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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7-2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
担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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