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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办理担保登记的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4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对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办理担保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8年7月24日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本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现已更

名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

的书面通知,金元荣泰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金元荣泰已取得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8]745号《关于对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收到金元荣泰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

将采用股票担保形式,金元荣泰将以其合法拥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

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相关担保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

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具
                                  1
体情况如下:

    一、金元荣泰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

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之股票质押担保

合同》,约定将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

票”)及其孳息为质押财产,海通证券代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

有人行使质权人权利。

    二、金元荣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了可交换债质押专户,账户名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以下简

称“质押专户”)。

    三、金元荣泰拟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其持有

的本公司 19,500 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9%)将

划转至质押专户中。

    截至本公告日,金元荣泰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62,567.123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7%。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

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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