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31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7-01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通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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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一届九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
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与企业日
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
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
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经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
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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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要求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将修改
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
“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与日常活
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
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 2017 年 1-6 月
不存在政府补助情况。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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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原会
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一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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