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金明先生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周金明先 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要求,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及 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周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空白,后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