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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3-2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宁

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现就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晓东先生、陈进进先

生及董事陈波先生、卫勇先生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郑晓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17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同意将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2、《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从事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3、《关于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5、《公司2017年度审计监察工作

计划》;6、《公司审计监察部2016年工作总结》。

    (二)2017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同意将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同意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2、同意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

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4,300万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同意

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2017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

意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我们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在审计报

告出具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我们对公司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人员

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

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公

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及时

沟通发现问题,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执行审计

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