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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5-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嘉泽新能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许可[2017]1099 号)核准,嘉泽新能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93,712,34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4,077,549.66 元,扣除发行费用 45,280,471.69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797,077.97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出具
了 XYZH/2017YCA104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己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797,077.97 元,主要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
  1      风力发电                                        240,000   19,879.707797
                         司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的实际需要,用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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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按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安排来使
用募集资金,同时用于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项目剩余款
项。若募集资金不足,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如有剩余,用
于补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流动资金。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资金使用
计划等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8,174,528.31 元,置换前期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93,147,894.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益额为
210,044.53 元。

     3、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7,684,700.1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余额(元)
                              中国银行银川市兴
 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106044048586   77,471,915.95
                              庆支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银川市兴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6043786228     212,784.24
                              庆支行营业部
                      合计                                      77,684,700.1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公司 A 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7,684,700.19 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切实利益,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7,000,000.00 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
还贷款、支付利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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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一届二十二次
董事会和一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
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根据嘉泽新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该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
资金,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债券等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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