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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5-12-0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本《激励
计划》变更、终止”以及第“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周
霞、刘友秀、朱朝阳、刘洋、李棉等 5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
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周霞、刘友秀调整后所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7.5 万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股份回购价格为 1.376 元/股。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朱
朝阳、刘洋、李棉调整后所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6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股份
回购价格为 1.416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
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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