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谢元展为公司总裁;聘任吴贵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王敏强先生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聘任钟碰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 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