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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7-26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00 在公司办公
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
的董事共 9 名,其中陈隆峰、林楚荣、郑立新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葛
文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
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共同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株
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关联董事葛文耀、谢元展、季学林、姚培武、候英兰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1
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关联董事葛文耀、谢元展、季学林、姚培武、候英兰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 201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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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关联董事葛文耀、谢元展、季学林、姚培武、候英兰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2016-056)。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独立意见;
    2、关于旗滨集团 201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 201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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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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