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独立董事意见2018-01-1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

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

停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的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

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各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

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国内和国外资产,涉及相关事项

较多,尽职调查等工作工作量大,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故

无法按期复牌。因上述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

年1月3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两个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 O 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