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关于控股子公司风电项目核准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1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风电项目核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陕西嘉泽羊老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嘉泽”)于
近日收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陕发改新能源〔2017〕1887
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嘉泽羊老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横山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当地电源结构优化调整,
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同意陕西嘉泽羊老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横山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
二、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总投资45,374万元,其中项目资
本金9,075万元,由陕西嘉泽羊老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三、项目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关于陕西
嘉泽羊老大横山一期50MW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
土资预审〔2017〕25号)批复要求办理用地手续,并从严控制用地面
积。
四、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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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项目业主应根据本核准
文件,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项目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
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五、建设期间如需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
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我委同意,不得对项目进
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主体、投资比例和相关权益。
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核准。
六、项目如未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
批准的,核准文件到期失效。
上述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投资建设,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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