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3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
泽新能;证券代码:601619)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
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认为该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
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并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
【2018】0327 号《关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
“《问询函》”),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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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按照《问
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2018年5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对《问询
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落实、回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
年5月14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项,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通过或核准,
以及获得相关通过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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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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