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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03-23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1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宁夏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嘉泽新能”)

编制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99 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93,712,341 股,每股发行价 1.26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244,077,549.6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45,280,471.69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797,077.97 元。上述募集

资金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17YCA104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
                                  1
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21,322,422.31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

益额为 151,944.62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7,626,600.28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嘉

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 年 7 月 14 日和 8 月 1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分别

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

庆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兴庆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区支行开

设了两个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其中:中行兴庆区支行

营业部 106044048586 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宁夏国博,资金由本公司开立

的中行兴庆区支行营业部 106043786228 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 121,322,422.31

元,余额为 77,626,600.2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余额(元)
 宁 夏 国 博 新 能 中国银行银川市兴
                                          106044048586   77,413,975.51
 源有限公司      庆支行营业部

                                      2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余额(元)
 宁夏嘉泽新能
                  中国银行银川市兴
 源股份有限公                            106043786228     212,624.77
                  庆支行营业部
 司
                       合    计                         77,626,600.28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储和
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
见本报告附表《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一届八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夏同心
风 电 场 国 博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二 期 300MW 风 电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93,147,894元。截至2017年8月9日募集资金置换办理完毕。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形。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按上海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确定。本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
约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3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
情形。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
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嘉泽新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嘉泽新能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
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嘉泽新能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

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十一、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
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4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5
  附表:

                                             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净额(元)                      198,797,077.9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元)                    121,322,422.3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元)                    121,322,422.3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比例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计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                                                投入金额(元) (%)(3)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元)    (元)(1)     额(元)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分变更)                                                      (2)           =       态日期               效益
                                                                                                                                         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1.宁夏同心风电场
国博新能源有限 公
                       否        198,797,077.97 198,797,077.97 121,322,422.31 121,322,422.31     61.03                          否        否
司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




                                                                      6
1.归还银行贷款     -                                                                                 -       -         -       -
2.补充流动资金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目前,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的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 300MW 工程(第四风电场)完工程度为 73%,尚未达到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产生效益的程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项目无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未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3,147,894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在进行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资金用途未变更,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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