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8-12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7-00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金额为 9,314.7894 万元,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9 号《关于核准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
新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93,712,341 股,每股发
行价 1.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7.75496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4,528.04716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79.70779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17YCA104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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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资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号 类型 资金额 金 第一年 第二年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
风力
1 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 240,000 19,879.707797 120,000 120,000
发电
300MW 项目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
继续以自筹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先行置换已发生的用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借款,剩余部分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核准程序,并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
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额合计 9,314.78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先已投入资金额
序
投资项目 设备等配套设
号 勘察设计等费用 合计
施投入额
宁 夏同 心风 电场 国博
1 新 能源 有限 公司 二期 8,370.946 943.8434 9,314.7894
300MW 风电项目
公司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
9,314.7894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夏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 资 金 置 换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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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H/2017YCA10422),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
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314.7894 万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一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314.7894
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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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募 集 资 金 置 换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XYZH/2017YCA10422),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认
为:嘉泽新能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314.7894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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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9,314.789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嘉泽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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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泽新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
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嘉泽新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
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一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嘉
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 资 金 置 换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
(XYZH/2017YCA10422);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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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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