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5-05-1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拟解锁
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原
激励对象曾涛、杨爱波、蔡燕群、刘啸宇等 4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我们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曾涛、杨爱波、
蔡燕群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 3.54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 33 万股。对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刘啸宇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 3.64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 2.1
万股。
    2、根据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CHW证审字[2015]0139号),
公司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2%;公司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与2011年度相比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1%,未能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
业绩考核条件。
    因此,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三期拟解锁的30%限制性
股票共计750.3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54元/股。同意对预留授予第二期拟
解锁的30%限制性股票共计75.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4元/股。回购注销数
量共计为826.29万股。
    3、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以下无正文)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