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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暨拟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4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暨拟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

      建设有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50MW)和宁

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150MW);

    ●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 120,000 万元;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为建设风电项目(200MW)EPC 总

承包合同,拟签约合同价(暂估价,含税)为人民币 120,071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

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

公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 427 天。实际开工日期应以发包人取得

满足该风电项目开工的基本支持性批复文件以及电网接入批复,并下

达开工令为准,开工日期超过 15 日的,合同并网日期顺延。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未来

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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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1)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2)在项目建设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

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和合同的正常实

施和履行。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本公

司”或“公司”)计划投资建设 200MW 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宁夏嘉

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和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工程项目估算

总投资约人民币 120,000 万元。上述项目拟由项目建设单位公司全资

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

建”)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进行建设。

    一、拟投资风电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拟投资风电项目概述

    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50MW,项目建设单位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华公司”),

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30,000万元。该项目泽华公司拟与山东

电建签署EPC总承包合同进行建设,拟签约合同价(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30,037.50万元(合同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之“二、风电项目

(200MW)EPC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情况”)。

    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50MW(该项目即宁夏嘉泽

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因红寺堡区拟规划建设小型通用机场,项目

建设地点由吴忠市红寺堡区调整为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项目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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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由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调整为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

名称由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调整为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

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泽恺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90,000万元。

该项目泽恺公司拟与山东电建签署EPC总承包合同进行建设,拟签约

合同价(暂估价,含税):人民币90,033.50万元(合同主要内容详

见本公告之“二、风电项目(200MW)EPC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情况”)。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

的宁发改审发〔2018〕13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

堡谭庄子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宁发改审发〔2019〕7号《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

件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有

关建设内容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1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2)、《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上述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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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投资风电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拟建风电项目规模200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泽华公司和泽恺公司,泽华公司、泽恺公司拟与山东电建签署EPC总

承包合同进行建设,建设期约14个月,安装国产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

工程任务主要是发电,项目建成后供电宁夏电网。

    2、建设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点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和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项

目拟用地面积分别为 0.5360 公顷和 2.7161 公顷。

    3、项目投资估算

    经计算,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 50MW 风电项目静态总投资为

30,000 万元,每千瓦静态投资为 6,000 元;宁夏泽恺三道山 150MW

风电项目静态总投资为 90,000 万元,每千瓦静态投资为 6,000 元。

    4、资金来源

    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和宁夏泽恺三道山150MW风

电项目总投资中自有资本金约占25%,其余以融资方式解决。

    5、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

的宁发改审发〔2018〕13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

堡谭庄子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宁发改审发〔2019〕7号《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

件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有


                              4
关建设内容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1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2)、《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6、项目效益估算

    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 50MW 风电项目作为电网内实行独立核算

的发电项目,其发电收入按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在

计算期内,按不含税上网电价计算,发电收入总额在 100,000 万元

-105,000 万元之间。本项目计算期内的发电利润总额在 58,000 万元

-63,000 万元之间。项目全投资收益率 12.27%,投资回收期 7.08 年。

    宁夏泽恺三道山 150MW 风电项目作为电网内实行独立核算的发

电项目,其发电收入按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在计算

期内,按不含税上网电价计算,发电收入总额 在 320,000 万元

-325,000 万元之间。本项目计算期内的发电利润总额在 195,000 万

元-200,000 万元之间。项目全投资收益率 12.86%,投资回收期 7.08

年。

    (三)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风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风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

策。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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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生态环境。

    2、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上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和国家转

变经济发展结构的产业政策,上述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节

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以及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向,符合各方的共同利

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是可行的。

    3、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公司已建成的风电项目规模有1,050.50MW。

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本公司风力发电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进而

提升公司风力发电产业的盈利水平,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

    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资金链造成较大压力。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

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风电项目(200MW)EPC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情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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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项目(200MW)EPC 总承包合同已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董事会

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3053051K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三区 5 号楼

注册资本          124,325.6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2 年 8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刘法书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国内外电力、机电、油气、化工、市政、公路、建筑工程、
                  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工程建设所需非标准辅助
                  设备、结构件加工、制造;建筑工程机械、电器机械、钢
经营范围          材、木材、水泥、保温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销售;电力销售,电力技术开发、服务;国家规定的对外
                  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山东电建以国际 EPC 总承包为核心业务,业务范围遍及亚洲、非
洲、南美洲等地区,业务涵盖电力、油气、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
送变电和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是全球最大的 250 家国际工程承包商
之一。在沙特、印度、巴基斯坦、赞比亚、孟加拉、印尼、尼日利亚、
巴西、伊拉克、伊朗、越南、委内瑞拉、安哥拉、阿联酋、埃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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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坡、泰国、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建设项目 86 个,累计合同额 174 亿
美元,其中 EPC 总承包项目 44 个,合同总额 154 亿美元。山东电建
先后建成投产各类发电机组 983 台,装机总容量达 1.97 亿千瓦。
    (注:上述信息摘自山东电建官网)
    3、合同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山东电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
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合同对方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304,339.59
         净资产(万元)                                124,266.32
        营业收入(万元)                               766,286.69
         净利润(万元)                                 11,544.37



    (三)拟签署的风电项目(200MW)EPC 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拟签署的风电项目(200MW)EPC 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方:泽华公司、泽恺公司
    承包方:山东电建
    1、拟签约合同价(暂估价,含税)为人民币 120,071 万元;
    2、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的支付包括首次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等;无预付款,
无需提供预付款保函。
    3、工程范围
    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50MW)工程 EPC 总承包包括:
风电场、配套工程等。本次工程范围包括 EPC 总承包范围内的勘察设
计、建筑(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物资(设备、材料
                              8
等)采购供货,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单体和系统调试、试运
行。配合发包人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
(含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竣工验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
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
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
    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150MW)工程 EPC 总承包包括:风电
场、新建升压站、配套工程及送出线路工程等。本次工程范围包括
EPC 总承包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电源、建筑(含室内外装饰装修)
及安装工程施工、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供货,项目管理,试验
及检查测试,单体和系统调试、试运行。配合发包人办理并网手续、
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含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竣工验
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
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
提供服务等。
    4、履行期限

    工期为 427 天。实际开工日期应以发包人取得满足该风电项目开

工的基本支持性批复文件以及电网接入批复,并下达开工令为准,开

工日期超过 15 日的,合同并网日期顺延。

    5、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第三人造

成的违约等情形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向银川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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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执行。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等

    上述合同尚未签署。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拟签约合同价(暂估价,含税)为人民币 120,071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3.66%、净资产的 45.35%。上述合

同的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

极影响。

    本公司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

市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一方面,如前所述,山东电建从事 EPC 总承包建设业务多年,

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另一方面,上述 EPC 总承包合同的

履行将采取工程总承包+融资(EPC+F)的模式来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EPC+F”模式是由山东电建负责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及协助项目融

资,即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山东电建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由项目建设

单位与山东电建及融资方签署融资租赁合同,通过上述模式可以有效

保障合同的履行及项目的顺利实施。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


                               10
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宁发改审发

〔2018〕131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

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宁发改审发〔2019〕7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

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及《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有关建设内容

的函》。

    公司将视项目和合同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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