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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8-02-01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1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

泽新能;证券代码:601619)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

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认为该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

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和11月7日、11月14日、

11月21日、11月28日、12月1日、12月5日、12月12日以及2018年1月2

日、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披露的《宁

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

号:2017-025)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宁夏嘉

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0)、《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1
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宁夏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7)、《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7-038)、《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宁夏嘉

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3)。

    一、重组框架协议

    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通工业”)、江苏中盛创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

创新”)、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光电”)及王

兴华先生签署了《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泰通(泰州)

工业有限公司、江苏中盛创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王兴华先生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公司就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与泰通工业、中盛创新、中盛光电、王兴华先生达成

初步意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

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方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重组框架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

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夏嘉

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


                                2
告编号:2018-009)。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国内和国外资产,涉及相关事项

较多,尽职调查等工作工作量大,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

重组方案的有关细节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尚未形成。公司无法在首次停牌3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故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 3 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复牌:(三)涉及海

外收购,且对价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为保证

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

上述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两个月。

     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继续停牌原因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意

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

的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海通证券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由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收购海外资产,工作量较大,标的资产的法律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且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需进


                               3
一步商讨和论证,上市公司因此申请再次停牌不超过 2 个月,自停牌

之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累计停牌不超过 5 个月。

   2018 年 1 月 15 日,嘉泽新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8 年 1 月 31 日,

嘉泽新能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上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延

期复牌有利于进一步细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确保本次重

组披露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

止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上述情况,海通证券认为上市公司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和必

要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

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完

成后,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之前尽快公告相关文件,并在相关信息披

露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后申请复牌。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停牌原因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先生、郑晓东先生、陈进进先生已就公司一

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的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


                               4
展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各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

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国内和国外资产,涉及相关事

项较多,尽职调查等工作工作量大,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故无法按期复牌。因上述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

年1月3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两个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五、尚待完成的工作及具体时间表

    公司已与各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已与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业务

约定书或服务协议。本次重组复牌前,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各项

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方案的论证、确认及完善工作;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组织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

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

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

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履行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组顺利推进。预计

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之前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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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六、预计复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经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起继续停

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七、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况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14:00-15:00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http://sns.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继续停牌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公司董事长陈波先生,董事、总经

理赵继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建军先生,财务总监安振民先生;

独立财务顾问代表陈邦羽先生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公司在本次说明会上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上述时间段内

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

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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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投

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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