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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05-1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一六年五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20 日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 8 号)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葛文耀先生


     一、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的
股份数
     二、宣布会议开幕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进入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
     1、审议《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4、审议《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同意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新增和续贷银行贷
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 201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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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审议《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股东发言
     (三)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四)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决议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宣布会议闭幕,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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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
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 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代理人在大会主持人安排下对决
议事项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由两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发言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股东
发言经会议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
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3、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4、大会召开期间,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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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15 年
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 2016 年工作任务,形成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附件:《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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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2015年工作回顾
     一、2015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5年受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以及产能过剩影响,玻璃价格继续下滑,
玻璃行业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面对严峻形势,公司着力推动产品差异化战略,优化
产品结构,持续强化、创新内部管理,提升品质品牌,实施并购重组,开展降本增效,
保证了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公司累计生产各类玻璃9,933万重箱,同比增长16.93%,
销售各类玻璃9,789万重箱,同比增长16.38%,产销率超98%;实现营业收入51.69亿
元,同比增长3.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亿元,同比下降45.08%。
     二、2015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1、借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完成产业布局
     报告期,公司成功完成上市以来的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81亿元。
并以募集资金成功收购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旗下的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100%股
权。至此,公司生产基地增加至6个,分别地处湖南醴陵、广东河源、福建漳州、浙
江绍兴、浙江平湖、浙江长兴,产品市场扩大至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南等。
并购完成后,通过加强与绍兴旗滨的人才、技术、管理、市场等资源整合,进一步优
化了产能布局与产品结构。
     报告期,绍兴旗滨完成销售收入16亿元,实现净利润5,506万元,占本公司净利
润的32%,并购协同效应明显。
     2、依靠创新驱动,差异化战略初现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以生产线搬迁、冷修、技术改造以及新产品开发为契机,在培养
技术骨干人员的同时,通过自身研发的“一窑三线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线”等多项实用
专利技术,切实解决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工艺难题,提升了生产运行稳定性;此
外,持续发挥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的引领作用,通过技术沟通、战略合作、产学研合作
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玻璃行业前端核心技术、工艺的基础理论研究,增加功能性玻璃
高端技术储备,增强企业发展。
     报告期,公司着力开发湖水蓝玻璃、水晶灰镀膜玻璃、超薄电子玻璃、高效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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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玻璃、超厚墙体玻璃、新型高强度钢化玻璃、防露点中空节能玻璃等新产品,进
一步扩大了产品品种范围和提高了产品性能,具备行业先进领先技术。并购台湾泰特
博,合作研究开发汽车自动防眩后视镜工业制备成套技术、电致变色智能窗、多色系
功能性二氧化钛镀膜玻璃等系列新材料与新产品获得阶段性进展。
     3、创新管理机制,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为有效应对生产规模扩大、业务链条延伸所带来的管理挑战,公司加快建立与规
模、战略相匹配的集团化管控体系。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梳理内部运行流程、夯实基
础管理,以产销存一体化整体管控、信息共享、精确成本分析等为建设目标,由前期
局部试点转为全面启动集团ERP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着力提升企业成本管控能力,
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4、扩展营销体系,降本增效,保障公司效益
     玻璃行业步入较为艰难的“去产能,去库存”周期,为应对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
与竞争局面,公司在加强抢抓订单、提升质量的同时,努力打造售前服务体系和售后
回访信息收集,全面强化客户体验,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另外,公司在巩固已有
市场的同时,加快整合绍兴旗滨客户资源,以现有生产基地为依托,深耕长三角、珠
三角、华中等重要下游市场,拓展华北、西南市场。
     在玻璃行业利润空间持续压缩的大环境下,公司积极展开“节能、降本”等措施,
在“精细化管理”和“绩效考核制”的双重作用下,公司整体管理效率持续提升。
     5、快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产业升级
     报告期内,株洲基地整体搬迁全部完成,醴陵旗滨项目建设顺利,超白、Low-E、
Sun-E 等高端玻璃生产线共计4条相继建成投产,产能达到2500t/d,产品结构持续优
化,公司产业升级步伐加快。长兴旗滨三线、四线项目建成投产、平湖旗滨一线冷修
投产,顺利完成了漳州旗滨5#、6#泊位码头配套工程仓库配送中心工程等项目建设,
马来西亚旗滨两条生产线的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并于2015年12月3日正式开工建设。
     6、加快实现企业“走出去”,创造发展新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巩固海外运营平台,以直接投资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
快速推进海外项目建设与投资,加快实现企业“走出去”。一是继续重点打造新加坡
旗滨海外运营平台,着力发挥其在材料采购、人才引进、技术交流、市场拓展及项目
投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完成以马来西亚旗滨为主体投建1 条600t/d Low-E 在
线镀膜玻璃生产线和1 条600t/d 高档多元化玻璃生产线项目的可研、设计及其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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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工作,并拟由漳州旗滨对其投资不超过11.7 亿元,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尽快
实现项目收益。三是由新加坡旗滨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10,140 万新台币取得拥有
电致变色玻璃核心技术的台湾泰特博48.63%股权。公司将加快推进马来西亚项目,建
设、持续整合台湾泰特博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优势资源,加快实现对国内国外两
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整合与利用,持续提升技术实力,积极有效延伸产业链,竭力创
造企业发展新格局。
     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及决议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审议 41 个议案、3 次股东大会审议 19 个议案并
形成决议,充分发挥了公司治理机构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职能。董事会各专业委员在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各自职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四、董事履职情况
     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义务,均尽可能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参加现场会议,均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2015 年度没有出现对议案审议缺席的情形也没有出现连
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事前进行审核并发表了 4 次事前认可意见,
对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结果发表了 16 个独立公允的意见。独立
董事履职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推动公司完善治理
结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2015 年度,公司对外披露定期
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100 份、上网文件 79 份,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事项,
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公司信息。

                           第二部分 2016年工作重点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经营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玻璃原片制造与销售、玻璃新材料研发和特种玻璃深加工。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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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有优质浮法玻璃(超白、高白优质浮法玻璃等)、着色(绿、蓝、灰)玻璃及热
反射镀膜玻璃(在线 LOW-E 节能镀膜玻璃、在线 TCO 光伏太阳能镀膜玻璃、阳光控制
镀膜玻璃(旗滨蓝)、阳光控制低辐射镀膜玻璃(Solar-KB)、3~15mm 超白光伏基片
及 LOW-E 基片)、电子超薄玻璃、汽车玻璃原片等。
     2、经营模式
     公司持续深化与规模、战略相匹配的“块状”经营管理模式,构建统一管理信息
平台,实现区域经营业务一体化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产生产线 22 条,总产
能 14,600 吨/天,产能利用率 100%,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3、行业经营信息
     2015 年,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 154,454 万平方米,下降 14.0%,其中,住宅新开
工面积 106,651 万平方米,下降 14.6%。房屋竣工面积 100,039 万平方米,下降 6.9%,
降幅扩大 3.4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 73,777 万平方米,下降 8.8%(数据来
源国家统计局网站)。2015 年平板玻璃产能为 10.87 亿重箱,受房地产投资及房屋开
工面积减少影响,2015 年中国平板玻璃产量降至 7.39 亿重箱,同比减少 8.6%,产能
利用率仅为 68%。自 2013 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平板玻璃去产能力度,虽然对 2015 年
的玻璃市场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但产能过剩、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2016 年,工信部提出大力推进平板玻璃行业“去产能”遏制下滑势头,主要措
施包括: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坚决遏制新增
产能。二是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建设和绿色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扩大节能玻璃推广应用。
三是基于强制性的污染物排放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提高落后产能标准、大
力淘汰落后产能。四是强化执法督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营造公平统一的市
场环境。五是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发展和转产国内尚难满足需求的高端工业玻璃。六
是进一步落实鼓励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激发优强企业开展股权并购或置换的积极性,
提高生产集中度。七是支持玻璃企业“走出去”,在具备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开
展国际产能合作,建设玻璃项目或特色产业园。
     4、行业竞争格局与发展趋势
     在不断的调整和改革中,我国平板玻璃工业规模扩张和技术进步并举,发展成就
令人瞻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市场规模大幅度扩张支撑产业繁荣、
主要依靠产业规模增长支撑效益增长的时代已经结束,平板玻璃工业产能结构性过剩、
高端技术短板等问题突显出来。新形势下,站在新起点,玻璃行业和企业发展面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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峻挑战,未来产业格局和结构重构是必然趋势。玻璃行业单靠市场容量的发展模式已
经难以为继了,必须加大创新力度,把战略实施建立在“依靠创新驱动、加快行业结
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这个基点上,着力搞好“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行业
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实施第二代浮法玻璃技术装备创新研发”、“有效拓展海
外市场”等。

     二、核心竞争力

     2015 年,公司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 12.81 亿元,实现对绍兴旗滨
100%的股权收购;醴陵旗滨、长兴旗滨高端产能持续释放;马来西亚旗滨建设项目快
速、稳步推进;以及完成对台湾泰特博股权收购等。公司产能完成华东、华中、华南
的科学布局,同时高端产能良性增长,一方面有利于持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一方面
加速产业链向高端市场领域延伸,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 公司面临的风险
     1、产品价格风险
     目前在玻璃行业整体存在结构性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国内玻璃行业市场竞争激烈。
若出现政府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不放松、汽车行业增速下滑、太阳能行业持续不景
气等情况,均将影响玻璃行业总体需求,从而影响玻璃的销售价格。为了减少玻璃价
格波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公司加大技术研发和引进力度,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提升产品质量,此外,逐步实现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生产附加值高的玻璃,进一步
提升公司产品的附加值,增强抗风险能力。
     2、原燃料材料价格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燃料包括燃料、纯碱和硅砂等,原燃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
较大,原燃料价格的波动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成本上升的风险。为尽量减少燃料成本波
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一方面不断改善推广燃料替代技术,优化并改进燃烧与生
产工艺,保障生产线达产达标并竭力降低燃料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原材料、燃
料价格走势研究,合理选择采购时机,以降低成本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产品结构调整不能与市场需求同步的风险
     公司的玻璃产品品种包括:优质浮法玻璃、LOW-E 镀膜玻璃基片、在线 LOW-E 镀
膜玻璃、超白玻璃、在线超白 TCO 镀膜玻璃和在线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玻璃行业对不
同品种玻璃的需求在变化,公司存在生产的玻璃品种不能与市场需求同步的风险。为
此公司将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对市场变化提前做出预警,及时根据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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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产品计划;研发部门加快研发速度;生产部门尽快组织落实并控制产品质量;通
过各环节的共同努力,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结构快速调整到位。
     4、海外经营相关的政治、经济、法律、治安环境风险
     公司海外战略布局新加坡、马来西亚,经营和资产受到所在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国外与国内经营环境存在巨大差异,境外相关政策、法规也随时存在调整的可能。随
着公司海外拓展的步伐不断加大,面临的风险也在加大,包括文化差异、法律体系不
同、劳资矛盾、沟通障碍以及管理海外业务方面的困难,对境外收入征税或限制利润
汇回的风险,非关税壁垒或其它进出口限制的风险,所在国政治或经济状况发生变动
以及工人罢工等风险。上述风险均可能对公司海外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导致
公司无法取得预期的投资回报。公司将积极参与海外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培养和引进
国际化的人才队伍,提高经营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梳理和完善管控流程,防范海外
经营风险。
     5、外汇风险
     马来西亚旗滨、新加坡旗滨的日常运营中主要涉及美元、林吉特、新加坡币等外
币。近年来,人民币对外汇汇率波动幅度加大,为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
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变动的分析,必要时公司将在符合国家
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运用一系列的金融工具来进行保值避险。
     四、公司发展战略
     以夯实管理为基础,以稳健经营为前提,依靠创新驱动,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转
型升级,提升品牌品质,融合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个资源”,构建产融贸发展平
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五、2016 年经营计划及主要工作
     1、经营计划
     2016年, 计划生产各类玻璃 10,500 万重箱,实现营业收入 55 亿元。
     2、主要工作
     一是致力于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创新和升级,根据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需要,
发展新型节能玻璃,提升产品价值;二是发挥六大玻璃生产基地产品优势,加强品质
品牌管理,利用多样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控制力;三是构建科学化管理机制,提升
集团化运营效率,将降本增效落到实处;四是以新加坡旗滨作为国际贸易据点,充分
发挥其转口贸易优势,发展原燃料进口及玻璃出口等业务,提升公司效益和国际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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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五是加快马来西亚旗滨生产线建设,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六是构建产融贸发展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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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已对 2015 年
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附件: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1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监事会在 2015 年度认真履行各项监督职能,依法行
使职权,为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5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
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 2015 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
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
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
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共计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1、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 6、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第二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                8、关于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的议案;
                           9、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0、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11、关于 2015 年度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
                           案;

                                       1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2、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 2015 年度新增和
                            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 201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新增
                            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 201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关于全资孙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
                            案;
                            16、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为公司 201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
 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第二 1、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十二次会议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 1、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第二 锁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拟
 十三次会议                 解锁股票的议案。
                            1、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司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第二
                            2、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十四次会议
                            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1、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
                            2、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第二
                            资金的议案;
 十五次会议
                            3、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
 司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第 1、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十六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
 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第二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七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
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
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所募
集资金已按照承诺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说明是客观、真实、完整、准确的。

     (四)监事会对核查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对关于回购
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期、预留授予第二期拟解锁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相
关事项均严格依法执行,未发生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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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共对外担保 344,740.00 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
司、孙公司的担保。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有利于子公司、
孙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
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关联
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制度已明确关联方的范围、履行关联交易原则及决策、回避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依法执行,均未发生违规事项。

     (七)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事项价格合理,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
的原则,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各项内容都予以监督,保证
董事会及公司各项业务的运作规范、合规。

     (九)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审阅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内控实施情况,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6 年度,我们仍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帮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加大监督力度,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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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
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建华 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 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1985 年至 1989 年就职于国家
建材局技术情报研究所;1990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秘书长;
2002 年至 2007 年,任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行业工作部主任;2007 年至今,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秘书长兼标准质量部主任;
2010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 9 日至今任雅高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 年 4 月任期届满离任。

     陈隆峰 先生:1958 年 1 月出生,台湾省台南县人。1980 年毕业于台湾辅仁大学
数学系;1983 年至 1988 年,任台湾尚德实业公司经理;1989 年至今,任漳浦闽荣水
产公司董事、总经理;1998 年至今,任漳州三丰水产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9
年 3 月至今兼任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调解员;2010 年 4 月至今兼任漳
州市台商协会副会长、漳浦台商联谊会会长等职。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周金明 先生:1974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1995
年 8 月至 2001 年 8 月株洲市环形链条厂从事财务工作,先后担任出纳、会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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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科长;2001 年 9 月至 2007 年 12 月湖南天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先后担任评估(审
  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2008 年 1 月至今湖南湘楚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要股东、主任会计师、所长、党支部书记。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任期届满离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                     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                     会
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会 东 大                    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次数
刘建华         7        4        3          0      0      否           1
陈隆峰         7             4       3             0      0           否                3
周金明         7             4       3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我们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
  责的原则,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对全部议案仔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
  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
  用。我们认为,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均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
  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长和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担任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15 年度共召开了 2 次会议,主要对旗滨集团(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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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增资及投资建设生产线、公司未来战略与规划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有利于保
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5 年度召开了 2 次会议,主要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情况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进一步优化公司
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
     (3)提名委员会 2015 年度召开了 2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
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及对提
名执行总裁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出具明
确意见,确保执行总裁聘任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
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
     (4)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召开了 6 次会议,对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控报告、
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意见等进行了专项审核,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
业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以上每个议案我们均和其他委员们经过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或公司相关部门参考。
     4、发表独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
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届次                        议案名称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4 月 24 日    二届二十三次
                             报告

                             关于 201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新增
                             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 2015 年度新增
                             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全资孙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
                             案

                             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为公司 2015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5 月 15 日    二届二十五次 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
                             第二期拟解锁股票的议案

                             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7 月 17 日    二届二十六次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8 月 21 日    二届二十七次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聘任谢元展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
12 月 7 日    二届二十九次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
务活动中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
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不存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情况;不存在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
资活动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情况以及不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共对外担保 344,740.00 万元,均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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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聘任谢元展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从2015年8月21日起,至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职务均未发生变动;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薪酬计划或方案,经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根据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考核经营业绩。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年,公司未发生亏损、业绩未增长或减少50%,因此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和
业绩快报,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010,171,800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1,515,257,700股;同
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股利101,017,180元。
     (八)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所有到期的承诺均在承诺履行期
限内完成,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不符的情形,并且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
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公平对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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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高了公司透明度,保障了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使广大投资者平等一致获得公司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立及
优化调整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操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
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依法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
科学决策;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1、建议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及上交所的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公司
内部控制和管理,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克服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夯实基础管
理,力求更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建议公司从提高内功、提升公司内部的挖潜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加大新产
品的开发和运用以及市场开拓力度,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3、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员工跟踪管理,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做
好人员变动、信息存储和统计等管理,保证公司发展的后备人才储备,同时适时调整
员工的薪酬标准,出台对应的激励政策,保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
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
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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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隆峰、林楚荣、郑立新
                                                  二 0 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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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编制了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 CHW 证审字[2016]031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6,946 万元,营业成本 423,904 万元,利润总额
24,10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133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84,621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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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 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21,113,035.0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6,887,042.09 元,减去
派发 2015 年半年度现金红利 101,017,180.00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756,827.06 元。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从长
远利益出发,公司 201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
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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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附件:《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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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
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
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优先采取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过程中,
及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与独立董事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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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
来三年在具备下列所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现金分红条件如下:
     1、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发生亏损且未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
     此外,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
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
董事会应遵循“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的原则。
     (三)分红比例的规定
     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
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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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也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既定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变更的,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应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
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现金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七)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
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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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审议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15 年年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 详 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的《旗滨集团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旗滨集团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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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15 年存量贷款、2016 年生产经营计划以及项目建设情况,为保障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漳州玻璃”,漳州玻璃含全资子公司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子公司旗滨
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硅业”)、株
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玻璃”)、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绍兴旗滨”,绍兴旗滨含全资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
公司】新建或改造升级生产线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含子、孙公司)2016 年度拟续贷、
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计划如下:
     注: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默认为人民币
     一、拟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
     按照稳定存量贷款原则,拟将 2016 年到期贷款全部或部分续贷,向相关债权银
行申请续贷授信额度为 24.77 亿元,其中:公司本部 3.9 亿元、漳州玻璃 11.81 亿元、
河源硅业 0.5 亿元、醴陵玻璃 4.8 亿元、绍兴旗滨 0.25 亿元、平湖旗滨 0.93 亿元、
长兴旗滨 2.58 亿元。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可为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
进行抵押担保,并在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新增银行贷
款、续贷银行贷款及担保相关事宜,单次新增或续贷银行贷款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的发展需要与金融部门协商确定。
     二、拟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
     2016 年拟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 28.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本部 1.0
亿元、漳州玻璃 3.0 亿元、醴陵玻璃 4.0 亿元、河源硅业 0.5 亿元、绍兴旗滨 3.3 亿
元、平湖旗滨 0.2 亿元、长兴旗滨 4.0 亿元、旗滨新加坡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
旗滨马来西亚 10.0 亿元(或等值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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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在总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内
进行调剂使用,且名下动产、不动产可为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进行抵押担保,并在
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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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同意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15 年存量贷款、2016 年生产经营计划以及项目建设情况,为保障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全资子公司新建或改造升级生产线项目所
需资金及因产能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2016 年拟向相关债权银行申请将 2016 年到
期贷款全部或部分续贷授信额度为 24.77 亿元,拟向相关债权银行申请新增授信
28.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合计 52.77 亿元。
     公司拟同意由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然人股东俞其兵及
其配偶、关联方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 52.77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漳州玻璃、河源硅业、醴陵玻璃及绍兴旗滨的生产经
营及新建或改造升级生产线项目资金需求。漳州玻璃、河源硅业、醴陵玻璃及绍兴旗
滨盈利能力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
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俞其兵先生回避了
该项表决。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俞其兵先生须回避表
决。
     请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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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 201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
                 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16 年生产经营计划以及目前银行贷款情况,为保障全资子、孙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新建或改造升级生产线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减少相关财务
费用,公司 2016 年度拟为共计 8 家全资子、孙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注: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默认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5年度担保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 344,74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512,347.07 万元)的 67.29%。
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 108,866.00 万元,为全资
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 53,524.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
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 160,00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合计 3,850.00 万元,为全资孙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
计 16,000.00 万元,为全资孙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 2,500.00 万
元。
     2、本公司 2016 年度拟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2015 年度资        公司拟提供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号                                                 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1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50,000       50.23%           181,049.00
2    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45,000       62.13%           38,524.00
3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70,000        65.95%          185,000.00
4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00,000        40.34%          36,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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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40,000       79.66%            56,000.00
6    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30,000       59.85%             4,500.00
                                                                    20,000.00 ( 或
7    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         900(美元)   8.94%
                                                                    等值外币)
                                        12,697.40                   100,000.00(或
8      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8.45%
                                        (林吉特)                  等值外币)
                                                                    621,923.00(或
                           合计
                                                             等值外币)
     上述全资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时,各全资子、孙公司的
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
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同意公司在累计不超过 621,923.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占 2015 年度净资产的
121.39%)的额度内对上表所述 8 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对上表中 8 家
公司的拟新增贷款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到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为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
相关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与本企业相关的机械设备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玻璃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
务;普通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漳州玻璃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漳州玻璃资产总额为 463,571.2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32,848.29 万元,净资产 230,722.9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0.23% 。2015 年实现营
业收入 219,432.88 万元,利润总额 20,040.38 万元,净利润 17,523.89 万元。(经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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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住所:东源县蓝口镇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硅产品及玻璃制品生产、销售,货物装卸、堆放(不含危险化学品)。
露天玻璃用脉石英开采(由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源硅业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河源硅业资产总额为 127,054.07 万元,负债总额为
78,938.25 万元,净资产 48,115.8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2.13%。2015 年实现营业
收入 56,490.99 万元,利润总额 4.44 万元,净利润 35.89 万元。(经审计)
     3、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醴陵玻璃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株洲醴陵玻璃资产总额为 386,847.00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55,123.28 万元,净资产 131,723.7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5.95%。2015 年实现
营业收入 86,648.40 万元,利润总额-6,297.08 万元,净利润-7,726.14 万元。(经审
计)
     4、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山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零售;轻纺原料、建材(除危险化学
品外)、重油、机电产品、防霉纸、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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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绍兴旗滨资产总额为 352,347.08 万元,负债总额为
231,692.26 万元,净资产 120,654.8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5.76%。2015 年实现营
业收入 159,952.38 万元,利润总额 7,052.32 万元,净利润 5,505.61 万元。(经审
计)
     5、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销售;实业投资;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湖旗滨是绍兴旗滨的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持有其 100%的股权,系本公司的
孙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平湖旗滨资产总额为 82,825.47 万元,负债总额为
49,568.42 万元,净资产 33,257.0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9.85%。2015 年实现营业
收入 41,412.94 万元,利润总额 2,771.70 万元,净利润 2,106.82 万元。(经审计)
     6、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原片、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实业投资。(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兴旗滨是绍兴旗滨的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持有其 100%的股权,系本公司的
孙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长兴旗滨资产总额为 203,220.2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61,883.88 万元,净资产 41,336.3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9.66%。2015 年实现营业
收入 67,229.31 万元,利润总额-1,822.35 万元,净利润-1,194.28 万元。(经审计)
       7、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KIBING GROUP(SINGAPORE) PTE.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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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册地址:24 Raffles Place,   #20-05, CLIFFORD CENTRE, SINGAPORE(048621)
新加坡来福士广场 24 号克利福中心#20-05
     注册资本:9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投资控股公司。
     旗滨新加坡是漳州玻璃的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旗滨新加坡资产总额为 7,113.93 万元,负债总额为
635.94 万元,净资产 6,477.9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94%。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799.68 万元,利润总额-214.87 万元,净利润-235.43 万元。(经审计)
     8、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BING GROUP(M)SDN.BHD.)
     注 册 地 址 : CHAMBER E, LIAN SENG COURTS, 275 JALAN HARUAN 1 OAKLAND
INDUSTRIAL PARK, 70200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法定代表人:LIM SWEE EE(林瑞意)
     注册资本:12,697.40 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旗滨马来西亚是漳州玻璃的子公司,漳州玻璃持有其 99.7%股权。旗滨新加坡持
有其 0.3%股权。
     经营范围:(i)作为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建筑玻璃、与浮法玻璃和建筑玻璃相
关的配件、所有使用了或带有本公司发明、专利或权力的器械、装置以及物件的制造
商、分销商、组装商、安装商、维护商、贸易商、进出口商开展业务;以及开展浮法
玻璃、光伏玻璃以及建筑玻璃的研究、分析和实验工作。(ii)以开发上述业务为目
的,收购或处置任何的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开展任何与建筑物的建设相关的贸
易或业务;以及执行所有董事认为对公司有利或有用的事务。 iii)通过收购或购买、
出售、租赁、交换、获得执照或其他方式持有所投资的、马来西亚境内或其他地区内
的、任何期限或内容的土地、建筑物和不动产;根据被认为有利的条款向此人或公司
支付、预付、借入、存入或借出款项;以及根据公司认为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利的方
式,特别是抵押贷款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借入款项或确保款项的支付。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旗滨马来西亚资产总额为 18,613.60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571.93 万元,净资产 17,041.6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45%。2015 年实现营业
收入 280.90 万元,利润总额-239.13 万元,净利润-252.65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时,各全资子、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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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
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担保风险
     上述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均由公司统一推荐,公司具有高度的业务决策权,对控股
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充分的了解。因此,公司可以充分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控
制好风险。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 344,740.00
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俞其兵先生、葛文
耀先生、谢元展先生、候英兰女士回避了该项表决。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俞其兵先生须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请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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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一: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
        公正、公允原则,现将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1,183万元,2015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072
        万元,控制在预计总额范围内。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人        交易内容    2015 年预计金额     2015 年实际发生金额
  易类别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玻璃加工       2,800,000.00          3,153,646.16
向关联人销
售产品、商品   福建旗滨集团东山太阳
                                        玻璃加工             0.00               625.64
               能分公司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辅助材料            622.89              635.90


                                           辅助材
               福建旗滨集团东山太阳
                                        料(供电协      7,500,000.00          5,935,331.14     按实际购电量核算
               能分公司
                                          议)

               福建旗滨集团东山太阳        辅助材
                                                             0.00             100,490.92       按实际消耗结算
               能分公司                    料
      其他
               福建旗滨集团东山太阳        委托管
                                                           600,000.00         600,000.00
               能分公司                    理


               福建旗滨集团东山太阳        场地租
                                                           360,000.00         360,000.00
               能分公司                    赁


                                           资产租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570,000.00         573,980.00
                                           赁

                          合计                         11,830,622.89         10,724,709.76

                                                      4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公司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和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市场价格结算。

               二、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6 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与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业务或劳务,预计发生额不超过 39,100 万元,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金
                                                                 至披露日
                                                      占同类业                                            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易类                                                       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发   占同类业务
               关联人       交易内容   本次预计金额   务 比 例                                            际发生金额
别                                                               累计已发       生金额       比例(%)
                                                      (%)                                               差异较大的
                                                                 生的交易
                                                                                                          原因
                                                                 金额

                                                                                                          主要为上年
向关联人销     福建旗滨集
                            玻璃加工       130 万       2.65%      68 万元        315 万        13.42%    度部分未完
售产品、商品   团有限公司
                                                                                                          工的工程

               深圳市鹤裕
向关联人购
               供应链管理    原材料      35,000 万      11.48%                                            本年度新增
买产品、商品
               有限公司

               福建旗滨集
               团东山太阳   场地租赁       36 万        6.72%                      36 万        100%
               能分公司

               福建旗滨集                                                                                 本年度租赁
                            资产租赁       24 万        100%                       57 万        100%
               团有限公司                                                                                 期为五个月

     其他      福建旗滨集
               团东山太阳   委托管理       60 万        100%                       60 万        100%
               能分公司

               福建旗滨集   辅助材料                                                                      发电量随设
               团东山太阳   (供电协        350 万       10.45%          87 万      594 万       100%      备使用期增
               能分公司     议)                                                                           加而递减

               福建旗滨集
               团东山太阳   辅助材料                                               10 万
               能分公司

               漳州南玻旗   辅助材料
               滨光伏新能   (供电协       3,000 万      89.55%                                            本年度新增
               源有限公司   议)

               漳州南玻旗
               滨光伏新能   场地租赁       500 万       93.28%
               源有限公司

     合计                               39,100 万                  445 万       1,072 万


                                                        4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 年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原因: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比 2015 年增加 38,028 万元,主要原因:
     1、2016 年 2 月 22 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
前海励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司拟分期出资 2,450 万元,
持有深圳前海励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9%股权;拟分期出资 490 万元,受让深圳市鹤
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9%股权,预计 2016 年供应链平台将发生业务 35,000 万元。
     2、预计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 年建成投产发生购电业务 3,000
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 俞其兵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2,000万元
         营业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应用产品生产、销
                           售,太阳能电站设计、咨询及EPC总包、运营。房地产开发经
                           营;土地一级整理;商业贸易;物业服务与租赁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316,842.80 万元,负
债总额 258,535.40 万元,净资产 63,357.40 万元;201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825.50 万元,净利润 5,652.70 万元 。
         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


     2、名称:             福建旗滨集团东山太阳能分公司
         注册地址:        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东北侧
         负责人:          邓凌云
         营业范围:        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应用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电站设计、
                           咨询及EPC总包、运营
         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分公司


     3、名称:             深圳市鹤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克
                                            4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营业范围: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关联关系:        合营企业


     4、名称:             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
         法定代表人: 张国明
         营业范围:        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
                           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
         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福建旗滨及其分公司、其他关联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
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
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班子在上述合同金额范围内,具体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
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俞其兵先生、季学
林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俞其兵先生须回避表
决。
     请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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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
计服务,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始终坚持“诚
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兢兢业业,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
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
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11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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