家合建牛首山

330KV 升压站,该升压站对应线路补贴下发至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分

公司后,由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向发行人支付。

       (2)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比例
  1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37,147.05          99.12%
  2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                328.32           0.88%
                               合计                                37,475.37      100.00%

       (3)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1-1-22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比例
  1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38.498.69     99.04%
  2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        373.86      0.96%
                          合计                            38,872.55    100.00%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主要客户每年制定发电计划的标准、程序、考虑因素和实际执行情况
       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日常电力负荷需求预测及管理工作,并发布预测信息,根
据年度用电负荷的预测和发电机组实际运行的情况,拟定全区年度发电机组发电
组合基础方案,报自治区经信委批准后实行。
       制定年度发电计划时,电力公司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各省电力公司规划、运维、营销、基建、电网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提供的
全年新(改)建项目投产计划、省(网)间联络线售(购)电计划、各厂发电计
划和购电计划、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②各供电公司及区检修公司提供的地区分月用电预测、地区现有电网主接线
图和地理接线图、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③各火电厂提供的发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发电机 P-Q 曲线、机组微增特性
曲线、煤场的有关资料。
      ④各水电厂提供的年度水库运用计划、来水预测、发电能力预测、发变电设
备检修计划、发电机 P-Q 曲线、机组微增综合特性曲线。
      ⑤各风电厂、太阳能发电厂提供的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预测、发电设备检修
计划。
      发电计划的具体执行通过电网调度分配至各发电场站,省电网公司根据年度
发电计划,执行了月、日调度计划。月调度计划在年度分月发电计划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月负荷需求、月度水情、新能源发电、电网设备能力及其电气设备检修
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日调度计划在月调度计划的基础上,根据西北分中心下达
的省间日购售电计划并结合电网实际情况、短期负荷预报、新能源发电预测、设
备运行状况等编制日发电调度计划。各发电场站根据日发电调度计划分配的发电
负荷进行电力生产,并按照调控机构实时滚动修正的计划曲线和调度指令进行调
整。
      (5)公司对保证发电指标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1-1-22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
          要建立优先发电制度,各地在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充分预留发电空间,风电、
          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国网
          宁夏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均通过调度规程对此进行了明确。
              在此基础上,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以保证发电指标:
              ①提高公司风电/光伏发电预测准确度,减少因为发电预测曲线偏差较大从
          而导致电网调度机构降低发电机组发电功率的情况
              ②公司拥有的牛首山第一风电场、牛首山第四风电场、吴忠第二十光伏电站
          均被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评为“并网友好型风电场”和“并网友好型光伏电站”。当调
          度机构对新能源电场进行发电功率限制时,并网友好型风场具有优先发电的优
          势,能够有效提升电场发电量。
              ③选用具备较好的低风速发电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机,在风速较低时
          即能切入发电,提高发电量;在风力发电机并网点电压跌落的时候,能够保持并
          网,甚至向电网提供一定的无功功率,直到电网恢复正常,减少因为因电压跌落
          导致脱网从而影响发电量的情况。
              通过上述措施,发行人保障了其电场的发电效率,使得上网电量市场份额高
          于并网容量市场份额,即发行人发电效率高于项目所在地平均水平。
              (6)报告期内各项目参与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情况
              2013 年开始,据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
          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 号),各地区纷纷出台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发行人宁夏地区的项目从 2016 年 1 月开始参与
          大客户直购交易,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在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上同时申报电量
          和交易价格,系统进行集中撮合交易,并在平台上公告交易结果。发行人根据交
          易结果确定的电量和价格执行。
              2016 年度,发行人各项目大客户直购交易电量、价格及电费收入如下表所
          示:

                                                                   补贴电价
                              交易电量     交易价格 交易收入                   补贴收入   电费收入合计
            项目                                                     (元
                              (万 kWh) (元/kWh) (万元)                   (万元)     (万元)
                                                                   /kWh)
嘉泽一期(牛首山)              2,108.60      0.0963      203.06      0.2739     577.61         780.68
嘉泽二期(耍艺山)              2,254.50      0.0989      222.95      0.2739     617.58         840.53


                                                1-1-22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嘉泽三期(磨脐子)                      2,083.80        0.0958       199.68       0.2739      570.82        770.50
嘉泽四期(小井子)                      1,689.70        0.0884       149.37       0.2739      462.86        612.24
嘉泽五期(田家岭)                      2,097.50        0.0993       208.34       0.2739      574.57        782.92
嘉泽六期(青山)                        1,926.70        0.0961       185.10       0.2739      527.78        712.88
嘉泽七期(康家湾)                      1,969.40        0.0969       190.88       0.2739      539.48        730.36
嘉泽第一风电场(国博)                  5,469.10        0.1118       611.45       0.2739   1,498.16        2,109.61
嘉泽第二风电场(国博)(注)            3,976.30        0.1064       423.26       0.2739   1,089.23        1,512.49
风电小计(或平均)                     23,575.60        0.1015      2,394.10      0.2739   6,458.10        8,852.20
嘉泽光伏一期                             743.70         0.0733        54.51       0.6329      470.69        525.21
嘉泽光伏二期                             874.40         0.0979        85.60       0.6329      553.41        639.01
光伏小计(或平均)                      1,618.10        0.0866       140.11       0.6329   1,024.11        1,164.21
               合计                    25,193.70        0.1006      2,534.21      0.2970   7,482.21       10,016.41

                注:嘉泽第二风电场于 2016 年 5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在转入固定资产

          前,发生大客户直购交易电量 370 万 kWh,电费收入合计 138.97 万元,该收入作为试运行

          收入冲减在建工程。


          (五)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1、公司目前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从事风力发电业务的原材料是风能和太阳能,该等原材料为天然能源,
          因此公司无原材料供应商。

                  2、主要能源及其构成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能源为各电场运营时使用的下网电量、站内二次设备及生
          活用电,报告期内电站运营用电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能源          耗电总量     金额            耗电总量         金额       耗电总量        金额
                      (万千瓦时) (万元)        (万千瓦时)     (万元)   (万千瓦时)    (万元)
          电力          739.15         233.14         276.71         92.79        278.09         79.16
                注:新疆嘉泽的下网电费当地电网公司尚未收取,暂按 0.40 元/kWh 估算。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能源为电场工作所消耗电力,在报告期内,电力成
          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微小。



                                                          1-1-22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1)2016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合计          比例
                                       工程          27,917.06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
                                       设备          73,030.29
 1      任公司                                                   104,360.01     83.84%
                                       运行维护费     3,399.75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费            12.91
 2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10,887.13    10,887.13      8.75%
 3      宁夏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           1,175.75     1,175.75      0.94%
                                       工程              12.49
 4      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                                         700.66      0.56%
                                       运行维护费       688.17
 5      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             649.57       649.57      0.52%
                               合计                              117,773.12     94.62%
     注: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系天源科创的全资子公司。
       (2)2015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合计          比例
                                        工程         42,511.33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
                                        设备         94,738.68
        公司
                                        运行维护      1,218.59
 1                                                               140,673.06     83.22%
                                        设备          1,264.06
        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222.45
        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           717.95
 2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24,471.58    24,471.58     14.48%
        银川业之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
 3                                      工程           630.00       630.00       0.37%
        司
 4      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           568.38       568.38       0.34%
 5      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费     484.91       484.91       0.29%
                               合计                              166,827.93     98.69%

     注: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北京金风科创

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系金风科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3)2014 年度
序号             供货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合计          比例
                                       工程款        41,749.80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
 1                                     设备款        73,814.48    117,261.63     96.07%
         任公司
                                       运行维护费     1,697.34
                                       工程款           565.11
 2       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661.71     1.36%
                                       设备款         1,0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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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货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合计         比例
                                             设计费                  38.82
                                             工程款                  55.66
 3      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                                                       419.26    0.34%
                                             运行维护费             363.60
 4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款                 394.40         394.40    0.32%
 5      大唐鄯善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设备款                 379.36         379.36    0.31%
                                   合计                                        120,116.37   98.4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主要供应商天源科创的基本情况
       天源科创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 3 号楼 1302、1303、1304 号
法定代表人            周云志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设立日期              2005 年 09 月 29 日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货
经营范围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天源科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金风科技                                     2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源科创发生的其他交易主要是房屋租赁,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租赁面积                                    租赁价格
 出租方       租赁方      租赁房屋                              租赁期限
                                             (㎡)                                    (万元)
宁夏嘉原     天源科创     运维大楼           2,529.94    2014/1/1-2014/12/31                51.97
宁夏嘉原     天源科创     运维大楼           2,529.94    2015/1/1-2015/12/31                52.26
                                             2,529.94    2016/1/1-2016/6/30                 26.01
宁夏嘉原     天源科创     运维大楼
                                             1,517.44    2016/7/1-2016/12/31                16.03

       发行人与天源科创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5)发行人主要设备采购价格波动情况
       发行人风电场建设的主要设备为风力发电机组,均采购自金风科技子公司天
源科创,报告期内,风力发电机组采购价格波动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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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机型号                    项目名称               2016       2015       2014
                     嘉泽四期 49.5MW(小井子)                 -          -   525.64
                     嘉泽六期 49.5M(青山)                    -          -   527.15
1.5MW 风力发电机组
                     嘉泽第一风电场(国博)150MW               -   544.87            -
                     新疆嘉泽二期 49MW                  512.82            -          -
2.0MW 风力发电机组   嘉泽第二风电场(国博)150MW        745.30            -          -
                     嘉泽第二风电场(国博)150MW        961.54            -          -
2.5MW 风力发电机组
                     新疆嘉泽二期 49MW                  940.17            -          -

    (6)发行人规避价格波动造成采购成本不稳定的应对措施、实际执行情况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包括工程服务、发电设备及电场运维服务。
    公司采购的工程服务及发电设备将形成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具有前期投资
金额大、后期折旧成本稳定的特点,因此,发行人在风电场建设前会做详细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工程及发电设备的经济效益,如果项目经
济效益测算结果在合理范围内,将进行投资建设。国内工程服务和风电设备市场
比较成熟,发行人对单一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水平进行采
购。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服务和发电设备的采购价格比较稳定,未出现大幅波
动的情形。
    发行人采购的电场运维服务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影响当期损益。发行人
在风电场建设完成之后,会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长期运行维护协议(一般五年),
约定未来的服务价格,并要求合格供应商担保最低发电量,以锁定长期服务价格
和电场运行效益。而且,国内的电场运维服务市场趋于成熟,发行人能够按照市
场条款及价格采购相关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场运行维护价格比较稳定,均
按照长期合同的价格执行。

     5、发行人与金风科技系公司具体合作情况

    (1)双方签订协议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与金风科技系公司主要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设备销售合同和运维
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①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A、合同工作范围。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规范、标准等要求并依照本
合同规定,完成发行人电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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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工程、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风机吊装、设备安
装、设备调试、场内 35Kv 集电线路及场内通信、施工检修道路、完成由承包商
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的修补,以及工程完工验收,并配合发包人办理征地、入网、
并网等相关手续工作。
       B、转让和分包。供应商须事先将工程委托执行的内容、被委托单位资质资
料报发行人,需经项目发包人或其代表审批同意,供应商可将项目部分工程委托
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被委托单位。虽经同意的委托项目,但不免除供应商根据合
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条款,对被委托的
工程内容和被委托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并仍以分包内容向发行人负责,被委托单
位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但因发行人资金不到位原因导致
工程停工除外,供应商应于 7 日内提交正式书面的文件。
       C、工程进度。供应商必须编制(修订)现场清理、接地、土建、安装、调
试、试验等详细的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和日进度计划表,并于每月 25 日前
向发行人提供本月的书面进度报告和下月计划安排,并于每周五 17:30 之前向发
行人提供书面的周进度报告和下周计划安排。供应商应随时根据发行人合理要求
向其提供当期的工作进展状况报告。
    D、工程质量、移交验收,工程质量及移交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严格按照合
同(包括附件)和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当设计图纸与合同有矛盾时,应
以合同相关规定为准,当合同对某项验收没有明确说明时,执行发行人指定的标
准。
    E、发行人的检查。供应商应允许发行人及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所
有阶段,检查总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图纸、及派他人在需要的时候检查图纸的权
利。在现场的发行人代表,对工作和之类的检验和监督根据合同规定的规范具有
最终验评权。即,发行人代表对供应商在工作中不满足合同要求的部分,有权向
供应商提出停止、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F、现场管理。发行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负责在现场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供
应商负责人应在会上向发行人代笔或监理工程师汇报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对各
方配合的要求、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等等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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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从整体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土建工程为 1 年,
电气线路、接地线、光缆等安装工程为 2 年。
    ②设备销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A、合同标的。发行人向供应商购买发电设备,包括:
    i)风力发电机组及机组变压器、升压站电气设备;
    ii)中央监控系统及远程监控系统;
    iii)光伏组件及其他设备;
    iv)伴随服务,包括检验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及图
纸等,合同设备缺陷责任期的维护工作;
    v)用于安装、试运行、运行所供设备维修的专用工具、试验设备和材料;
    vi)用于缺陷责任期的备件,并在缺陷责任期末对所有消耗的备品备件全部
补足。
    B、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将合同设备交至项目现场发行人指定的地点,交
货方式为车板交货,实际交货进度由项目技术协调会议确定。
    C、标准。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和/或供应商现有的标准,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
选料、制造、检验和测试。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供应商向发行人提供上述卖
方公司标准 4 份和国家标准 2 份。发行人可以就上述任何一种标准提出自己的看
法,经合同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上述标准作出改动,改动后的标准
将作为合同设备检验和测试的依据。
    D、检验。发行人有权派出 2 名检验人员到供应商,与供应商人员一起在制
造车间对合同设备的制造及其质量进行为期 5 天的检验和测试。在合同设备到达
现场后,发行人应在开箱检验前 2 天通知供应商开箱检验时间,与卖方代表一同
进行开箱检验。
    E、安装、调试和验收。设备安装及调试应由供应商人员完成。合同设备安
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完成后,由发行人向供应商出具预验收证书。
    F、质保期。风力发电机组的质量保质期为预验收证书签署后 24 个月,其他
电气设备为预验收证书签署后 12 个月。光伏组件的质量保证期为预验收证书签
署后 12 个月,其他电气设备为预验收证书签署后 12 个月。
    ③运维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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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运维内容。天源科创在保证发行人资产安全并使发行人获得最大收益率
的基础上,发行人委托天源科创运行维护风电场和光伏电场,具体内容包括电场
内的生产设备、设施的运行及日常维护(升压站、集电线路、风机;土建部分的
设施管理,中控楼宇设施管理)等。
    B、运维期限。运维合同期限为 5 年,每期项目的起始日期以入场通知书为
准。发行人一到七期风电项目运维合同陆续到期,已与天源科创补签第 6-10 年
运维框架协议。
    C、运维费用。运维服务费按照风机和光伏组件是否已出质保期而有所差异。
风电项目质保期内 200 万元左右(含税)/50MW/年,质保期外 400 万元左右(含
税)/50MW/年,具体金额会随着运维内容的变化而小幅波动。
    D、结算方式。天源科创担保电场最低发电量,并根据实际发电量按年度进
行考核,扣除服务标准差的影响之后,超过担保电量进行奖励,未达到担保电量
进行罚款;运行维护费用按季度结算。
    E、主要风险。对于常规性维修,备件的供应(变电站、线路、风电机组),
大部件(变电站、线路、风电机组)的更换,消耗品(变电站、线路、风电机组)
的供应,由天源科创负责。
    如果发生设备需要非常规性维修的情况,且发行人经过审查判明该非常规性
维修的发生不是由于天源科创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导致的,分以下情况进行处
理:第一,进行非常规性维修,由于天源科创责任发生的费用,由天源科创承担。
其它非天源科创责任的非常规性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发行人或生产厂家承担;第
二,如果是大型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变桨变流部分、叶轮)损坏,发
行人承担维修、吊装、调试等恢复机组运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天源科创负责上
述损坏部件的吊装指导、调试等恢复工作。天源科创承担由于自身人员疏忽、管
理失职或操作失误引起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设备安全等经济赔偿责任。
    F、供应商承诺对发电量进行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i)担保电量。供应商根据各电场的运行条件担保最低发电量,发电量的统
计计量点为电网侧关口表,即电场上网电量;发行人和供应商可以根据电场的运
行条件,对各年度担保电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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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考核计算。双方对于担保电量设置了服务标准差 X%(不同电场比例不
同),偏差范围内不奖不罚,超出服务标准差范围外,双方根据计算公式进行奖
罚。考核值=实际发电量/担保发电量,实际发电量=上网电量+核准损失发电量。
       (1)当考核值≥(1+X%),发行人将奖励供应商,奖励额=(实际发电量-
担保电量*(1+X%))*上网电价*50%
       (2)当考核值≤(1-X%),发行人将处罚供应商,处罚额=(担保发电量*
(1-X%)-实际发电量)*上网电价*100%
       iii)核准损失电量。对于电网限电、电网线路检修、极端气候环境、其他不
可抗力、需方要求停机等因素导致的发电损失,应作为实际发电量。
       (2)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和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
       公司对新能源发电项目,采取了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的创新模
式,并自公司设立以来,选择天源科创作为合格供应商,在电场的建设、运行、
维护等多方面进行了持续、深度的合作,已经形成了互利互惠的战略合作关系,
该关系不会轻易改变,发行人与天源科创为代表的金风系公司的合作关系具备可
持续性。
       电场的投资建设,需要经过前期勘测、设备采购、中期建设,才能进入后期
的持续运营过程。电场发电效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场所在地自然资源
的丰富程度,以及具体发电机组所在点位的具体资源情况。我国对新能源开发实
行严格的规模管理制度,随着西北、东北、华北等地弃风限电、弃光限电情况的
加剧,获取非限电地区优秀资源点的新能源开发额度,是目前新能源发电企业的
重点开拓方向。
       相比取得额度而言,电场项目的设备选购、项目建设环节,新能源开发企业
可选择的供应商较多,市场竞争充分,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根据彭博新能源财
经发布的数据,2016 年全球陆上风电整机制造商前十名情况如下:
序号                      整机制造商                   销量(GW)     市场份额
  1       Vestas                                                8.7      16.50%
  2       GE                                                    6.5      12.30%
  3       金风科技                                              6.4      12.10%
  4       Gamesa                                                3.7       7.00%
  5       Enercon                                               3.5       6.60%
  6       Nordex group                                          2.7       5.00%
  7       联合动力                                              2.2       4.20%

                                       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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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Siemens                                               2.1      3.90%
  9       明阳风电                                              2.0      3.70%
  10      远景能源                                              2.0      3.70%

       我国新能源发电项目主要由国有发电企业持有,基于其企业特性,倾向于自
行对电场项目提供运营维护服务。随着风电行业的发展和非国有发电企业市场份
额的提高,金风科技、明阳风电、联合动力、远景能源、Vestas 等多家整机制造
商提出了“全生命周期”的服务理念,即向发电企业提供从风场早期开发选址,到
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再到出质保后的全过程的维修服务。此外,随着我国新能源
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的迅速提高,优利康达、中外天利、东润环能等第三方运
营维护服务提供商也迅速涌现。
       综上,发行人采取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的创新模式,基于自身需
求选择了天源科创为代表的金风科技系公司作为供应商,向其采购设备、工程建
设、运行维护服务。
       除金风科技外,Vestas、Gamesa、明阳风电等市场上主要的风电整机制造企
业均具有提供不同程度的风资源评估、风电场规划建设、设备安装调试、风电场
运营维护等一站式服务的能力,选择以天源科创为代表的金风科技系企业作为公
司的供应商是发行人经过慎重比较后的优选结果,符合发行人现阶段的发展需
要,不存在对天源科创产品或技术的依赖,发行人的业务具备独立性。

(六)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指导和规范公司安
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
       (1)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主要制度如下:
       ①《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②《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③《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④《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及职责》;
       ⑤《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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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⑦各风电场安全操作规程。
    (2)公司采取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主要如下:
    ①安全生产组织结构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其他部门主管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
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
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领下,各部门相互配合、支持成为公司安全生产的基
本保证,并与各政府单位积极对接,形成有力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入职安全教育: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制,现场作业人员严格实行三级教育制度,
所有入职员工必须学习并掌握相关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等规章中的各项内容,经
考试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并持有效证上岗。
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
练,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的有关安全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
    定期安全培训:定期组织知名培训机构对现场员工进行安全专项培训,增强
现场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电场内部每周自行组织安全培训活动。
    ③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部门、现场均严格执行综合检查及专业检查制度,有效发现各类事故
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避免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综合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节假日检查、临时性检查、反违章检
查;专业检查包括:电气专业、机械设备专业、机动车辆、作业环境、综合管理、
消防管理专业等。
    ④安全作业标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电场安全操作规范流程,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公司设立的
各项安全制度、操作流程进行作业,作业操作前要进行一系列安全检查和交底告
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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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报告
期内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
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未发生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处
罚的情况,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
主要从事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风力、光伏的工作原理是将风能、
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转化为电能,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后输送至电力网,完成发电
的过程,属于清洁能源,在发电的过程中不会产生气体、液体、固体或其他污染
物。
    公司对于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扬尘、污水、噪声、固
体废物、电磁辐射、生态环境恢复等,公司制定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规定》,针对以上情况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对环境影响较
小。公司对主要污染源的处理措施如下: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在施工中由于土方的开挖和施工车辆的行驶,可能在作业面及其附近区
域产生粉尘和二次扬尘,造成局部区域的空气污染,其产生量小、影响范围不大,
施工结束影响即消失。防治措施主要采取定期喷洒作业面,大风天加大喷洒频次;
对砂石料堆放场采取拦挡、遮盖措施;合理制定运输调配方案和汽车运输路线,
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2)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及是施工废水分类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的临时化粪池,与
施工同步边处理边用于场区绿化。混凝土搅拌机产生的施工废水及少量机械设备
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从噪声源控制上最大限度减小施工噪声,并合理布置噪声较大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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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位置,避免或减少对噪声敏感区域的影响;通过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
到文明施工。工程建设区域较为空旷,周围无噪声敏感设施,施工期不会产生噪
声扰民问题。
    在运行期,风力发电机组和升压站设备选型时均选取了低噪音的设备,同时
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因不正常运作而产生的噪声现
象。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升压站站区场平及土建工程基础回填余土;风机基
础、箱变基础回填余土。回填余土就地平整低洼处,并进行植被恢复;建筑垃圾
应运至当地指定地点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
行期的固体废物只有运行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该部分固体废物在指定地点堆
放,并定期集中处理,避免刮风使固体废弃物飞扬,污染附近环境。
    (5)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升压站通过合理选择高压电气设备、导线和金具,合理布置高压设备,通过
距离衰减,减小站区围墙外的电磁场强度及无线电干扰。在站内设备良好接地,
提高屏敝效果,在站内的空闲地和围墙外进行绿化,使升压站对环境的电磁辐射
污染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在升压站运行时,对环境的电磁辐射影响低于有关的防
护限值。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各风电场项目设计当中,道路尽可能在现有道路的基础上布置规划,尽量
减少对土地、草原的破坏、占用。在基坑开挖后,尽快浇注混凝土,及时回填,
对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减少扬尘发生。对电力电缆、光缆尽量采用
架空方式,不再另占用土地以便能有效的控制占地面积。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工
程破坏的草地实施生态修复补偿,利用现有施工道路作为检修道路,非检修道路
区域撒播草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合理利用土地,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
影响。
    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保投资主要是风电场、光伏电场开发项目施工
期环境保护投资和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投资。公司环保相关支出主要为电场环
保评估费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水土保持费用等。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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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环保支出                             1,741.19                     3,164.13                    609.04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电场主要建设期为 2015 年,因此该年度环保支出相对
较高。

(七)生产经营资质

     公司目前取得的证书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部门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号
                                           国家能源局
 1    宁夏嘉泽      1031312-00050                             2015.10.29     2012.08.24-2032.08.23
                                           西北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
 2    宁夏国博      1031315-00134                             2017.05.31     2015.11.30-2035.11.29
                                           西北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新
 3    新疆嘉泽      1031416-00213                             2017.02.21     2016.05.17-2036.05.16
                                      疆监管办公室

     注:新项目的并网发电后,电力业务许可证会随之进行增补,从而使得发证日期更新。


(八)上网标杆电价变化情况及影响

      1、报告期内上网标杆电价变化情况

     (1)风力发电
                            上网标杆电价(元/kWh)
 时间            文号                                                        适用范围
                            Ⅰ类    Ⅱ类     Ⅲ类     IV 类
              发改价格                                         2009 年 8 月 1 日后核准的陆上风
2009 年                     0.51    0.54      0.58    0.61
            [2009]1906 号                                      电项目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陆上风
              发改价格                                         电项目
2014 年                     0.49    0.52      0.56    0.61
            [2014]3008 号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陆上风
                                                               电项目
                            0.47    0.50      0.54    0.58
              发改价格                                         2016 年前核准但于 2017 年底前仍
2015 年
            [2015]3044 号                                      未开工建设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8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陆上风
                            0.44    0.47      0.51    0.58
                                                               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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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并纳入
                                                             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
                                                             电项目
                                                             2018 年以前核准并纳入以前年份
             发改价格                                        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
2016 年                    0.40     0.45   0.49     0.57
           [2016]2729 号                                     目但于 2019 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
                                                             的
                                                             2018 年以前核准但纳入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
                                                             理的陆上风电项目

    注:2009 年起,国家发改委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陆上风电上网标杆

电价。发行人目前已投运及在建的风力发电项目均位于宁夏和新疆,属于Ⅲ类资源区。

       (2)光伏发电
                            上网标杆电价(元/kWh)
 时间           文号                                                    适用范围
                             Ⅰ类      Ⅱ类       Ⅲ类
             发改价格
2011 年                                1.00                 除西藏外,非招标太阳能发电项目
           [2011]1594 号
                                                            2013 年 9 月 1 日后备案(核准)的
                                                            光伏电站项目
             发改价格
2013 年                      0.90      0.95       1.00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备案(核准)但
           [2013]1638 号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投运的光
                                                            伏电站项目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
                                                            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
             发改价格
2015 年                      0.80      0.88       0.98      2016 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
           [2015]3044 号
                                                            理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仍未
                                                            全部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
                                                            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
             发改价格
2016 年                      0.65      0.75       0.85      2017 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
           [2016]2729 号
                                                            政补贴规模管理但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仍未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

    注:2013 年起,国家发改委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

网电价。发行人目前已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均位于宁夏,属于Ⅰ类资源区。

       (3)火力发电
       报告期内,宁夏、新疆地区火力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变动情况如下:
                                                                                上网标杆电
地区                   执行期间                             执行电价文号
                                                                                价(元/kWh)
        2013 年 9 月 25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宁价商发[2012]52 号        0.2761
宁夏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9 日           宁价商发[2014]46 号        0.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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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宁价商发[2015]33 号        0.2711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                             宁价商发[2016]3 号         0.2595
新疆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今                         新发改能价[2013]3401 号       0.2500

    注:宁夏地区 2014 年 8 月 31 日前的上网标杆电价为含脱硫电价,2014 年 9 月 1 日至

今的上网标杆电价为含脱硫、脱硝、除尘的电价。报告期内新疆地区的上网标杆电价均为脱

硫电价。

       (4)水力发电
       报告期内,宁夏地区由于水力发电企业数量较少,并未形成统一的上网标杆
电价制度。宁夏地区各水力发电企业报告期内上网电价的变化情况如下:
                                                                  上网电价(元/kWh)
       执行期间                  执行电价文号
                                                          沙坡头水电厂     中电投青铜峡水电厂
2013 年 9 月 25 日至
                           宁价商发[2012]52 号                    0.2600                  0.2373
 2014 年 8 月 31 日
                           宁价商发[2014]46 号

2014 年 9 月 1 日至今      宁价商发[2015]33 号                    0.2660                  0.2373

                            宁价商发[2016]3 号

       报告期内,新疆地区水力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变动情况如下:
                                                                                 上网标杆电价
               执行期间                                执行电价文号
                                                                                 (元/kWh)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今                          新发改能价[2013]3401 号             0.2500


       2、上网电价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国家发改委历次调整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文件,上网电
价的调整均只针对尚未核准或已核准但未按时投运的项目,对于之前已核准并投
入运营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不产生影响。因此,发行人已投入运营的风力
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执行上网电价不会发生变化。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2 个全资在建的风电场项目,1 个全
资筹建的风电场项目,无全资在建、筹建的光伏电场项目。发行人在建的风电场
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装机容量     预计执行上网电价
       风场名称           省份         核准日期
                                                             (MW)           (元/kWh)
嘉泽第三风电场            宁夏     2014 年 8 月 12 日          150.00              0.56
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新疆     2015 年 7 月 9 日           49.00               0.56



                                                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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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泽第三风电场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投入运营,
且于 2017 年底前已开工建设,适用“发改价格[2014]3008 号”文件,执行上网电
价应为 0.56 元/kWh。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于 2015 年核准,且于 2017 年底前已
开工建设,适用“发改价格[2014]3008 号”文件,执行上网电价应为 0.56 元/kWh。
上网标杆电价的变化对发行人在建的风电场项目不产生影响。
    发行人筹建的风电场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装机容量        预计执行上网电价
     风场名称        省份       核准日期
                                                        (MW)              (元/kWh)
嘉泽第四风电场       宁夏   2014 年 8 月 12 日           150.00                 0.56

    宁夏发改委“宁发改审发[2014]242 号”文件核准了宁夏国博二期 300MW 风
电项目,其中嘉泽第三风电场 150MW 项目已在取得核准后 2 年内开工建设,嘉
泽第四风电场 150MW 项目仍处于核准待建状态,符合核准批复中对核准有效期
的规定。嘉泽第四风电场预计 2017 年底前开工建设,预计执行上网电价为 0.56
元/kWh,但仍存在 2017 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可能性。因此嘉泽第四风电场的上
网电价可能会受到上网标杆电价变化的影响,如果发行人筹建项目的上网电价依
据发改委政策作出相应调整,预计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如下:
                                  发改价格                发改价格             发改价格
      适用电价政策文号
                                [2014]3008 号           [2015]3044 号        [2016]2729 号
  预计年度总发电量(kWh)           302,250,000            302,250,000          302,250,000
       预计上网电价
                                       0.56/0.48              0.54/0.46            0.49/0.42
   (税前/税后,元/kWh)
      营业收入(万元)                 14,466.67             13,950.00            12,658.33
   对净利润的影响(万元)                         -         (516.67)         (1,808.34)
    注:(1)嘉泽第四风电场按照平均利用小时数 2015 小时/年测算,预计年度总发电量
=2015h*150,000kw;(2)由于项目可变成本较低,可忽略不计,未考虑所得税等税费影响。
    如果发行人筹建的嘉泽第四风电场的执行上网电价从 0.56 元/kWh 下调至
0.54 元/kWh,发行人净利润将减少 516.67 万元,如果嘉泽第四风电场的执行上
网电价从 0.56 元/kWh 下调至 0.49 元/kWh,发行人净利润将减少 1,808.33 万元。




                                        1-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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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29,545.00                          27,689.09                      93.72%
 机器设备                   559,630.15                      495,436.68                         88.53%
 运输设备                          551.29                          333.73                      60.54%
 其他设备                          348.68                          181.37                      52.02%
     合计                   590,075.11                      523,640.88                        88.74%


      2、发电相关设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电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折旧          净值            成新率
风机基础                           416       61,748.59           8,020.29    53,728.31         87.01%
风力发电机组                       416      288,622.91          31,260.01   257,362.89         89.17%
风机塔筒                           416       71,846.29           8,362.54    63,483.75         88.36%
光伏组件                    212,400          31,361.94           4,679.74    26,682.20         85.08%
光伏支架                     10,620           2,305.66            342.46      1,963.20         85.15%
场内 35KV 集电线路                           21,850.27           2,116.11    19,734.17         90.32%

     注:未包含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智能微网项目主要发电资产。


      3、房屋建筑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自有房屋
序                   所有                                                             取得      他项
        权证编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房权证兴庆区
                     宁夏     兴水路 1 号绿地 21 城 D
1    字         第                                                 860.76   办公      受让       无
                     嘉泽     区 44 号楼 101 号房
     2015078371




                                                1-1-23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所有                                               取得   他项
       权证编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房权证兴庆区
                     宁夏   兴水路 1 号绿地 21 城 D
2    字         第                                     859.58   办公    受让    无
                     嘉泽   区 44 号楼 201 号房
     2015078370
     房权证兴庆区
                     宁夏   兴水路 1 号绿地 21 城 D
3    字         第                                     859.58   办公    受让    无
                     嘉泽   区 44 号楼 301 号房
     2015078369
     房权证兴庆区
                     宁夏   兴水路 1 号绿地 21 城 D
4    字         第                                     303.26   办公    受让    无
                     嘉泽   区 44 号楼 401 号房
     2015078368
     房权证兴庆区
                     宁夏   兴水路 1 号绿地 21 城 D
5    字         第                                     254.49   办公    受让    无
                     嘉泽   区 44 号楼 402 号房
     2015078367
     房权证兴庆区
                     宁夏   兴水路 1 号绿地 21 城 D
6    字         第                                     257.56   办公    受让    无
                     嘉泽   区 44 号楼 403 号房
     2015078366
     房权证兴庆区
                     宁夏   兴水路 1 号绿地 21 城 D
7    字         第                                     257.46   办公    受让    无
                     嘉泽   区 44 号楼 404 号房
     2015078365
     房权证兴庆区
                     宁夏   兴水路 1 号绿地 21 城 D
8    字         第                                     291.14   办公    受让    无
                     嘉泽   区 44 号楼 405 号房
     2015078364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吴忠市房权证
                     宁夏   嘉 泽 风 电 场 一 期
9    红寺堡字第                                        301.17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49.5MW 工程项目 SVG
     H0012324 号
                            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10   红寺堡字第             嘉 泽 风 电 场 一 期       96.5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25 号            49.5MW 工程项目车库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吴忠市房权证
                     宁夏   嘉 泽 风 电 场 一 期
11   红寺堡字第                                        173.3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49.5MW 工程项目二次
     H0012326 号
                            设备室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吴忠市房权证
                     宁夏   嘉 泽 风 电 场 一 期
12   红寺堡字第                                       1676.40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49.5MW 工程项目综合
     H0012327 号
                            楼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13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56.3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28 号            电项目 SVG 室




                                         1-1-24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所有                                              取得   他项
       权证编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14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181.62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29 号           电项目工具间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15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69.71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30 号           电项目消防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16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631.57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31 号           电项目综合楼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17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32 号           电项目 1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18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33 号           电项目 2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19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34 号           电项目 3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20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35 号           电项目 4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21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36 号           电项目 5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22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37 号           电项目 6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23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38 号           电项目 7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24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39 号           电项目 8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25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40 号           电项目 9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26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41 号           电项目 10 号方阵配电室




                                       1-1-24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所有                                              取得   他项
       权证编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27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42 号           电项目 11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28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43 号           电项目 12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29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44 号           电项目 13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30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45 号           电项目 14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31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46 号           电项目 15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32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47 号           电项目 16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33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48 号           电项目 17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34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49 号           电项目 18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35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50 号           电项目 19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36   红寺堡字第            嘉泽 20MWp 光伏并网发     49.43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51 号           电项目 20 号方阵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37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486.54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52 号           生活办公楼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38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122.46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53 号           生活水泵房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39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135.95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54 号           主控室和继电保护室




                                       1-1-24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所有                                              取得   他项
       权证编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40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61.18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55 号           SVG 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41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131.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56 号           35KW 配电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42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1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57 号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43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2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58 号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44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3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59 号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45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4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60 号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46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61 号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47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6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62 号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48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7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63 号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49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8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64 号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50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9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65 号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51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66 号           10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52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67 号           11 号逆变器室




                                       1-1-24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所有                                            取得   他项
       权证编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53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68 号           12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54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69 号           13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55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70 号           14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56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71 号           15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57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72 号           16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58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73 号           17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59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74 号           18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60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75 号           19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61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76 号           20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62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77 号           21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63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78 号           22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64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79 号           23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65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80 号           24 号逆变器室




                                      1-1-24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所有                                             取得   他项
       权证编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66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81 号             25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67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82 号             26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68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83 号             27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69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84 号             28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70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85 号             29 号逆变器室
     吴忠市房权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宁夏
71   红寺堡字第              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50.29      工业   自建    无
                      嘉泽
     H0012386 号             30 号逆变器室
     同房权证豫海                                   363.040/
                      宁夏   同心县河西镇丁家二沟
72   镇    字  第                                   1548.500/   办公   自建    无
                      嘉泽   村
     20150414                                        102.120
     同房权证豫海
                      宁夏                          41.480/
73   镇    字  第            同心县王团镇黄草岭村               办公   自建    无
                      国博                          388.440
     20150415
                             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
     吴忠市房权证
                      宁夏   业园区纬五路北侧经二
74   红寺堡字第                                     4828.28     工业   自建    无
                      嘉原   路东侧嘉泽集团红寺堡
     H0012455 号
                             基地综合楼
                                                    1543.96/
     宁(2017)同心
                      宁夏                          240.27/
75   县不动产权第            同心县王团镇刘家川村               工业   自建    无
                      国博                          188.52/
     0000064 号
                                                     118.41
                                                    1543.94/
     宁(2017)同心                                 237.52/
                      宁夏   同心县张家塬乡苏家岭
76   县不动产权第                                   186.16/     工业   自建    无
                      国博   村
     0000063 号                                     164.25/
                                                     124.16
     宁(2017)红寺          吴忠市红寺堡弘德工业
                      宁夏
77   堡区不动产权            园区嘉原新能源工厂配    477.02     工业   自建    无
                      嘉原
     第 000103 号            电室等 2 户




                                         1-1-24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所有                                                         取得   他项
          权证编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宁(2017)红寺           吴忠市红寺堡弘德工业
                          宁夏
78      堡区不动产权             园区嘉原新能源工厂 6           3286.92      工业      自建    无
                          嘉原
        第 000102 号             号备件库房等 3 户
    注:上述 9-72 项房产由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已由发行人按照《债权保障协议》的约
定抵押给国开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等房产视同一并抵押。
        (2)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
              公司名称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数量
              /项目名称
                                     升压站综合楼         二层砖混            1316.01          1
          新疆嘉泽/嘉泽鄯善          大门、值班室         一层砖混             38.60           1
    1
              东风电一场               SVG 室             一层框架            112.67           1
                                     综合配电室           一层框架            339.90           1

        根据鄯善县国土局出具的说明,新疆嘉泽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已经该局受理。
        就上述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房产,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陈波承诺:“若
因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的资产瑕疵导致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遭受任何罚
款等损失,本人自愿承担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在承担相
关责任后不予追偿。”
        (3)租赁取得的房屋
序                                                               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产权人          租赁物业                         价格        租赁期限
号                                                             (㎡)
                   新疆宝龙实业开
                   发有限公司美丽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
                                                                           393,841.3    2015/10/15-
1       新疆嘉泽   华酒店/新疆维       华北路 305 号 B 座 9    534.65
                                                                             元/年      2018/10/14
                   吾尔族自治区日              层
                     用杂品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
                                                                          40,000 元/    2016/09/01-
2       陕西嘉泽     武小凤/武小凤     县北大街兴安小区        170.00
                                                                              年        2017/09/01
                                       西区 3 单元 1601 室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1-1-24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他
序    所有                                     使用面积                 取得                项
               权证编号           座落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权人                                       (㎡)                 方式                权
                                                                                            利
      宁夏   吴红国用 2015    红寺堡区大河                 公共设施用
1                                              22,835.00                出让   2040/09/05   有
      嘉泽   第 60147 号      乡直属                       地(新能源)
      宁夏   吴红国用 2015    大河乡直属(耍               新能源(风
2                                              8,702.00                 出让   2040/09/05   有
      嘉泽   第 60146 号      艺山地区)                   力发电)
      宁夏   红国用 2015 第   红寺堡区大河                 公共设施用
3                                              8,712.00                 出让   2040/09/05   有
      嘉泽   60149 号         乡直属                       地(新能源)
      宁夏   红国用 2015 第   红寺堡区南川                 公共设施用
4                                              8,745.00                 出让   2040/09/05   有
      嘉泽   60144 号         乡直属                       地(新能源)
      宁夏   红国用 2015 第   红寺堡区南川                 公共设施用
5                                              4,505.00                 出让   2040/09/05   有
      嘉泽   60145 号         乡直属                       地(新能源)
      宁夏   红国用 2015 第   红寺堡区大河                 公共设施用
6                                              2,901.00                 出让   2040/09/05   有
      嘉泽   60148 号         乡                           地(新能源)
                              红寺堡区南川
      宁夏   红国用 2015 第   乡(现新庄集                 公共设施用
7                                              3,710.00                 出让   2040/09/05   有
      嘉泽   60150 号         乡)原莫其子村               地(新能源)
                              地区
      宁夏   红国用 2015 第   红寺堡区大河                 公共设施用
8                                              6,520.00                 出让   2040/09/05   有
      嘉泽   60151 号         乡直属                       地(新能源)
                              同心县河西镇
      宁夏   同国用 2015 第
9                             纪家村、丁家二   5,035.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40/11/29   有
      嘉泽   60052 号
                              沟村
                            兴庆区兴水路 1
      宁夏   银国用(2015) 号绿地 21 城 D
10                                              703.37     商服         出让   2049/11/06   无
      嘉泽   第 18535 号    区 44 号楼 101
                            号房
                            兴庆区兴水路 1
      宁夏   银国用(2015) 号绿地 21 城 D
11                                              702.41     商服         出让   2049/11/06   无
      嘉泽   第 18536 号    区 44 号楼 201
                            号房
                            兴庆区兴水路 1
      宁夏   银国用(2015) 号绿地 21 城 D
12                                              702.41     商服         出让   2049/11/06   无
      嘉泽   第 18537 号    区 44 号楼 301
                            号房
                            兴庆区兴水路 1
      宁夏   银国用(2015) 号绿地 21 城 D
13                                              247.81     商服         出让   2049/11/06   无
      嘉泽   第 18538 号    区 44 号楼 401
                            号房




                                               1-1-24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他
序    所有                                     使用面积               取得                项
               权证编号           座落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权人                                       (㎡)               方式                权
                                                                                          利
                            兴庆区兴水路 1
      宁夏   银国用(2015) 号绿地 21 城 D
14                                              207.96     商服       出让   2049/11/06   无
      嘉泽   第 18539 号    区 44 号楼 402
                            号房
                            兴庆区兴水路 1
      宁夏   银国用(2015) 号绿地 21 城 D
15                                              210.47     商服       出让   2049/11/06   无
      嘉泽   第 18540 号    区 44 号楼 403
                            号房
                            兴庆区兴水路 1
      宁夏   银国用(2015) 号绿地 21 城 D
16                                              210.38     商服       出让   2049/11/06   无
      嘉泽   第 18541 号    区 44 号楼 404
                            号房
                            兴庆区兴水路 1
      宁夏   银国用(2015) 号绿地 21 城 D
17                                              237.91     商服       出让   2049/11/06   无
      嘉泽   第 18542 号    区 44 号楼 405
                            号房
      同心                    同心县田老庄
             同国用 2015 第
18    分公                    乡南口村、康家   4,240.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40/11/29   有
             60056 号
        司                    湾村
      同心                    同心县河西镇
             同国用 2015 第
19    分公                    纪家村、丁家二   22,421.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40/11/29   有
             60055 号
        司                    沟村
                              弘德工业园区
      宁夏   红国用 2014 第
20                            内、纬五路北     40,000.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64/05/25   无
      嘉原   60099 号
                              侧、经二路东侧
      宁夏   同国用 2015 第   同心县王团镇
21                                             10,470.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40/11/29   无
      国博   60054 号         黄草岭村
      宁夏   同国用 2015 第   同心县王团镇
22                                             53,666.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40/11/29   无
      国博   60053 号         刘家川村
                            宁夏弘德工业
      宁夏   红国用(2016)
23                          园区纬四路南       41,898.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66/01/03   无
      嘉原   第 60002 号
                            侧,经二路东侧
             宁(2017)同
      宁夏                    同心县王团镇
24           心县不动产权                      8,664.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41/12/15   无
      国博                    刘家川村
             第 0000064 号

         (2)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用地
         根据吐鲁番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
     楼兰风电场一期 49.5MW 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吐地发改能交[2015]309 号),

                                               1-1-24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子公司新疆嘉泽被核准建设该项目。该项目拟占用土地 5.1079 公顷,已
通过吐鲁番地区国土资源局的用地预审(吐地国土资源预审字[2014]4 号)。并已
取得鄯善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652122201659560 号);
新疆嘉泽目前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鄯吐鲁番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同意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
司鄯善二期 49.5MW 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吐地发改能交[2014]479 号),发行
人子公司新疆嘉泽被核准建设该项目。该项目拟占用土地 7.730022 公顷,已通
过吐鲁番地区国土资源局的用地预审(吐地国土资源预审字[2014]5 号),并已取
得鄯善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652122201559427 号);
新疆嘉泽目前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鄯善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
公司鄯善楼兰风电场项目用地情况说明》,新疆嘉泽申请办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及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已经鄯善县国土资源局受理,
现手续在正在办理之中。
      根据鄯善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鄯善县嘉泽风电项
目用地土地出让有关情况的说明》,鄯善县嘉泽风电一期、二期项目用地均为国
有用地,开发用途均为工业用地(新能源用地)。
      就上述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用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陈波承诺:“若因未
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的资产瑕疵导致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遭受任何罚款等
损失,本人自愿承担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在承担相关责
任后不予追偿。”

       2、商标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商标权情况如下:
                                     核定使用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       取得方式   权利人
                                     商品类别
                                                  2015/12/28 至
  1                 第 15661199 号    第4类                       申请取得   宁夏国博
                                                   2025/12/27
                                                  2015/02/07 至
  2                 第 13436897 号    第4类                       受让取得   宁夏嘉泽
                                                   2025/02/06
                                                  2015/12/28 至
  3                 第 15660970 号    第4类                       受让取得   宁夏嘉泽
                                                   2025/12/27


                                        1-1-24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5/02/07 至
  4                  第 13436864 号        第4类                       受让取得     宁夏嘉泽
                                                        2025/02/06
                                                       2015/12/28 至
  5                  第 15660895 号        第4类                       受让取得     宁夏嘉泽
                                                        2025/12/27
                                                       2016/12/07 至
  6                  第 18155933 号        第4类                       受让取得     宁夏嘉泽
                                                        2026/12/06
                                                       2017/02/07 至
  7                  第 18788040 号        第4类                       申请取得     宁夏嘉泽
                                                        2027/02/06

      上述 2-6 项受让取得的注册商标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
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情况”之“(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方资
产转让情况”。

        3、美术作品著作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情况如
下:
                                   作品类      作者/著作权     首次发表日 首次出版/制作日
 作品            登记号
                                     型            人              期           期
               渝作登字
                                    美术         宁夏嘉泽      2015/12/02        2015/12/01
           -2016-F-00127822


        4、专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实用新型名称           发明人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           专利权人
 一种风力发电组风         吴世龙           ZL2016 2
                                                          2016/5/4 至 2026/5/3       发行人
   向标对准装置             汪强           0396156.0


六、公司技术研发情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逐渐提高,
从而推动风力发电技术不断地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
      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关注风力发电技术的发展情况,重点关注风电场的微观
选址、风力发电机组和运维技术的前沿领域,并结合公司自身运营经验进行升级
和创新。公司联合设计单位、风机厂商和建设单位,在风电场的微观选址、风电
场建设和运行维护方面应用了公司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积累的丰富技术成果
和经验,得以提高风电场微观选址的准确性、增强风电场的建设质量和提升运维

                                             1-1-25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公司从国外引进了激光雷达测风技术,成功的应用到了风电场前期的微观选
址和后期的生产运维中,在风电场前期的微观选址阶段,对风资源存在不确定性
的风机点位应用垂直发射的激光雷达进行为期 3-6 个月的短期测风,可以有效提
高风电场风资源测量的准确度,有助于公司选择风资源更为优秀的风机点位,提
高风电场的经济效益;在后期运营维护阶段,用水平发射的激光雷达对风力发电
机组叶轮前的风速风向进行测量,通过对激光雷达数据的分析找出现有风传感器
存在的误差,在机组控制策略进行参数的修正,从而提高了机组的发电性能和安
全性,降低了机组的疲劳载荷和部件的故障率。
    在送变电设备方面,公司改进了风电场 35KV 箱变监控软件,得以更好地对
箱变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此外,公司还根据地区特点,
进行智能微网发电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零散的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实现局部
的功率平衡与能量优化。


七、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本公司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确保风机和输变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符合电
网公司关于入网的要求。公司主要的质量控制标准为:
    1、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GB/T19964-2012《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3、DL/T666-2012《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4、DL/T1040-2007《电网运行准则》;
    5、DL/T572-2010《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二)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质量控制以“质量至上、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科学管理”为方针,按照
“质量管理、全员控制”的原则,严格要求、持续改进。公司实施的主要质量控制
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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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质量监督检查

    公司质量安全部等其他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业务工作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主要对在建工程质量和电场生产运维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
不符合项,并形成整改治理闭环机制。

     2、质量工作会议

    公司召开季度质量工作会议,分析、讨论质量问题案例,提出预防措施,形
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预防处理、优化完善预防措施
的良好工作机制;各业务部门应结合实际形成例行质量工作会议制度。

     3、质量过程管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加强各业务环节质量把控、验收工作,包括设计、材料采购
验收、施工过程控制、各工作阶段的验收、工作移交、资料存档等环节的质量把
控工作,形成质量责任倒追机制,确保整体质量符合要求。

     4、质量案例预警

    对于典型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部应牵头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并预警(预防
警示)至后续同类业务中,不断优化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总结评价质量管理

    公司各管理部门回顾、总结质量管理中的经验与教训,分析、查找存在问题
的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实现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八、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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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各方面与公司股东严格分开,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和
销售系统。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产,对公司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控
制权和支配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本公司的资产完全
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和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亦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其他股东、高管人员及其关联人员占用
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依法制订了严格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均依《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合法选举或聘任,不存在超
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
体系,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开立单
独的银行基本账户,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依法独立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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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独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各机构均
独立运作,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
销售和研发系统。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资
金、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从
事业务经营所需的相应资质,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不依赖于股东和其他任何关联方。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
相近的业务,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

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风力、光伏发电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波,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金元荣泰,金元荣泰主要从
事投资管理服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陈波、金元荣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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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保证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发行人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实际控制人陈波分别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金元荣泰、5%以上股东嘉实龙博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除外,下同)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若股份公司的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
促使本公司将来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拥有权益或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支持
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
控股的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
    3、凡是本公司获知的与股份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
及时通知股份公司。
    4、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从事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公司利
益的活动。
    5、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损害和开支。”
    实际控制人陈波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除外,下同)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若股份公司的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
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拥有权益或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支持股份公司
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
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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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3、凡是本人获知的与股份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将及时
通知股份公司。
       4、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从事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公司利
益的活动。
       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
害和开支。”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发
行人的关联方、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金元荣泰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5.86%的股权。陈波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通过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间接控制公司 58.46%的股权。

       2、其他直接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      科信源                      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 23.71%
 2      嘉实龙博                    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 22.61%
 3      高盛亚洲                    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 15.65%


       3、发行人直接、间接持股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      宁夏国博                    全资子公司
 2      宁夏嘉原                    全资子公司
 3      新疆嘉泽                    全资子公司
 4      绥芬河嘉泽                  全资子公司
 5      巴里坤嘉泽                  新疆嘉泽全资子公司
 6      陕西嘉泽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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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或注销的控股、参股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       嘉陽商贸                曾经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60%,已转让至金元荣泰
 2       金泽基金                曾经参股公司,持股比例45%,已转让至嘉荣担保
 3       围场嘉泽                曾经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60%,已注销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       嘉荣担保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2       宁夏冠林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3       宁夏隆林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4       宁夏隆杉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5       嘉泽集团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6       宁夏凯诺康达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7       创远咨询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8       BLXY,LLC.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9       XYBL,LLC.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10      YXLB,LLC.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11      XYLB,LLC.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12      Liang&Bo,LLC.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13      宁夏德泽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14      红寺堡德泽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15      托克逊德泽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6、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注销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       北京凯诺康达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已注销)
 2       凯达盛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已注销)


       7、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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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除上述人员外,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     王凤华                      金元荣泰控股股东嘉泽集团的监事、嘉实龙博的监事
 2     李光卫                      嘉实龙博经理
 3     张松                        嘉实龙博执行董事


       9、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     融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高华盛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无锡中太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4     Active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董事魏鑫任其董事的企业
 5     Charter Joy Investments Limited
 6     World Hero Investments Limited
 7     成都乐高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8     浙江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魏鑫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
 9     武汉乐盛时代贸易有限公司
                                                       业
 10    中太数据通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魏鑫曾经任其董事的企业
 11    开弦资本
 12    宁夏开弦                                        公司董事卫勇任其执行董事的企业
 13    湖北智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4    皇裕香港有限公司
       PERMANENT IDEA DEVELOPMENT                      公司董事卫勇任其董事的企业
 15
       LIMITED
                                                       公司董事卫勇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
 16    深圳市美英智科技有限公司
                                                       业
                                                       公司董事卫勇控制并任其执行董事兼经
 17    北京东方祥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理的企业
 18    宁夏开弦顺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卫勇控制的企业
 19    天津开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卫勇曾经控制并任监事的企业
 20    上海开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卫勇其弟卫强控制的企业
 21    上海青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卫勇其弟卫强妻子罗晓惠控制
 22    上海晓诣投资管理中心
                                                       的企业
 23    百年人寿                                        公司曾经的董事叶晓林任其高管的企业
 24    上海德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张平任其董事的企业
 25    株式会社 ASIAN 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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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26    上海雅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7    柏雅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8    上海胡椒蓓蓓广告有限公司
 29    苏州胡椒蓓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张平任其董事长的企业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30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的企业
       中科鉴衡(北京)风能检测研究中心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31
       公司                                   的企业
 32    中源华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董事长的企业
 33    浙江鉴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北京计科电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中心有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曾经任其执行董事
 34
       限公司                                 的企业
 35    北京华夏勤扬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控制的企业
 36    海宁鉴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控制并任董事、高管
 37    华夏瑞远(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的企业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其执行董事兼总
 38    鉴衡检测技术盐城有限公司
                                              经理的企业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其执行董事的企
 39    保定电谷可再生能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业
 40    深圳维天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其董事的企业
 41    中核汇海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其董事的企业
       张家口鉴衡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其执行董事兼经
 42
       司                                     理的企业
 43    北京瑞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其经理的企业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其董事长兼经理
 44    北京君瞻科技有限公司
                                              的企业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其执行董事兼总
 45    北京华泰睿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理的企业
 46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其独立董事的企
 47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业
 48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陈进进任总经理,且其妻子
 49    深圳市湘滨源投资有限公司
                                              杨微雨控制的企业
 50    深圳市网星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陈进进任董事的企业
 51    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陈进进配偶的父亲杨玉林
 52    哈尔滨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的企业
                                              公司独立董事陈进进配偶的父亲杨玉林
 53    哈尔滨兴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公司财务总监安振民其弟安振国控制的
 54    上海奕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
 55    银川兴吉隆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巨新团配偶的姐姐控制的

                                       1-1-25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企业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关联资产租赁,具体
情况如下:
       1、2011 年 12 月,嘉泽有限与嘉荣担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无偿租赁嘉
荣担保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南侧鑫业大厦六层的房屋,租赁面积为 550 平方
米,租赁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至嘉泽有限搬迁至新办公地址为止。宁夏嘉泽
已购买了办公楼,已于 2016 年 5 月搬迁至新办公场所,并终止该关联交易。
       2、2016 年 8 月,宁夏嘉泽与嘉荣担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嘉荣担保向
宁夏嘉泽租赁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21 城的办公楼,租赁面积为 278 平方
米,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1 日,租金为 13.75 万元/年。嘉
荣担保租赁该办公楼用于日常办公,租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具备公允性。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担保、关联方资
产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1-26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关联方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签署日期           担保期间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00441752011020012)及其《变更协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1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发行人               2011/2/22
                     议》编号 6400441752025251 项下借款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7800 万元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00441752011020116)及其《补充协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2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发行人               2011/12/21
                     议》(编号:6400441752012025161)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项下借款 33600 万元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00441752012020088)及其《补充协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3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发行人               2012/5/18
                     议》(编号:6400441752013025003)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项下借款 31000 万元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00441752012020089)及其《补充协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4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发行人               2012/5/28
                     议》6400441752013025004 项下借款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1000 万元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00441752012020090)及其《补充协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5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发行人               2012/6/13
                     议》6400441752013025005 项下借款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00 万元




                                                                             1-1-26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签署日期           担保期间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6    《保证合同》 6400441752012020091 ) 项 下 借 款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发行人               2012/10/12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00 万元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00441752012020092)及其《变更协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7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发行人               2013/4/16
                    议》(编号:640044175201202009002)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项下借款 28900 万元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10201201100000112)及其《变更协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8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发行人               2012/12/25
                    议》(编号:6410201201100000112003)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项下借款 10000 万元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10201301100000133)及其《变更协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9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发行人               2013/2/27
                    议》(编号:6410201301100000133003)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项下借款 9200 万元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10201301100000220)及其《变更协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10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发行人               2013/12/19
                    议》编号:6410201301100000220002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项下借款 7300 万元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10201301100000223)及其《变更协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11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发行人               2013/12/19
                    议》编号:6410201301100000223002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项下借款 7300 万元




                                                                            1-1-26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签署日期           担保期间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10201301100000222)及其《变更协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12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发行人               2013/12/19
                    议》编号 6410201301100000222001 项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下借款 7200 万元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13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宁夏国博              2014/5/19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14    《保证合同》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国开行   发行人       宁夏国博              2014/5/19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410201401100000261)及其《变更协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15    《保证合同》 议 》 编 号 : 641020141100000261002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宁夏国博              2014/5/19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项下借款 12500 万元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16    《保证合同》                                               国开行   科信源       宁夏国博              2014/5/19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17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宁夏国博              2014/5/19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18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宁夏国博              2014/10/16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19    《保证合同》                                               国开行   发行人       宁夏国博              2014/10/16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410201401100000338 ) 项 下 借 款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20    《保证合同》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宁夏国博              2014/10/16
                    68500 万元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21    《保证合同》                                               国开行   科信源       宁夏国博              2014/10/16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22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宁夏国博              2014/10/16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1-1-26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签署日期          担保期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23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宁夏国博              2015/4/23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24    《保证合同》                                               国开行   发行人       宁夏国博              2015/4/23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410201501100000447 ) 项 下 借 款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25    《保证合同》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宁夏国博              2015/4/23
                    68500 万元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26    《保证合同》                                               国开行   科信源       宁夏国博              2015/4/23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27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宁夏国博              2015/4/23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28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陈波、张良   宁夏国博              2015/4/23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29    《保证合同》                                               国开行   发行人       宁夏国博              2015/4/23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410201501100000448 ) 项 下 借 款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30    《保证合同》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宁夏国博              2015/4/23
                    69500 万元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31    《保证合同》                                               国开行   科信源       宁夏国博              2015/4/23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32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宁夏国博              2015/4/23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1-1-26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签署日期          担保期间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10201401100000261                      、                                    宁夏国博
                                                                                                                               与各主合同项下借款期
 33     《质押合同》 6410201401100000338                      、   国开行   发行人       宁夏国博   6.3 亿股股     2015/7/2
                                                                                                                               限一致
                     6410201501100000447                      、                                        权
                     6410201501100000448)
                     《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编号为:            中信金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CITICFL-C-2015-0029 号)及其相关              融租赁                           连带责任
 34     《保证合同》                                                        发行人       新疆嘉泽                 2015/10/26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合同项下主债权,其中租赁成本为人              有限公                           保证
                                                                                                                               日起两年
                     民币 29,199.95 万元                           司
                                                                   中国银
                     《国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6
                                                                   行银川                           连带责任                   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
 35     《保证合同》 年中银宁东借字 2016003 号)项下借                      陈波、张良   宁夏国博                 2016/6/14
                                                                   东城支                           保证                       起两年
                     款 50,000 万元
                                                                   行
        《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宁 夏 国
        (CITICFL-C 《融资租赁合同(电站直租)项目》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
 36                                                                         发行人       博、                    2017/4/27
        -2017-0028-G (    合   同    编  号   为    : 中信金                                      保证                       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新疆嘉泽
        -BZA)       CITICFL-C-2017-0028             、 融租赁                                                                 之日起两年。
        《保证合同》 CITICFL-C-2017-0030)及其相关合同 有限公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宁 夏 国
        (CITICFL-C 项 下 主 债 权 , 其 中 租 赁 成 本 司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
 37                                                                         陈波、张良   博、                    2017/4/27
        -2017-0028-G 650,000,000.00 元。                                                            保证                       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新疆嘉泽
        -BZB)                                                                                                                 之日起两年。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根据发行人、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以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关于解
除宁夏嘉泽借款部分担保措施之债权保障协议》,公司下表所列示的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已经终止:



                                                                             1-1-26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签署日期        担保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笔
 1     《保证合同》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2/5/18    债务履行期届满
                    6400441752012020088)及其《补充协                                                                            之日起两年
                    议》(编号:6400441752013025003)                                                                            主合同项下每笔
 2     《保证合同》 项下借款 31000 万元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2/5/18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每笔
 3     《保证合同》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2/5/28    债务履行期届满
                    6400441752012020089)及其《补充协                                                                            之日起两年
                    议》6400441752013025004 项下借款                                                                             主合同项下每笔
 4     《保证合同》 31000 万元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2/5/28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每笔
 5     《保证合同》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2/6/13    债务履行期届满
                    6400441752012020090)及其《补充协                                                                            之日起两年
                    议》6400441752013025005 项下借款                                                                             主合同项下每笔
 6     《保证合同》 32000 万元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2/6/13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每笔
 7     《保证合同》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2/10/12   债务履行期届满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之日起两年
                       6400441752012020091 ) 项 下 借 款
                                                                                                                                 主合同项下每笔
                       32000 万元
 8     《保证合同》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2/10/12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1-1-26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签署日期        担保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笔
 9     《保证合同》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3/4/16    债务履行期届满
                    6400441752012020092)及其《变更协                                                                         之日起两年
                    议》(编号:640044175201202009002)                                                                       主合同项下每笔
 10    《保证合同》 项下借款 28900 万元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3/4/16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每笔
 11    《保证合同》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2/12/25   债务履行期届满
                    6410201201100000112)及其《变更协                                                                         之日起两年
                    议》(编号:6410201201100000112003)                                                                      主合同项下每笔
 12    《保证合同》 项下借款 10000 万元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2/12/25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每笔
 13    《保证合同》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3/2/27    债务履行期届满
                    6410201301100000133)及其《变更协                                                                         之日起两年
                    议》 编号:6410201301100000133003)                                                                       主合同项下每笔
 14    《保证合同》 项下借款 9200 万元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3/2/27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每笔
 15    《保证合同》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3/12/19   债务履行期届满
                    6410201301100000220)及其《变更协                                                                         之日起两年
                    议》编号:6410201301100000220002                                                                          主合同项下每笔
 16    《保证合同》 项下借款 7300 万元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3/12/19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1-1-26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签署日期        担保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笔
 17    《保证合同》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3/12/19   债务履行期届满
                    6410201301100000223)及其《变更协                                                                               之日起两年
                    议》编号:6410201301100000223002                                                                                主合同项下每笔
 18    《保证合同》 项下借款 7300 万元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3/12/19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每笔
 19    《保证合同》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3/12/19   债务履行期届满
                    6410201301100000222)及其《变更协                                                                               之日起两年
                    议》编号 6410201301100000222001 项                                                                              主合同项下每笔
 20    《保证合同》 下借款 7200 万元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3/12/19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上 述 编 号 6400441752011020012 、
                    6400441752011020116             、                                            所持嘉泽有限 2.112                与各主合同项下
 21    《质押合同》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发行人                         2013/12/19
                    6400441752012020088             、                                                亿股股权                      借款期限一致
                    6400441752012020089             、
                    6400441752012020090             、
                    6400441752012020091             、
                                                                                                  所持嘉泽有限 2.048                与各主合同项下
 22    《质押合同》 6400441752012020092             、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发行人                         2013/12/19
                                                                                                      亿股股权                      借款期限一致
                    6410201201100000112             、
                    6410201301100000133             、
                    6410201301100000220             、
                                                                                                  所持嘉泽有限 2.24                 与各主合同项下
 23    《质押合同》 6410201301100000223             、            国开行   科信源       发行人                         2013/12/19
                    6410201301100000222《人民币资金借                                                 亿股股权                      借款期限一致
                    款合同》项下债权



                                                                             1-1-26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签署日期        担保期间
                    上 述 编 号 6400441752011020012 、
                    6400441752011020116             、
                    6400441752012020088             、
                    6400441752012020089             、
                    6400441752012020090             、
                    6400441752012020091             、                                                                                主合同项下每笔
 24    《保证合同》 6400441752012020092             、            国开行   科信源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3/12/19   债务履行期届满
                    6410201201100000112             、                                                                                之日起两年
                    6410201301100000133             、
                    6410201301100000220             、
                    6410201301100000223             、
                    6410201301100000222《人民币资金借
                    款合同》项下债权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金元荣泰 5400 万元
                    6400441752011020012                      、
                                                                                                  的股权(对应持股比
                    6400441752011020116                      、
                                                                                                  例 14.71%)、嘉实龙
                    6400441752012020088                      、
                                                                                                  博 700 万元的股权                   与各主合同项下
 25    《质押合同》 6400441752012020089                      、   国开行   陈波         发行人                           2013/02/27
                                                                                                  (对应持股比例                      借款期限一致
                    6400441752012020090                      、
                                                                                                  2.36%)、科信源 2900
                    6400441752012020091                      、
                                                                                                  万元的股权(对应持
                    6410201201100000112                      、
                                                                                                  股比例 9.24%)
                    6410201301100000133)项下借款




                                                                             1-1-26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签署日期       担保期间
                                                          中国银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4
                                                          行银川                                                            主债权清偿期届
 26    《保证合同》 年中银宁东借字 2014006 号)项下借              宁夏国博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2014/7/4
                                                          东城支                                                            满之日起两年
                    款 1000 万元
                                                            行
                                                          中国银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4
                                                          行银川                          嘉荣担保提供房产                  与各主合同项下
 27    《抵押合同》 年中银宁东借字 2014006 号)项下借              嘉荣担保     发行人                              -
                                                          东城支                          抵押担保                          借款期限一致
                    款 1000 万元
                                                            行
       《质押合同》
                                                                                          所持宁夏国博的 2.52               与各主合同项下
 28    及其变更协                                         国开行   金元荣泰    宁夏国博
                                                                                          亿股股权                          借款期限一致
       议             编 号 为 6410201401100000261 、
       《质押合同》 6410201401100000338              、
                                                                                          所持宁夏国博的 2.52               与各主合同项下
 29    及 其 变 更 协 6410201401100000447            、   国开行   嘉实龙博    宁夏国博                         2015/4/23
                                                                                          亿股股权                          借款期限一致
       议             6410201401100000448《人民币资金借
       《质押合同》 款合同》及其《变更协议》项下债权
                                                                                          所持宁夏国博的 2.52               与各主合同项下
 30    及其变更协                                         国开行   科信源      宁夏国博
                                                                                          亿股股权                          借款期限一致
       议




                                                                     1-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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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1)股权转让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类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年度
         金元荣泰          股权转让                    -         300.00              -
                    合计                               -         300.00              -

    2015 年 6 月,经嘉陽商贸股东会决议通过,嘉泽有限将其持有的 60%嘉陽
商贸股权转让至金元荣泰,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 300 万元。
    2015 年 7 月,根据金泽基金各合伙人签署的《退伙协议》,嘉泽有限将其 45%
的合伙份额转让至嘉荣担保并退伙,双方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由于嘉
泽有限未实际缴纳金泽基金的合伙份额,因此转让价款为 0 元。
    上述关联股权转让均依据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缴出资额定价,具备合理
性和公允性。
    (2)商标转让
    2015 年 12 月,宁夏嘉泽发电集团将其持有的注册号为第 13436864 号、第
15660895 号、第 13436897 号、第 15660970 号注册商标及第 18155933 号商标申
请无偿转让给宁夏嘉泽,并由银川市国立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16 年 11 月 2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商标转让注册。
    宁夏嘉泽发电集团是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
是由母子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其本身不具有企业法
人资格。宁夏嘉泽发电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集团名称                      宁夏嘉泽发电集团
企业集团登记证编号                640304000000690
发证机关                          吴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寺堡分局
母公司                            宁夏嘉泽
子公司                            宁夏国博、宁夏嘉原、嘉陽商贸
设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8 日

    2016 年 10 月 12 日,宁夏嘉泽发电集团经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分
局核准注销。
    (3)车辆转让
    2016 年 8 月,宁夏嘉泽与嘉荣担保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嘉荣担保闲
置车辆 3 辆,作价 21.06 万元。公司电场位于宁夏自治区境内山岭地区,办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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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位于银川市内,随着电场建设规模的提高,日常业务对车辆需求也有所增加,
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车辆的账面价值,参考市场价格确
定,具备公允性。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名称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额          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其他应收款    张建军                 -            -              -             -        41.00            -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北京凯诺康达                            -                        -            7,564.99
其他应付款        金元荣泰                                -                        -                1.00
其他应付款        嘉荣担保                            20.44                        -            3,018.75
    2016 年末因购买嘉荣担保车辆,发行人应付嘉荣担保 20.44 万元。除此之外,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余额,均为关联方资金往来,发行人与关联公司
资金往来均未收取或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规范关联交易进行了制度安
排。《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决
策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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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达
成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
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含同
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孰高者,至人民
币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且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不含 5%)孰
高者区间内的关联交易。超出该权限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
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2、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
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3、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表决;
    4、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
过;
    5、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
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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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
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
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
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对于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
交易的监督,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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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为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6 人;核心技术人员 3 人。具体情
况如下:

(一)董事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陈波       男    中国       董事长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赵继伟      男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张建军      男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魏鑫       男    中国         董事         201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卫勇       男    中国         董事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张平       男    中国         董事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
郑晓东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秦海岩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陈进进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2016 年 1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

    1、董事长陈波先生

    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男,1971 年出生,清华大学 EMBA 在读。1989
年至 1995 年,在山东省龙口市对外贸易公司工作;1995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
易川航空服务中心总经理;2003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
至 2008 年,任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至 2014 年,
任嘉荣担保执行董事;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嘉泽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董事长。

    2、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 年出生。1993 年至 1996 年,在中
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美华分公司工作;1996 年至 2003 年,任北京信毅商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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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至 2008 年,任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至 2010
年,任金元荣泰副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嘉泽有限副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心
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3、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建军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 年出生,本科。1996 年至 1999
年,任中国神华财务公司项目经理;1999 年至 2003 年,任北京易川航空服务公
司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06 年,任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6 年至 2008 年,任凯达盛总经理;2008 年至 2015 年,任嘉荣担保总经理;
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嘉泽有限财务总监; 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
嘉泽董事、董事会秘书。

    4、董事魏鑫先生

    中国国籍,香港居民,男,1977 年出生,硕士。1999 年至 2001 年,在普华
永道会计事务所(上海)工作;2001 年至 2003 年,在 McGladrey&Pullen(纽约)
工作;2005 年至今,在 Goldman Sachs (Asia) L.L.C.亚洲特别机会投资部历任经
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董事。
    5、董事卫勇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 年出生,硕士。1995 年至 1996
年,任光大信托海南证券部部门经理;1996 年至 2000 年,任海南港澳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0 年至 2002 年,任广州中科信集团副总裁;2002
年至 2004 年,任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09 年,任瑞盛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 年 6 月至今,任 PERMANENT IDEA
DEVELOPMENT LIMITED 董事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董事。
    6、董事张平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 年出生,硕士。1996 年至 1997 年,
任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员工;1997 年至 2000 年,任三井物产株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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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东京总部经理;2000 年至 2002 年,攻读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2002 年至 2004 年,任日本新生银行高级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任菱证投资
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至 2010 年,任 AEA INVESTORS 全球合
伙人及中国区首席代表;2011 年至 2015 年,任日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合伙人;
2015 年至今,任百年人寿股权投资部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董
事。

       7、独立董事郑晓东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 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
1996 年至 2002 年,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原上海大华并入)经理;2002 年至今,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
独立董事。

       8、独立董事秦海岩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0 年出生,硕士。1994 年至 2003
年,任中国船级社项目经理;2004 年至今,任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主任、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独
立董事;秦海岩先生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四、(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9、独立董事陈进进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5 年出生,本科。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分别在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资深律师。2015 年 6 月至今,在北京市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合伙人律师。2016 年 1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独
立董事;陈进进先生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四、(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二)监事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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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张松      男      中国       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兰川      男      中国          监事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杨帆      女      中国      职工代表监事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1、监事会主席张松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0 年出生,本科,民主建国会会员。
1993 年至 1995 年,任梅地亚中心行政部秘书;1996 年至 2003 年,任华汇金润
酒店销售总监;2003 年至 2008 年,任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2008 年至 2010 年,任北京凯诺康达总经理;2008 年至今,任科信源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嘉实龙博执行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嘉
泽监事会主席。
    2、监事兰川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3 年出生,本科。2004 年至 2009
年,任新疆金风科技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助理;2009 年至 2013 年 10 月,任北京
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维护部主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新疆新能源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新疆嘉泽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监事。

    3、职工代表监事杨帆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85 年出生,专科。2007 年至 2008
年,任宁夏力成电气公司采购员;2008 年至 2009 年,任宁夏绿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部部长;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嘉泽有限规划发展部主任;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规划发展部主任、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赵继伟     男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韩晓东     男    中国      常务副总经理             2016 年 4 月 29 日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
巨新团     男    中国        副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汪强      男    中国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张建军     男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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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安振民     男    中国       财务总监         201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

    详见本节一、(一)2、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

    2、常务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7 年出生,本科,正高职高级工程
师。1985 年至 1988 年,在宁夏大武口电厂工作;1988 年至 2003 年,历任宁夏
大坝发电厂化学分场副主任,主任;2003 年至 2006 年,任宁夏马莲台发电厂工会
主席;2006 年至 2007 年,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2007
年至 2008 年,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红墩子风力
发电项目筹备处主任;2008 年至 2013 年,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阳山
风力发电厂厂长;2013 年至 2015 年,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常务副总经理。

    3、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4 年出生,本科。1998 年至 1999
年,任西安石油勘探仪器研究所工程师;1999 年至 2012 年,在 UT 斯达康通讯
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MOC 部门工程师、P&T 部门项目经理、大区核心专项项目
经理、大区项目管理部经理、新疆分公司经理、GSS 事业部陕西分公司经理、
GSS 事业部大区经理;2013 年 3 月至 5 月,任西安海数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新
媒体事业部总监;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嘉泽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副总经理。

    4、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汪强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5 年出生,本科。1998 年至 2009
年,在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
2009 年 6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项
目负责人、总工、工程部长;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嘉泽有限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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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建军先生

    详见本节一、(一)3、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建军先生。

    6、财务总监安振民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5 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AAIA。
1999 年至 2002 年,任齐鲁制药厂财务处副处长;2002 年至 2008 年,在北京信
汇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下属公司的财务经理、集团公司预算经理;2008 年
至 2011 年,任北京明泰远洋建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至 2014 年,任北
京清雅颐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4 年至 2015 年 4 月,任山东鲁虹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嘉泽有限总会计师;
2015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宁夏嘉泽总会计师;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宁夏
嘉泽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位
      汪强               男                 中国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吴世龙              男                 中国             技术部副主任
     邵志旭              男                 中国         技术部数据分析工程师

    1、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汪强先生

    详见本节一、(三)3、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汪强先生。

    2、吴世龙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 年出生,本科。2007 年至 2009 年,任
兰州汇达石油设备公司技术员;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中国铝业连城分
公司检修厂班长、碳素工段技术员;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新疆金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嘉泽有限技术部副主任;
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技术部副主任。

    3、邵志旭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 年出生,大专。2006 年 12 月至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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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任宁夏天净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运检工程师。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嘉泽有限技术部数据分析工程师;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技术部
数据分析工程师。

(五)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1、董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 9 名,由 201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 5 名,201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 2 名,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名,
独立董事张苏离任后,201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 1 名,董事叶晓林离任后,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1 名,具体提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任职性质                 提名人
     1              陈波                董事                 全体发起人
     2             赵继伟               董事                 全体发起人
     3             张建军               董事                 全体发起人
     4              魏鑫                董事                  高盛亚洲
     5        叶晓林(已离任)          董事                   董事会
     6              卫勇                董事                   董事会
     7              张平                董事                   董事会
     8             郑晓东             独立董事               全体发起人
     9             秦海岩             独立董事               全体发起人
    10        张苏(已离任)          独立董事                 董事会
    11             陈进进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监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公司现任监事 3 名,其中 2 名监事由 201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
提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任职性质                 提名人
     1             张松              监事会主席              全体发起人
     2             兰川                 监事                 全体发起人
     3             杨帆             职工代表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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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上述人员中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情况如下:
序               职务/       间接持股   持该公司股份
      姓名                                                              备注
号             亲属关系        公司         比例
                                                          嘉泽集团持有金元荣泰 85.29%股权,
                             嘉泽集团         90.00%
                                                          金元荣泰持有发行人 35.86%股权
              实际控制人、
1     陈波                   金元荣泰         14.71%      金元荣泰持有发行人 35.86%股权
                  董事长
                             嘉实龙博             4.40%   嘉实龙博持有发行人 22.61%股权
                              科信源         6.4855%      科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实际控制人的                                嘉泽集团持有金元荣泰 85.29%股权,
2     张良                   嘉泽集团         10.00%
                  配偶                                    金元荣泰持有发行人 35.86%股权
              实际控制人之                                宁夏隆林持有科信源 3.74%股权,科
3     陈君                   宁夏隆林        6.4763%
                    兄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实际控制人配                                宁夏隆林持有科信源 3.74%股权,科
4    张怀盛                  宁夏隆林        2.5905%
                偶的父亲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实际控制人配                                宁夏隆林持有科信源 3.74%股权,科
5    梁素敏                  宁夏隆林        6.4763%
                偶的母亲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宁夏冠林持有科信源 14.29%股权,科
6    赵继伟   董事、总经理   宁夏冠林       12.7220%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董事、董事会                                宁夏冠林持有科信源 14.29%股权,科
7    张建军                  宁夏冠林       12.7220%
                  秘书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开弦资本持有宁夏开弦 100%股权,
                                                          宁夏开弦为宁夏比泰的普通合伙人,
8     卫勇        董事       开弦资本         30.00%
                                                          宁夏比泰持有科信源 47.67%股权,科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董事卫勇的配
9     苏媛                   开弦赛博         65.40%      开弦赛博持有发行人 2.17%股权
                    偶
                             开弦赛博         18.00%      开弦赛博持有发行人 2.17%股权
                                                          开弦资本持有宁夏开弦 100%股权,
10    卫强    董事卫勇之弟                                宁夏开弦为宁夏比泰的普通合伙人,
                             开弦资本         30.00%
                                                          宁夏比泰持有科信源 47.67%股权,科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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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职务/       间接持股   持该公司股份
         姓名                                                          备注
号               亲属关系        公司         比例
                                                         宁夏安嘉持有宁夏比泰 4.9981%股
11       张平       董事       宁夏安嘉       38.4615%   权,宁夏比泰持有科信源 47.6741%
                                                         股权,科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宁夏冠林持有科信源 14.29%股权,科
12       张松    监事会主席    宁夏冠林        8.4813%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宁夏冠林持有科信源 14.29%股权,科
13       兰川       监事       宁夏冠林        1.6963%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宁夏冠林持有科信源 14.29%股权,科
14       杨帆   职工代表监事   宁夏冠林        1.6963%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宁夏冠林持有科信源 14.29%股权,科
15   韩晓东     常务副总经理   宁夏冠林        2.5444%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宁夏冠林持有科信源 14.29%股权,科
16   巨新团       副总经理     宁夏冠林        6.7851%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宁夏冠林持有科信源 14.29%股权,科
17       汪强     副总经理     宁夏冠林        6.7851%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宁夏冠林持有科信源 14.29%股权,科
18   安振民       财务总监     宁夏冠林        4.7495%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宁夏冠林持有科信源 14.29%股权,科
19   吴世龙     技术部副主任   宁夏冠林        1.6963%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技术部数据分                             宁夏隆杉持有科信源 3.96%股权,科
20   邵志旭                    宁夏隆杉        0.3058%
                  析工程师                               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陈君、张怀盛、梁素敏、赵继伟、张建军、张松、兰川、杨帆、韩晓东、巨
新团、汪强、安振民、吴世龙、邵志旭通过宁夏冠林、宁夏隆杉持有科信源股权
而实现对宁夏嘉泽的间接持股。宁夏冠林、宁夏隆杉增资科信源的价格与外部投
资者价格保持一致。价格制定依据高盛亚洲和开弦赛博增资宁夏嘉泽的价格
1.3224 元/股确定(根据科信源的股本 40,258.1764 万元和持有的宁夏嘉泽
41,240.9043 万股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增资科信源价格为 1.3547 元/每一元注册资
本)。
     上述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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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
家庭成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1、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无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1)陈波、张良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动情况
                  职务/      间接持股   持该公司
期间     姓名                                                     备注
                亲属关系       公司     股份比例
                                                   嘉泽集团持有金元荣泰 85.29%股权,金
                                                   元荣泰持有发行人 35.86%股权;嘉泽集
                             嘉泽集团     90.00%
                                                   团持有嘉实龙博 95.60%股权,嘉实龙博
                实际控制
         陈波                                      持有发行人 22.61%股权。
2016/1          人、董事长
                             金元荣泰     14.71%   金元荣泰持有发行人 35.86%股权
 2/31
                             嘉实龙博      4.40%   嘉实龙博持有发行人 22.61%股权
                              科信源     6.4855%   科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嘉泽集团持有金元荣泰 85.29%股权,金
         张良   陈波妻子     嘉泽集团     10.00%
                                                   元荣泰持有发行人 35.86%股权
                                                   嘉泽集团持有金元荣泰 85.29%股权,金
                                                   元荣泰持有发行人 35.86%股权;嘉泽集
                             嘉泽集团     90.00%
                                                   团持有嘉实龙博 95.60%股权,嘉实龙博
                实际控制
         陈波                                      持有发行人 22.61%股权。
2015/1          人、董事长
                             金元荣泰     14.71%   金元荣泰持有发行人 35.86%股权
 2/31
                             嘉实龙博      4.40%   嘉实龙博持有发行人 22.61%股权
                              科信源     6.4855%   科信源持有发行人 23.71%股权
                                                   嘉泽集团持有金元荣泰 85.29%股权,金
         张良   陈波妻子     嘉泽集团     10.00%
                                                   元荣泰持有发行人 35.86%股权
                                                   嘉泽集团持有嘉实龙博 95.60%股权,嘉
                                                   实龙博持有嘉泽有限 32.00%股权;嘉泽
2014/1          实际控制                           集团持有北京凯诺康达 70.00%股权,北
         陈波                嘉泽集团     90.00%
 2/31           人、董事长                         京凯诺康达持有金元荣泰 85.29%股权,
                                                   金元荣泰持有嘉泽有限 33.00%股权,北
                                                   京凯诺康达持有科信源 90.76%股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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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间接持股   持该公司
期间     姓名                                                     备注
                亲属关系       公司     股份比例
                                                   信源持有嘉泽有限 35.00%股权
                             金元荣泰     14.71%   金元荣泰持有嘉泽有限 33.00%股权
                             嘉实龙博      4.40%   嘉实龙博持有嘉泽有限 32.00%股权
                              科信源       9.24%   科信源持有嘉泽有限 35.00%股权
                                                   北京凯诺康达持有金元荣泰 85.29%股权,
                             北京凯诺              金元荣泰持有嘉泽有限 33%股权,北京凯
                                          30.00%
                               康达                诺康达持有科信源 90.76%股权,科信源
                                                   持有嘉泽有限 35%股权
                                                   凯达盛持有嘉实龙博 95.60%股权,嘉实
                                                   龙博持有嘉泽有限 32.00%股权;凯达盛
                                                   持有北京凯诺康达 70.00%股权,北京凯
                              凯达盛      90.00%   诺康达持有金元荣泰 69.80%股权,金元
                                                   荣泰持有嘉泽有限 33.00%股权,北京凯
                                                   诺康达持有科信源 67.78%股权,科信源
2013/1          实际控制                           持有嘉泽有限 35.00%股权
         陈波
 2/31           人、董事长   金元荣泰     30.20%   金元荣泰持有嘉泽有限 33.00%股权
                             嘉实龙博      4.40%   嘉实龙博持有嘉泽有限 32.00%股权
                              科信源      32.22%   科信源持有嘉泽有限 35.00%股权
                                                   北京凯诺康达持有金元荣泰 69.80%股权,
                             北京凯诺              金元荣泰持有嘉泽有限 33%股权,北京凯
                                          30.00%
                               康达                诺康达持有科信源 67.78%股权,科信源
                                                   持有嘉泽有限 35%股权

    (2)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卫勇于 2015 年 07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持有开弦赛博 90%
的股权;公司离任的董事叶晓林持有宁夏安嘉的股权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由
37.50%变更为 30.7692%,且宁夏安嘉持有宁夏比泰的股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由 4.61%变更为 4.9981%,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同意叶晓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张平担任公司董事。除此情况外,报告
期内,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取得以来未发生变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
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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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主要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姓名          直接对外投资单位             与发行人关系
                                                            (万元)    比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宁夏凯诺康达                                         100.00        50.00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创远咨询                                              10.00        80.00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LXY,LLC.                                          1 万美元       100.00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陈波    XYBL,LLC.                                          1 万美元       100.00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YXLB,LLC.                                          1 万美元       100.00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XYLB,LLC.                                          1 万美元       100.00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Liang&Bo,LLC.                                      1 万美元       100.00
                                         控制的企业
         上海开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发行人董事其弟控
                                                             3,000.00       33.40
         伙)                            制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控制的
 卫勇    北京东方祥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0.00        60.00
                                         企业
                                         发行人董事其弟控
         上海青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42.50
                                         制的企业
         北京华夏勤扬新能源科技发展有    公司独立董事控制
                                                              100.00        75.00
         限公司                          的企业
         华夏瑞远(北京)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控制
                                                              370.00        90.00
         公司                            的企业
         中科鉴衡(北京)风能检测研究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
                                                              500.00        20.00
         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管的企业
秦海岩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
         北京君瞻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经理的企     100.00       100.00
                                         业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
         北京华泰睿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的企     100.00        70.00
                                         业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
陈进进   深圳市湘滨源投资有限公司        高管,且独立董事      10.00         1.00
                                         其妻控制的企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上述对外投资不存在与公
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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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及兼职
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

处领取薪酬情况

    2016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情况如下:
                                                     2016 年从发行人处领取税前
        姓名                       职务
                                                            收入(万元)
        陈波                      董事长                                  66.42
       赵继伟                  董事、总经理                               35.42
       张建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35.42
        魏鑫                       董事                                       -
  叶晓林(已离任)                 董事                                       -
        卫勇                       董事                                       -
        张平                       董事                                       -
       郑晓东                    独立董事                                  8.00
       秦海岩                    独立董事                                  8.00
   张苏(已离任)                独立董事                                     -
       陈进进                    独立董事                                  8.00
        张松                    监事会主席                                    -
        兰川                       监事                                   27.88
        杨帆                   职工代表监事                               16.68
       韩晓东                  常务副总经理                               30.35
       巨新团                    副总经理                                 24.18
        汪强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0.18
       安振民                    财务总监                                 28.98
       吴世龙                  技术部副主任                               17.09
       邵志旭              技术部数据分析工程师                            5.76

    陈波、张松由于兼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存在在关联
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魏鑫、叶晓林(已离任)、卫勇、张平系外部董事,独立
董事张苏于 2016 年 1 月离任,因此未领取薪酬。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提供其
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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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情

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在其他企业任职及任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执行董事   公司股东金元荣泰、嘉实
                    嘉泽集团
                                                  兼经理     龙博之股东
                                                  执行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宁夏凯诺康达
                                                  兼经理     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创远咨询                      监事
                                                             业
                                                  执行董事
                    金元荣泰                                 持股公司 5%以上股东
                                                  兼经理
                    科信源                        监事       持股公司 5%以上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宁夏德泽                      执行董事
                                                             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红寺堡德泽                    执行董事
                                                             业
                                                  执行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托克逊德泽
 陈波     董事长                                  兼总经理   业
                                                  执行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嘉陽商贸
                                                  兼经理     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BLXY,LLC.                     经理
                                                             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XYBL,LLC.                     经理
                                                             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YXLB,LLC.                     经理
                                                             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XYLB,LLC.                     经理
                                                             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Liang&Bo,LLC.                 经理
                                                             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嘉荣担保                      执行董事
                                                             企业
                                                  董事总经
                    高盛亚洲                                 持股公司 5%以上股东
                                                  理
                    融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魏鑫      董事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司
                    北京高华盛泽投资管理有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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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无锡中太数据通信股份有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限公司
                    Active Industries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International Limited
                    Charter Joy Investments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Limited
                    World Hero Investments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Limited
                    成都乐高时代实业有限公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司
                    浙江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限公司
                    武汉乐盛时代贸易有限公            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执行董事兼
                    司                                兼总经理   总经理的企业
                                                                 公司董事任其执行董事的
                    开弦资本                          执行董事
                                                                 企业
                                                                 公司董事任其执行董事的
                    宁夏开弦                          执行董事
                                                                 企业
                    上海青鼎资产管理有限公
                                                      监事       公司董事其弟控制的企业
                    司
                    北京东方祥安投资顾问有            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控制并担任执行
 卫勇      董事     限公司                            兼经理     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深圳市美英智科技有限公            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兼
                    司                                兼经理     经理的企业
                    PERMANENT      IDEA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DEVELOPMENT LIMITED
                    皇裕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湖北智影医疗科技有限公                       公司董事任其执行董事的
                                                      执行董事
                    司                                           企业
                                                      股权投资   公司曾经的董事叶晓林任
                    百年人寿
                                                      部总经理   其高管的企业
                    上海德威企业发展股份有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限公司
                    株式会社 ASIAN STAR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上海雅东企业发展有限公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张平      董事     司
                    柏雅酒店管理(上海)有限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公司
                    上海胡椒蓓蓓广告有限公
                                                      董事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企业
                    司
                    苏州胡椒蓓蓓投资咨询有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长的企
                                                      董事长
                    限公司                                       业


                                            1-1-28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          董事长兼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董事及
                    司                              总经理     高管的企业

                    中科鉴衡(北京)风能检测        执行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任执行董事
                    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兼经理     兼经理的企业

                    中源华科(北京)技术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任董事长的
                                                    董事长
                    公司                                       企业

                    浙江鉴衡检测技术有限公                     公司独立董事任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司                                         的企业

                    华夏瑞远(北京)科技发展        执行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控制并任执
                    有限公司                        兼经理     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北京华夏勤扬新能源科技
                                                    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
                                                    秘书长     无
                    专业委员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常务理事   无

                    中国气象学会                    委员       无
秦海岩   独立董事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          副主任委
                                                               无
                    能源专业委员会                  员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          委员兼秘
                                                               无
                    委员会                          书长
                    全 球 光 伏 认 证 组 织 ( PV   执行委员
                                                               无
                    GAP)                           会委员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独立董
                                                    独立董事
                    司                                         事的企业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独立董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事的企业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独立董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事的企业
                    鉴衡检测技术盐城有限公          执行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执行董
                    司                              兼总经理   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保定电谷可再生能源检测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执行董
                                                    执行董事
                    技术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深圳维天认证中心有限公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董事的
                                                    董事
                    司                                         企业
                    张家口鉴衡可再生能源技          执行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执行董
                    术服务有限公司                  兼经理     事兼经理的企业
                    海宁鉴衡能源科技有限公          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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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司                                       企业
                    北京瑞风广告传媒有限公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经理的
                                                  经理
                    司                                       企业
                                                  董事长兼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董事长
                    北京君瞻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兼经理的企业
                    北京华泰睿达投资顾问有        执行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董事兼
                    限公司                        兼总经理   总经理的企业
                    中核汇海风电投资有限公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董事的
                                                  董事
                    司                                       企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权益合伙
郑晓东   独立董事                                            无
                    通合伙)                      人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合伙人     无
                    所
                    深圳市湘滨源投资有限公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高管的
陈进进   独立董事                                 总经理
                    司                                       企业
                    深圳市网星互联网金融服                   公司独立董事任其董事的
                                                  董事
                    务有限公司                               企业
                                                  执行董事
                    科信源                                   公司之持股 5%以上股东
         监事会主                                 兼经理
 张松
           席       金元荣泰                      监事       公司之持股 5%以上股东
                    嘉实龙博                      执行董事   公司之持股 5%以上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
其他企业兼职。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间亲属
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属于关系密
切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
协议、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署了《聘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
除此之外,未签署其他协议。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十二、主要股东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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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均已履行了有关协议和承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发行人监事兰川先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汪强先生、技术部副主任吴世龙
先生曾在发行人重要供应商天源科创、金风科技等公司任职,前述人员与原任职
单位关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如下:
   相关                                    竞业禁止   保密
                   原任职单位                                       备注
   人员                                      协议     协议
           新疆新能源节能科技有限责任
                                            未签订    未签订   离职后不再履行
           公司
   兰川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
                                            未签订    签订     离职后不再履行
           任公司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
   汪强                                     未签订    签订     离职后不再履行
           任公司
  吴世龙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     签订     离职后不再履行

    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人处任职不存在竞业禁止、
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亦不存在因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
产权、商业秘密而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定程
序产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的产生与更换

    1、自嘉泽有限设立至整体变更,陈波任其执行董事。
    2、2015 年 8 月 15 日,宁夏嘉泽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选
举陈波、赵继伟、张建军为公司董事,郑晓东、秦海岩为公司独立董事,该等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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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事共同组成宁夏嘉泽第一届董事会。同时,宁夏嘉泽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波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3、2015 年 10 月 15 日,宁夏嘉泽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选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增加选举
魏鑫为公司董事、选举张苏为公司独立董事。
    4、2015 年 11 月 30 日,宁夏嘉泽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选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增加选举
叶晓林、卫勇为公司董事。
    5、2016 年 1 月 21 日,宁夏嘉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提
名陈进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张苏先生辞职
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选聘陈进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6、2016 年 5 月 16 日,宁夏嘉泽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提
名张平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叶晓林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选举张平先生为公司董事。

(二)监事的产生与更换

    1、自嘉泽有限设立至整体变更,张建军任其监事。
    2、2015 年 8 月 14 日,嘉泽有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帆为公司整体变更后
成立的宁夏嘉泽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宁夏嘉泽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宁夏嘉泽第一届监事会。
    3、2015 年 8 月 15 日,宁夏嘉泽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张松、兰川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该等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杨帆共同组成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
    4、2015 年 8 月 15 日,宁夏嘉泽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张松为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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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与更换

    1、嘉泽有限设立时,公司任命陈波为总经理,赵继伟为副总经理,张建军
为财务总监。
    2、2013 年 6 月,公司新增任命巨新团为副总经理,本次任命完成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为陈波、赵继伟、张建军、巨新团。
    3、2014 年 1 月,公司新增任命汪强为副总经理,本次任命完成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为陈波、赵继伟、张建军、巨新团、汪强。
    4、2015 年 8 月 15 日,宁夏嘉泽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赵继伟为公司总经理;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
张建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巨新团、汪强为公司副总经理(汪强兼任
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张建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5、2015 年 11 月 14 日,宁夏嘉泽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张建军辞去发行
人的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职务,并聘任安振民为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
    6、2016 年 4 月 29 日,宁夏嘉泽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韩晓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韩晓东先生为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除上述变动以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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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
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
公司治理框架,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
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制度,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进一
步保证。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 名,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
秘书运作或履行职责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职权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实质性变更公司主营业务;(3)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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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13)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14)审议公
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6)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
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交易事项或其他事项。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
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
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股东大会的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2)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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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的二十日以前、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日的十五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计算前述“二十日”、“十五日”的起
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股东大会拟
讨论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
    (3)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股东大会表决
    每个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记名式投票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过半数同意通过;股东大会做
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东认真履
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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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召开次数           2               4               4                0


(二)董事会

     1、董事会设置

    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会职权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根据董事长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11)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
披露事宜;(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改变
公司的财务年度或税收会计年度终止时间或更改公司的会计政策;(15)听取公
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与关联自然人达成交易金额(含
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
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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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孰高者,至人民币 3000 万元(不
含 3000 万元)且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不含 5%)孰高者区间内的关联
交易; (17)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相关制度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
议:1)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2)监事会提议时;3)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4)董事长或总经
理认为必要时;5)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2)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1)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应在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临时董事会
议的召开应在 5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董事办公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
体董事;4)若遇紧急事由,可以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3)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
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只
能委托到会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4)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董事会决议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以举手表决或记名书面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
会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表决分同意、弃权、反对三种,如果投弃权
票、反对票必须申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
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有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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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5)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4、董事会运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共计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
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董事认真履行
董事义务,依法行使董事权利。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
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召开次数             2                  5                  4               0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
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201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选举了各专
门委员会成员。由于独立董事张苏离任,2016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对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补选。由于董事叶晓林离任,2016 年 8 月 19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补选。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
下:
         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陈波          陈波、赵继伟、张建军、魏鑫、秦海岩
         审计委员会             郑晓东                郑晓东、陈进进、陈波、卫勇
         提名委员会             陈进进               陈进进、秦海岩、陈波、赵继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秦海岩                秦海岩、郑晓东、陈波、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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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战略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经董事会审议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
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若干名,组员若干名。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
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
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
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
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
会的审计活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3)提名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
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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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
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总经理人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4)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
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四名
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等;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行年度绩效考评;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宜。

(三)监事会

     1、监事会设置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1 名。
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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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职权

    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
案;(7)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选举监事会主席;(9)依照《公司法》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10)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11)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
会议。

     3、监事会议事规则

    (1)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监事会认为必要
时;2)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3)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害或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
东提起诉讼时;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
被公开谴责时;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
势时;8)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相关会计制
度的规定时;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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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送达全体监事:1)定期监事会议召开十日前通
知全体监事;2)临时监事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监事;3)紧急会议通知不受
前两款时间的限制。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
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
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主席。监事不应当只写
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3)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
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4)监事会会议的表决
    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会议实
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
    (5)监事会会议的决议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4、监事会运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
的召集、提案、通知、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监事认真履行监事
义务,依法行使监事权利。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工作、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的执行、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重大项目的投
向等事宜实施了有效监督。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
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股份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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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召开次数           2               4               1                0


(四)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的设置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郑晓东、秦海岩和陈进进,不少于全体董事
人数的 1/3,其中会计专业人士为郑晓东。独立董事的提名和任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独立性。

     2、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表达意见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
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
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
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
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
股东权益的事项;(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上任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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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规范公司运作、
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及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等方面
起到了积极作用。
    郑晓东和秦海岩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当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 10 月 15 日,宁夏嘉泽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选举张苏为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 1 月,张苏因个人原因辞任,陈进进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
    各独立董事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数
   郑晓东              11               11               0              0
   秦海岩              11               11               0              0
张苏(已离任)         3                3                0              0
   陈进进              6                6                0              0


(五)董事会秘书

     1、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张建军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
络,保证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
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
时报告的披露工作;(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4)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文件;(5)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制作股东大会会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名;(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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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
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交易所报告;(7)负责保管公司
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及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等,负责
保管董事会印章;(8)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
和记录;(9)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10)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
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
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立即向交
易所报告;(11)《公司法》、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四、公司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公司章程》中已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的对外担保
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十五节、三、对外担保事项”。


五、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意见

(一)公司采取的保证内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的措施

    公司针对其股权结构、行业特点,为增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保证公司内控
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完善公司治理:
    1、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制定了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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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及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
级管理层之间形成了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
    2、为强化对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利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独立董事,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了第三名独立董事,由于独立董事张苏离任,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一名独立董事,并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建立的各项制度对
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3、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
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子公司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制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合理、有效。
    4、公司针对所处行业特点,根据经营环境需要设置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
构,覆盖了生产、研发、采购、销售、财务核算、对外投资、内部审计、人事管
理等经营管理环节。公司对大额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融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等事项重点控制,形成了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
    5、为保障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设立了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陷,评估其执行的
效果和效率。
    6、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每年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已建立健全合理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得到有效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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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7YCA1003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鉴证结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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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发
行人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 XYZH/2017YCA1003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以下引用的财务资料,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发行人财务报告。发
行人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详细的财务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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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4,460.87        94,984.07         44,266.38
应收票据                            1,840.00         1,840.00          1,040.00
应收账款                           39,902.41        10,784.67         11,011.20
预付款项                              240.98           230.49            734.86
其他应收款                          2,092.64         2,227.56            658.66
存货                                   13.97            21.43             25.64
其他流动资产                       11,732.01        12,014.23          6,852.96
流动资产合计                      110,282.88       122,102.45         64,589.69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460.00         1,460.00                 -
固定资产                          523,640.88       394,125.86        278,917.30
在建工程                          119,720.12       162,807.49        112,300.95
无形资产                            5,103.87         3,332.59            734.66
     长期待摊费用                      14.10            24.3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01              2.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944.80        25,031.23         23,593.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677,883.76       586,781.48        415,548.76
资产总计                          788,166.64       708,883.93        480,138.4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40,000.00
应付票据                              851.54                -                 -
应付账款                           65,510.27        38,187.80          3,892.13
预收款项                                0.00            42.50                 -
应付职工薪酬                          230.96            53.43            101.20
应交税费                              367.80           479.82            267.79
应付利息                              768.69           700.21            665.36
其他应付款                          4,040.84        10,587.26         11,132.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561.53        20,012.76         13,500.00
其他流动负债                           89.59                -                 -
流动负债合计                      100,421.22        70,063.79         69,558.8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22,673.77        22,032.66                 -
长期借款                          458,310.00       423,810.00        295,05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2.5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80,983.77       445,855.19        295,050.00
负债合计                          581,404.99       515,918.97        364,608.86
股东权益:
股本                              173,928.77       173,928.77         64,000.00
资本公积                           18,779.43        18,779.43         47,354.23
盈余公积                              981.43           157.86          1,111.84
未分配利润                         12,972.21            98.91          2,863.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小计          206,661.83       192,964.96        115,329.78
少数股东权益                           99.81                -            199.80
股东权益合计                      206,761.64       192,964.96        115,529.5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788,166.64       708,883.93        480,1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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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9,171.70       37,569.84       38,924.52
减:营业成本                                        30,146.46       17,973.28       16,388.79
税金及附加                                             143.65            5.20            3.12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2,583.81        1,780.16        1,261.86
财务费用                                            22,189.08       15,049.32       16,254.20
资产减值损失                                             2.55         (15.47)            5.5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表示)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表示)                               -         0.3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表示)                14,106.15        2,777.65        5,011.03
加:营业外收入                                         249.10        2,675.06           40.3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1.45           28.54                  -
减:营业外支出                                         162.50           29.79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08            4.50                  -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14,192.74        5,422.92        5,051.33
减:所得税费用                                         496.06          220.98            5.2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表示)                13,696.68        5,201.94        5,046.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96.87        5,201.94        5,046.16
少数股东损益                                           (0.19)          (0.00)          (0.0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3,696.68        5,201.94        5,046.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696.87        5,201.94        5,046.1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0.19)          (0.00)          (0.04)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87          0.0357          0.037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87          0.0357          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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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407.71         41,696.54       39,666.1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2.87       3,310.18          264.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920.58         45,006.72       39,930.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26.07      3,280.33        2,308.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58.05      1,039.36          645.24
支付的各项税费                                      782.72         182.93           85.1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37.79         923.75        1,473.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04.64      5,426.37        4,512.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15.94         39,580.35       35,417.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92,645.98        143,457.03      137,319.28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2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5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965.98        143,466.53      137,319.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965.98)      (143,166.53)    (137,319.2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      72,726.77       26,074.23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2,300.00        218,847.95      157,95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7,838.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400.00        291,574.73      211,863.1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019.35         97,540.00       52,4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5,853.85         28,952.46       26,179.2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27.60     39,073.74        2,7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000.80        165,566.20       81,329.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99.20        126,008.53      130,533.8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3        295.3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650.81)        22,717.70       28,632.2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484.07         38,766.38       10,134.1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833.26         61,484.07       38,7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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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4,831.76               55,482.36         15,467.64
    应收票据                    1,000.00                1,840.00          1,040.00
    应收账款                   13,778.25                8,282.07         11,011.20
    预付款项                      176.33                  230.49                 -
    其他应收款                  2,627.00               11,066.15          2,741.84
    存货                           13.97                   21.43             25.64
    其他流动资产                6,896.31                6,812.13          6,813.65
    流动资产合计               59,323.62               83,734.63         37,099.9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07,199.28               72,061.54          1,900.00
    固定资产                 255,238.12              262,234.27        276,521.57
    在建工程                       5.29                5,786.21          2,061.99
    无形资产                     865.83                  884.95            661.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2.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82.20                9,118.38         14,625.5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5,990.72              350,085.35        295,772.51
    资产总计                 425,314.34              433,819.98        332,872.49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576.23
    应付账款                    1,469.45                3,086.91          2,854.61
    预收账款                           -                   42.50                 -
    应付职工薪酬                  193.20                   38.99             68.92
    应交税费                      287.29                  302.07            188.40
    应付利息                      329.10                  341.06            455.68
    其他应付款                    125.45                   11.68         10,256.5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6,700.00               15,100.00         13,5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17
    流动负债小计               19,681.89               18,923.21         27,324.1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3,110.00              220,610.00        236,950.00
    非流动负债小计           203,110.00              220,610.00        236,950.00
    负债合计                 222,791.89              239,533.21        264,274.13
    股东权益:
    股本                     173,928.77              173,928.77          64,000.00
    资本公积                  18,779.43               18,779.43                  -
    盈余公积                     981.43                  157.86           1,111.84
    未分配利润                 8,832.83                1,420.72           3,4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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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股东权益合计               202,522.45              194,286.77         68,598.35
   负债和股东权益             425,314.34              433,819.98        332,8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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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8,938.52       35,584.43       38,872.55
减:营业成本                             17,257.05       16,371.09       16,329.67
税金及附加                                  66.43             2.34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1,723.13          922.96          777.86
财务费用                                 11,341.26       13,387.05       16,302.64
资产减值损失                                       -        (14.10)           4.1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               -               -
益
二、营业利润                              8,550.65        4,915.09        5,458.28
加:营业外收入                             181.16         2,352.73           40.3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28.54                 -
减:营业外支出                                  0.08          6.6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08          4.50                 -
三、利润总额                              8,731.73        7,261.22        5,498.57
减:所得税费用                             496.04           220.82            5.39
四、净利润                                8,235.69        7,040.41        5,493.1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               -
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               -
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                          8,235.69        7,040.41        5,4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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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3,959.52         40,903.54      39,666.1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52.81          2,937.37         177.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712.34         43,840.91      39,843.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59.49          3,182.04       2,308.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24.91         798.40         519.26
支付的各项税费                                   572.36         160.00          67.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0.96          8,295.02       3,157.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27.72         12,435.47       6,052.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184.62         31,405.44      33,790.9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861.32          2,186.21      20,783.65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5,137.73          1,400.00       1,4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999.05          3,586.21      22,183.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999.05)        (3,286.21)    (22,183.6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2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18,75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00                  -      7,429.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00.00         50,200.00      26,179.0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900.00         14,740.00      11,3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512.43         14,264.15      23,094.8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095.72       2,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412.43         66,099.87      36,944.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412.43)       (15,899.87)    (10,765.8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3         295.3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226.83)        12,514.71         841.5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482.36          9,967.64       9,126.1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55.53         22,482.36       9,9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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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在财务方面和经营方面,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
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
制。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子公司名称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宁夏国博                            是                  是                 是
宁夏嘉原                            是                  是                 是
新疆嘉泽                            是                  是                 是
巴里坤嘉泽                          是                  是                 否
嘉陽商贸                            否               是(注)              是
陕西嘉泽                            是                  否                 否
绥芬河嘉泽                          是                  否                 否
    注:发行人 2015 年 6 月处置了对嘉陽商贸的所有股权,因此,嘉陽商贸 2015 年 1-6 月
利润表纳入合并财务报告范围,2015 年 7 月以后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子公司名称       期间                   内容                变动情况        性质
                            2015 年 7 月发行人取得 100%                  同一控制下
宁夏国博       2015 年度                                         新增
                            控股权                                       企业合并
宁夏嘉原       2015 年度    2015 年 7 月发行人取得 100%          新增    同一控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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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名称      期间                内容                变动情况      性质
                          控股权                                    企业合并
                          2015 年 7 月发行人取得 100%               同一控制下
新疆嘉泽      2015 年度                                    新增
                          控股权                                    企业合并
                          2015 年 6 月设立三级全资控股
巴里坤嘉泽    2015 年度                                    新增     新设
                          子公司
嘉陽商贸      2015 年度   2015 年 6 月出让全部股权         减少     处置
陕西嘉泽      2016 年度   2016 年 5 月设立控股子公司       新增     新设
绥芬河嘉泽    2016 年度   2016 年 8 月设立全资子公司       新增     新设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电力销售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确认
原则如下:
    1、电力销售收入
    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既没有保
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
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具体政策:以电力公司月末抄表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双方确
认的结算电量作为当月销售电量,以经发改委核定的上网电价作为销售单价。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予以确认。其中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
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债务单位撤销、破产、
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
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年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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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公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笔应收金额或对同一债务人的累计应收余额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超过企业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的 10%或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提方法                                 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0-6 月                         0                                0
7-12 月                       10                                10
1-2 年                        20                                20
2-3 年                        50                                50
3-4 年                        70                                7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
理由                   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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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
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
客观证据表明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
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
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本公司将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工
具,才可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
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
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
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
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
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
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
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
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
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
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
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以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
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
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存在活跃市场报价
或虽没有活跃市场报价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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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
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
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
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
制。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
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
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
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
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
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
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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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
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
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2、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
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
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
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公司公允价值计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
定执行,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
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
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
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
输入值。本公司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
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
的最低层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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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
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
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
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
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
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
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
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
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并按照成本扣除累计减
值后的金额计量。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
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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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
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的,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
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
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
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
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
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
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
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
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的,编制合并报表时,如果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
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
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
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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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
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
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
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损益。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将各项交易作为独立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六)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公司作
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
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
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
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七)存货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
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
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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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
业的投资。
    本公司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
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以上但低于 50%
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下表
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
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
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
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
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
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
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
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
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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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股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采用公允价值核算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合并日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投资成本。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
法核算。
    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
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
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
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
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
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
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
例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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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
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
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
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
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本公司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
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
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
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
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九)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
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
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
式为本公司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公司分别将各组成
部分确认为单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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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
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在使用寿
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
下: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
  1       房屋建筑物       20-50 年                 5            1.90-4.75
  2        机器设备         20 年                   5              4.75
  3        运输设备         4-5 年                  5           23.75-19.00
  4        其他设备          3年                    5              31.67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设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
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
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
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
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
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
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
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其他说明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
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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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
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电场在
试运行阶段产生的发电收入冲减工程成本,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志是电场设备已经安装调试完毕且获得了电网的并网
通知单,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
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
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十一)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
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
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
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
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
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
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
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
命内摊销。
    本公司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
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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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
益的开发支出在以后期间不再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
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
报。

(十二)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
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
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
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
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
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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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 1 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
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
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
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
重新开始。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


(二)税收优惠

     1、增值税

    宁夏嘉泽及其同心分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发电销售收入增值税的销项
税率为 17%,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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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74 号)“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的政策,《关
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
税实行即征即退 50%的政策。上述四家公司已完成风力发电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
手续,本公司已完成光伏发电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手续。

     2、所得税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
58 号)和《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宁夏嘉泽及其同心
分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享受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已完成 2016 年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9 号),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
纳税额减半征税。
    宁夏嘉泽及其同心分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的发电收入按照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
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 号),其
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
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如下:
                     项目                            免征期限         减半期限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49.5MW 项目
                                                   2012-2014 年度   2015-2017 年度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 49.5MW 项目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49.5MW 项目               2013-2015 年度   2016-2018 年度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项目
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49.5MW 项目
                                                   2014-2016 年度   2017-2019 年度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
嘉泽第一风电场(国博 150MW)                       2015-2017 年度   2018-2020 年度
嘉泽第二风电场(国博 150MW)                       2016-2018 年度   2019-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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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鄯善东风电一场二期 (49MW)                         2016-2018 年度      2019-2021 年度
宁夏嘉泽智能微网项目(2.38MW)                         2016-2018 年度      2019-2021 年度


       3、土地使用税

       根据 2014 年 9 月 10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减
免备案通知书》,免征宁夏嘉原 2014-2018 年度土地使用税。


六、发行人最近一年的收购兼并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收购兼并情况。


七、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37            24.04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包括与公司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15.54           550.00         40.00
受的政府补助)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     (516.96)         (446.97)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4)担保电量赔偿收入                                      -     2,084.53
(5)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68       (13.30)             0.30
小计                                                  86.59      2,128.31         (406.68)
(5)减:所得税影响额                                 13.77           176.07          6.00
非经常性净损益合计                                    72.82      1,952.24         (412.6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净损益                  72.82      1,952.24         (412.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624.05     3,249.70         5,458.83


八、主要资产情况

(一)应收账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 39,902.41 万元,主要系应收
电费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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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比例                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39,848.12     99.86          -          -     39,848.12
应收账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6.89       0.14     2.60       0.05          54.29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
                                            -         -          -          -            --
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39,905.01         -     2.60            -     39,902.41


(二)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 590,075.11 万元,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折旧年限          原值                             账面净值
房屋建筑物     20-50 年                      29,545.00                            27,689.09
机器设备       20 年                        559,630.15                           495,436.68
运输设备       4-5 年                            551.29                             333.73
其他设备       3年                               348.68                             181.37
           合计                             590,075.11                           523,640.88


(三)在建工程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金额
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 300MW 工程(第三风电场)                                   99,973.60
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 300MW 工程(第四风电场)                                     214.47
新疆嘉泽鄯善风电一期 49MW 工程                                                    19,299.08
其他零星工程                                                                        232.96
                           合计                                                  119,720.12


(四)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原值人民币
5,410.42 万元,账面价值人民币 5,096.75 万元,其中发行人子公司宁夏嘉原运维
大楼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为 50 年,电场及升压站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为 25
年,软件的摊销年限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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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摊销年限              账面价值
电场及升压站土地使用权              5,244.90                    25 年                4,936.86
宁夏嘉原土地使用权                    165.52                    50 年                  159.89
软件                                      10.68                  3年                     7.12
           合计                     5,421.10                                         5,103.87


九、主要债项

(一)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工程设备款                                        62,809.75                           95.88%
运维款                                               987.95                            1.51%
其他                                                1,712.57                           2.61%
             合计                                 65,510.27                          100.00%


(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7,000.00                 94.53%
其中:质押借款                                              27,000.00                 94.53%
        抵押借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561.53                5.47%
                      合计                                  28,561.53                100.00%


(三)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金额                    比例
质押借款                                                 458,310.00                  100.00%
                      合计                               458,310.00                  100.00%

       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
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3、非流动负债”。

(四)长期应付款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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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融资租赁设备款                                 22,673.77                  100.00%
                      合计                         22,673.77                  100.00%

       2015 年 10 月 26 日,新疆嘉泽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
合同(直租)》,新疆嘉泽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鄯善风电二期 49MW 风电项目所
需发电设备,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 11 年,2016 年 1 月 31 日为起租日,租赁
成本为 29,199.95 万元,以新疆嘉泽鄯善风电二期 49MW 项目建成后的电费债权
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同时本公司以持有新疆嘉泽 0.9401 亿股股
权进行质押并提供担保。
       融资租赁的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
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3、非流动负债”。


十、所有者权益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股本                                  173,928.77           173,928.77          64,000.00
资本公积                               18,779.43            18,779.43          47,354.23
盈余公积                                  981.43                157.86          1,111.84
未分配利润                             12,972.21                 98.91          2,863.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小计              206,661.83           192,964.96         115,329.78
少数股东权益                               99.81                      -           199.80
           股东权益合计               206,761.64           192,964.96         115,529.59


十一、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15.94            39,580.35     35,417.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965.98)       (143,166.53)    (137,319.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99.20         126,008.53      130,533.8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3            295.3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650.81)           22,717.70     28,632.27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484.07            38,766.38     10,134.1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833.26            61,484.07     38,7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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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10           1.74          0.93
速动比率                                              1.10           1.74          0.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38%         55.21%        79.3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
                                                     0.00%         0.00%         0.00%
比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73           3.45          3.26
存货周转率(次/年)                                1,703.04        763.60      1,278.2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1,237.37         36,904.88     35,589.22
利息保障倍数                                          1.35           0.72          1.0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22           0.23          0.5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5)          0.13          0.45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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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本期固定资
产折旧+本期无形资产摊销+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的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以上各项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为母公司报表口径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
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6 年              6.85%         0.0787              0.078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15 年              3.93%         0.0357              0.0357
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              5.64%         0.0377              0.03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16 年              6.82%         0.0783              0.0783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2015 年              2.68%         0.0293              0.0293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              8.02%         0.0858              0.0858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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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
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
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
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P0÷S=P0÷(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
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
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作为对价
的,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
的普通股处理(按权重为 1 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比较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
应把该股份视同在期间期初既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计算报告期末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从合并日起次月进行加
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
股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作为对价的,
计算报告期间和比较期间的稀释每股收益时,比照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原则处
理。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
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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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
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
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四、资产评估情况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委托北方亚事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
并出具了《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 01-362-1 号)。
    本次评估中主要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对被评估单位的全部
资产及负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后资产总额为 410,414.09 万元,负债总额为
251,220.21 万元,净资产价值为 159,193.88 万元,评估增值 7,485.69 万元,增值
率为 4.93%。


十五、历次验资情况

    发行人验资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历
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中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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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和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和资本性支出等进行了讨论
 与分析,并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投资者阅读本节内容时,应同时
 参考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中的相关内容及本次发行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本节讨论与分析所用的数据,除非特别说明,均为合并报表口径资料。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1、总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4,460.87        6.91%    94,984.07    13.40%       44,266.38        9.22%
应收票据            1,840.00        0.23%     1,840.00        0.26%     1,040.00        0.22%
应收账款           39,902.41        5.06%    10,784.67        1.52%    11,011.20        2.29%
预付款项             240.98         0.03%      230.49         0.03%      734.86         0.15%
其他应收款          2,092.64        0.27%     2,227.56        0.31%      658.66         0.14%
存货                  13.97         0.00%       21.43         0.00%       25.64         0.01%
其他流动资产       11,732.01        1.49%    12,014.23        1.69%     6,852.96        1.43%
流动资产合计      110,282.88    13.99%      122,102.45    17.22%       64,589.69    13.45%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460.00        0.19%     1,460.00        0.21%            -            -
固定资产         523,640.88     66.44%      394,125.86    55.60%      278,917.30    58.09%
在建工程         119,720.12     15.19%      162,807.49    22.97%      112,300.95    23.39%
无形资产            5,103.87        0.65%     3,332.59        0.47%      734.66         0.15%
长期待摊费用          14.10         0.00%       24.30         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00%         0.01        0.00%         2.29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944.80        3.55%    25,031.23        3.53%    23,593.56        4.91%
非流动资产合计   677,883.76     86.01%      586,781.48    82.78%      415,548.76    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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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资产总计          788,166.64      100.00%      708,883.93       100.00%       480,138.44     100.00%

      发行人主要资产为非流动资产,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非流动资产占资
 产总额的 86.01%,其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占绝大部分,分别占资产总额的
 66.44%和 15.19%。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 13.99%,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
 他流动资产为主,分别占资产总额的 6.91%、5.06%和 1.49%。
      发行人资产规模在报告期内大幅增长,2014 年末资产总额为 480,138.44 万
 元,2016 年末为 788,166.64 万元,增幅 64.15%。发行人资产规模增长主要是因
 为报告期内大规模投资风电及光伏项目建设,使得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大幅增
 长。
      发行人所处电力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其在业务的高速成长期内投
 入大量资本,以完成电力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相比于一般制造业,电力
 行业的下游需求相对稳定,未来现金流量有充分、可靠的保障。公司通过早期大
 量固定资产投资获得未来稳定现金流的业务模式符合行业惯例,目前的资产结构
 符合行业的基本特征。

        2、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库存现金                                   0.01                       2.47                     0.58
 银行存款                            18,833.25                  61,481.60                  38,765.80
 其他货币资金                        35,627.60                  33,500.00                   5,500.00
           合计                      54,460.87                  94,984.07                  44,266.38

     注: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是偿债准备金。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他货币资

 金包括偿债准备金 34,50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851.54 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 276.06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存款以及偿债准备金,2014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较低,为 44,266.38 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较高,分别为 94,984.07 万元和 54,460.87 万元。电力
 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本以完成电力基础设施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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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东投入、自身经营积累以及银行借款。
    2014 年,随着前期项目陆续投入运营,发行人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流入比
较稳定,同时,为建设宁夏国博一期 150MW(嘉泽第一风电场)风电场建设项
目,增加了股东投入和银行借款,使得 2014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有所上升,达到
44,266.38 万元。
    2015 年,发行人引入外部投资者高盛亚洲和开弦赛博,获得新增股权投资
41,000 万元,加上原股东投入 31,726.77 万元,使得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
余额比较高,达到 94,984.07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50,717.70 万元。
    2016 年,发行人国博一期 300MW 项目中的 150MW(嘉泽第二风电场)项
目和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49MW 项目陆续并网发电,国博二期 300MW 项目中
的 150MW(嘉泽第三风电场)已开工建设,支付工程款较多,使得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40,523.21 万元,达到 54,460.87 万元。
    (2)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银行承兑票据                   1,840.00                 1,840.00           1,040.00
       合计                    1,840.00                 1,840.00           1,040.00

    发行人期末应收票据主要系电网公司以票据形式支付的电价款,均为银行承
兑汇票。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                       39,902.41                10,784.67         11,011.20
较上年增加金额                 29,117.74                 (226.53)        (1,889.13)
较上年增长比率                  269.99%                  (2.06%)          (14.64%)

    截至 2014 年末及 2015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1,011.20 万元及
10,784.67 万元,较为稳定。2016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29,117.74
万元,增幅 269.99%,主要是因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于 2014
年 8 月公布第五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之后,2016 年 8 月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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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而 2015 年 9 月并网的嘉泽第一风电
场(宁夏国博一期风电 300MW 项目中的 150MW)、2016 年 5 月并网的嘉泽第
二风电场(宁夏国博一期风电 300MW 项目中的另外 150MW)以及 2016 年 3 月
并网的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49MW)项目尚未进入最新的补贴名录,因此这些
项目可再生能源电费补贴款暂未收回。
    ②应收账款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37,461.86         9,401.01        10,011.68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
                                                        -      1,383.65           999.52
分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2,386.26                -                -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9.45                 -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84                 -                -
                   合计                      39,902.41        10,784.67        11,011.2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总额 39,902.41 万元,主要包括应
收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电费款 37,461.86 万元,应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费款
2,386.26 万元。
    发行人应收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和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的电费款包括标准电费
收入款、补贴电费收入款以及线路补贴收入款,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分
别为 3,106.79 万元、34,987.99 万元以及 1,753.33 万元。新能源上网电价由国家
发改委制定,其中相当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标准电费)由当
地省级电网负担,新能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
分(补贴电费),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因此,发行人与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的电价款结算也分为
两部分,其中标准电费收入的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对于已进入国家可再生能
源补助名录的补贴电费收入,结算周期一般为 1-4 个月。另外,对于发电公司专
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国家按
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 公里以内每千瓦时 1 分钱,50-100 公
里每千瓦时 2 分钱,100 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 3 分钱,因此会产生线路补贴收入,
线路补贴收入一般与补贴电费收入一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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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1 年以内                              36,079.84                 7,460.51                10,449.10
1~2 年                                 3,822.57                2,762.06                   380.56
2~3 年                                        -                 380.56                    181.54
3 年以上                                       -                 181.54                          -
           合计                       39,902.41               10,784.67                 11,011.20

    发行人应收账款中主要是账期较长的补贴电费收入款和线路补贴收入款。其
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款主要是应收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大河乡 30MWp 光伏项
目补贴电费收入款及线路补贴收入款 1,697.80 万元和应收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嘉
泽第一风电场补贴电费收入款及线路补贴收入款 2,124.77 万元。30MWp 光伏项
目于 2016 年 8 月才进入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尚余部分月
份的补贴电费收入款和线路补贴收入款待收回,嘉泽第一风电场因尚未进入最新
的补贴名录,所以暂未收回相应的补贴电费收入款和线路补贴收入款。根据新能
源相关政策,发行人预计能收回相关的补贴款,因此不存在坏账风险。报告期内,
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坏账风险。
    ④、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是否超过信用期及期
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新疆嘉泽鄯善
东风电一场二期 49MW 项目于 2016 年 3 月并网,除此之外存在其他零星收入。
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构成,主要为应收国网宁夏电
力公司的标准电费收入款、补贴电费收入款和线路补贴收入款,应收国网宁夏电
力公司余额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分别为 10,011.68 万元、9,401.01
万元、37,461.86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0.92%、87.17%、93.88%。
    A、主要客户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各期末各类别应收账款
按账龄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国网宁夏            标准电费        1 年以内         3,086.16           1,137.91          2,236.46
电力公司            补贴电费        1 年以内        28,924.33           5,709.80          6,042.41


                                               1-1-34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客户      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1-2 年         3,767.62      1,960.57            -
                              小计          32,691.95      7,670.37     6,042.41
                            1 年以内         1,628.81       228.66      1,420.43
              线路补贴        1-2 年             54.95      364.07       312.38
                              小计           1,683.75       592.73      1,732.81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汇总          37,461.86      9,401.01    10,011.68
              标准电费      1 年以内             20.64            -            -
国网新疆      补贴电费      1 年以内         2,296.05             -            -
电力公司      线路补贴      1 年以内             69.58            -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汇总           2,386.26             -            -
                            1 年以内         3,106.80      1,137.91     2,236.46
              标准电费      应收标准
                                             3,106.80      1,137.91     2,236.46
                            电费合计
                            1 年以内        31,220.38      5,709.80     6,042.41
                              1-2 年         3,767.62      1,960.57            -
              补贴电费
                            应收补贴
                                            34,987.99      7,670.37     6,042.41
  合计                      电费合计
                            1 年以内         1,698.39       228.66      1,420.43
                              1-2 年             54.95      364.07       312.38
              线路补贴
                            应收线路
                                             1,753.33       592.73      1,732.81
                            补贴合计
                            应收账款
                                            39,848.12      9,401.01    10,011.68
                              合计
    B、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未超过信用期
    报告期内,根据发行人与宁夏电力公司、新疆电力公司签订的《电网购售电
合同》对收款时点的约定标准电费的收款期限,电力局收到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
网电费:上网电费确认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50%,15 个工作日付清剩余的 50%。
    根据行业惯例,公司与电力公司除约定上述收付款时点外,双方未明确约定
应收标准电费的信用期。
    另外,合同约定补贴电费是根据电力公司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转付发行人,
因此根据行业惯例,双方未明确约定应收补贴电费的信用期。
    根据电力公司的实际回款情况统计,电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所有项目
都按期支付标准电费,回款都未超过六个月;已经进入新能源补贴名录项目的电
力公司转付的补贴电费,电力公司收到补贴款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公司存在部
分尚未进入补贴名录的项目,补贴款自项目并网售电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



                                       1-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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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账龄较长,根据行业惯例和历史项目补贴的申请、审批及发放情况,该部
分补贴款不存在回款困难的风险。
       因此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正常,余额未超过信用
期。
       C、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主要客户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帐款回款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2016/12/31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占比
           标准电费       1 年以内       3,086.16        3,086.16               100%
                          1 年以内      28,924.33                  -                  -
国网       补贴电费        1-2 年        3,767.62                  -                  -
宁夏                        小计        32,691.95                  -                  -
电力                      1 年以内       1,628.81                  -                  -
公司       线路补贴        1-2 年           54.95                  -                  -
                            小计         1,683.75                  -                  -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汇总        37,461.86        3,086.16               8.24%
国网       标准电费       1 年以内          20.64           20.64               100%
新疆       补贴电费       1 年以内       2,296.05                  -
电力       线路补贴       1 年以内          69.58                  -
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汇总         2,386.26           20.64               0.86%
           标准电费       1 年以内       3,106.80        3,106.80               100%
                        应收标准电费
                                         3,106.80        3,106.80               100%
                            合计
                          1 年以内      31,220.38                  -                  -
                           1-2 年        3,767.62                  -                  -
           补贴电费
                        应收补贴电费
合计                                    34,987.99                  -                  -
                            合计
                          1 年以内       1,698.39                  -                  -
                           1-2 年           54.95                  -                  -
           线路补贴
                        应收线路补贴
                                         1,753.33                  -                  -
                            合计
                        应收账款合计    39,848.12        3,106.80               7.80%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应收标准电费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补贴电费需
要等待国家财政资金统一安排后才能到位,导致账龄较长,但不能收回的风险较
小。
       ⑤补贴收入的回款流程、实际回款周期


                                       1-1-34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A、报告期内补贴电费收入及线路补贴收入部分应收账款金额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余额                  与上期末变                        与上期末变
                 金额                            金额                            金额
                                动比例                            动比例
  补贴电费       34,987.99           356.14%         7,670.37        26.94%       6,042.41
  线路补贴        1,753.33           -11.29%         1,976.38        -27.67%      2,732.33
    合计        36,741.33        280.87%             9,646.75         9.94%       8,774.74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补贴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2014 年末、2015 年末、
2016 年末分别为 79.69%、89.45%、92.08%,因此应收账款主要由应收补贴款引
起。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项目应收补贴款上涨 280.87%,2015 年末较 2014 年
末应收补贴款上涨 9.94%,主要因嘉泽第一风电场、第二风电场分别于 2015 年 9
月、2016 年 5 月并网发电,智能微网项目于 2016 年 2 月并网发电,嘉泽鄯善东
风电一场二期于 2016 年 3 月并网发电,但尚未进入补贴名录,按照公司及其子
公司与电网公司签订的《售电合同》,补贴电费需要在进入补贴名录后,再生能
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用在电力公司收到后支付,因此 2015 年、2016 年应
收补贴款增长幅度较大。
    B、分析补贴收入的回款流程、实际回款周期,说明是否存在该类补贴长期
挂账的情况
    根据物价局的批复,公司与电力公司结算上网电费,电网确认公司的发电量,
公司同时在国家电网补贴申报系统申请,待电网公司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后,通知
公司前去办理收款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进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的项目(宁夏红
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49.5MW 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
49.5MW 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 49.5MW 项目、宁夏红
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 49.5MW 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49.5MW 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项目、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49.5MW 项目、宁夏嘉
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按照公司与电力公司签订的《电网
购售电合同》,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用(补贴收入)在电力公司收
到后支付。

                                           1-1-35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上述进入补助名录的项目实际补贴收入在公司确认售电量和收入
后一般在一至六个月内收到款项。报告期内上述项目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年平均回款周期为 96 天、52 天、63 天,应收补贴款不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进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的项目,公司已
经提交了申请,待相关项目进入补贴名录后,公司申请的电费补贴在电力公司收
到财政补贴资金后将陆续回款。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嘉泽第一风电场、
嘉泽第二风电场、智能微网项目、嘉泽鄯善东风电一场二期尚未进入补贴名录,
未产生回款。上述未进入补贴名录项目应收补贴款都在 2 年之内,因此不存在长
期挂账的情形。
       ⑥未进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的项目补助回收情况
       A、报告期内,发行人尚未进入补助名录的项目,应收补贴款余额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尚未进入补助名录的项目产生的应收补贴
款余额 24,544.79 万元,占当期末应收补贴款总额 36,741.33 万元的比例为
66.80%。
                                                                            单位: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单位         项目        应收类别
                                          应收款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补贴电费                  13,740.25    11,648.48     2,091.78
        嘉泽第一风电场
宁夏                     线路补贴                     740.99       708.01        32.99
国博                     补贴电费                   7,112.18     7,112.18            -
        嘉泽第二风电场
                         线路补贴                     424.11       424.11            -
        嘉泽鄯善东风电   补贴电费                   2,296.05     2,296.05              -
新疆
        一场二期 49MW
鄯善                     线路补贴                     69.58         69.58              -
        项目
宁夏
        智能微网项目     补贴电费                    161.62       161.62               -
嘉泽
               合计                                24,544.79    22,420.03     2,124.77
       B、尚未进入补助名录的项目对应电费补贴款的回收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尚未进入补助目录的项目,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
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发行人与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
力公司签订的《电网购售电合同》,其出售的电力均可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在
电力公司收到后支付,一般将在项目进补助名录后收到。
       C、报告期内,发行人尚未进入补助名录的项目,应收补贴款尚未产生回款


                                         1-1-35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嘉泽第一风电场、嘉泽第二风电场已分别于 2015 年 9 月、2016
年 5 月并网发电,智能微网已于 2016 年 2 月并网发电,并向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持续供电;嘉泽鄯善东风电一场二期已于 2016 年 3 月并网发电,并向国网新疆
电力公司持续供电。
    上述电场,由于并网发电相对较晚,尚未列入国家能源局 2016 年公布的《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补贴名录。
    D、尚未进入补助名录项目的应收补助款预期能够收回,不存在减值风险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建〔2012〕102 号),纳入补助范围的条件 1)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2)
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发行人前述尚未进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均已取得价格主管部门关于上网电价
的审核批复,等待国家能源局审核进入补助名录。暂未纳入补助名录主要是因为
第六批补助名录申报要求为截止为 2015 年 2 月底前并网的项目,而嘉泽第一风
电场、嘉泽第二风电场、智能微网项目、嘉泽鄯善东风电一场二期的并网通知单
日期在其之后,无法纳入第六批补助名录,造成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滞后。2017
年 3 月,第七批补助名录申请工作已开始进行,发行人上述项目均符合第七批补
助目录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政策和以往项目补贴申请和回款情况看,项目在批准纳入补贴目录
后,补贴款能收回。公司评估此项不存在不能全额回收的风险,评估不需要计提
坏账准备。
    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比较情况
    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按照公司具体情况,参考行业惯例制定,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年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费款,根据行业惯例,
作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测试坏账准备。
    应收电费款包含标准电费部分和电费补贴款部分,其中标准电费部分由当地
电网公司支付,电费补贴部分由当地电网公司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后转付。对于标
准电费部分,公司客户为各地电网公司,均为国有企业,信誉良好,不存在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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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期的应收标准电费款,对于补贴电费部分,补贴资金来源于国家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资金,发行人各期项目均已进入补助目录或已提交申请。因此,对于应
收账款中的应收电费款部分,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极低,公司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与同行业节能风电等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对于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具体比例,公司与节能风电等
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账龄            宁夏嘉泽             节能风电             龙源电力             大唐新能源
    0-6 月              0                      0                      6                  0
    7-12 月             10                     5                      6                  0
    1-2 年              20                     10                    10                  5
    2-3 年              50                     30                    20                  10
    3-4 年              70                     50                    50                  30
    4-5 年              80                     80                    8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4)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预付账款                              240.98                     230.49                       734.86
其中:1 年以内                        113.89                     230.49                       734.86
      1至2年                          127.09                               -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余额比较小,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分别为 734.86 万元、230.49 万元和 240.98 万元,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工程
款以及中介机构上市专项费用。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面余额                                  2,092.64               2,227.61                     674.18
其中:关联方往来                                    -                          -                    -
      第三方往来                                    -                          -              500.00
      备用金                                        -                 36.13                     94.47
      保证金及押金                        2,086.59               2,185.83                       79.71
      其他                                     6.06                       5.65                      -
坏账准备                                            -                     0.0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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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合计                      2,092.64                2,227.56             658.66

    2014 年末余额 658.66 万元,主要包括第三方往来 500.00 万元,备用金 94.47
万元,保证金及押金 79.71 万元。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余额为 2,227.56 万元和 2,092.64 万元,主要包括巴里
坤嘉泽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财务局工程保证金
2,000.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该笔保证金已全部收回。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材料物资                             13.97                        21.43                25.64
       合计                          13.97                        21.43                25.64

    发行人与供应商签订了长期运行维护合同,委托其负责变电站、配电线路、
风机及光伏组件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因此,发行人自行储备的发电相关备品备
件较少,使得期末存货余额较小。
    (7)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待摊费用                           89.28                      99.84                    39.30
留抵增值税                  11,642.73                     11,914.39              6,813.65
     合计                   11,732.01                     12,014.23              6,852.96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 6,852.96 万元、
12,014.23 万元和 11,732.01 万元,主要为预计可在一年以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我国自 2009 年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增
值税政策。根据该政策,从 2009 年 1 月 1 日开始,公司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
项税额依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当年
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公司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抵扣。公司管理层根据对未
来可抵扣时间的估计,将未抵扣的进项税金划分为一年以内可抵扣部分和一年以
上可抵扣部分,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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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非流动资产

       (1)长期应收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融资租赁合同押金                          1,460.00                 1,460.00                        -
           合计                           1,460.00                 1,460.00                        -

    2015 年 10 月,新疆嘉泽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
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 11 年,2016 年 1 月 31 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
29,199.95 万元,收取押金 1,460.00 万元,押金在租赁期届满后冲抵租金,收回
期限超过一年,因此计入长期应收款。押金保证《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
务。
       (2)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明细情况
    发行人所处的风力及光伏发电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主要资
产集中于固定资产,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 66.44%。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资产原值          590,075.11   100.00%       435,060.46      100.00%      303,926.26       100.00%
房屋建筑物         29,545.00       5.01%        5,926.83          1.36%        5,307.41        1.75%
机器设备          559,630.15       94.84%    428,517.51       98.50%      298,115.28        98.09%
运输设备             551.29         0.09%        405.58           0.09%         363.21         0.12%
其他设备             348.68         0.06%        210.54           0.05%         140.36         0.05%
累计折旧           66,434.24   100.00%         40,934.59     100.00%          25,008.96    100.00%
房屋建筑物          1,855.90        2.79%        581.93           1.42%         329.83         1.32%
机器设备           64,193.47       96.63%      40,142.57      98.07%          24,566.68     98.23%
运输设备             217.56         0.33%        126.27           0.31%          69.49         0.28%
其他设备             167.31         0.25%            83.82        0.20%          42.97         0.17%
减值准备                   -       0.00%                 -        0.00%               -        0.00%
房屋建筑物                 -        0.00%                -        0.00%               -        0.00%
机器设备                   -        0.00%                -        0.00%               -        0.00%
运输设备                   -        0.00%                -        0.0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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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他设备                  -       0.00%                   -        0.00%                      0.00%
账面价值       523,640.88       100.00%    394,125.86          100.00%      278,917.30   100.00%
房屋建筑物      27,689.09         5.29%            5,344.89        1.36%      4,977.58        1.78%
机器设备       495,436.68        94.61%    388,374.94              1.01%    273,548.60    98.08%
运输设备          333.73          0.06%             279.31         0.07%        293.73        0.11%
其他设备          181.37          0.03%             126.72         0.03%         97.39        0.03%

    ②固定资产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电相关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均在 94%以上,报告
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因为电场陆续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营,转入固定资产
核算。
    2015 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较 2014 年末增加 131,134.19 万元,主要是
因为宁夏国博一期 300MW 风电场建设项目中的 150MW(嘉泽第一风电场)并
网发电,转入固定资产。
    2016 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较 2015 年末增加 155,014.66 万元,主要是
因为宁夏国博一期 300MW 风电场建设项目中的另外 150MW 和鄯善楼兰风电场
二期 49MW 风电项目并网发电,转入固定资产。
    ③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
    发行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固定资
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
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平均计提比例(注)
房屋建筑物         20-50 年                    5               1.90-4.75                      5.24%
机器设备               20 年                   5                   4.75                       4.70%
运输设备               4-5 年                  5              19.00-23.75                 20.48%
其他设备             3年              5             31.67                 24.30%
    注:折旧计提比例=年度折旧额/报告期初和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平均值,平均计提比
例=各年度折旧计提比例的算术平均值。

    风电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如下所示:

    类别     大唐新能源          龙源电力           华能新能源         节能风电      宁夏嘉泽
房屋建筑物       8-30 年           10-40 年             8-30 年          20-30 年    20-50 年
机器设备            20 年          15-20 年             5-30 年            5-20 年     20 年
运输设备             6年             5-15 年              8-9 年             10 年     4-5 年
其他设备           3-9 年            4-18 年              5-8 年              5年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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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6 年报。

    发行人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电场配套建筑物和绿地办公楼,其中电场配套建
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25 年,按照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20 年进行折旧;绿地办公楼
为发行人拥有的一处位于银川市绿地工业园区 3,943.83 平方米钢混结构的办公
楼,其权证年限 34 年,公司管理层评估该项资产的用途和品质,估计可使用年
限不会低于 34 年,故确定按 34 年计提折旧。发行人房屋建筑物年折旧率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固定资产中的大部分是风力发电相关设备,占固定资产原值的 95%
左右。同行业上市公司风力发电相关设备折旧年限比较如下:

           折旧年限(年)                         风力发电相关设备
               宁夏嘉泽                                  20
               节能风电                                  20
               龙源电力                                 15-20
             大唐新能源                                  20
    按照国际风电行业的设计标准,风电机组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少于 20 年。实
际上,厂家在设计过程中还会考虑留有一定余量,以充分保证机组运行安全可靠。
综合来看,发行人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与风电机组的设计使用寿命是一致的,并
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发行人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为 20 年,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折旧年限基
本一致。同行业上市公司光伏设备折旧年限如下表所示:
     类别          旷达科技        海润光伏        爱康科技           太阳能
   光伏设备          20 年           20 年           20 年           18-25 年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报。

    发行人运输设备折旧年限是 4-5 年,年折旧率 19%-23.75%,略高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发行人其他设备主要是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折旧年限 3 年,年折旧率
31.67%,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综上所述,发行人折旧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在建工程
    ①在建工程变动分析
    在建工程主要为正在施工及尚未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电场工程。在建工
程在并网发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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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在建工程                          119,720.12                162,807.49         112,300.95
较前期增加金额                    (43,087.37)                 50,506.54         70,873.29
较前期增长幅度                      (26.47%)                    44.97%          171.08%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波动比较大,主要是因为电场在报告期内陆续开
工或者转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2015 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50,506.54 万元,主要包
括宁夏国博一期 300MW 风电场建设项目中 150MW(嘉泽第一风电场)转入固
定资产,以及新疆嘉泽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和二期(总装机容量 98MW)开工建
设。
    2016 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43,087.37 万元,主要包
括宁夏国博一期 300MW 风电场建设项目中的另外 150MW(嘉泽第二风电场)
和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 49MW 风电项目转入固定资产,以及宁夏国博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中的 150MW(嘉泽第三风电场)开工建设。
    ②试运行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情况
    发行人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志是,电场设备已经安装调试完毕
且获得了电网的并网通知单。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电场在试运行阶段产生的发电收入冲减工程成本,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成
本。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各项目试运行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冲减在建工
  公司                                     项目名称
                                                                               程金额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49.5MW 项目                                   -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 49.5MW 项目                        -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 49.5MW 项目                 1,491.59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 49.5MW 项目                  746.56
 发行人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49.5MW 项目                             1,977.64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49.5MW 项目                             1,097.33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项目                             1,009.18
                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672.56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                             -


                                              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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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嘉泽智能微网项目                                           17.87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风电 300MW 项目中
                                                                       1,443.65
           的 150MW
宁夏国博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风电 300MW 项目中
                                                                       1,443.28
           的另外 150MW
新疆嘉泽   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 49MW 项目                              246.24




                                      1-1-35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③在建工程明细情况
    2016 年,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资本化    其中:2016 年利   2016 年利息
          工程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金来源
                                                                                               累计金额      息资本化金额    费用化金额
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                                                                                                                       自有资金和
                                           -     99,973.60               -     99,973.60        1,504.78          1,504.78              -
300MW 工程(第三风电场)                                                                                                                     银行借款
新疆嘉泽鄯善风电一期 49MW 工
                                  3,073.64       16,225.44               -     19,299.08               -                 -              -     自有资金
程
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
                                           -        214.47               -       214.47                -                 -              -     自有资金
300MW 工程(第四风电场)
                                                                                                                                             自有资金和
本公司绿地办公大楼                3,146.12          245.76      3,391.88                 -       115.47              14.33         18.36
                                                                                                                                             银行借款
本公司智能微网项目                2,640.09          186.17      2,826.25                 -             -                 -              -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和
宁夏国博北关 330KV 输变电工程              -      3,238.47      3,238.47                 -      1,129.61            133.63        580.64
                                                                                                                                             银行借款
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一期                                                                                                                       自有资金和
                                119,920.12       (9,819.73)   110,100.39                 -     18,039.60          2,613.98       9,225.76
300MW 工程(第一、二风电场)                                                                                                                 银行借款
新疆嘉泽鄯善风电二期 49MW 工                                                                                                                 自有资金和
                                 31,869.94         (24.82)     31,845.12                 -       729.27             517.01       1,185.54
程                                                                                                                                           融资租赁
新疆嘉泽鄯善风电 220KV 升压汇
                                  2,061.81           21.30      2,083.11                 -             -                 -              -     自有资金
集站
其他零星项目                        95.77           243.60       106.41          232.96                -                 -              -     自有资金
               合计             162,807.49      110,504.27    153,591.63      119,720.12       21,518.73          4,783.72      11,010.30

    注: 宁夏国博一期风电 300MW 项目本期增加为负值,主要是财务暂估入账金额与工程竣工决算金额差异导致。



                                                                    1-1-36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5 年,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资本化       其中:2015 年利息    2015 年利息
           工程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金来源
                                                                                       累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费用化金额
宁夏国博一期风电 300MW 项                                                                                                                  自有资金和
                              96,564.84     137,025.38   113,670.10     119,920.12       15,425.62               12,549.74      1,507.85
目(嘉泽第一、第二风电场)                                                                                                                 银行借款
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 49MW                                                                                                                    自有资金和
                                124.26       31,745.68              -    31,869.94          212.26                 212.26              -
项目                                                                                                                                       融资租赁
                                                                                                                                           自有资金和
绿地办公楼                     2,061.99       1,084.13              -     3,146.12          101.14                  71.67              -
                                                                                                                                           银行借款
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49MW
                                107.09        2,966.55              -     3,073.64                  -                    -             -   自有资金
项目
智能微网                                -     2,640.09              -     2,640.09                  -                    -             -   自有资金
鄯善风电 220KV 升压汇集站      1,618.74        443.07               -     2,061.81                  -                    -             -   自有资金
巴里坤风电                              -       95.77               -        95.77                  -                    -             -   自有资金
嘉原公司备品备件库                      -      543.72       543.72                 -                -                    -             -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和
北关 330KV 输变电工程         11,824.02       4,875.49    16,699.51                -        995.98                 577.78         170.96
                                                                                                                                           银行借款
             合计            112,300.95     181,419.86   130,913.33     162,807.49       16,735.01               13,411.45      1,678.81




                                                                        1-1-36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4 年,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资本化       其中:2014 年利   2014 年利息
             工程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金来源
                                                                                          累计金额           息资本化金额    费用化金额
宁夏国博一期风电 300MW 项目                                                                                                                  自有资金和
                                    467.30      96,097.54              -    96,564.84        2,875.89             2,875.89              -
(嘉泽第一、第二风电场)                                                                                                                     银行借款
                                                                                                                                             自有资金和
北关 330KV 输变电工程               133.00      11,691.02              -    11,824.02          418.20               418.20              -
                                                                                                                                             银行借款
                                                                                                                                             自有资金和
绿地办公楼                                 -     2,061.99              -      2,061.99          29.48                29.48              -
                                                                                                                                             银行借款
鄯善风电 220KV 升压汇集站                  -     1,618.74              -      1,618.74                 -                 -              -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和
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 49MW 项目               -      124.26               -       124.26                  -                 -              -
                                                                                                                                             融资租赁
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49MW 项目               -      107.09               -       107.09                  -                 -              -    自有资金
运维大楼                           1,068.15      1,236.04     2,304.19                -                -                 -              -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和
小井子 49.5MW 项目                15,758.04       311.80    16,069.84            -0.00       2,242.12               189.00       1,554.84
                                                                                                                                             银行借款
                                                                                                                                             自有资金和
青山 49.5MW 项目                  24,001.17      8,185.41   32,186.58            -0.00       1,123.21               350.84       1,543.39
                                                                                                                                             银行借款
               合计               41,427.66    121,433.90    50,560.61     112,300.95        6,688.88             3,863.40       3,098.23




                                                                    1-1-36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原值                     5,421.10                3,444.33                 783.65
土地使用权                   5,410.42                3,444.33                 783.65
软件                            10.68                        -                     -
累计摊销                       317.23                   111.73                 48.99
土地使用权                     313.67                  111.73                  48.99
软件                             3.56
减值准备                            -                         -                   -
土地使用权                          -                         -                   -
软件                                -                         -                   -
账面价值                     5,103.87                  3,332.59              734.66
土地使用权                   5,096.75                  3,332.59              734.66
软件                             7.12                         -                   -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是为建设电场而购置的土地使用权,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分别为 734.66 万元、3,332.59 万元和 5,103.87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5 年、2016 年土地使用权原值增加较快,因公司获取
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增长,同时获得土地使用权面积增长较快的影响。其中新增土
地使用权主要为国博嘉泽第一风电场、国博嘉泽第二风电场分别于 2015 年、2016
年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博嘉泽第三风电场为发行人募投项目,已于 2016 年支付
土地款但尚未办理产证。上述风场项目分别在 2015 年、2016 年增加无形资产原
值 2,279.00 万元、1,953.31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建及完工项目具备可行性研究、项
目规划、项目用地评审等手续,与公司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需求相匹配。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发行人 2014 年末及 2015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人民币 2.29 万元和 0.01
万元,都是因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确认的资产。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0 元。

     4、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减值准备                         2.55                  -15.47                5.52
        合计                         2.55                  -15.47                5.52


                                        1-1-36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
    并按照政策的规定以及各项资产的实际情况,足额地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和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的电
    费款,账龄大部分在 1 年以内,根据新能源相关政策和历史经验,均能收回,无
    坏账风险,故电费款不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充分合理,资产
    质量较高。

    (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1、总负债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0.00%              -     0.00%     40,000.00    10.97%
应付票据                 851.54     0.15%              -          -            -          -
应付账款              65,510.27    11.27%      38,187.80     7.40%      3,892.13     1.07%
预收账款                      -     0.00%          42.50     0.01%             -          -
应付职工薪酬             230.96     0.04%          53.43     0.01%        101.20     0.03%
应交税费                 367.80     0.06%         479.82     0.09%        267.79     0.07%
应付利息                 768.69     0.13%         700.21     0.14%        665.36     0.18%
其他应付款             4,040.84     0.70%      10,587.26     2.05%     11,132.38     3.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28,561.53     4.91%      20,012.76     3.88%     13,500.00     3.70%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89.59    0.02%               -         -             -          -
流动负债合计         100,421.22   17.27%       70,063.79   13.58%      69,558.86    19.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22,673.77     3.90%      22,032.66     4.27%             -          -
长期借款             458,310.00    78.83%     423,810.00    82.15%    295,050.00    80.92%
其他非流动负债                -     0.00%          12.52     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80,983.77    82.73%     445,855.19    86.42%    295,050.00    80.92%
负债合计             581,404.99   100.00%     515,918.97   100.00%    364,608.86   100.00%
        发行人的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和银行借款构成,其中银行借款根据到期期限
    分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2016 年末、2015 年末、2014 年末,
    银行借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83.47%、85.75%、84.62%,其中长期借款占负债
    总额的比例为 78.83%、82.15%、80.92%,这主要是由于电力行业前期需要投入
    大量资本建设长期资产,除股东投入及经营积累以外,发行人主要通过长期借款

                                            1-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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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发行人报告期内负债总额大幅增长,从 2014 年末的 364,608.86 万元增加到
2016 年末的 581,404.99 万元,增幅 59.46%,负债规模的增长是与公司业务规模
的扩张相适应,同期公司的资产增幅 64.15%。

     2、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发行人银行借款主要用于风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资周期比较长,因此
基本以长期借款为主,除 2014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借自国家开发银行的短期借款
余额 40,000.00 万元以外,其他报告期末均无短期借款余额。
    (2)应付账款
    ①应付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工程设备款                   62,809.75               37,322.27           2,790.43
运行维护款                      987.95                   84.29             620.73
其他                          1,712.57                  781.24             480.96
      合计                   65,510.27               38,187.80           3,892.13
    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建造电场的工程设备款、电场建成之后的运行维护
款以及应付设计费、监理费等其他款项。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以及 2016 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3,892.13 万元、38,187.80 万元以及 65,510.27 万元。2014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少,
主要是因为公司主要电场均已完工,仅有少量电场处于前期建设阶段。2015 年
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34,295.67 万元,主要是因为宁夏国博一期
300MW 风电场建设项目中的 150MW(嘉泽第二风电场)以及新疆嘉泽鄯善楼
兰风电场一期和二期(总装机容量 98MW)处于在建状态,使得应付工程设备款
余额达到 37,322.27 万元。2016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27,322.47 万
元,主要是因为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 300MW 工程(第三风电场)和新疆嘉
泽鄯善风电一期 49MW 工程处于在建状态,使得应付工程设备款余额达到
62,809.75 万元。
    ②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1-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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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大单位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付账款
                    供应商                                2016.12.31 余额
                                                                              总额的比例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60,946.43       93.03%
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665.00         1.02%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428.57         0.65%
宁夏重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15.09         0.63%
王团镇人民政府                                                       272.39         0.42%
                    合计                                          62,727.48       95.75%
                                                                              单位:万元

                                                                              占应付账款
                    供应商                                2015.12.31 余额
                                                                              总额的比例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4,672.67       90.80%
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840.00         2.20%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                           816.38         2.14%
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                                             620.86         1.63%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50.94         1.44%
                      合计                                        37,500.86       98.20%
                                                                              单位:万元

                                                                              占应付账款
                    供应商                                2014.12.31 余额
                                                                              总额的比例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515.89       64.64%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                           816.38       20.98%
宁夏先科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41.51         6.21%
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                                                  62.70         1.61%
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36.60         0.94%
                      合计                                         3,673.08       94.37%
    发行人与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委托其
进行电场建设及运营,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应付天源科创的款项占应付账款总额
的比重很大,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分别为 64.64%、90.80%和 93.03%。
占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大单位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6.12.31
短期薪酬                           53.43           1,220.85      1,043.32          230.96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66.68         66.68                -
          合计                     53.43           1,287.53      1,110.00          230.96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12.31

                                            1-1-36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短期薪酬                         101.20             1,074.86       1,122.63             53.43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3.82          43.82                 -
          合计                   101.20             1,118.68       1,166.45             53.43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主要包括应付职工的工资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以及 2016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101.20
万元、53.43 万元以及 230.96 万元。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中无属于拖欠性质的款项。
    (4)应交税费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应交印花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房产税、应交水利
建设基金等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印花税                              (0.87)                   233.88                    152.29
企业所得税                         244.21                    135.05                      6.00
房产税                               81.62                     38.83                   79.50
水利建设基金                         28.08                     55.03                   26.77
其他                                 14.75                     17.03                    3.23
        合计                       367.80                    479.82                   267.79
    (5)应付利息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
付利息余额分别为 768.69 万元、700.21 万元、665.36 万元,该项余额主要为当
期已计息但银行尚未划扣的利息余额。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关联方往来                          20.44                         -                 10,584.74
融资租赁代收款                   3,998.15                 10,197.89
第三方往来款                        19.87                    333.64                    534.78
保证金及押金                         2.39                     55.12                      4.78
报销费用                                -                      0.62                      8.09
        合计                     4,040.84                 10,587.26                 11,132.38
    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关联方往来款、融资租赁代收款、第三方往来款、保证
金及押金、报销费用等。2014 年末余额为 11,132.38 万元,其中大部分是关联方
往来余额,详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情况(四)关联方
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0,587.26 万元和 4,040.84 万


                                          1-1-36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元,其中融资租赁代收款 10,197.89 万元和 3,998.15 万元。新疆嘉泽(承租人)以
融资租赁方式取得鄯善风电二期 49MW 风电项目所需发电设备,中信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出租人)委托新疆嘉泽根据工程进度向北京天源科创(供货商)支付设
备款,期末余额系已向出租人收取但尚未支付给供货商的款项。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包括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
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7,000.00           18,600.00        13,500.00
质押借款                             27,000.00           18,500.00        13,400.00
抵押借款                                     -              100.00           1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561.53            1,412.76                -
            合计                     28,561.53           20,012.76        13,500.00

     3、非流动负债

    (1)长期应付款
    公司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长期应付款余额为 22,032.66 万元和 22,673.77 万
元,为新疆嘉泽应付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款。根据新疆嘉泽与中信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新疆嘉泽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鄯善
风电二期 49MW 风电项目所需发电设备,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 11 年,2016
年 1 月 31 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 29,199.95 万元。
    (2)长期借款
    公司根据付款期限将银行借款分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公
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期借款总额占负债
总额的 78.8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质押借款                        458,310.00           423,010.00          294,150.00
抵押借款                                 -               800.00              900.00
           合计                 458,310.00           423,810.00          295,050.0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 458,310.00 万元,均为银行
借款。公司通常根据在建项目的进度从银行取得借款,而此类项目借款的期限通
常为 15 年。因此,随着报告期内在建项目逐步推进及新项目的开工,公司的长

                                      1-1-36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期借款规模逐步增大。
    ①长期借款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各发电项目对应的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1-1-36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序              出借单                已偿还     借款    2016/12/31          累计利息
     项目名称            借入金额                                                                 利率水平                  主要增信条款
号                位                  金额       期限       余额       应记利息    已付利息
                                                                                                               (一)设备抵押: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
     红寺堡风                                                                                                  乡小井子)嘉泽 49.5MW 工程风电机组等机
                国家开
     电场嘉泽                                                                                                  器设备;(二)土地使用权抵押;(三)应
                发银行
1      一期               37,800.00   8,800.00   15 年     29,000.00    11,676.71   11,633.29                  收账款质押: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
                股份有
     49.5MW                                                                                                    井子)嘉泽 49.5MW 工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
                限公司
       项目                                                                                                    及项下全部收益;(四)保证:陈波、张良
                                                                                                               提供担保。
     红寺堡风                                                                                                  (一)设备抵押: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
     电场(大   国家开                                                                                         岭 49.5MW 工程风力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河乡耍艺   发银行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三)应收账款质
2                         33,600.00   8,300.00   15 年     25,300.00     9,075.44    9,037.56
       山)     股份有                                                                          中国人民银行   押: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49.5MW 工
     49.5MW     限公司                                                                          公布的五年以   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四)
       项目                                                                                     上人民币贷款   保证:陈波、张良提供担保。
     红寺堡风                                                                                   基准利率,随   (一)设备抵押: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
     电场(大   国家开                                                                          基准利率调整   山 49.5MW 工程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二)
     河乡磨脐   发银行                                                                          而调整         土地使用权抵押;(三)应收账款质押宁夏
3                         31,000.00   5,730.00   15 年     25,270.00     7,194.97    7,157.14
       子)     股份有                                                                                         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49.5MW 工程建成后
     49.5MW     限公司                                                                                         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四)保证:
       项目                                                                                                    陈波、张良提供担保。
     红寺堡风                                                                                                  (一)设备抵押: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
     电场(大   国家开                                                                                         湾 49.5MW 工程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二)
     河乡小井   发银行                                                                                         土地使用权抵押;(三)应收账款质押:宁
4                         31,000.00   5,310.00   15 年     25,690.00     7,602.32    7,563.86
       子)     股份有                                                                                         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工程建成
     49.5MW     限公司                                                                                         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四)保证:
       项目                                                                                                    陈波、张良提供担保。
5    同心风电   国家开    32,000.00   5,600.00   15 年     26,400.00     7,866.86    7,827.34                  (一)设备抵押: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



                                                                         1-1-37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出借单                已偿还       借款    2016/12/31          累计利息
     项目名称            借入金额                                                                   利率水平                   主要增信条款
号                位                  金额         期限       余额       应记利息    已付利息
     场嘉泽田   发银行                                                                                            岭 49.5MW 工程风力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家岭     股份有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三)应收账款质
     49.5MW     限公司                                                                                            押: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49.5MW 工
       项目                                                                                                       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四)
                                                                                                                  保证:陈波、张良提供担保。
                                                                                                                  (一)设备抵押: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
     红寺堡风
                国家开                                                                                            山 49.5MW 工程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二)
     电场嘉泽
                发银行                                                                                            土地使用权抵押;(三)应收账款质押:宁
6      青山               28,900.00   2,900.00     15 年     26,000.00     5,628.78    5,589.86
                股份有                                                                                            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49.5MW 工程建成
     49.5MW
                限公司                                                                                            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四)保证:
       项目
                                                                                                                  陈波、张良提供担保。
                                                                                                                  (一)设备抵押: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
     同心风电
                国家开                                                                                            湾 49.5MW 工程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二)
     场嘉泽康
                发银行                                                                                            土地使用权抵押;(三)应收账款质押:宁
7      家湾               32,000.00   5,600.00     15 年     26,400.00     7,336.36    7,296.83
                股份有                                                                                            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工程建成
     49.5MW
                限公司                                                                                            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四)保证:
       项目
                                                                                                                  陈波、张良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五年以
     同心风电   国家开
                                                                                                  上期人民币贷    (一)应收账款质押: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
     场国博新   发银行
                          68,500.00   2,700.00     15 年     65,800.00     9,967.93    9,857.59   款基准利率基    一期 300MW 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
     能源有限   股份有
                                                                                                  础上上浮        及项下全部收益;(二)股权质押:宁夏国
8    公司一期   限公司
                                                                                                  12%,随基准利   博 6.3 亿股股权;(三)保证:发行人、金
     300MW
                                                                                                  率调整而调整    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陈波、张良提
     (第一风
                国家开                                                                            中国人民银行    供担保。
       场)
                发银行    34,250.00            -   15 年     34,250.00     2,922.06    2,865.65   公布的五年以
                股份有                                                                            上期人民币贷




                                                                           1-1-37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出借单                已偿还       借款    2016/12/31          累计利息
     项目名称            借入金额                                                                   利率水平                   主要增信条款
号                位                  金额         期限       余额       应记利息    已付利息
                限公司                                                                            款基准利率基
                                                                                                  础上上浮
                                                                                                  10%,随基准利
                                                                                                  率调整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五年以
                国家开
                                                                                                  上期人民币贷
                发银行
                          34,250.00            -   15 年     34,250.00     3,511.27    3,454.86   款基准利率基
     同心风电   股份有
                                                                                                  础上上浮        (一)应收账款质押: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
     场国博新   限公司
                                                                                                  10%,随基准利   一期 300MW 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
     能源有限
                                                                                                  率调整而调整    及项下全部收益;(二)股权质押:宁夏国
9    公司一期
                                                                                                  中国人民银行    博 6.3 亿股股权;(三)保证:发行人、金
     300MW
                                                                                                  公布的五年以    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陈波、张良提
     (第二风   国家开
                                                                                                  上期人民币贷    供担保。
       场)     发银行
                          69,500.00            -   15 年     69,500.00     7,102.36    6,987.90   款基准利率基
                股份有
                                                                                                  础上上浮
                限公司
                                                                                                  10%,随基准利
                                                                                                  率调整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
                                                                                                                  (一)应收账款质押: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
                                                                                                  公布的五年以
                国家开                                                                                            一期 300MW 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
       北关                                                                                       上期人民币贷
                发银行                                                                                            及项下全部收益;(二)股权质押:宁夏国
10   330KV 输             12,500.00       800      15 年     11,700.00     1,902.66    1,883.04   款基准利率基
                股份有                                                                                            博 6.3 亿股股权;(三)保证:发行人、金
     变电工程                                                                                     础上上浮
                限公司                                                                                            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陈波、张良提
                                                                                                  12%,随基准利
                                                                                                                  供担保。
                                                                                                  率调整而调整
     同心风电   中国银                                                                            中国人民银行    (一)应收账款质押: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
11                        50,000.00            -   15 年     50,000.00     1,504.78    1,422.43
     场国博新     行                                                                              公布的五年以    二期前 100MW 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




                                                                           1-1-37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出借单                已偿还     借款    2016/12/31          累计利息
     项目名称            借入金额                                                                 利率水平                   主要增信条款
号                位                  金额       期限       余额       应记利息    已付利息
     能源有限                                                                                   上期人民币贷    项下全部收益;(二)设备抵押:宁夏国博
     公司二期                                                                                   款基准利率基    同心风电场二期前 100MW 项目建成后的机
     300MW                                                                                      础上上浮        器设备;(三)保证:发行人、陈波、张良
     (第三风                                                                                   10%,随基准利   提供担保。
       场)                                                                                     率调整而调整
                                                                                                                (一)设备抵押: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一
                                                                                                                期 10MWp 光伏项目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组件
                国家开
                                                                                                                等机器设备;(二)土地使用权抵押;(三)
                发银行
                          10,000.00   1,200.00   15 年      8,800.00     2,158.79    2,145.61                   应收账款质押: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一期
                股份有
                                                                                                                1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电费收费
     红寺堡大   限公司
                                                                                                                权及项下全部收益;(四)保证:陈波、张
       河乡
                                                                                                                良提供担保。
12   20MWp
                                                                                                                (一)设备抵押: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
     光伏并网
                                                                                                中国人民银行    期 10MWp 光伏项并网发电项目光伏组件等
     发电项目   国家开
                                                                                                公布的五年以    机器设备;(二)土地使用权抵押;(三)
                发银行
                           9,200.00   1,200.00   15 年      8,000.00     2,231.71    2,219.73   上人民币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股份有
                                                                                                基准利率,随    1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电费收费
                限公司
                                                                                                基准利率调整    权及项下全部收益;(四)保证:陈波、张
                                                                                                而调整          良提供担保。
                                                                                                                (一)设备抵押: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
     嘉泽红寺                                                                                                   期 30MWp 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光伏
                国家开
     堡大河乡                                                                                                   组件等机器设备;(二)土地使用权抵押;
                发银行
       二期                7,300.00       950    15 年      6,350.00     1,169.71    1,160.20                   (三)应收账款质押: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
13              股份有
     30MWp                                                                                                      乡二期 30MWp 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一期建成
                限公司
     光伏电站                                                                                                   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四)保证:
       项目                                                                                                     陈波、张良提供担保。
                国家开     7,300.00       950    15 年      6,350.00     1,170.85    1,161.35                   (一)设备抵押: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




                                                                         1-1-37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出借单                已偿还    借款    2016/12/31          累计利息
     项目名称            借入金额                                                              利率水平                主要增信条款
号                位                  金额      期限       余额       应记利息    已付利息
                发银行                                                                                    期 30MWp 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二期项目光伏
                股份有                                                                                    组件等机器设备;(二)土地使用权抵押;
                限公司                                                                                    (三)应收账款质押: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
                                                                                                          乡二期 30MWp 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二期建成
                                                                                                          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四)保证:
                                                                                                          陈波、张良提供担保。
                                                                                                          (一)设备抵押: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
                                                                                                          期 30MWp 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三期项目光伏
                国家开
                                                                                                          组件等机器设备;(二)土地使用权抵押;
                发银行
                           7,200.00       950   15 年      6,250.00     1,139.54    1,130.18              (三)应收账款质押: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
                股份有
                                                                                                          乡二期 30MWp 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三期建成
                限公司
                                                                                                          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四)保证:
                                                                                                          陈波、张良提供担保。
       合计                                              485,310.00    91,163.10   90,394.42




                                                                        1-1-37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息的
计算准确、完整。
    根据上述借款合同,公司长期借款都为专项借款且期限都为 15 年,主要为
国开行借款。国开行在充分考虑公司资产结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根据借款设
定的抵押等条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
提供长期借款。
    部分项目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浮 10%-12%。主要由于五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 2011 年的 6.8%下调至
2015 年的 4.9%,下调幅度较大,出借银行进行适当调整。同时随着公司长期借
款余额增加,后期子公司国博第一风场、第二风场、第三风场等项目利率上浮
10%-12%符合公司信贷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的长期借款利率水平具备合理性、
公允性。
    ②报告期各期确认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及核算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一般借款资本化的情况,公司为建造电场项目而发
生的专项借款,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利息费用资本化:
    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
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
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实际应用过程中,发行人在建工程施工方已经进场施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已经完成,且施工方出具开工报告作为资本化的开始时点;当在建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电场设备已经安装调试完毕且获得了电网的并网通知单,在建工程
构建完毕转入固定资产时,作为资本化的结束时点。发行人利息资本化的核算依
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资本化金额如下: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合计
利息资本化金额      4,783.72         13,411.45         3,863.40      22,058.57

    (3)融资租赁具体情况
    ①融资租赁资产的构成情况,以及对相关设备进行融资租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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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仅在 2016 年对新疆嘉泽鄯善东风电一场二期 49MW 项目进
行融资租赁,起租日 2016 年 1 月 31 日。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编号                项目                     数量        含税金额(万元)
    1       发电设备                            20 台                 27,162.31
    2       35KV 机组变                         1套                      620.60
    3       110kv 升压站电气设备                1套                    1,287.04
    4       有功、无功功率管理平台              1项                       65.00
    5       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                  1项                       65.00
                合计                                                  29,199.95

    由于风电项目前期投资金额大,同时项目建成运营后,现金流量稳定,因此
公司债务融资主要通过长期借款的形式。为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加快鄯善风电
建设进度,融资租赁的实际利率及分期付款条件与长期借款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综合考虑后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
    ②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及会计处理
    A、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六条,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
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
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
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
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B、新疆嘉泽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天源科创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概况
    新疆嘉泽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新疆嘉泽与天
源科创、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采购协议》,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委托新疆嘉泽以其自身名义与天源科创签订《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二期
49MW 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升压站电气设备销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进行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设备的采购。
    C、公司租赁设备符合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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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合同, (1)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清偿完毕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
项,承租人按“现实现状”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2)设备留购价款为 1 元,远
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3)2016 年 1 月 31 日为起租日,设备
租赁的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 11 年,分 44 期付款,风机设备预期使用寿命为
20 年,租赁期大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 50%。(4)合同约定含税租赁成本、利
息及其他费用,设备含税租赁成本为人民币 29,199.95 万元,。租赁开始日的最低
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供货人及租赁
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等)全部由承租人自主选择,未依赖出
租人的判断和选择,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6)因租赁
资产性质特殊,并且是固定在宁夏嘉泽风场的土地上使用。
    故本次设备租赁符合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D、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合同及付款情况,公司按照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租赁设备的入账价
值、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金额如下:
                                                                       单元:万元

           项目        金额/利率                         备注
最低租赁付款额          40,169.10   包括租赁设备成本、手续费、利息(含税)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租赁利率                  5.145%
                                    4.90%上浮 5%计算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26,285.70   租期 11 年,分 44 期支付
租赁设备公允价值        24,957.22   向天源科创购买设备价值(不含税)
租赁设备的入账价值      24,957.22   含税价格 29,199.95
未确认融资费用           1,328.47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设备入账价值的差额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率      6.213%
                                    折现率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设备成本、手续费、利息(含税)共计 40,169.10
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
26,285.70 万元(不含税)大于与向天源科创购买风电设备 24,957.22 万元,根据
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其公允价值
24,957.22 万元,其差额 1,328.47 万元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重新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租赁设备公允价值 24,957.22 万元的折现
率为 6.213%,以此作为以后各期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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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新疆嘉泽可以取得租赁设备
的所有权,在租赁资产安装调试完毕后,新疆嘉泽采用与自有折旧资产相一致的
折旧政策,即风电设备折旧年限均为 20 年。
    新疆嘉泽融资租赁设备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实际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合理性
    A、实际利率确定方式
       新疆嘉泽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
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实际利率,实际利率计算过程如
下:
    a、租赁成本、手续费、留购价款支付金额、期数如下表
            项目                      金额(万元)                    支付期(月)
租赁成本/期                                        746.25   4 期/年,共 44 期
手续费                                             998.29   第8期
手续费                                             499.14   第 12 期
留购价款                                           0.0001   第 44 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含税)                       34,332.56    上述合计

    b、融资费用分摊率计算公式如下:
    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746.25×(P/A,r,44)+998.29×(P/F,r,8)+499.14×(P/F,r,12)
+0.0001×(P/F,r,44)= 24,957.22
    r=1.553%
    融资租赁的实际利率(年化)=1.553%×4=6.213%
    B、融资租赁实际利率与公司长期借款利率对比
         项目                  期限                    利率                备注
新疆嘉泽融资实际利
                       2016.01.05-2026.11.05         6.213%
率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5年                    4.90%
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5年                    5.39%
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与融资租赁实际利率
                               5年                    6.37%
款基准利率上浮 30%                                                  较接近
宁夏国博同心风场二
                       2016.06.17-2031.06.16          5.39%
期一标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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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融资租赁项目利率接近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的水
平,符合行业实际情况,较长期借款利率相对高具备合理性。
    ④融租租赁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A、融资租赁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a、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28572416H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 2-310
设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4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杨   毓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0 亿元,持股比例 100%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
                         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
经营范围                 (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天源科创
    天源科创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四、公司主营
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4、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
情况”。
    B、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交易、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
其他利益安排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不存
在除上述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天源科
创除设备采购、运维和工程服务,以及发行人向其提供少量房屋租赁等正常商业
交易外,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相关指标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38%          55.21%             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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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合并)                        73.77%                 72.78%                75.94%
流动比率(倍)                                1.10                  1.74                   0.93
速动比率(倍)                               1.10                  1.74                   0.93
         偿债能力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1,237.37            36,904.88               35,589.22
利息保障倍数(倍)                           1.35                  0.72                   1.06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指标如下:
  比率                  公司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0.08%        79.12%            79.13%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54%        66.64%            66.93%
合并资产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5.43%        77.44%            77.22%
负债率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60.59%        61.26%            70.96%
(%)
           算术平均值                                  70.41%        71.12%            73.56%
           宁夏嘉泽                                    73.77%        72.78%            75.94%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0.27            0.30            0.33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24            0.23            0.32
流动比率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0.28            0.27            0.43
(倍)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04            1.24            0.53
           算术平均值                                     0.46            0.51            0.40
           宁夏嘉泽                                       1.10            1.74            0.93

    注:以上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来自 wind 数据库。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5.94%、72.78%和 73.77%,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9.39%、55.21%和 52.38%,
其中母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较 2014 年末下降 24.18%,主要是
因为 2015 年母公司收到股东长期股权及货币增资 119,924.53 万元。同行业中的
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都保持在 60%-80%之间。
    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均高于 0.9 倍,其中 2016 年末、2015 年末
分别为 1.10 倍、1.74 倍,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因为公司项目借款以长期借
款为主,与项目周期匹配,短期偿债压力较小,说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比较好。
    发行人存货比较少,因此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基本一致。
    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06 倍、0.72
倍以及 1.35 倍,其中 2015 年度小于 1,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尚有多个项目处于在
建状态,产能未完全释放,加上成本费用中的折旧、摊销等非付现成本比例比较
高,扣除折旧摊销后的利息保障倍数为 1.75 倍、1.28 倍以及 2.25 倍,均大于 1,
说明公司盈利能力能够满足付息的需要,短期偿债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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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发行人能够及时还本付息,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债务违约的风
      险,不存在潜在纠纷。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3                  3.45                     3.26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133.73              105.88                  112.11
      存货周转率(次)                         1,703.04                763.60              1,278.25
      存货周转天数                                   0.21                  0.48                     0.29

             发行人应收账款分为两部分,其中标准电费收入款的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
      月,对于已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名录的补贴电费收入,结算周期一般为 1-4
      个月。应收账款中的大部分是账期比较长的补贴电费收入款和线路补贴收入款,
      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112.11 天、105.88
      天以及 133.73 天。
             发行人与供应商签订了长期运行维护合同,委托其进行变电站、配电线路、
      风机及光伏组件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因此,发行人储备的发电相关备品备件较
      少,期末存货余额较小,这使得发行人存货周转率高。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各科目的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69,171.70     100.00%   37,569.84    100.00%    38,924.52       100.00%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68,828.49      99.50%   37,475.37     99.75%    38,872.55        99.87%
其他业务收入                            343.21        0.50%      94.47        0.25%       51.97            0.13%
营业成本                              30,146.46      43.58%   17,973.28     47.84%    16,388.79        42.10%
税金及附加                              143.65        0.21%        5.20       0.01%        3.12            0.01%
销售费用                                       -      0.00%            -      0.00%             -          0.00%
管理费用                               2,583.81       3.74%    1,780.16       4.74%    1,261.86            3.24%
财务费用                              22,189.08      32.08%   15,049.32     40.06%    16,254.20        41.76%
资产减值损失                               2.55       0.00%     (15.47)      -0.04%        5.52            0.0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表示)            -      0.00%            -      0.00%             -          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表示)                    -      0.00%        0.30       0.00%             -          0.00%
营业外收支(支出以“-”表示)             86.59        0.13%    2,645.27       7.04%       40.30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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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所得税费用                                496.06      0.72%       220.98     0.59%             5.21        0.01%
净利润                                 13,696.68     19.80%      5,201.94    13.85%         5,046.12   12.96%

             报告期内,公司建设的风电场陆续投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
     营业收入从 2014 年度的 38,924.52 万元增加到 2015 年度的 37,569.84 万元,净利
     润从 2014 年度的 5,046.12 万元增加到 2015 年度的 5,201.94 万元。2016 年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69,171.70 万元,较 2015 年增长 84.11%;2016 年实现净利润
     13,696.68 万元,较 2015 年增长 163.30%。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电              62,398.99       90.66%      32,006.44      85.41%     33,795.89           86.94%
     光伏               6,202.12        9.01%       5,468.93      14.59%         5,076.66        13.06%
     智能微网             227.39        0.33%                -           -              -              -
         合计          68,828.49      100.00%      37,475.37     100.00%     38,872.55         100.00%

             发行人以电力公司月末抄表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双方确认的上网电量
     作为当月销售电量,其收入与销售电量密切相关。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风电项目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695.50MW,
     光伏项目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50MWp,智能微网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2.38MW,风
     电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90.66%,光伏发电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9.01%,智
     能微网发电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0.33%。其中 99MW 的风电项目于 2012 年并
     网发电,174MW 的风电项目和 50MWp 的光伏项目于 2013 年并网发电,73.5MW
     的风电项目于 2014 年并网发电,150MW 的风电项目于 2015 年并网发电,199MW
     的风电项目和 2.38MW 的智能微网项目于 2016 年并网发电。
             发行人的收入增长趋势与新建电场并网发电进度一致,2015 年主营业务收
     入较 2014 年有所降低,主要是因为 2015 年限电比例较大所致。2016 年公司实
     现主营业务收入 68,828.49 万元,较 2015 年增长 83.66%。
             (1)发行人售电合同主要条款、收入确认原则及限电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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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售电合同主要条款
    发行人及子公司与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即“基本购售电合
同”),以保证保障范围内的电量能够被电网公司全额收购。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
售电合同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合同事项
(二)购售电合同”。主要合同条款如下所示:
    第一,上网电量。发行人与省级电网公司从 2015 年开始新签订或续签订的
购售电协议约定:1、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2、当电
网能够全额消纳风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风电场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
划曲线;3、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
足风电(或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
调度计划曲线。风电场(或光伏电场)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风
电场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
机构 ,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第二,上网电价。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上
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下简称“煤电标杆电价”)以内的部
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
解决(以下简称“补贴电价”)。各项目供电执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确定标准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主
要产品的产能及销售情况 3、本公司执行电价情况”。
    第三,电能计量。公司将电场所发电能输至指定的上网电量计量点进行交割。
发电量由安装在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计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周期,双方以
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 24:00 时抄见电量作为依据,计算当月
销售电量。
    第四,上网电费计算。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其中,
地方电网公司承担的上网电费(以下称标准电费)=累计购电量×煤电标杆上网
电价,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承担的上网电费(补贴电费)=累计购电量×可再
生能源补贴电价。发行人每月根据地方电网公司承担的上网电费和可再生能源电
价附加承担的上网电费分别填制电费计算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上网电费结算。电网企业收到《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购电人
承担部分)》、《电费计算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承担部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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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该期上网电费的 50%;(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
费剩余的 50%。
    对于当地(以省为单位核算)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足以支付当地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按月结算上网电费和可再生
能源附加承担的上网电费;对于当地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当地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按月结算标准电费,补
贴电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支付。

    2)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
    ①标准电费收入确认方法
    根据合同条款,发行人将电场所发电能输至指定的上网电量计量点进行交割
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地方电网公司,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
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电能实施控制;公司以月末抄
表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双方确认的结算电量作为当月销售电量,以经发改
委核定或者与交易对方约定的电价作为销售单价,在销售实现时,与交易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收入确
认条件。
    ②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收入、线路补贴收入的申请结算流程、收入确认方法
和会计处理
    A、申请结算流程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6]7 号)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可再
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通过向电力用户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在全国省级
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
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
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 公里以内 0.01
元/kW,50-100 公里 0.02 元/kWh,100 公里及以上 0.03 元/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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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风电和光电标
       杆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部分,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除
       智能微网项目外,发行人其他项目均自建接入电网系统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电
       网接入工程”),按照上述规定,可以根据线路长短确定的补助标准享受线路补贴。
              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线路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申请与结算流程、补
       贴金额确定方法,如下表所示:

       项目                    申请条件                   补贴申请与结算流程       补贴金额确定方法
                                                    1、补贴申请流程:
                      1、属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    第一,项目公司根据主管部门
                      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
                                                    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申报;
                      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                                   补贴金额=结算电量
                                                    第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
                      综〔2011〕115 号规)规定的                                   *可再生能源补贴电
                      补助范围,具体包括三类:       心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形式审
                                                                                   价,
                         第一,电网企业按照国务院   查;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可再生能源补贴电
                      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网电      第三,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价=新能源标杆上网
                      价,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通过平台对项目申报信息进行     电价-当地脱硫燃煤
                      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通    初审,由各省区财政部门牵头,   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
                                                    会签省级能源、价格部门,并
                      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
                                                    以正式文件将申请项目集中上
                      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
                      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      报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
                      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      发展改革委。国家三部委组织
                      第二,执行当地分类销售电      信息中心对上报的项目是否具
                      价,且由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    备电价附加补助资格进行审核
                      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      确认;
                      力系统,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
                                                    第四,通过审核确认的项目名     补贴金额=结算电量
                      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
                                                    单提交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     *线路补贴单价,
                      第三,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
                                                    国家发展改革委,并由财政部     线路补贴单价根据
                      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
                                                                                   接网工程的长度确
                      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      发布最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
可再生能源线路补贴                                                                 定,补助标准:50
                      费用,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    加补助目录》。                 公里以内 0.01 元
                      的部分。                      2、补贴结算流程:对可再生能    /kW,50-100 公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     源发电工程、接网工程和分布     0.02 元/kWh,100 公
                      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    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财政部拨     里及以上 0.03 元
                      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          付补贴资金至国家电网公司、     /kW。
                      3、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     南方电网公司和独立电网所在
                      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    省财政部门,并顺序下达《可
                      部门审核批复。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
                                                    内项目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披露日,国家财政部共发布了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资金补助目录》,其中第六批补助目录于 2016 年 8 月发布,前第六批补助目录涵
       盖了 2015 年 2 月底之前已并网发电的项目。发行人目前有四个 2015 年 2 月以后
       并网的项目尚未进入补助目录,包括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风

                                                1-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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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300MW 项目中的两个 150MW 项目、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 49MW 项目、
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2017 年 3 月,第七批补助名录申
请工作已开始进行,发行人上述项目均符合第七批补助目录申请条件。
       B、收入确认方法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发行人所建设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以及电网接入工程
在项目投入运营、开始并网发电时,已经符合补贴的申请条件,具有收取可再生
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权利,与该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符合
收入确认原则,因此公司补贴电费收入、线路补贴收入与公司标准电费收入同时
确认。
       C、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24 号):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
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
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证监会公告【2008】第 43 号),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
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
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发行人所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线路补贴是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直
接相关,而且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其他国家政策规定,是连续的、可预见的、
经常性的收益,因此不应该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核算。
       ③新能源服务补偿均摊费用确认方法

       该项费用实质上是销售折扣,抵减营业收入。
       (2)报告期内各电场主要收入指标
       2016 年各电场主要收入指标如下表所示:
                                  上网电量   平均利用小
                     装机容量                              售电单价      发电收入
       项目                     (万千瓦时)     时数
                     (MW)                               (元/千瓦时)   (万元)
                                  (注)     (小时/年)
一期                    49.50      10,532.70    2,261.69          0.48     5,103.20
耍艺山                  49.50      11,559.80    2,509.49          0.49     5,616.91


                                          1-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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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脐子                49.50      10,150.30     2,205.21           0.48     4,908.94
小井子                49.50       6,465.40     1,407.34           0.47     3,060.05
田家岭                49.50      10,347.50     2,231.66           0.49     5,022.56
青山                  49.50       9,200.40     1,984.67           0.48     4,448.79
康家湾                49.50       8,911.30     1,938.56           0.48     4,296.78
嘉泽第一风电场       150.00      36,344.70     2,530.42           0.49    17,873.78
嘉泽第二风电场       150.00      19,180.20     1,537.10           0.49     9,348.07
新疆嘉泽二期          49.00       6,449.52     1,454.81           0.42     2,719.91
风电小计             695.50     129,141.82     2,014.49           0.48    62,398.99
20MWp 光伏            20.00       2,927.30     1,580.81           0.82     2,409.11
30MWp 光伏            30.00       4,546.80     1,602.17           0.83     3,793.01
光伏小计              50.00       7,474.10     1,593.63           0.83     6,202.12
智能微网               2.38        447.74      2,131.38           0.51       227.39
       合计          747.88     137,063.66                                68,828.49

    注:此处上网电量已剔除试运行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所对应的上网电量,下同。

       2015 年各电场主要收入指标如下表所示:
                                              平均利用小
                   装机容量      上网电量                   售电单价      发电收入
         项目                                     时数
                   (MW)       (万千瓦时)               (元/千瓦时)   (万元)
                                              (小时/年)
一期                   49.50       9,014.10       1,939.39         0.51    4,641.50
耍艺山                 49.50      10,199.40       2,213.59         0.52    5,262.19
磨脐子                 49.50       8,622.20       1,873.13         0.51    4,439.32
小井子                 49.50       6,091.10       1,331.19         0.52    3,138.55
田家岭                 49.50       9,193.10       1,992.93         0.51    4,731.62
青山                   49.50       7,986.40       1,728.87         0.51    4,112.30
康家湾                 49.50       7,282.00       1,590.57         0.51    3,747.53
嘉泽第一风电场        150.00       3,866.47        482.20          0.50    1,933.44
风电小计              496.50      62,254.77       1,408.82         0.51   32,006.44
20MWp 光伏             20.00       2,762.60       1,496.26         0.87    2,392.37
30MWp 光伏             30.00       3,553.10       1,253.73         0.87    3,076.56
光伏小计               50.00       6,315.70       1,350.75         0.87    5,468.93
         合计         546.50      68,570.47                               37,475.37

       2014 年各电场主要收入指标如下表所示:
                                              平均利用小
                   装机容量      上网电量                   售电单价      发电收入
         项目                                     时数
                   (MW)       (万千瓦时)               (元/千瓦时)   (万元)
                                              (小时/年)
一期                   49.50      10,150.60       2,194.59         0.52    5,257.10
耍艺山                 49.50      11,549.20       2,511.27         0.52    5,981.52
磨脐子                 49.50       9,666.90       2,104.12         0.52    4,999.79
小井子                 49.50       6,785.70       1,628.57         0.52    3,518.01
田家岭                 49.50      10,609.10       2,285.09         0.52    5,494.11

                                        1-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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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                   49.50      7,456.00       2,063.58      0.52    3,864.37
康家湾                 49.50      9,038.00       1,956.20      0.52    4,680.99
风电小计              346.50    65,255.50        2,106.21      0.52   33,795.89
20MWp 光伏             20.00      3,132.70       1,696.90      0.87    2,720.21
30MWp 光伏             30.00      2,713.60        951.97       0.87    2,356.44
光伏小计               50.00      5,846.30       1,249.94      0.87    5,076.66
         合计         396.50    71,101.80                             38,872.55

       发行人 2014-2016 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装机容量由 396.50MW 增加到
747.88MW。各电场受自身资源禀赋和当地电网消纳能力影响,平均利用小时数、
上网电量及发电收入存在波动。2015 年弃风限电、弃光限电比较严重,所以相
关指标比其他年度较低。发行人二期耍艺山、五期田家岭位于山梁高处,风速条
件比较好,所以平均利用小时数较其他项目高;四期小井子则处在山架偏下方的
位置,风速条件比较差,所以平均利用小时数比其他项目低;新疆鄯善楼兰风电
二期所在的新疆地区限电比较严重,所以平均利用小时数也偏低。
       发行人售电单价主要包括三类:第一,新能源最低保障收购电量按照国家主
管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销售,除智能微网项目外,目前所有运营的风电项目均为
0.58 元/千瓦时(含税),两个光伏项目为 1 元/千瓦时(含税);第二,发行人超
出最低保障收购部分发电量,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消纳,售电单价包括市场
交易电价和新能源补贴电价两部分,其价格一般会低于风电和光伏标杆上网电
价;第三,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
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 公里以内为 0.01 元/千瓦时,
50-100 公里为 0.02 元/千瓦时,100 公里及以上 0.03 元/千瓦时。除智能微网项目
外,发行人其他电场均自建接入工程,能够享受线路补贴政策,补贴价格在 0.01
元/千瓦时(含税)到 0.03 元/千瓦时(含税)不等。2014 年按照风电和光伏标杆
上网电价销售电量,平均价格稳定在 0.87 元/千瓦时,2015 年开始参与市场交易,
平均销售单价有所回落,随着参与比例的增加,2016 年风电降低到 0.48 元/千瓦
时,光伏降低到 0.83 元/千瓦时。
       发行人除新疆嘉泽二期位于新疆地区外,其他电场项目均位于宁夏地区,报
告期内,发行人风电、光伏电场平均利用小时数与宁夏地区平均利用小时数对比
如下图所示:




                                       1-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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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平均利用小时数均剔除了当年新增并网项目。

    发行人报告期内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高于宁夏地区平均水平,主要是因
为发行人风电场选址比较好,发电效率比较高。
    发行人光伏发电项目分别于 2013 年 8 月(20MWp 项目)和 12 月(30MWp
项目)并网发电。30MWp 光伏项目因为所在区域电网升压站主变压器容量不足,
该区域所有光伏项目均未全额出力发电,发行人该项目实际发电能力被限制至
17MWp。经与宁夏电网公司协商,该区域升压站主变压器扩容改造工程于 2015
年 10 月完工,发行人该项目发电能力受限制的情形解除,因此发行人光伏项目
2014、2015 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较低,2016 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恢复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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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发行人收入相关指标的变动与行业波动趋势匹配。
       (3)2016 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于 2016 年 3 月发布,将《可再生能源法》中全额保障性收购演变为将新能源发
电企业所发电量分为保障性电量和市场性电量两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
纳。其中,保障性电量通过各地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进行交
易,市场性电量则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发布需求并集中撮合交易。
       据此,宁夏电网 2016 年开始在辖区内把新能源发电行业纳入电力市场化管
理,各家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上同时
申报电量和交易价格,系统进行集中撮合交易,并在平台上公告交易结果。
       《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前后,发行人生产经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

                                         《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前
                 项目                  实施后(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结算电量                  结算电量
           基本合同(万千瓦时)                      94,845.56                60,593.10
           加权后的基本合同平均利用
                                                      1,619.44                 1,577.95
           小时数(小时/年)
宁夏
           跨省外送(万千瓦时)                       7,716.30                 4,566.90
风电
           大客户直购(万千瓦时)                    23,575.60                         -
           合计(万千瓦时)                         126,137.46                65,160.00
           保障发电量(万千瓦时)                   108,348.95                71,040.00
           基本合同(万千瓦时)                       5,164.91                 6,203.50
           加权后的基本合同平均利用
                                                      1,026.62                 1,240.70
           小时数(小时/年)
宁夏
           跨省外送(万千瓦时)                         739.60                    112.20
光伏
           大客户直购(万千瓦时)                     1,618.10                         -
           合计(万千瓦时)                           7,522.61                 6,315.70
           保障发电量(万千瓦时)                     7,546.50                 7,500.00

      注 1:发行人新疆嘉泽鄯善二期风电项目于 2016 年并网发电,无《收购管理办法》实

施前数据,故不予列入。加权后的基本合同平均利用小时数=基本合同结算电量/加权并网装

机容量,加权并网装机容量=期初并网装机容量+本期新增装机容量*(12-新增容量并网月份)

/12

       注 2:宁夏风电结算电量含智能微网风电部分,宁夏光伏结算电量含智能微网光伏部分。

       《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前后,发行人基本合同电量的加权平均利用小时数基

                                          1-1-39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保持平稳,平均利用小时数的增加主要是市场化交易电量增加所致。发行人在
2016 年,大力开展了大客户直购、跨省外送、新能源替代发电等市场化电量交
易方式,从而使得 2016 年大客户直购收入、跨省外送收入快速增长,致使 2016
年发行人平均利用小时数增长较快。
    (4)发行人享受的电力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①发行人的发电项目享受的新能源补贴政策
    A.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中的补助部分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行人享受可再生能
源电价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和当地脱硫燃煤机组上网标
杆电价的差额确定。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上网标杆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发
布,并由风力、光伏发电项目所在地物价局进行确认。
    a.风电项目(含智能微网项目风电部分)
    宁夏嘉泽各风电项目执行上网标杆电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kWh,含税,增值税率 17%

         项目名称                            适用文件                  上网标杆电价
1、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0.58
49.5MW 项目                    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
2、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0.58
耍艺山)嘉泽 49.5MW 项目       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
3、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0.58
磨脐子)嘉泽 49.5MW 项目       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
4、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0.58
小井子)嘉泽 49.5MW 项目       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
5、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0.58
49.5MW 项目                    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
6、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0.58
49.5MW 项目                    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
7、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0.58
49.5MW 项目                    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
8、嘉泽第一风电场(国博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0.58
150MW)                        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
9、嘉泽第二风电场(国博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0.58
150MW)                        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
10、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0.58
49MW 项目                      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
11、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   风电: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
                                                                           0.56
微电网示范项目(风电部分)     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 号)

                                        1-1-39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名称                                适用文件                  上网标杆电价
12、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风电: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
                                                                                     0.56
49MW 项目                             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 号)
13 、 嘉 泽 第 三 风 电 场 ( 国 博   风电: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
                                                                                     0.56
150MW)                               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 号)

     b.光伏项目(含智能微网项目光伏部分)
     宁夏嘉泽各光伏项目执行上网标杆电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kWh,含税,增值税率 17%

            项目名称                                 适用文件                       上网电价
1、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
                                                                                      1.00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 号)
2、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
                                                                                      1.00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                    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 号)
3、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
                                                                                      0.90
微电网示范项目(光伏部分)            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 号)

     B.线路补贴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行人专为可再生能
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
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 公里以内每千瓦时 1 分钱,50-100 公里每千瓦时 2 分
钱,100 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 3 分钱。
     发行人各项目享受线路补贴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kWh,含税,增值税率 17%

业主/                                                      35KV 线     110KV 线     330KV 线
                                 项目
投资人                                                      路补贴      路补贴       路补贴
           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49.5MW 项目                        -       0.02     0.01(注)
           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49.5MW 项目                 -       0.02     0.01(注)
           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49.5MW 项目                 -       0.02     0.01(注)
           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49.5MW 项目                 -       0.02     0.01(注)
           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49.5MW 项目                        -       0.02     0.01(注)
 宁夏
           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项目                        -       0.02     0.01(注)
 嘉泽
           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49.5MW 项目                        -       0.02     0.01(注)
           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0.01            -   0.01(注)
           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电站项
                                                                0.01            -               -
           目
           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                  -            -               -
 宁夏      嘉泽第一风电场(国博 150MW)                            -       0.01              0.01
 国博      嘉泽第二风电场(国博 150MW)                            -       0.01              0.01

                                               1-1-39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嘉泽第三风电场(国博 150MW)                 -       0.01        0.01
 新疆     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 49MW 风电场项目       -       0.01           -
 嘉泽     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49MW 风电场项目       -       0.01           -

    注:该 330KV 线路及升压站由发行人与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

司等三家合建,线路补贴由三家公司按照合同比例分摊。

    ②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发行人享受的新能源补贴,是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合法取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条
指定,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A.电价调整只对未来的并网项目
    根据政策规定,发改委历次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进行调整时,
均不涉及调整已确定上网标杆电价的风力、光伏发电项目。
    B.按照相关法规和历史情况,电价调整不会调整已经确定的并网项目
    由于电场运行,在设计之初,就对投资回报率有严格的测算,电价调整不但
会影响电场经营者的财务情况,也会对电场相关的信贷、担保等各类金融企业产
生一系列连锁影响。因此,结合法规和从历史数据看,并网项目的电价一旦确定,
都不会调整。
    根据上述价格制定的相关文件,国家对上网标杆电价制定的基本原理是根据
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的情况,按照成本定价,其最终目的是扶植和促进新能源行
业的长期有序发展。
    因此,国家新能源政策将保持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其他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是出租办公楼、升压站、电场道路等的租金收入,2014
年为 51.97 万元,2015 年为 94.47 万元,2016 年为 343.21 万元。




                                         1-1-39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营业成本及毛利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情况

       (1)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按收入类型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电          27,068.49          89.96%        15,302.07             85.42%      13,817.10           84.61%
光伏           2,892.26           9.61%         2,612.40             14.58%       2,512.57           15.39%
智能
                129.25            0.43%                 -                 -                -              -
微网
合计          30,090.00       100.00%          17,914.47        100.00%          16,329.67        100.00%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的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折旧摊销                  25,306.24     84.10%         15,785.85        88.12%      13,954.41        85.45%
运行维护费                 4,217.75     14.02%          1,480.85        8.27%        1,998.94        12.24%
其他                        566.01        1.88%             647.77      3.62%            376.32      2.30%
       合计               30,090.00 100.00%            17,914.47 100.00%            16,329.67 100.00%

       公司所处电力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资本以完
成电力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主要是电场机器设备的
折旧,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85%左右。其他成本占比较小,包括电场运行维护费和
其他零星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15%左右。
       公司委托专业的运营商对新能源发电项目进行运行维护工作。目前,公司委
托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维护电场发电机组,委托宁夏天能电
力有限公司运行维护电场配套的升压站和输电线路。其中,天源科创根据各个电
场的运行条件担保最低发电量,公司按年度对电场发电量进行考核,超过考核值
进行奖励,低于考核值进行罚款。
       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运维费分别为 1,998.94 万元、1,480.85
万元和 4,217.75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12.24%、8.27%和 14.02%。2015 年
度运维费占总成本的比例下降了 3.97%,主要是因为 2015 年公司电场规模快速

                                                   1-1-39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展,运维服务需求预计也将大幅增加。由于 2015 年公司电场运营效率不及预
       期,公司与金风科技系公司协商调整运维费,天源科创综合考虑后,给予公司各
       电场 20%-30%的运维费折扣,具备商业合理性。其他年度运维费占营业成本的
       比例稳定在 12%-15%左右。
              (2)报告期内各电场主要成本指标
              2016 年各电场主要成本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
                     装机容量                  运行
       名称                     折旧摊销                  其他      合计       毛利额       毛利率
                     (MW)                  维护费
一期                    49.50     1,827.95    343.84       23.01    2,194.81    2,908.40    56.99%
耍艺山                  49.50     1,825.10    315.75       23.38    2,164.23    3,452.68    61.47%
磨脐子                  49.50     1,777.49    418.77       19.01    2,215.26    2,693.67    54.87%
小井子                  49.50     1,763.97    -178.23      18.43    1,604.17    1,455.88    47.58%
田家岭                  49.50     1,634.71    278.95       87.45    2,001.10    3,021.45    60.16%
青山                    49.50     1,660.20    273.28       10.10    1,943.58    2,505.21    56.31%
康家湾                  49.50     1,790.16    219.49       97.73    2,107.38    2,189.40    50.95%
嘉泽第一风电场         150.00     6,091.22   1,294.62      84.54    7,470.38   10,403.40    58.20%
嘉泽第二风电场         150.00     3,457.13    433.44       50.19    3,940.75    5,407.32    57.84%
新疆嘉泽二期            49.00     1,208.69    180.30       37.83    1,426.82    1,293.09    47.54%
风电小计               695.50    23,036.62   3,580.21     451.67   27,068.49   35,330.49    56.62%
20MWp 光伏              20.00      928.70     274.67       40.94    1,244.32    1,164.80    48.35%
30MWp 光伏              30.00     1,229.31    362.87       55.77    1,647.95    2,145.06    56.55%
光伏小计                50.00     2,158.01    637.54       96.71    2,892.26    3,309.86    53.37%
智能微网                 2.38      111.61             -    17.64     129.25       98.14     43.16%
       合计            747.88    25,306.25   4,217.75     566.01   30,090.00   38,738.49    56.28%

              2015 年各电场主要成本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
                     装机容量                  运行
       名称                     折旧摊销                  其他      合计       毛利额       毛利率
                     (MW)                  维护费
一期                    49.50     1,799.71    159.04       80.56    2,039.31    2,602.19    56.06%
耍艺山                  49.50     1,795.82    164.65       91.15    2,051.62    3,210.57    61.01%
磨脐子                  49.50     1,749.45    157.19       77.05    1,983.69    2,455.63    55.32%
小井子                  49.50     1,726.54    145.23       54.43    1,926.19    1,212.35    38.63%
田家岭                  49.50     1,672.67    159.89       82.16    1,914.72    2,816.89    59.53%
青山                    49.50     1,675.30    154.19       71.37    1,900.85    2,211.44    53.78%
康家湾                  49.50     1,726.37    150.86       65.08    1,942.31    1,805.22    48.17%


                                                1-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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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第一风电场          150.00     1,445.45      97.92            -    1,543.37      390.07    20.17%
风电小计                496.50    13,591.30   1,188.97     521.79     15,302.07   16,704.37    52.19%
20MWp 光伏               20.00       942.20     135.83      55.10      1,133.13    1,259.24    52.64%
30MWp 光伏               30.00     1,252.35     156.05      70.87      1,479.27    1,597.29    51.92%
光伏小计                 50.00     2,194.55     291.88     125.97      2,612.40    2,856.53    52.23%
       合计             546.50    15,755.32   1,480.85     647.77     17,914.47   19,560.90    52.20%

              2014 年各电场主要成本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
                     装机容量                   运行
       名称                      折旧摊销                  其他        合计       毛利额       毛利率
                     (MW)                   维护费
一期                    49.50      1,810.73    241.49       53.12      2,105.34    3,151.77    59.95%
耍艺山                  49.50      1,801.55    248.77       60.43      2,110.74    3,870.77    64.71%
磨脐子                  49.50      1,737.35    232.24       43.81      2,013.39    2,986.40    59.73%
小井子                  49.50      1,617.65    212.40       39.19      1,869.23    1,648.77    46.87%
田家岭                  49.50      1,699.36    243.87       55.51      1,998.74    3,495.37    63.62%
青山                    49.50      1,414.11    230.54       42.11      1,686.76    2,177.61    56.35%
康家湾                  49.50      1,749.89    235.70       47.29      2,032.88    2,648.11    56.57%
风电小计               346.50     11,830.63   1,645.01     341.46     13,817.10   19,978.80    59.12%
20MWp 光伏              20.00       913.57     169.54       18.68      1,101.79    1,618.42    59.50%
30MWp 光伏              30.00      1,210.21    184.39       16.18      1,410.78     945.66     40.13%
光伏小计                50.00      2,123.78    353.93       34.86      2,512.57    2,564.09    50.51%
       合计            396.50     13,954.41   1,998.94     376.32     16,329.67   22,542.88    57.99%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折旧摊销、电场及相关辅助设施运行维护费和其他
       费用,折旧摊销主要受各项目的造价成本影响,报告期内各项目折旧摊销金额比
       较稳定;电场运行维护工作委托给天源科创执行,费用按年度结算,因为质保期
       以内的零部件更换由设备厂商承担,所以运行维护费是质保期以外的 1/2 左右,
       同时,天源科创担保电场最低发电量,超过偏差范围进行奖励,低于偏差范围进
       行处罚;其他辅助的升压站和线路工程主要委托给宁夏天能电力等公司执行,根
       据项目情况签订长期或者年度运维合同,按年度结算。报告期内运维费用增加主
       要是因为装机容量的增长和相关项目陆续转出质保期。
              发行人 2016 年、2015 年、2014 年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6.28%、
       52.20%、57.99%,2015 年毛利率比其他年度低,主要是因为 2015 年公司因弃风
       限电、弃光限电损失电量比例较高,导致收入下降,而成本各年度相对固定所致。
       发行人二期耍艺山、五期田家岭毛利率高于各年度平均水平,主要因为这两期项
       目位于山梁高处,风速条件比较好;四期小井子毛利率低于年度平均水平,主要

                                                 1-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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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项目位于山架偏下方位置,风速资源比较差;而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
毛利率也偏低,主要是因为新疆地区弃风限电比较严重。
    (3)毛利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如下所示: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大唐新能源                           39.01%            39.86%            43.28%
龙源电力                             35.19%            38.84%            38.29%
华能新能源                           56.12%            56.31%            56.92%
节能风电                             44.89%            48.19%            51.26%
算术平均值(注 2)                   46.67%            48.12%            50.49%
宁夏嘉泽                             56.62%            52.19%            59.12%
    注 1: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根据 wind 资讯统计数据计算。
    注 2:龙源电力除了管理和运营风电场以外,还从事风电场的设计、开发和建设业务,
以及运营火电、太阳能、潮汐、生物质、地热等其他发电项目,由于其报表项目无法分开各
类业务的收入及成本,因此其综合毛利不作为算术平均值的基数。

    报告期内,光伏项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如下所示: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旷达科技                             63.46%              68.94%           76.71%
海润光伏                             38.17%              43.47%           54.11%
爱康科技                             44.17%              51.67%           57.29%
太阳能                               61.24%              62.65%           66.58%
算术平均值                           51.76%              56.68%           63.67%
宁夏嘉泽                             53.37%              52.23%           50.51%
    注: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根据 wind 资讯统计数据计算。

    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报告期内基本不变;
发电项目具有前期投入金额大、后期折旧稳定的特点,因此,毛利率主要受电场
发电能力以及项目平均造价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风电项目毛利率在 52%至 59%之间,高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平均毛利率,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发行人电场设备选型比较统一,运营维护
费用较低,并且运维供应商担保最低发电量,电场的发电效率有保障;另一方面,
发行人风电项目主要位于宁夏地区,该地区 2014 年限电较少,而同期新疆、内
蒙古等地限电较严重,因此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8%左右,2015 年
开始三北地区新能源项目普遍限电,发行人较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高 4%左右,
2016 年发行人通过新能源替代发电、跨省外送、大客户直购等形式增加了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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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纳,大幅降低了限电比率,使得毛利率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光伏项目毛利率在 50%至 53%之间,略低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平均毛利率,主要是因为 30MWp 光伏项目因为所在区域电网升压站主变压
 器容量不足,该区域所有光伏项目均未全额出力发电,发行人该项目实际发电能
 力被限制至 17MWp。经与宁夏电网公司协商,该区域升压站主变压器扩容改造
 工程于 2015 年 10 月完工,发行人该项目发电能力受限制的情形解除。

         综上,发行人成本相关指标与与行业波动趋势基本匹配,毛利率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4)运维费考核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考核对天源科创的奖励及处罚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奖惩情况
          公司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宁夏嘉泽                                (25.50)                     (1,762.21)                         -
 宁夏国博                                495.53                        (322.32)                         -
 新疆嘉泽                                      -                              -                         -
          合计                           470.03                      (2,084.53)                         -

       注:正数表示奖励,负数表示处罚,2014 年度应处罚天源科创 4.79 万元,由于金额较

 小,双方协商一致免于处罚。

         2016 年度考核电费计算过程: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核准损失                                                    服务
                 上网电量                 实际发电量         担保电量       考核值              考核电费
   项目                        电量                                                    标准差
                    ①          ②         ③=①+②             ④         ⑤=③/④
一期             10,532.70    1,575.94      12,108.64        11,632.50     104.09%        5%                -
耍艺山           11,559.80    1,726.53      13,286.33        12,622.50     105.26%        5%          9.48
磨脐子           10,150.30    1,291.35      11,441.65        10,642.50     107.51%        5%         77.44
小井子            6,465.40    1,062.89        7,528.29        8,662.50      86.91%        5%       (406.63)
田家岭           10,347.50    1,286.70      11,634.20        11,385.00     102.19%        5%                -
青山              9,200.40    1,287.30      10,487.70         9,900.00     105.94%        5%         26.88
康家湾            8,911.30    1,382.63      10,293.93        10,395.00      99.03%        5%                -
20MWp 光伏        2,927.30     400.32         3,327.62        3,046.58     109.22%        3%         94.82
30MWp 光伏        4,546.80     540.18         5,086.98        4,603.86     110.49%        3%        172.50
宁夏嘉泽小计                                                                                        (25.50)
嘉泽第一         36,344.70    3,951.52      40,296.22        36,750.00     109.65%        5%        495.53
嘉泽第二         19,180.20     804.86       19,985.06        21,000.00      95.17%        5%                -

                                                   1-1-39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宁夏国博小计                                                                                       495.53
   新疆二期             6,956.40     4,762.81     11,719.21     10,780.00     108.71%      10%             -
   新疆嘉泽小计                                                                                            -
          合计                                                                                        470.03

              2015 年度考核电费计算过程: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核准损失                                                服务标
                    上网电量                    实际发电量       担保电量       考核值                考核电费
       项目                          电量                                                    准差
                       ①            ②         ③=①+②            ④         ⑤=③/④
一期                 9,014.10       2,157.48      11,171.58       11,632.50      96.04%          2%     (132.40)
耍艺山              10,199.40       2,299.05      12,498.45       12,622.50      99.02%          2%            -
磨脐子               8,622.20       1,837.88      10,460.08       10,642.50      98.29%          2%            -
小井子               6,091.10       1,017.77       7,108.87        8,662.50      82.06%          2%     (800.62)
田家岭               9,193.10       1,768.41      10,961.51       11,385.00      96.28%          2%     (113.56)
青山                 7,986.40       1,706.66       9,693.06        9,900.00      97.91%          2%            -
康家湾               7,282.00       1,893.96       9,175.96       10,395.00      88.27%          2%     (586.46)
20MWp 光伏           2,762.60        412.28        3,174.88        3,071.15     103.38%          3%        5.80
电网考核费用
                                                                                                      (134.97)
(注 1)
宁夏嘉泽小计                                                                                          (1,762.21)
嘉泽第一             3,866.47       3,662.79       7,529.27        8,250.00      91.26%          2%     (322.32)
宁夏国博小计
                                                                                                        (322.32)
(注 2)
       合计                                                                                           (2,084.53)
              注 1:2015 年度发生电网考核费用 134.97 万元,由天源科创承担,与电量考核费用共

       计 2,084.53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 2:国博嘉泽第一风场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转入固定资产,因此 2015 年考核期限为 3

       个月。

              2014 年度考核电费计算过程: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电场侧         核准损失                                                  服务
                                                实际发电量       担保电量       考核值                考核电费
   项目             发电量           电量                                                  标准差
                       ①             ②         ③=①+②           ④         ⑤=③/④
一期                17,310.24       1,572.64      18,882.88       18,026.25      104.75%         2%      191.96
耍艺山              19,625.29       1,806.60      21,431.89       18,026.25      118.89%         2%      789.76
磨脐子              15,818.69       1,648.25      17,466.94       16,850.63      103.66%         2%      136.31
小井子                7,590.40        843.92       8,434.32        9,652.50      87.38%          2%     (706.55)
田家岭              17,818.47       1,107.71      18,926.17       18,026.25      104.99%         2%      216.17
青山                  9,202.01        872.64      10,074.65       10,147.50      99.28%          2%      (42.26)

                                                      1-1-39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电场侧      核准损失                                              服务
                                        实际发电量       担保电量     考核值              考核电费
    项目         发电量        电量                                              标准差
                   ①           ②       ③=①+②           ④        ⑤=③/④
康家湾           15,115.48     958.06      16,073.54      16,850.63     95.39%      2%     (307.23)
20MWp 光伏        2,786.02      86.43       2,872.45       2,569.77    111.78%      3%      112.80
处罚款(注 2)                                                                             (160.15)
合同未执行
                                                                                           (200.60)
扣款(注 3)
线路故障扣
                                                                                            (35.00)
款(注 4)
    合计                                                                                     (4.79)

           注 1:2014 年前,实际发电量=电场侧发电量+核准损失电量。嘉泽四期和嘉泽六期的

     考核周期为 2014 年 1 月-2014 年 12 月,光伏一期的考核周期为 2014 年 3 月-2014 年 12 月;

     其他项目的考核周期分为两段:2013 年 6 月-2014 年 12 月。因为在考核结束前无法准确计

     量考核费用,所以发行人在考核期结束后确认考核费用。

           注 2:考核期内,风电机组、线路、箱台变以上故障导致发电损失 252.85 万 kwh,光伏

     机组、线路、箱台变以上故障导致发电损失 13.50 万 kwh,,根据运维合同,这两项损失由天

     源科创承担,处罚款=损失电量*上网电价,处罚金额 160.15 万元。

           注 3:运维合同中未执行的服务项目扣减考核款,包括绿化、道路、电视网络以及大部

     件检测和预防性检测,扣减金额 200.60 万元。

           注 4:根据合同安全故障条款,重大故障处罚 3 万/次;一般以上故障处罚 1 万/次,考

     核期内处罚金额 35 万元。发行人选取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采取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

     一站式服务的创新模式,要求供应商能够完成工程建设、生产运维、质量安全等
     各环节工作。发行人与供应商建立的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是这种创新模
     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行人通过商业谈判,选择了能够认可发行人这种创新模式的天源科创作为
     合格供应商,电场建设完成后,天源科创为发行人的电场提供运维服务,并对最
     低发电量进行担保。对电场实际发电量超出最低发电量部分,由发行人对天源科
     创进行奖励,对电场实际发电量低于最低发电量部分,由天源科创对发行人进行
     赔偿。
           这种商业模式是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是对整机供应商“全生命周期”服务理
     念的进一步延伸,体现了发行人在电场开发运营过程中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对天源科创的担保发电量考核条款规定,对于电网限电、电网线路检

                                               1-1-40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修、极端气候环境、其他不可抗力、委托方要求停机等因素导致的发电损失,已
计入核准损失电量,与上网电量一同构成实际发电量。因此,天源科创对发行人
支付的担保电量赔偿不是因为发行人限电导致的。
       (5)毛利和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风电       35,330.49        56.62%   16,704.37        52.19%    19,978.80        59.12%
光伏        3,309.86        53.37%    2,856.53        52.23%     2,564.09        50.51%
智能
               98.14        43.16%           -              -           -             -
微网
合计       38,738.49        56.28%   19,560.90        52.20%    22,542.88        57.99%

       新能源行业的上网电价是由发改委确定,发行人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
0.58 元/kWh(含税),光伏项目的上网电价为 1 元/kWh(含税),发电量主要受
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影响;而成本主要系电场的折旧摊销,因此,该行业的毛
利比较稳定。
       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的毛利率为 57.99%、52.20%以
及 56.28%,其中风电项目的毛利率在 52%-59%,光伏项目的毛利率在 50%-53%。
2015 年毛利率较 2014 年下降 5.80%,主要是因为 2015 年度新能源限电比较多,
而固定资产折旧占总成本的比重很高且稳定,因此限电会直接导致毛利率下降。

       2、其他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成本主要是租赁物的折旧费用,2014 年为 59.12
万元,2015 年为 58.82 万元,2016 年为 56.46 万元。

(三)影响损益的其他项目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按照各地税法规定所承担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由于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报
告期内,公司 2015 年度、2014 年度税金及附加金额分别为 5.20 万元、3.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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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税金及附加金额为 143.65 万元,较 2015 年大幅增长,原因是 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
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
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交易和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
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公司将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
的上述各项税费由管理费用转入税金及附加列示。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管理费用呈增加趋势,但主要为职工薪酬、
折旧及摊销支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人员需求增长,办公场所增加,导
致报告期内上述费用增加较快,占比提高;同时随着业务规模增加,相应的办公、
车辆等费用也持续增加,支出金额变动幅度不大。同时不同年度中介费用、培训
费等支出存在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1,234.50        47.78       680.64         38.23    519.35         41.16
折旧及摊销            387.88         15.01       255.47         14.35    148.70         11.78
培训费                127.90          4.95        93.40          5.25          -         0.00
办公及差旅费          154.42          5.98       149.90          8.42    106.16          8.41
业务招待费            154.89          5.99       148.51          8.34     81.51          6.46
房租及物业管理费      149.92          5.80       162.95          9.15     92.32          7.32
车辆使用费             98.81          3.82       103.48          5.81     92.89          7.36
税费                   18.31          0.71        63.03          3.54    142.72         11.31
中介机构费用          158.27          6.13        44.61          2.51     14.24          1.13
其他                   98.92          3.83        78.16          4.39     63.99          5.07
         合计        2,583.81       100.00     1,780.16        100.00   1,261.86       100.00
占营业收入比例              3.74%                      4.74%                   3.24%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办公及差旅费等, 2014 年
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4%、4.74%以
及 3.74%。
       职工薪酬 2016 年比 2015 年增长 81.37%,2015 年比 2014 年增长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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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受业务规模扩大影响,运营电场和在建电场增加,公司的人员薪酬主要计入
到管理费用中,因此公司人员的增加使得职工薪酬支出增长;2016 年比 2015 年
增长的另一原因是效益好于上年,计提的年终奖金金额较大。
    折旧及摊销 2016 年比 2015 年增长 51.83%,2015 年比 2014 年增长 71.81%。
主要受业务规模扩大影响,2014 年新增运维大楼,2016 年新增办公用楼等,以
及相应的办公设备、车辆等增加,计提的折旧额增加。
    报告期内,除节能风电外,可比公司由于为港股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差异,
管理费用未明确披露。各公司由于业务规模不同,经营管理效率不同,所处区域
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报告期
内平均管理费用率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21,292.54        15,464.14        16,439.03
减:利息收入                          295.44           124.34            187.24
加:汇兑损失                           (0.03)         (295.35)                -
加: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1,185.54
加:其他支出                             6.47             4.87             2.41
           合计                     22,189.08        15,049.32        16,254.20
占营业收入比例                       32.08%           40.06%            41.76%

    报告期内,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比较稳
定,分别为 41.76%、40.06%,2016 年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2.08%,较
2015 年末减少 7.98%,主要是因为本期新增风电装机容量 199MW,收入大幅上
升。发行人建设电场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借款,公司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
支出计入资产成本,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
的借款费用计入利息支出。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较小,主要是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分别为 5.52 万元、-15.47 万元以及 2.5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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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1.45            28.54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21.45            28.54                -
政府补助                                15.54           550.00            40.00
担保电量赔偿收入                             -        2,084.53                -
保险理赔收入                           147.40                -                -
赔偿金                                  63.93                -                -
其他                                     0.77            11.99             0.30
             合计                      249.10         2,675.06            40.30

       发行人 2014 年度营业外收入金额比较小,为 40.3 万元。2015 年度营业外收
入金额 2,675.06 万元,主要包括担保电量赔偿收入 2,084.53 万元和政府补助
550.00 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天源科创签订的运行维护合同,天源科创根据各个电场的运行
条件担保最低发电量,发行人按年度对电场发电量进行考核,超过考核值进行奖
励,低于考核值进行罚款。
       电场发电量在担保电量的服务标准差(x%)范围内不奖不罚,超过服务标
准差的双方根据如下公式进行奖励与罚款:(1)当考核值≥(1+X%),发行人将
奖励供应商,奖励额=(实际发电量-担保电量*(1+X%))*上网电价*50%;(2)
当考核值≤(1-X%),发行人将处罚供应商,处罚额=(担保发电量*(1-X%)-
实际发电量)*上网电价*100%,其中实际发电量=上网电量+核准损失电量,核
准损失电量包括因电网限电、电网线路检修、极端气候环境、其他不可抗力、需
方要求停机等因素导致的发电损失。
       2015 年度发行人收到天源科创担保电量赔偿收入 2,084.53 万元。
       2016 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金额为 249.10 万元,主要包括宁夏嘉泽风电及
光伏项目的保险理赔收入 147.40 万元。
       (2)营业外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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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08             4.50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0.08             4.50                 -
对外捐赠                              162.42            24.62                 -
罚款支出                                    -                -                -
其他支出                                    -            0.68                 -
           合计                       162.50            29.79                 -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金额比较小,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四)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
    1、并网装机容量。公司的并网装机容量决定了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其变
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目前公司运营的风电项目包括牛首山第一风
电场、牛首山第四风电场、嘉泽第一风电场、嘉泽第二风电场、鄯善楼兰风电场
二期,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695.50MW,运营的光伏项目包括宁夏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和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
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50MWp,智能微网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2.38MW。在建的项目
包括嘉泽第三风电场(150MW)、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49MW)。筹建项目主要
是嘉泽第四风电场(150MW)。在建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储备资源的持续开发,将
会保障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
    2、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公司发电的动力源自风能,公司在风力、光
伏发电场开工建设前均进行了严格的、长期的试验,以确保电场建成后能够获得
稳定可靠的动力源。由于各年度风能、太阳能的情况均可能有所波动,加上新能
源并网电量受各类限电因素影响,均会对公司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有所影
响。
    3、上网电价。电价是影响发电公司收入的重要因素,发行人各期项目上网
电价由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核定,国家发改委下调风力、光伏发电项
目的上网标杆电价,会对发行人未来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利率变动。本公司借款规模和借款利息支出较大,利率调整对公司盈利
能力影响较大。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发行人借款利息支出(包
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分别为 20,302.43 万元、28,875.59 万元和 27,261.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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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总计 485,310.00 万元。
    5、国内行业政策的变化。作为国家重点扶植的新能源产业,风力发电行业
得到了若干财政及税收优惠政策。此类优惠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盈
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6、发电设备价格。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由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的折旧
费用构成,故发电设备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目前来看,
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的价格经过逐步下滑后基本保持稳定,若未来发电设备
价格进一步下降,将有利于公司降低新建项目的建设成本。

(五)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37          24.04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包括与公司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15.54         550.00         40.00
享受的政府补助)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      (516.96)      (446.97)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4)担保电量赔偿收入                                    -      2,084.53               -
(5)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49.68         (13.30)         0.30
出
                 小计                              86.59        2,128.31      (406.68)
(6)减:所得税影响额                              13.77         176.07          6.00
非经常性净损益合计                                 72.82        1,952.24      (412.6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净损益               72.82        1,952.24      (412.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624.05       3,249.70      5,458.83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收入主要包括 2015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 550.00 万元和担保电量赔偿收入 2,084.53 万元,详见本节“二、盈利能力分析”
之“(三)影响损益的其他项目”之“5、营业外收支”。
    非经常性损失主要由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本次合并的详细情况可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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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920.58           45,006.72        39,930.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04.64            5,426.37        4,512.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15.94           39,580.35        35,417.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965.98          143,466.53      137,319.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965.98)        (143,166.53)    (137,319.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400.00          291,574.73       211,863.1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000.80          165,566.20        81,329.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99.20          126,008.53      130,533.8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3           295.3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650.81)          22,717.70        28,632.27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使用分析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3,696.68             5,201.94         5,046.12
加:资产减值准备                                 2.55            (15.47)             5.52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
                                          25,536.38            15,955.08        14,070.03
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205.50                62.74            28.8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2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1.37)              (24.04)                 -
产的损失(收益以“()”号表示)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表示)          22,478.08            15,464.14        16,439.0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表示)                    -             (0.30)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
                                                 0.01               2.28           (0.79)
号表示)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表示)               7.46               4.21          (25.6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28,995.92)           (1,638.00)        24,307.23
号表示)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表示)                                   4,996.35             4,567.76      (24,4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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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15.94       39,580.35       35,417.71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
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23,445.43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8,833.26       61,484.07       38,766.3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61,484.07       38,766.38       10,134.11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650.81)      22,717.70       28,632.27

    由于电力行业具有前期投资比较大、建成后运营收入比较稳定的特点,发行
人发电业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规模随并网发电项目的增加而增加。2014 年、
2015 年以及 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净额分别为 35,417.71 万元、
39,580.35 万元和 37,915.94 万元,显著高于当期的净利润,现金流量情况正常。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使用分析

    报告期内是发行人电场建设的主要阶段, 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
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分别为 137,319.28 万元、143,166.53 万元以及
92,965.98 万元。发行人 2014 年子公司宁夏国博一期 300MW 风电场(嘉泽第一
和第二风电场)开工建设,2015 年子公司新疆嘉泽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和二期
(98MW)开工建设,公司 2016 年子公司宁夏国博二期 300MW 中的 150MW 项
目(嘉泽第三风电场)开工建设,使得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性现金流出金额
比较大。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使用分析

    发行人主要的筹资手段是银行借款以及股东投入,筹资活动服务于公司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2014 年股东投入 26,074.23 万元,新增银行借款 105,500.00 万
元,分配股利、利润偿付利息支付现金 26,179.29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
130,533.84 万元。2015 年股东投入 72,726.77 万元,新增银行借款 121,307.95 万
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现金 28,952.46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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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08.53 万元。2016 年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 100.00 万元,新增银行借款
40,280.65 万元,偿付利息支付现金 25,853.85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
12,399.20 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风电场的建设,具体情况参见本节
“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中
在建工程变动情况。
    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为 137,319.28 万元、143,457.03 万元以及 92,645.98 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为在
建和筹建风电场项目。目前发行人共拥有 2 个在建项目,主要是宁夏国博嘉泽第
三风电场(150MW)、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49MW),总装机容量 199MW。另
外,宁夏国博嘉泽第四风电场(150MW)项目正在筹建当中。


五、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发行人管理层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新能源行业的特点,认为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盈利能力将呈现如下趋势:

(一)项目开发收益稳定可靠

    风力及光伏发电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新能源行业,随着 2006 年《可再生能源
法》的推出,以及各项配套政策的实施,新能源行业高速增长。同时,风力及光
伏发电场建成之后,发电量和上网电价相对稳定,项目具备收益稳定的特点,保
证了公司未来收入的稳定性。此外,发行人在每个发电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均执
行了严格的项目开发流程,包括项目搜集、项目选址及测风、项目评估和核准文
件编制等程序;项目建成之后,发行人与运营维护商签订长期运行维护合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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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了双方责任义务,保证了各项目建成后的稳定运行。

(二)发电业务规模持续发展

    发行人管理层认为,风电及光伏发电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未来
几年仍将处于高速成长期。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来看,继续扩大公司的发电业务
规模,仍是维护公司竞争优势地位的必然举措。因此,在获得充分资金支持保障
的条件下,公司将继续投资建设电场站,以扩大公司的并网装机容量。

(三)融资渠道多元化

    风力、光伏发电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回收期较长,运营企业资
金压力较大。目前运营企业主要采取自有资金加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
金。虽然发行人同主要往来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项目开发建设贷款
能够得到可靠保证,但较高贷款利率不可避免的给公司带来财务压力。在此背景
下,扩大融资渠道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如果本次发行能够顺利完成,将
极大的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财务压力,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

(四)已建成项目收益率稳步提高

    随着贷款本金的逐步偿还,新能源项目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会逐年降
低,项目的收益率将稳步提高。另外,随着国家能源局不断加强对可再生能源面
临限电行为的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限电风险将会降低,从而进一步保证了项目收
益的稳定性。

(五)长期贷款利率处于下行通道

    人民币长期贷款利率处于下行通道,从 2011 年开始,人民币五年以上的贷
款利率从 2011 年 7 月的 7.05%下降到 2015 年 10 月的 4.90%,随着人民币利率
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长期贷款利率还将有一定的下降空间。公司的贷款利率均根
据基准利率浮动,基准利率的下行,将会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高项目的盈利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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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制定
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做出了承
诺,并就此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制定填补回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3,624.05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787 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 0.0783 元/股。
    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较发行前明显增加。由于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内的经济效益存在一定
的滞后性,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因此公司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性。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以本次发
行为契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用于“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
风电 300MW 项目”,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新增风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
300MW,预计新增上网电量 6 亿千瓦时/年,将有力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提高
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
础。另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大公司的资产规模,
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强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现代公司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与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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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相比仍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为公众公
司,不仅可以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尽快完善本公司的制度建设,而且可以通过吸引
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快速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升本公司核心竞争
力的提升。

     3、拓展融资渠道,加快发展步伐

    公司所处的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于资金的需求较
高。作为一家快速发展的新能源电力供应商,现阶段公司资金主要来自于股东投
入、自身经营资金积累和银行长期贷款,融资渠道不够丰富。虽然多年来本公司
坚持稳健发展的经营策略,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实力,但实现快速成长的战略目标
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本公司仍将面临资金制约,需要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公开
发行上市打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对于本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
主要从事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未来将进一步开拓分布式发电、智
能微网等业务,并通过设立售电公司、借助电网交易中心等方式,形成直接售电
的能力,最终成为一家集发电、输电、售电于一体的综合性新能源电力供应商。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
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大幅提高公司的并网装机容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在该行业拥有丰富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对风力、光伏发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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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充分满足
募投项目的管理人员需求。公司还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
专业化的员工团队,具有多个风场的成功运营经验,能够充分满足募投项目的员
工需求。
    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内部培训机制,通过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复合型
技术后备人才,并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增强员工团队的专业素质,为募投项目提
供了完善的人才储备。
    最后,公司采取了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的创新模式,即在公司完
成项目开发、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和电场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上,选定并要求
合格供应商按照公司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标准,完成工程建设、生产运维和质量
安全等各环节的具体执行工作,因此公司得以从具体而繁杂的执行事务中释放出
来,以较为精简的人员配置完成募投项目。

     2、技术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新能源电力行业,在开发、建设、维护、运营等
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深厚的技术储备。截至目前,公司已拥有风力
发电累计并网容量 695.5MW,光伏发电累计并网容量 50MW(按峰值计算),智
能微网发电累计并网容量 2.38MW,根据《2015 年度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
数据测算,截至 2015 年底,公司在国内风力发电民营企业中,单体并网装机容
量排名第一。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址进行了详细勘测论证,拥有充足的可利用风能
资源;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的选择在技术成熟度高、运行可靠的前提下,结合电站
周围的自然环境、施工条件、交通运输的状况,选用行业内知名厂家制造的设备
类型;建成后的电网接入方案均经过有资质的电力勘测设计院设计,并获得电网
公司评审通过。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技术方案成熟。

     3、市场储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我国将重点
实施绿色低碳战略,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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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攻方向。大幅增加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消费比重,形
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排放,促进
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将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到 2020 年,风电装机规划
为 2 亿千瓦,光伏装机达到 1 亿千瓦左右。
    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为宁夏。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宁夏电网统调总装
机容量为 3,377.63 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容量为 1,888.4 万千瓦,占装机总量的
55.91%;风电机组容量为 941.62 万千瓦,占装机总量的 27.88%。
    相对而言,宁夏电网火电装机比重仍然较高,在国家绿色低碳战略的推动下,
技术成熟的风力发电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此外,宁夏地区拥有多条外送电力线
路,能够通过超高压输送方式将宁夏区域所发电力外送至山东、浙江等用电负荷
较高的地区,实现“西电东送”,促进宁夏地区电力消纳。
    因此,宁夏地区风力发电建设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运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运营面临的主要风险为限电风险。
    (1)限电风险
    已投产发电项目需执行电网统一调度,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类
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当用电需求小于发电供应能力时,发电企业服从
调度要求,使得发电量低于发电设备额定能力的情况称为“限电”。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因“限电”所损失的潜在发电量分别为 0.6313
亿千瓦时、1.6177 亿千瓦时和 1.9451 亿千瓦时,分别占当期全部可发电量(即
实际发电量与“限电”损失电量之和)的 7.38%、17.42%和 11.58%。
    发行人的风力、光伏发电项目能否实现全额并网发电取决于当地电网是否拥
有足够输送容量、当地电力消纳能力等多种因素。如果因为区域电网整体负荷发
生变化而导致相关电网公司对本公司风力、光伏发电项目限电,会使得公司营业
收入降低,由于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固定成本,因此限电将直接对公司盈利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
    (2)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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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该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①加强成本控制,节约费用支出
    公司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全方位节支空费、挖潜增效。大力推进安全生产
精细化、财务管理精细化、物资管理集约化,通过优化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
减少物资损耗等各种措施,力争经济效益最大化。
    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不断提高现有电场的管理水平,减少电场设备非正常电量损失,降
低电场设备故障率,在未受到限电影响的情况下,提高现有电场的平均利用小时
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③积极开拓市场,发掘用电需求
    公司采用“西电东输”的方式,通过特高压输电线路,将所发电量向山东、华
中、华东等用电负荷较大的地区输送,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宁夏地区限电对公司业
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

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加快推进主业发
展,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业
务的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
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
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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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重点投入并推动公司主业发展,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
将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
    (3)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加强已并网电场的运营管理,通过电场大数据分析,避免或提前
解决设备故障问题,减少检修损失。同时公司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加大挖掘用电
需求,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争取上网电量的最大化,从而增强现有资产的盈利
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
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
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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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报表审计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17 年 1-3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发行人 2017 年 1-3 月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系未经审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一季度较
        项目               2017.3.31               2016.12.31
                                                                           2016 年末增幅
      流动资产                  117,918.67                  110,282.88               6.92%
     非流动资产                 679,514.85                  677,883.76               0.24%
      资产合计                  797,433.52                  788,166.64               1.18%
      流动负债                  114,717.11                  100,421.22              14.24%
     非流动负债                 473,064.32                  480,983.77              -1.65%
      负债合计                  587,781.43                  581,404.99               1.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9,652.09                  206,761.64               1.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9,552.28                  206,661.83               1.40%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一季度同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比增幅
        营业收入                   17,849.82                  11,196.15             59.43%
        营业利润                    2,931.54                     291.42            905.95%
        利润总额                    2,936.48                     291.42            907.65%
         净利润                     2,890.44                     282.69            922.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90.45                     282.69            922.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885.51                     282.69            92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一季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度同比增幅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1.56             5,971.59       -39.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3.37            -5,449.38       -85.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64.79           -2,429.40       293.7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726.61           -1,907.19       2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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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 年度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发行人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和预计同比增幅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预计
      项目            2017 年 1-6 月预计        2016 年 1-6 月
                                                                     同比增幅
    营业收入           38,169.03 到 42,186.82        28,886.09      32.14%到 46.05%
    营业利润            7,143.30 到 11,161.09         4,543.45     57.22%到 145.65%
    利润总额            7,191.84 到 11,209.63         4,544.13     58.27%到 146.68%
     净利润             6,966.15 到 10,983.95         4,395.88     58.47%到 149.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6,966.18 到 10,983.97         4,395.88     58.47%到 149.87%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扣除非经        6,917.64 到 10,935.43         4,395.21     57.39%到 148.80%
    常性损益)


(三)发行人审计日后经营状况

    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产品(电力)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
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都未发生
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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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目标
    本公司将紧跟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坚持“乘风而上,顺势而为,
为者常成;以信为本,与人为善,善积成德”的价值理念,以“诚信、创新、合作、
共赢”为经营理念,发扬“勤勉务实、敢为人先”的企业精神,努力打造民族风电、
光伏品牌,进一步开拓智能微网业务,将公司打造成为集发电、输电、售电一体
的国内外一流的绿色电力提供商。

二、当年和未来两年发展计划

(一)市场开发及业务开拓计划

    1、《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着眼于提高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
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提高清洁化用能水平,加快推进浙江清洁能源示范省,宁
夏新能源综合示范区,青海、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支持四川、海南、
西藏等具备条件的省区开展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
    未来项目开发方面,公司以宁夏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为依托,深耕宁夏区域市
场,重视新疆、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吉林、云南等地的项目开发和储
备,积极开拓其他满足开发条件的集中式或分布式风力、光伏发电项目机会。
    2、在产业链开发方面,依据前期及当期研究成果,在现有风力、光伏发电
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风力、光伏、燃气等分布式发电与储能装置、能量
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保护装置相结合的智能微网项目,重点开拓智能微网
在山东、江浙、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应用。
    从微观看,智能微网可以看做是小型的电力系统,它具备完整的发输配电功
能,可以实现局部的功率平衡与能量优化,它与带有负荷的分布式发电系统的本
质区别在于同时具有并网和独立运行能力。从宏观看,智能微网又可以认为是配
电网中的一个电源或负荷。
    我国沿海发达地区是电力较为紧缺的区域,在该区域开拓智能微网项目,能
够实现对工业园区的直接供电,使得公司成为集发电、输电、售电一体的绿色电
力提供商,有效解决了所发电力的消纳问题。一方面,由于智能微网发电区域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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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用电区域距离较短,不需要进行高压输电,不需要配套高压升压站、传输线路
等设施,有效降低了发电成本,另一方面,公司所发电量由售向电网转为直接售
向工业企业,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人才培养计划

    1、强化公司内部人员的培养机制,坚持企业人才的深度和广度,通过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帮助管理
人员通过轮岗等方式拓宽管理范围,实现管理人员的快速提升。
    2、扩大外部人才吸引选拔机制,除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之外,同时加强自
身的系统及文化环境建设,针对公司迫切需要的核心人才和关键人才拟定相应的
选拔标准,并建立其相应的职业发展通道,为公司专业人才的引进做好准备。
    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岗位价值评估体系,最大限度的满
足不同层次的人员需求。同时考虑结合资本市场,上市后通过在合适的机会建立
和完善员工股权激励等方式,为公司长期的人才储备打好基础。
    4、通过上述人才培养措施,公司将逐步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电场运营
维护团队,不仅能满足公司自身电场运营维护需要,还能对外输出服务,为其他
发电企业提供一站式的运营维护服务。

(三)技术创新计划

    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关注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前沿技术。公司未来将在与供
应商、承包商、研究院等技术专家充分探讨,确保可行性的基础上,将优秀前沿
技术应用于公司电场建设的前期选址、中期建造、后期运维等各个方面,通过优
秀前沿技术应用,提升公司电场的技术深度,提高选址准确性,降低建造成本,
加强运维数据分析,增加电场可利用小时数,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资本市场计划

    1、并购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后,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在审慎考虑的前提
下,通过控股、合营等多种方式,收购一批经济效益好,消纳能力强的电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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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民营风力发电领军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整体
实力。
    2、再融资计划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目前的资本开支计划,积极开拓
各种市场的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电产业特点,综合通过发行新股、债券等方式
来筹集资金,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再融资将采取谨慎的态度,对于公
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将根据实际财务状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组织结构优化计划

    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加强董事会建设为重
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重大经营行为进行科学决策
和执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运行规范化。


三、发展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拟定及实现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有:
    (一)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
没有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
    (二)本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
化;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支持政策无重大变化;
    (四)本次股票发行能够取得成功,募集资金及时到位;
    (五)公司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实施上述规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随着未来发展规划的陆续实施,公司资本性支出将逐渐增加。报告期
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融资手段较为单一,面临着一定的资
金短缺的压力。预计此次成功发行将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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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
    (二)随着未来发展规划的陆续实施,公司业务规模将逐渐扩大,给公司的
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机制及管理模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整体经营
管理能力若不能与未来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将会对计划实施的效果产生
一定的影响。


五、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关系

    公司现有业务是制定公司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司发展计划顺利实施
的基础,发展计划是现有业务的延伸与拓展,两者息息相关。公司在制定业务发
展计划时,充分考虑了现有业务的竞争优势、既有的行业经验、公司的融资能力
等因素,是对现有业务审慎,合理的预期。公司发展计划的实施,将有力推动业
务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质量和规模,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巩
固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六、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发展计划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对公司实现总体战略目标具有积极的促
进作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并投产后,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1、公
司规模将得到较大提升,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民营风电领域的领先地位;2、将有
助于公司增加产能,提升竞争力,增强综合实力;3、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
资本结构;4、将有助于公司缓解面临的资金短缺的压力;5、将有助于公司改善
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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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总
                项目名称          核准文号         环评批复                 使用募集资金
号   类型                                                          投资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
     风力                         宁发改审发       宁环审发
1           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                                   240,000    19,879.707797
     发电                        [2014]242 号     [2014]47 号
              风电 300MW 项目


(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时的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的实际需要,用银行贷款、
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按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安排来使
用募集资金,同时用于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项目剩余款
项。若募集资金不足,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如有剩余,用
于补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流动资金。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资金使用
计划等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期为 2 年,第一年达产 50%,第二年达
产 100%。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和银行借贷资金使用进度来使用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或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置换前期投入金额。本项目具体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资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号   类型                            资金额         金          第一年      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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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
    风力
1            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      240,000    19,879.707797   120,000   120,000
    发电
                 300MW 项目

    注:投资资金含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宁夏地区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属于《西部地区
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类产业之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本次募集资金已完成了土地预审、环境评价、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工作,取
得了相应的核准、备案、批复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建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
定的专项账户,并在具体使用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
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大幅提高公司的并网装机容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时,公司已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能力、技术实力和人才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

(二)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的适应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有风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 695.5MW,光
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 50MW(按峰值计算),智能微网发电并网装机容量
2.38MW。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增加风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 3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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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发行人现有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 40.11%,与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相
匹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平均利用小时数 2015 小时/年测算,预
计每年增加营业收入 2.89 亿元,增加发电量 6 亿度,能够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新能源电力行业,在开发、建设、维护、运营等
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
址进行了详细勘测论证,拥有充足的可利用风能资源;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的选择
在技术成熟度高、运行可靠的前提下,结合电站周围的自然环境、施工条件、交
通运输的状况,选用行业内知名厂家制造的设备类型;建成后的电网接入方案均
经过有资质的电力勘测设计院设计,并获得电网公司评审通过。因此,本次募投
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匹配。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对风力、光伏发电行
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充分满足
募投项目的管理人员需求。公司还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
专业化的员工团队,具有多个风场的成功运营经验,能够充分满足募投项目的员
工需求。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有效增加公司风力发电项目装机容量,提升公司
经营业绩,是公司综合考虑了风力发电行业的发展趋势、宁夏地区风电发展情况
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量而进行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能源供求关系深刻变化。我国能源资
源约束日益加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调整结构、提高能效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压
力进一步加大,能源发展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明确指出,坚持“节约、清洁、
安全”的战略方针,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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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战略,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
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
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
电消费比重,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减少能源
消费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发展战略,项目
的实施有利于满足我国新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国家实现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的迫切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能源和环境对可持续发展
的约束将越来越严重,能源消费结构造成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状况愈发
严重,既影响经济发展,也影响人民生活和健康。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
展,国家已经设定了多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以及节能减排的发展目标,《能
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中的绿色低碳战略提出,到 2020 年,非
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 62%以内。
    目前我国人口众多,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小,生态环境形势严峻;我
国正面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突出矛盾,如果不转变
消耗高、污染重的发展模式,继续将使经济增长建立在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
价的基础上,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核心是能源技术
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我国要发展低碳经济,加强节能减排是
首要任务。因此,为实现我国政府制定的“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目标,大力发展
可再生能源在内的非石化能源已经刻不容缓。
    本次风力发电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
的发展思路,是实现“低碳环保、节能减排”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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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提升竞争力、扩大市场份

额的迫切需要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并网装机容量为 747.88MW,其中风
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为 695.5MW,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为 50MW(按峰值计
算),智能微网发电并网装机容量为 2.38MW。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售电情况如下:
                 期末并网容量       总发电量         总售电量      平均利用小时数
    期间
                   (MW)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小时)
  2016 年度              695.50          14.0108         13.2659          2,014.49
  2015 年度              496.50           6.9948          6.5160          1,408.82
  2014 年度              346.50           7.2980          6.5255          2,106.21
    注:平均利用小时数=总发电量/期末并网容量,2015 年度平均利用小时数较低,主要
系 2015 年 9 月新增嘉泽第一风电场并网容量 150MW 所致,按照公司 2015 年风力发电加权
平均并网容量计算,2015 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1,821.56 小时/年。
    根据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5 年度中国风电
建设统计评价报告》统计数据,截至 2015 年底,公司在我国风力发电民营企业
中单体并网容量排名第一,但是与国电、大唐、华能、华电等大型国有发电集团
在风力发电领域尚有一定的差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新增风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
300MW,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风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增长 43.13%,预计新增
上网电量 6 亿千瓦时/年,将有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一)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收购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
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
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据此,国家
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
制度。
    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迅猛发展,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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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
障性收购管理,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的实现,对全额保障性收购进行了
进一步的细化。
    根据该办法,发行人在建、筹建项目发电可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
交易电量部分。保障性收购电量由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按发改委核准的标杆上网
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
部分鼓励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由发行人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的
方式进行交易,并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项目所在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
硫、脱硝、除尘)的差额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 号),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经济运行
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开展对接,确保
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全额消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符合国家风力发电项目的
各项开发要求,并已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获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
改审发[2014]242 号)。本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对项目发电承担保障性收购责任,
按发改委核准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
结算市场交易电量部分,最终实现《可再生能源法》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
保障性收购制度。

(二)项目所在地区风力资源丰富,具备良好运行前景

    根据测风数据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风场主风向明确,全年东南、
西北风向出现的频次最高,主风能方向与主风向基本一致,有利于风力发电机排
布。经测算,风电场测风塔 10 米高度平均风速为 5.36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
179.5W/㎡;70 米高度平均风速为 6.82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 382.4W/㎡,风场
风速春季大,夏季小,白天大,晚间小,正好与水电互补,年内变化较小,全年
均可发电,是一个理想的风力发电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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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所在地风力发电发展前景较好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宁夏电网统调总装机容量为 3,377.63 万千瓦,其
中火电机组容量为 1,888.4 万千瓦,占装机总量的 55.91%;风电机组容量为 941.62
万千瓦,占装机总量的 27.88%。
     相对而言,宁夏电网火电装机比重仍然较高,每年将耗用大量燃煤,从而使
得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增加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2015 年 11 月 2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能源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加强合作,
共同建设宁夏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进一步推进宁夏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可再生能源中,风能和水能的技术较为成熟,应用较为广泛。由于宁夏地处
干旱地区,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已较高,风能是宁夏新能源产业的重点所在,
充分利用风力资源,开发风力发电项目,有利于宁夏能源结构的改善,同时由于
风电场吸收了风能,减缓了风势,可以部分解决宁夏地区干旱问题,减少大风沙
天气,有利于农业、畜牧业、旅游业的发展。
     此外,宁夏地区拥有多条外送电力线路,能够通过超高压输送方式将宁夏区
域所发电力外送至山东、华中、华东等用电负荷较高的地区,实现“西电东送”,
促进宁夏地区电力消纳。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
同心县境内,风场总体由两个规划区域组成,规划区域一位于北纬 36°44′31.63″~
37°03′16.56″,东经 106°00′3.34″~106°10′14.60″,海拔 1580m~1990m,规划装
机 容 量 200MW ; 规 划 区 域 二 位 于 北 纬 37°03′11.33″ ~ 37°19′42.31″ , 东 经
105°46′31.05″~106°06′22.76″,海拔 1440m~1920m,规划装机容量 100MW。
     风场地貌多属黄土塬、梁、峁,存在局部山地,该区域地势开阔地形较复杂,
顶部坡度大多较平缓,沟边的坡度较大,周围无障碍物阻挡。根据风场测风塔数
据分析,风场主风向明确,全年东南、西北风向出现的频次最高,主风能方向与
主风向基本一致,有利于风力发电机排布,年内变化较小,全年均可发电,是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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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想的风力发电场。

(二)项目工程概算

       项目总概算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合计       占投资比例
  一       施工辅助工程                                      1,574             0.66%
  二       设备及安装工程                                  182,309            75.96%
  1        电场设备及安装工程                              174,754            72.81%
  2        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6,209              2.59%
  3        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                                  865              0.36%
  4        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                                  480              0.20%
  三       建筑工程                                         33,878            14.12%
  四       其他费用                                         11,613             4.84%
  五       基本预备费                                        4,587             1.91%
  六       建设期利息                                        5,138             2.14%
  七       铺底流动资金                                        900             0.38%
  八       动态总投资                                      240,000         100.00%
      注: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勘察设计费等。


(三)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

       1、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

       项目拟采用的主要设备如下表所示:
分类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指标        单位或型号        数值
                                         台数           台【注】         200
                                       额定功率            MW         1.5/2.0/2.5
                                       输出电压             V            690
                                         频率              Hz             50
                                       风轮直径             m             87
                                       扫风面积            ㎡            5805
风电场主
               风力发电机               叶片数             片             3
要机电设
                                       切入风速            m/s           3.0
    备
                                       切出风速            m/s           22.0
                                       额定风速            m/s           9.9
                                   抗最大风速              m/s           52.5
                                       运行温度             C          -30~50
                                       额定转速           r.p.m          17.3
              主要机电设备         箱式变压器              台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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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数               台               4
                                                                  100(2 台)
               主变压器            容量              MVA
                                                                  50(2 台)
                                 额定电压             kV              110
             出线回路数及电     出线回路数            路               2
                 压等级          电压等级             kV              110

   注:风机机组按照标准 1.5MW 机组测算。


     2、风力发电机组的选择

    风力发电机组的选择受风电场自然条件、交通运输、吊装等条件制约。风电
场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范围的选择主要针对场区的地址条件、风电机组设备的
运输和安装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确定。
    (1)自然条件
    根据测风结果统计,风电场无效风速和破坏性风速较少,风速频率主要集中
在 3.0~10.0m/s。采用程序计算风电场测风塔 10m 高度平均风速为 5.36m/s,平
均风功率密度为 179.5W/㎡;70m 高度平均风速为 6.82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
382.4W/㎡。考虑目前风电场所选风电机组切入风速均在 3m/s 左右,因此选定额
定风速 10~15m/s,叶轮直径和单机容量较合适的机组可以提高机组的年发电量
和降低设备投资。
    (2)交通运输条件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紧邻 203 省道,
交通便利。
    (3)吊装条件
    风电机组自重最大的部件为机舱,也是决定吊装设备吨位和吊装场地大小的
主要因素。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所在的风
电场为丘陵地形,具备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吊装条件。
    (4)机型选择
    风力发电机组朝着大型化、高效率的方向快速发展。并网型风电机组经过几
十年的发展,基本上淘汰了一些不实用、技术有缺陷或者不具备商业价值的风电
机组,形成了现在最常见的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管式塔的统一模式。目前
风电机组普遍采用变桨距风力发电机,变桨距风力发电机组能根据不同风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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桨叶攻角至最佳位置,能提高风能利用系数,增加发电量,启动和停机性能也较
好,是目前普遍使用的机型。通过对风电场 70m 高测风塔风资源分析结果判断,
本项目风电场内宜选择 IEC 等级在 III 类的风电机组。
    本项目结合目前兆瓦级机组的主流机型本报告选择单机容量 1.5MW/2.0MW
的四种风机进行发电量比较,分别以 WTG1、WTG2、WTG3、WTG4 表示,最
终选择了 WTG3 型风电机组。随着未来风机制造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司将根据
实际情况选取最适合本项目的风机类型。

(四)项目接入系统方案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的整体开发建
设,共需要建设 2 座 110kV 升压站,每座升压站分别以 1 回 110kV 线路接入风
场集中汇集站(暨 330kV 升压站),再由风电场汇集站以单回 330kV 线路接入宁
夏电网同心 330kV 变电站。

(五)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与投入

     1、建设施工期环境保护
    (1)噪声防护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施工噪声及物料运输产生的交通
噪声,如手风钻和混凝土搅拌车等。根据水电系统对作业场所噪声源值的监测资
料,手风钻在露天作业为 90-100dB,小型混凝土搅拌车为 91-102dB。根据几何
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计算出施工噪声为距声源 250m 处噪声即降到 55 分贝以下,
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Ⅰ级标准。本工程施工大部分安排在白天,
且风电场场址周围为荒地,故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2)施工粉尘防护
    工程在施工中由于土方的开挖和施工车辆的行驶,可能在作业面及其附近区
域产生粉尘和二次扬尘,造成局部区域的空气污染,其产生量小、影响范围不大,
施工结束影响即消失。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采取洒水等措施,尽量降低空气中
颗粒物的浓度。
    (3)污染物排放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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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物排放包括废水排放和固体废物排放。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量极少。本工程将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向沉淀池,使其自动挥发,对环境影响极小。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本工程对固体废物随产生随清
运,及时处置,避免刮风使固体废弃物飞扬,污染附近环境。
    (4)对生态环境及水土流失的影响
    风场所在地地表植被很少,但地表土较松软,经长期大风吹刮,表层细小颗
粒随风带走,留下颗粒较大,通常不会被风刮起。经施工机械扰动,细小颗粒重
现表面,极易形成扬尘,影响环境。本工程对施工道路采用撒水碾压的方式,并
在基坑开挖后,尽快浇注混凝土,及时回填,对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
减少扬尘发生。同时本工程在基坑开挖时严禁大型爆破,以减少粉尘及震动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

     2、运行期环境保护
    (1)噪声防护
    风电场运行期的噪声主要是升压站变压器运转及风力发电机转动时产生的
噪声,风力发电情况下其噪音为 100dB 左右,距风机 200m~500m 就可达到规
定的标准。由于场址区土地为国有未利用荒地,周边无居民及民用建筑。
    本项目运营期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噪音防护:
    ①在设备选型时选取了低噪音的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护,确保风机处于良
好的运转状态,防止风机不正常运作而产生的噪声现象。
    ②升压站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结合本电场的特点,噪声限制在 60~70dB。
设备选型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 类标准。
    (2)空气质量防护
    风力发电不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本项目运营期冬季采用电热设施取暖,
不新增大气污染源,从而有效减少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的影响及破坏。职工的
生活燃料使用电或液化气,不涉及煤的运输、堆放、燃烧等因素对区域环境空气
质量产生影响。
    (3)污染物排放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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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物排放包括废水排放和固体废物排放。
       由于风力发电具有较高的自动化运行水平,一般为无人值守,仅需少量人员
值班,生活污水量极少。本工程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向沉淀池,使其自动挥发,
对环境影响极小。
       在风电场建成投运后,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及检修垃圾,该部分废弃物在
指定地点堆放,并定期集中处理,避免刮风使固体废弃物飞扬,污染附近环境。
       (4)生态环境
       风电场附近全部是丘陵荒地,没有沼泽湖泊可供候鸟栖息,常年几乎看不见
有任何鸟类活动,不影响候鸟飞行。
       风力发电场永久占地较少,不会改变当地的动植物分布,不会对当地的生态
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3、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相应的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如下:
                                                            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                        内容                             资金来源
                                                            (万元)
                   垃圾桶、油桶、聚乙烯桶                      5
                   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系统,1 座,15m2)      10
        运行期环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 座,5m3/d)       5
 1
        境治理     事故油池(2×15m3,1×20m3)                50
                   升压站及进场道路两侧绿化                   800
                   道路两侧集水沟                             100      自有资金
 2      水土保持   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防护措施等       3523.88    或自筹资
                   施工期遮盖、洒水                            30      金
        施工期环
 3                 沉淀池                                      2
        境治理
                   环保旱厕                                    2
 4      竣工       竣工验收                                    20
 5      铺底资金   -                                          330
                            合计                            48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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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用地情况

       1、用地概况

       项目选址在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拟用地面积 72,995 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
将依据风机分布图通过点征的方式确定。

       2、土地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同心风
电场国博新能源二期 300MW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国土资预审
字[2014]101 号),确认该项目选址符合同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的产
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原则通过用地预审。

(七)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该项目已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获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
[2014]242 号)。
       该项目已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关于宁
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二期风电(30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
环审发[2014]47 号)。

(八)经济评价

       本项目核准总投资为 240,000 万元,经营期本项目含税上网电价为 0.56 元
/kWh,不含税上网电价为 0.48 元/kWh。在资本金占总投资 30%的情况下,投资
回收期为 11.12 年,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 8.06%,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
15.04%。预计募投项目达产后,每年增加营业收入 2.89 亿元,增加发电量 6 亿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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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将大幅度增加,公司短期内资产负债率
水平将大幅降低,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降低财务风险,利用财务杠杆融资的能
力也将进一步提高,这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对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增强公司规模
和实力,提升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折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将大幅增加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和净值,从而使得本公司未来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增加 10,194.36 万元/年。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盈利前景良好,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足以抵消年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额,因此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总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资产的规模将大幅度增加,由于投资
项目存在建设期,因此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但从长期来看,
随着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公司的并网装机容量将稳步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也将
随之稳步上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九、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同业竞争和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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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股东会的决议,公司根据 2013 年度经营
成果,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5,00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股东会的决议,公司根据 2014 年度上半
年经营成果,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1,10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5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会的决议,公司根据 2014 年度下半年
经营成果,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92.5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分红金额                     分红方式
     2016 年度                            -                            -
     2015 年度                         292.54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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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分红金额                     分红方式
     2014 年度                        6,100.00                       现金
        合计                          6,392.54                         -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上市后适用),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下,公
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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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
现金分红情形除外);
    4、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5、无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
    若满足上述第 1 项至第 5 项条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余公
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按
合并报表口径)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按合并报表口径)。
    未全部满足上述第 1 项至第 5 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
分红。

(五)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比照此项规定处
理。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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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
论证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大会审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
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媒体和中
小股东关心的相关问题。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
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
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在召开股
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可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方为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
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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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外
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如经济环境重大变
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对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披露

    1、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
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
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
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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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
意见。
    4、公司在将前述“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所涉及的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
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5%以上 3
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
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5、公司存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
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情形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
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
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一)监事会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
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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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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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的负责机构和人员

    公司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上交所其他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公司了解和认识,强化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
互动关系,提升公司形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回报投资者的企
业文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同时还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设置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建军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 1 号绿地 21 城 D 区 44 号楼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电话:0951-5100532
    传真:0951-5100533
    电子邮箱:jzfdxxpl@jzfdjt.com


二、重要合同事项

    发行人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的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含 10,000
万元),以及合同金额不足 10,000 万元,但与关联担保相对应的银行合同。具体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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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或编号             买方          卖方                 合同标的              合同价格(万元)     合同签署日期
                                                                      发电设备、35KV 机组变、110kv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
                                                                      升压站电气设备、有功、无功功
  1      司四期 100MW 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    宁夏国博     天源科创                                              54,677.60       2015/12/08
                                                                      率管理平台、风电场功率预测系
         升压站电气设备销售合同》
                                                                      统
                                                                      发电设备、35KV 机组变、110kv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
                                                                      升压站电气设备、有功、无功功
  2      司五期 100MW 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    宁夏国博     天源科创                                              54,677.60       2015/12/08
                                                                      率管理平台、风电场功率预测系
         升压站电气设备销售合同》
                                                                      统
                                                                      发电设备、35KV 机组变、110kv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
                                                                      升压站电气设备、有功、无功功
  3      司六期 100MW 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    宁夏国博     天源科创                                              52,594.30       2015/12/08
                                                                      率管理平台、风电场功率预测系
         其他电气设备销售合同》
                                                                      统
         《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一期                               发电设备、35KV 机组变、机组高
  4      49MW 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升压站电    新疆嘉泽     天源科创     低压电缆及电缆头、其他设备、             22,366.13        2017/4/21
         气设备销售合同》                                             集中监测系统电场端设备


(二)购售电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电力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售电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售电方              合同标的                       上网电价               合同期限          签署日期



                                                                    1-1-44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售电方                合同标的                       上网电价                合同期限          签署日期
       《2014-2016 年宁夏电网              嘉泽磨脐子三期牛首山一风场,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1                              宁夏嘉泽                                                               2014/01/01-2016/12/31   2014/11/17
       购售电合同》                        2014-2016 年销售的电能             580 元/(千千瓦时)
       《2014-2016 年宁夏电网              嘉泽青山六期牛首山牛四风场,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2                              宁夏嘉泽                                                               2014/01/01-2016/12/31   2014/11/17
       购售电合同》                        2014-2016 年销售的电能             580 元/(千千瓦时)
       《2014-2016 年宁夏电网              嘉泽小井子四期牛首山四风场前 17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3                              宁夏嘉泽                                                               2014/01/01-2016/12/31   2014/11/17
       购售电合同》                        台,2014-2016 年销售的电能         580 元/(千千瓦时)
       《2014-2016 年宁夏电网              嘉泽小井子四期牛首山四风场后 16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4                              宁夏嘉泽                                                               2014/01/01-2016/12/31   2014/11/17
       购售电合同》                        台,2014-2016 年销售的电能         580 元/(千千瓦时)
       《2014-2016 年宁夏电网              嘉泽吴忠十三光伏,2014-2016 年销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5                              宁夏嘉泽                                                               2014/01/01-2016/12/31   2014/11/17
       购售电合同》                        售的电能                           1000 元/(千千瓦时)
                                宁夏嘉泽
       《2014-2016 年宁夏电网              嘉泽田家岭五期牛首山四风场,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6                              同心分公                                                               2014/01/01-2016/12/31   2014/11/17
       购售电合同》                        2014-2016 年销售的电能             580 元/(千千瓦时)
                                  司
                                宁夏嘉泽
       《2014-2016 年宁夏电网              嘉泽康家湾七期牛首山四风场,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7                              同心分公                                                               2014/01/01-2016/12/31   2014/11/17
       购售电合同》                        2014-2016 年销售的电能             580 元/(千千瓦时)
                                  司
       《2015-2017 年宁夏电网              嘉泽红寺堡二期吴忠二十光伏,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8                              宁夏嘉泽                                                               2015/01/01-2017/12/31   2015/06/04
       购售电合同》                        2015-2017 销售的电能               1000 元/(MWh)
       《2016-2018 年宁夏电网              牛首山第一风电场一期,2016-2018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9                              宁夏嘉泽                                                               2016/01/01-2018/12/31   2016/03/28
       购售电合同》                        销售的电能                         580 元/(千千瓦.时)
       《2016-2018 年宁夏电网              牛首山第一风电场二期,2016-2018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10                             宁夏嘉泽                                                               2016/01/01-2018/12/31   2016/03/28
       购售电合同》                        销售的电能                         580 元/(千千瓦.时)
       《风力发电场购售电合同              鄯善风电二期,2016-2019 销售的电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11                             新疆嘉泽                                                               2015/12/15-2019/12/31   2016/03/31
       (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              能                                 580 元/(千千瓦.时)




                                                                  1-1-44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售电方                合同标的                          上网电价                合同期限            签署日期
        鄯善二期)》
        《2016-2018 年宁夏电网               宁夏国博同心一期嘉泽一风场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12                               宁夏国博                                                                   2016/01/01-2018/12/31     2016/03/28
        购售电合同》                         2016-2018 销售的电能               580 元/(千千瓦.时)
        《2016-2018 年宁夏电网               宁夏国博同心一期嘉泽二风场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13                               宁夏国博                                                                   2016/01/01-2018/12/31     2016/03/28
        购售电合同》                         2016-2018 销售的电能               580 元/(千千瓦.时)
        《购售电合同(新疆嘉泽
                                             鄯善风电一期,2017-2022 销售的电   商业运行 期 上网电价 为 :
 14     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风力    新疆嘉泽                                                                   2017/3/15-2022/12/31       2017/3/17
                                             能                                 560 元/(千千瓦.时)
        发电场)》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 1-7 号《购售电合同》已到期。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出具《说明》,证明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新《购售电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内部审核流程,在新《购售电合同》签署前,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按照上述《购售电合同》履行

权利义务。


(三)施工承包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大施工承包合同情况如下:
                                                                                                                 合同价格
序号                                  合同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署日期
                                                                                                                 (万元)
  1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四期 100MW 施工总承包合同》          宁夏国博         天源科创         22,400.8           2015/12/08
  2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五期 100MW 施工总承包合同》          宁夏国博         天源科创         22,400.8           2015/12/08
  3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六期 100MW 施工总承包合同》          宁夏国博         天源科创         21,259.8           2015/12/08




                                                                     1-1-44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借款及担保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借款余额             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          签订日期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64000441752011020012)及其《变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2011/2/22
 1                                      宁夏嘉泽   国开行   37,800 万元   29,000 万元                                2011/03/03-2026/03/02
       更 协 议 》 ( 编 号 :                                                          49.5MW 工程                                          2011/12/30
       6400441752011025251)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6400441752011020116)及其《补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                           2011/12/21
 2                                      宁夏嘉泽   国开行   33,600 万元   25,300 万元                                2011/12/21-2026/12/20
       充 协 议 》 ( 编 号 :                                                          艺山)嘉泽 49.5MW 工程建设                           2012/11/09
       6400441752012025161)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6400441752012020088)及其《补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                           2012/5/18
 3                                      宁夏嘉泽   国开行   31,000 万元   25,270 万元                                2012/05/23-2027/05/22
       充 协 议 》 ( 编 号 :                                                          脐子)嘉泽 49.5MW 工程建设                           2013/07/18
       6400441752013025003)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6400441752012020089)及其《补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                           2012/5/28
 4                                      宁夏嘉泽   国开行   31,000 万元   25,690 万元                                     2012-2027
       充 协 议 》 ( 编 号 :                                                          井子)嘉泽 49.5MW 工程建设                           2013/07/18
       6400441752013025004)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2012/6/13
 5                                      宁夏嘉泽   国开行   32,000 万元   26,400 万元                                2012/06/15-2027/06/14
       6400441752012020090)及其《补                                                    49.5MW 工程建设                                      2013/07/18




                                                                          1-1-44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借款余额              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            签订日期
       充 协 议 》 ( 编        号   :
       6400441752013025005)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6                                        宁夏嘉泽   国开行   32,000 万元   26,400 万元                                 2012/10/15-2027/10/14     2012/10/12
       6400441752012020091)                                                               49.5MW 工程建设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6400441752012020092)及其《变                                                                                  2013/04/24-2028/04/23;宽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7     更 协 议 》 ( 编 号 :            宁夏嘉泽   国开行   28,900 万元   26,000 万元                                  限期(注)1 年,即       2013/4/16
                                                                                           49.5MW 工程建设
       640044175201202009002 ) 项 下借                                                                                2013/04/24 至 2014/04/23
       款 28900 万元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一期   2012/12/25-2032/12/24;宽
       6410201201100000112 )及其《变                                                                                                             2012/12/25
 8                                        宁夏嘉泽   国开行   10,000 万元     8,800 万元   1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         限期 2 年,即
       更 协 议 》 ( 编 号 :                                                                                                                    2013/12/13
                                                                                           设                          2012/12/25 至 2014/12/24
       6410201201100000112003)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2013/03/11-2033/03/10;宽
       6410201301100000133)及其《变                                                                                                              2013/2/27
 9                                        宁夏嘉泽   国开行    9,200 万元     8,000 万元   1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         限期 1 年,即
       更 协 议 》 ( 编 号 :                                                                                                                    2013/12/13
                                                                                           设                          2013/03/11 至 2014/03/10
       6410201301100000133003)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2013/12/24-2028/12/23;宽
       6410201301100000220)及其《变                                                                                                              2013/12/19
 10                                       宁夏嘉泽   国开行    7,300 万元     6,350 万元   30MWp 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一         限期 1 年,即
       更 协 议 》 ( 编 号 :                                                                                                                    2014/12/12
                                                                                           期建设                      2013/12/24 至 2014/12/23
       6410201301100000220002)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2013/12/24-2028/12/23;宽
       6410201301100000223)及其《变                                                                                                              2013/12/19
 11                                       宁夏嘉泽   国开行    7,300 万元     6,350 万元   30MWp 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二         限期 1 年,即
       更 协 议 》 ( 编 号 :                                                                                                                    2014/12/12
                                                                                           期建设                      2013/12/24 至 2014/12/23
       6410201301100000223002)



                                                                            1-1-44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借款余额              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            签订日期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2013/12/24-2028/12/23;宽
       6410201301100000222)及其《变                                                                                                                 2013/12/19
 12                                       宁夏嘉泽   国开行     7,200 万元     6,250 万元   30MWp 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三           限期 1 年,即
       更 协 议 》 ( 编 号 :                                                                                                                       2014/12/12
                                                                                            期建设                        2013/12/24 至 2014/12/23
       6410201301100000222001)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2014/05/22-2029/05/21;宽
       6410201401100000261)及其《变                                                        宁夏同心北关 330 千伏输变
 13                                       宁夏国博   国开行   12,500 万元     11,700 万元                                      限期 2 年,即         2014/5/19
       更 协 议 》 ( 编 号 :                                                              电工程
                                                                                                                          2014/05/22 至 2016/05/21
       6410201401100000261002)
                                                                                                                         2014/10/22-2029/10/21;宽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一期
 14                                       宁夏国博   国开行   68,500 万元    65,800 万元                                       限期 2 年,即         2014/10/16
       6410201401100000338)                                                                300MW 风电项目一期
                                                                                                                          2014/10/22 至 2016/10/21
                                                                                                                         2015/04/30-2030/04/29;宽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一期
 15                                       宁夏国博   国开行   68,500 万元    68,500 万元                                       限期 2 年,即         2015/4/23
       6410201501100000447)                                                                300MW 风电项目二期
                                                                                                                          2015/04/30 至 2017/04/29
                                                                                                                         2015/04/30-2030/04/29;宽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宁夏同心风电场一期 300MW
 16                                       宁夏国博   国开行   69,500 万元    69,500 万元                                       限期 2 年,即         2015/4/23
       6410201501100000448)                                                                风电项目三期
                                                                                                                          2015/04/30 至 2017/04/29
                                                     中国银
                                                                                            用于“宁夏同心二期风电项目
       《国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6              行银川
 17                                       宁夏国博            5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第一标段 10 万千瓦”项目建           180 个月            2016/6/14
       年中银宁东借字 2016003 号)                   东城支
                                                                                            设
                                                       行
           注 1:宽限期指借款人只计付借款利息不需偿还借款本金的期限。
           注 2:上述长期借款部分本金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偿还计划逐期偿还。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除上述处于执行过程中的贷款合同外,无正在执行中的其他银行信贷合同、授信协议等。



                                                                             1-1-45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抵押合同

      (1)主要经营设备抵押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抵押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主债权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                  抵押期间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201100000112)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一期 10MWp 光伏    2012/12/25-
  1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6410201201100000112003)项     宁夏嘉泽       国开行
                                                                                       项目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组件等机器设备      2032/12/24
        下借款 10000 万元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301100000133)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10MWp 光伏    2013/03/11-
  2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6410201301100000133003)项     宁夏嘉泽       国开行
                                                                                       项并网发电项目光伏组件等机器设备        2033/03/10
        下借款 9200 万元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301100000220)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
                                                                                                                              2013/12/24-
  3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6410201301100000220002 项下      宁夏嘉泽       国开行   电站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光伏组件等机器设
                                                                                                                               2028/12/23
        借款 7300 万元                                                                 备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301100000222)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
                                                                                                                              2013/12/24-
  4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 6410201301100000222001 项下借     宁夏嘉泽       国开行   电站工程项目三期项目光伏组件等机器设
                                                                                                                               2028/12/23
        款 7200 万元                                                                   备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301100000223)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
                                                                                                                              2013/12/24-
  5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6410201301100000223002 项下      宁夏嘉泽       国开行   电站工程项目二期项目光伏组件等机器设
                                                                                                                               2028/12/23
        借款 7300 万元                                                                 备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1020012)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49.5MW 工程   2011/03/03-
  6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 6400441752025251 项下借款 37800   宁夏嘉泽       国开行
                                                                                       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2026/03/02
        万元




                                                                    1-1-45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主债权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                  抵押期间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1020116)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   2011/12/21-
  7    及其《补充协议》(编号:6400441752012025161)项下借     宁夏嘉泽       国开行
                                                                                       49.5MW 工程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2026/12/20
       款 33600 万元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2020088)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   2012/05/23-
  8    及其《补充协议》6400441752013025004 项下借款 31000      宁夏嘉泽       国开行
                                                                                       49.5MW 工程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2027/05/22
       万元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2020089)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
  9    及其《补充协议》(编号:6400441752013025004)项下       宁夏嘉泽       国开行                                           2012-2027
                                                                                       49.5MW 工程风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31000 万元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2020090)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49.5MW 工程   2012/06/15-
 10    及其《补充协议》(编号:6400441752013025005)项下借     宁夏嘉泽       国开行
                                                                                       风力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2027/06/14
       款 32000 万元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2020091)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工程   2012/10/15-
 11                                                            宁夏嘉泽       国开行
       项下借款 32000 万元                                                             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2027/10/14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2020092)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49.5MW 工程   2013/04/24-
 12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640044175201202009002)项下     宁夏嘉泽       国开行
                                                                                       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                      2028/04/23
       借款 28900 万元
       《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编号为:CITICFL-C-2015-0029              中信金融
                                                                                       鄯善二期 49MW 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升压   2015/10/26-
 13    号)及其相关合同项下主债权,其中租赁成本为人民币        新疆嘉泽   租赁有限
                                                                                       站电气设备                              2026/10/25
       29,199.95 万元                                                       公司
                                                                          中信金融
       《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ITICFL-C-2017-0028)                                                                       2017.4.27-
 14                                                            宁夏国博   租赁有限     同心风电场二期后 100MW 项目发电设备
       及其相关合同项下主债权,其中租赁成本 50,000 万元                                                                         2029.4.26
                                                                            公司




                                                                    1-1-45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主债权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                   抵押期间
                                                                       中信金融
       《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ITICFL-C-2017-0030)                                                                   2017.4.27-
 15                                                        新疆嘉泽    租赁有限   新疆嘉泽鄯善一期 49MW 项目发电设备
       及其相关合同项下主债权,其中租赁成本 15,000 元                                                                       2029.4.26
                                                                         公司




                                                                 1-1-45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序号                         主债权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                     抵押期间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49.5MW 工程项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1020012、                           目土地使用权、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64004417520110200116 、 6400441752012020088 、                                49.5MW 风电项目红寺堡项目区土地使用权、
        6400441752012020089 、 6400441752012020090 、                                 红寺堡风电场(磨脐子)嘉泽三期 49.5MW 工
        6400441752012020091 、 6400441752012020092 、                                 程项目红寺堡项目区土地使用权、红寺堡同心
        6410201201100000112 、 6410201301100000133 、                                 风电场嘉泽一期 49.5MW 工程项目土地使用     与主债权
  1                                                           宁夏嘉泽       国开行
        6410201301100000221 、 6410201301100000222 、                                 权、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 20MWp 光伏并网    保持一致
        6410201301100000223 ) 及 6400441752012020092002 、                           发电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红寺堡风电场(大
        6410201301100000220002 、 6410201301100000223001 、                           河乡小井子)嘉泽 49.5MW 工程项目土地使用
        6410201301100000222001 号借款合同变更协议的抵押合                             权、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光伏二期电站项目
        同 01 号                                                                      土地使用权、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
                                                                                      嘉泽 49.5MW 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1020012、
        64004417520110200116 、 6400441752012020088 、
        6400441752012020089 、 6400441752012020090 、
                                                                                      红寺堡风电场(磨脐子)嘉泽三期 49.5MW 工
        6400441752012020091 、 6400441752012020092 、
                                                                                      程项目同心项目区土地使用权、宁夏同心风电
        6410201201100000112 、 6410201301100000133 、                                                                            与主债权
  2                                                           宁夏嘉泽       国开行   场嘉泽田家岭 49.5MW 风电项目土地使用权、
        6410201301100000221 、 6410201301100000222 、                                                                            保持一致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风电项
        6410201301100000223 ) 及 6400441752012020092002 、
                                                                                      目同心项目区土地使用权
        6410201301100000220002 、 6410201301100000223001 、
        6410201301100000222001 号借款合同变更协议的抵押合
        同 02 号




                                                                   1-1-45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质押合同情况如下:
序
                          主债权                          质押人     质押权人                 质押物                         质押期间
号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201100000112)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一期 10MWp 光伏
 1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6410201201100000112003)项 宁夏嘉泽       国开行   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     2012/12/25-2032/12/24
     下借款 10000 万元                                                          全部收益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301100000133)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10MWp 光伏
 2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6410201301100000133003)项 宁夏嘉泽       国开行   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     2013/03/11-2033/03/10
     下借款 9200 万元                                                           全部收益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301100000220)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
 3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6410201301100000220002 项下 宁夏嘉泽        国开行   电站工程项目一期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     2013/12/24-2028/12/23
     借款 7300 万元                                                             项下全部收益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301100000223)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
 4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6410201301100000223002 项下 宁夏嘉泽        国开行   电站工程项目二期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     2013/12/24-2028/12/23
     借款 7300 万元                                                             项下全部收益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301100000222)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 30MWp 光伏
 5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 6410201301100000222001 项下借 宁夏嘉泽       国开行   电站工程项目三期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     2013/12/24-2028/12/23
     款 7200 万元                                                               项下全部收益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1020012)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 49.5MW 工
 6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 6400441752025251 项下借款 37800 宁夏嘉泽     国开行                                          2011/03/03-2026/03/02
                                                                                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
     万元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1020116)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
 7                                                       宁夏嘉泽      国开行                                          2011/12/21-2026/12/20
     及其《补充协议》(编号:6400441752012025161)项下                          49.5MW 工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



                                                                     1-1-45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主债权                         质押人     质押权人                 质押物                         质押期间
号
     借款 33600 万元                                                           全部收益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2020088)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
 8   及其《补充协议》(编号:6400441752013025003)项下 宁夏嘉泽       国开行   49.5MW 工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    2012/05/23-2027/05/22
     31000 万元                                                                部收益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2020089)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
 9   及其《补充协议》(编号:6400441752013025004)项下 宁夏嘉泽       国开行   49.5MW 工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               2012-2027
     31000 万元                                                                部收益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2020090)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49.5MW 工
10   及其《补充协议》(编号:6400441752013025005)项下 宁夏嘉泽       国开行                                          2012/06/15-2027/06/14
                                                                               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
     借款 32000 万元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2020092)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 49.5MW 工
11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640044175201202009002)项 宁夏嘉泽       国开行                                          2013/04/24-2028/04/23
                                                                               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
     下借款 28900 万元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0441752012020091)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 49.5MW 工
12                                                       宁夏嘉泽     国开行                                          2012/10/15-2027/10/14
     项下借款 32000 万元                                                       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401100000261)
     及其《变更协议》编号:6410201401100000261002 项下                         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一期 300MW 风电项
13   12500 万元;                                        宁夏国博     国开行   目一期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     2014/05/22-2029/05/21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41100000338)                        收益
     项下 68500 万元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501100000447)
14                                                       宁夏国博     国开行   期 300MW 项目二期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    2015/04/30-2030/04/29
     项下 68500 万元
                                                                               及项下全部收益
15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501100000448) 宁夏国博     国开行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     2015/04/30-2030/04/29



                                                                    1-1-45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主债权                          质押人     质押权人                   质押物                         质押期间
号
       项下借款 69500 万元                                                          期 300MW 项目三期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
                                                                                    及项下全部收益
       《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编号为:CITICFL-C-2015-0029               中信金融
16     号)及其相关合同项下主债权,其中租赁成本为人民币      新疆嘉泽    租赁有限   新疆嘉泽二期 49MW 项目电费收益权        2015/10/26-2026/10/25
       29,199.95 万元                                                      公司
                                                                         中信金融
       《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ITICFL-C-2017-0028)                            同心风电场二期后 100MW 项目电费收益
17                                                       宁夏国博        租赁有限                                             2017/4/27-2029/4/26
       及其相关合同项下主债权,其中租赁成本 50,000 万元                             权、收取的全部电费及相关款项权利
                                                                           公司
                                                                         中信金融
       《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ITICFL-C-2017-0030)                            新疆嘉泽鄯善一期 49MW 项目电费收益
18                                                       新疆嘉泽        租赁有限                                             2017/4/27-2029/4/26
       及其相关合同项下主债权,其中租赁成本 15,000 元                               权、收取的全部电费及相关款项权利
                                                                           公司


       4、股权质押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股权质押合同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主债权                                      出质人   被担保人       质权人      出质标的     质押期间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41100000261)及其《变更协议》编号:
                                                                                                                                       与各主合
        641020141100000261002 项下借款 12500 万元                                                                        宁夏国博
                                                                                                                                       同项下借
 1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41100000338)项下借款 68500 万元         发行人   宁夏国博       国开行     6.3 亿股股
                                                                                                                                       款期限一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501100000447)项下借款 68500 万元                                               权
                                                                                                                                           致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10201501100000448)项下借款 69500 万元
 2      《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ITICFL-C-2017-0028)及其相关合同项下主债        发行人    宁夏国博     中信金融租   宁 夏 国 博   与主合同




                                                                        1-1-45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主债权                                     出质人   被担保人     质权人       出质标的      质押期间
        权,其中租赁成本 50,000 万元                                                                          赁有限公司    2.8 亿 股 股   项下债权
                                                                                                                            权             期限一致
                                                                                                                             新疆嘉泽      与主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ITICFL-C-2015-0029、CITICFL-C-2017-0030、)                              中信金融租
 3                                                                               发行人            新疆嘉泽                 1.7401 亿股    项下债权
        及其相关合同项下主债权,其中租赁成本 44,199.95 元                                                     赁有限公司
                                                                                                                               股权        期限一致


       5、保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担保合同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签署日期            担保期间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10201401100000261)及其《变更协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1      《保证合同》                                               国开行   发行人     宁夏国博                2014/5/19
                      议 》 编 号 : 641020141100000261002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项下借款 12500 万元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2      《保证合同》 6410201401100000338 ) 项 下 借 款            国开行   发行人     宁夏国博               2014/10/16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8500 万元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3      《保证合同》 6410201501100000447 ) 项 下 借 款            国开行   发行人     宁夏国博                2015/4/23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8500 万元
                      《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6410201501100000448 ) 项 下 借 款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4      《保证合同》                                               国开行   发行人     宁夏国博                2015/4/23
                      69500 万元                                                                     保证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1-1-45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签署日期           担保期间
                    《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编号为:   中信金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CITICFL-C-2015-0029 号)及其相关     融租赁                         连带责任
  5    《保证合同》                                               发行人     新疆嘉泽              2015/10/26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合同项下主债权,其中租赁成本为人     有限公                         保证
                                                                                                                日起两年
                    民币 29,199.95 万元                  司
                                                         中国银
                    《国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6
                                                         行银川                         连带责任                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
  6    《保证合同》 年中银宁东借字 2016003 号)项下借             发行人     宁夏国博              2016/6/14
                                                         东城支                         保证                    起两年
                    款 50,000 万元
                                                         行
                    《融资租赁合同(电站直租)项目》
                    (    合   同    编  号  为    :    中信金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宁夏国
                    CITICFL-C-2017-0028            、    融租赁                         连带责任                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
  7    《保证合同》                                               发行人       博、                2017-4-27
                    CITICFL-C-2017-0030)及其相关合同    有限公                         保证                    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新疆嘉泽
                    项下主债权,其中租赁成本             司                                                     之日起两年。
                    650,000,000.00 元。




                                                                   1-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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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融资租赁合同

    2015 年 10 月 26 日,新疆嘉泽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
合同(直租)》(编号为:CITICFL-C-2015-0029 号),新疆嘉泽以融资租赁方式
取得鄯善风电二期 49MW 风电项目所需发电设备,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 11 年,
2016 年 1 月 31 日为概算起租日,含税租赁成本为人民币 29,199.95 万元,租赁
物的留购价为人民币零元。
    2015 年 10 月 26 日,新疆嘉泽、天源科创及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
《三方采购协议》,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追认委托新疆嘉泽以其自身名义与天
源科创签订《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二期 49MW 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升压
站电气设备销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进行《融资租赁合同(直租)》项下租
赁设备的采购;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依据《三方采购协议》将租赁物购买价款
付至新疆嘉泽专项用于租赁设备的采购。
    2017 年 4 月 27 日,宁夏国博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
同(电站直租项目)》(合同编号:CITICFL-C-2017-0028),宁夏国博以融资租赁
方式取得租赁物宁夏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后 100MW 直租项目的发电设备,租前
期及租赁期限共计 12 年,2018 年 6 月 15 日为概算起租日,含税租赁成本为人
民币 50,000 万元,租赁物的留购价为人民币壹元。
    2017 年 4 月 27 日,宁夏国博、天源科创及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三
方采购协议》(合同编号:CITICFL-C-2017-0028-P-WT),为实现融资租赁合同
的目的,基于承租人宁夏国博对租赁物和供货人天源科创的选择,出租人中信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根据该合同约定,直接从天源科创处购买租赁物并取得该等租赁
物的完整所有权,同时,其委托承租人宁夏国博按照该合同约定向供货人天源科
创支付租赁物的购买价款。
    2017 年 4 月 27 日,新疆嘉泽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
同(电站直租项目)》(合同编号:CITICFL-C-2017-0030),新疆嘉泽以融资租赁
方式取得租赁物新疆嘉泽鄯善一期 49MW 项目的发电设备,租前期及租赁期限
共计 12 年,概算起租日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含税租赁成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
元,租赁物的留购价为人民币壹元。
    2017 年 4 月 27 日,新疆嘉泽、天源科创及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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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方采购协议》(合同编号:CITICFL-C-2017-0030-P-WT),为实现融资租赁合同
的目的,基于承租人新疆嘉泽对租赁物和供货人天源科创的选择,出租人中信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根据该合同约定,直接从天源科创处购买租赁物并取得该等租赁
物的完整所有权,同时,其委托承租人新疆嘉泽按照该合同约定向供货人天源科
创支付租赁物的购买价款。

(六)债权保障协议

     2015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以及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陈波与国开行签署了《关于解除宁夏嘉泽借款部分担保措施之债权保障
协议》,对关联方为发行人向国开行借款所提供的各项担保措施予以约定。
     《债权保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债权人):国开行
                 乙方(债务人):发行人
  签约各方
                 丙方(原相关担保方):陈波、张良、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
                 丁方(陈波控制的其他企业):嘉和瑞星(现更名:嘉泽集团)
     事项                                           主要内容
                 (1)协议经各方签署;
                 (2)乙方、丙方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下不存在违约行为;
                 (3)乙方已申报拟上市公司辅导、对上市申报作出明确时间表,预计在《债权保障协
                 议》生效后 60 日内提出申报;
解除部分担保
                 (4)乙方、丙方及所提供担保的财产未出现被任何第三方提起诉讼、查封、冻结等事
 措施的条件
                 项,乙方、丙方对解除质押股权不存在其他转让(协议第 7 条所述情形除外)、质押等
 (第 3 条)
                 处分安排;
                 (5)乙方向其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存入 24000 万元作为偿债准备资金,并维持该
                 账户中的余额不低于 24000 万元;
                 (6)甲方就《债权保障协议》事项完成获得内部决策通过。
补充担保措施
                 乙方以《债权保障协议》所涉借款项目所占用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第 8 条)
                 乙方、丙方、丁方承诺在过渡期内,保证实现或不发生以下事项以对甲方债权予以充分
                 保障:
                 (1)对解除的第 1.2.1 条、第 1.2.2 条项下的质押股权,维持其原持股主体、持股比例
                 不变(本协议第 7 条所述情形除外),不对外设定质押或对外转让(本协议第 7 条所述
                 情形除外),也不会发生被查封、冻结等情形,须保持其权利清洁状态不因任何原因发
过渡期的债权
                 生变化。
  保障安排
                 (2)除本协议第 7 条约定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与甲方签署书面协议,对附件 1 所
 (第 4.1 条)
                 列示的各方的主体及其投资关系、股权关系、控制关系不进行任何的调整或改变,保证
                 陈波控制人的地位不发生变化。
                 (3)保证不发生违反附件 2 所列明债权主协议逾期还款的行为。
                 (4)承诺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及其控股股东嘉和瑞星除本协议所述对外担保
                 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且在过渡期内也不会发生新的对外担保。


                                                1-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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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违约事件:
                                             注
                  1)如乙、丙、丁方违反过渡期 的债权保障安排,视为乙、丙、丁方违约,各方应各自
                  在发生后 15 日内负责清除和解决;如未能于发生后 15 日内予以清除和解决的,构成乙、
                  丙、丁方严重违约;
                  2)甲方出具解除部分担保措施文件 60 日内,乙方仍未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上市申请
                  文件的,或者前述 60 日内提交正式上市申请文件后在过渡期内中国证监会正式决定不
                  予核准的,视为解除部分担保措施的相关约定事项终止,乙方、丙方、丁方应共同负责
                  在前述 60 日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将金元荣泰、嘉实龙博持有的宁夏嘉泽的全部股权质押、
                  陈波持有的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的全部股权质押及金元荣泰、嘉实龙博为相关
                  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予以恢复至解除前的质押/保证担保状态(若科信源股权结
                  构按照第 7 条进行变更,则陈波以届时持有科信源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逾期视为乙、
                  丙、丁方严重违约;
违约责任
                  3)如乙、丙、丁方未能按照“乙方成功上市后的甲方债权保障事项安排”办妥股票质押或
(第 4.3 条、第
                  保证担保的,视为乙、丙、丁方严重违约;
4.4 条、第 5.4
                  4)如乙、丙、丁方未能按照“乙方未能/终止上市后甲方债权保障事项安排”恢复至解除
条、第 6.3 条、
                  前的质押登记及保证担保等,视为乙、丙、丁方严重违约;
第 7.4 条、第 8
                  5)如乙、丙、丁方在过渡期及保障甲方债权安排未按照约定实现前,科信源持有发行
条)
                  人的股权不对外发生任何转让、出质,也不会发生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如果发生前述有
                  关情形的,视为乙、丙、丁方严重违约;乙、丙、丁方同时保证调整科信源股本、股权
                  结构事项能按照相关条款约定完全完成,如不能完成则应恢复至调整前的股本和股权结
                  构,否则视为乙、丙、丁方严重违约;
                  6)乙方不能按照“补充担保措施”约定及时提供土地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视为乙、丙、
                  丁方严重违约。
                  (2)违约责任:
                  构成乙、丙、丁方严重违约的,届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通知乙方相关主借款合同项下
                  的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各方除按照原有未解除担保措施的相关担保合同承担全部责任
                  外,乙、丙、丁方同时承担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全部债权本息、违约金的连带清偿责任;
                  各方向甲方承担届时应偿还全部债权本金 10%的违约金的连带清偿责任,且甲方有权直
                  接扣划乙方的偿债准备保证金。
                  (1)甲方出具解除部分担保措施文件 60 日内,乙方仍未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上市申
                  请文件的,或者前述 60 日内提交正式上市申请文件后在过渡期内中国证监会正式决定
                  不予核准的,视为解除部分担保措施的相关约定事项终止;
                  (2)乙方未能/终止上市:
恢复担保措施      (3)在过渡期内乙方单方面决定不再申报上市或申报后予以撤回的;
的条件(第 4.3    (4)在过渡期内乙方的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明确答复不予核准的;
条、第 6.1 条) (5)过渡期内乙方出现停业、歇业、解散、清算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予以行政
                  处罚,或出现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等情
                  形丧失上市申报条件的;
                  (6)在过渡期内,因上述情形外其他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成功上市发行的;
                  (7)过渡期届满,乙方仍未能成功上市发行的。

    注:根据《债权保障协议》第 2.2 条的约定,“甲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第 1.2.1 条、第 1.2.2

条、第 1.2.3 条、第 1.2.4 条项下担保措施的期间为 2 年(以下简称“过渡期”),过渡期自甲

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同意解除相关担保措施的法律文件之日起算。

       根据《债权保障协议》的约定,国开行已书面同意解除股权质押,宁夏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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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间接股东的股权质押已无条件全部解除。国开行与公司就公司未能上市等
情形下的相关债权的安排,不构成对赌,不存在潜在纠纷。
    根据《债权保障协议》的约定,发行人上市后 30 个工作日内,金元荣泰、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宁夏嘉泽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出质给国开行,为宁夏嘉泽对国开
行的全部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宁夏嘉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除上市后的股权质押外,宁夏嘉泽已向国开
行提供了足额覆盖借款余额的担保物,预计不会因股权质押产生实际控制人的控
股权变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将通过自有资金、债务工具等方式,进一步
降低在国开行的借款余额,保证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权不发生变动。
    综上,《债权保障协议》的约定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三、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的
情形。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
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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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 波                        赵继伟                         张建军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魏 鑫                         张 平                         卫 勇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郑晓东                        秦海岩                       陈进进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 松                         兰 川                         杨 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巨新团                        汪 强                         安振民

  _____________
      韩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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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
                                陈邦羽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赵 鹏                           周晓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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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沈 义                           谢春梅

                            _____________
                                张 燕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刘继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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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耀忠                        米文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叶韶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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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温云涛                       蒋东勇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
                                     闫全山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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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耀忠                        米文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叶韶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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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
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上市后适用);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网址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
查阅。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 和下午 1:30-4:30。

    公司网站:http://www.jzne.net.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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