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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独立董事意见2018-05-1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届二十二

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700 万元临时补充

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

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 O 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