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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5-07-20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证券代码:60163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一五年七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系旗滨集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1,99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为 1,990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
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向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员工自筹资金金额 3 倍的低息借款。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 1,990 万元。鉴于目前实际购买员工持股计
划项下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
量尚不确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2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监督。

       7、公司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
可实施。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指令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旗滨集团股票。

    8、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1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
计算。

    1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3
                                                               目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4

释义 .................................................................................................................................... 5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 6

第二章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资金及股票来源 .................. 7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 9

第四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
程序.................................................................................................................................. 11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2

第七章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职责 .... 13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 18

第九章 持有人变更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 19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保障 ............................................ 21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2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3




                                                                  4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旗滨集团/公司/本公司/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福建旗滨       指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期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指
本计划草案                   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指
法》                         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

《公司章程》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亿元、万元、元          指 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
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公司自主决定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
会核实。




                                   6
第二章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资金及股票来
                             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期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骨干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向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对象提供员工自筹资金金额 3 倍的低息借款。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1,99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
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为 1,990 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
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 10 万份(即认购金额为 10 万元),超过 10 万份的,以 1
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
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签署《认购协议》并按照认购份
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旗滨集团股东大会通过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之内。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
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按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旗滨集团股票。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 1,990 万元。鉴于目前实际购买员工持股计划
项下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尚不确定。
                                     7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
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
有人名单。

    参加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为 19 人,其中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其他员工 12 人,总份数为 1,990 万
份。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
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葛文耀         董事、总裁           360             18.09%

    2         候英兰           董事                90             4.52%

    3         王敏强         监事会主席            90             4.52%

    4         陈锋平           监事                50             2.51%

    5         郑志平           监事                50             2.51%

    6         季学林         财务总监              90             4.52%

    7         钟碰辉         董事会秘书            90             4.5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7 人)           820             41.21%

    8          其他员工(共计 12 人)            1,170            58.79%

                合计 19 人                       1,990           100.0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9
            第四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
会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
再融资事宜的方案,由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




                                 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
                             展期应履行的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购
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或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
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持有的股票权益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
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另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时间。




                                    11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
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
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
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12
第七章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
                         序、职责

     一、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
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或资产管理机构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
会议审议;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

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

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13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计划份额

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相关文

件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

会议。
                                     14
       二、管理委员会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
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5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

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

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6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份额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
外,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遵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协议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
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
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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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计划在下述情况下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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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持有人变更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
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等。

    一、持有人职务变更

    持有人被降职,但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委
会决定按照初始认购金额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委会
指定的其它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如该员工为新增对象,则
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持有人不再具有员工身份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
由管委会决定是否收回。如收回,由管委会决定按照初始认购金额收回并将该等
份额分配给管委会指定的其它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如该员
工为新增对象,则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

    (3)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
合同的。

    三、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四、持有人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
变更。

    五、持有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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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死亡的(包括因公死亡),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收回,由其合
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六、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公司应取消该持有人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具体情况由管理委员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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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保障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旗滨集团的股票。

    2、现金及产生的孳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
持股计划资产。

    (2)本期持股计划成立至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委会可对持股计划
进行市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融资、买入和卖出标的股票、向持有人分配现
金资产等,但处于锁定期内的股票不能卖出。

    (3)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本期持股计划即终止。本期持股计划届满
终止后,由管委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如分配,则由管委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
进行清算分配;如不分配,则继续由管委会代表持有人管理届满终止后的本期持
股计划资产。本期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所获得的红利,可由管委会按照持有人
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交易手续费等应当由持股计
划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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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
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
会意见等。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
划即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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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
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
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依法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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