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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独立董事意见2018-03-2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届十九次

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

监督。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和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现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发生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意见

    我们认为:

    (一)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与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

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达到公司分红政策的标准,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

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对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

目前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良好。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对公司 2018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意见

    我们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1.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业务发展的

切实需要,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及高管进行奖励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比上年有所增长;同时,公

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根据目标完成情

况和贡献大小,同意对公司董事长及高管进行奖励,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