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17-08-31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7-01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夏国博”)
●增资金额: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嘉泽新能”)采取货币增资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增资
14,3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107,349,655.66元,以自有资金增
资35,650,344.34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国博注册资本由97,700
万元增至112,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增资款将用于公
司募投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300MW项目
建设。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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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9 号《关于核准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
新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93,712,341 股,每股发
行价 1.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7.75496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4,528.04716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79.70779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17YCA104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增资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资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号 类型 资金额 金 第一年 第二年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
风力
1 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 240,000 19,879.707797 120,000 120,000
发电
300MW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国
博。
经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宁夏国博增资
14,300 万元,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
107,349,655.66 元,以自有资金增资 35,650,344.34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国博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增
资至宁夏国博后,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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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宁夏国博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田家岭村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97,700 万元
实收资本:97,7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5962128718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12 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
品加工
主要经营地:宁夏同心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二)宁夏国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16 年度/2016.12.31
总资产(万元) 406,603.61
净资产(万元) 95,176.75
营业收入(万元) 27,221.85
净利润(万元) 5,765.91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审定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
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宁夏国博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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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14,300 万元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宁夏国博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一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
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14,300 万元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向宁夏国博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宁夏国博
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
兴庆支行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
约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
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宁夏国博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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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宁夏国博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嘉泽新能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一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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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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