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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7-08-05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7-00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
续两个交易日内(2017 年 8 月 3 日、8 月 4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7 年 8 月 3 日、8 月 4 日)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

实。现说明如下:


                                   1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

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书面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陈波先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

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

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

报道或市场传闻;

    (五)经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
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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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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