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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株
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对该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空白, 后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