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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4-08-2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株
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资产评
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立信资产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
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
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立信资产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立信资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空白, 后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