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5-07-3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一五年八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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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8 月 7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8 月 7 日至 2015 年 8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 8 号)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俞其兵先生
一、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
的股份数
二、宣布会议开幕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进入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
1、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二)股东发言
(三)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四)计票、监票、宣布表决结果
(五)宣读会议决议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宣布会议闭幕,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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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
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15年8月3日下午 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代理人在大会主持人安排下对决
议事项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由两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发言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股东
发言经会议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
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3、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4、大会召开期间,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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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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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葛文耀、候英兰回
避了该项表决。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0日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旗滨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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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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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葛文耀、候英兰回避了该项
表决。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0日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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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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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
股计划或协议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
的权利除外。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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