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08-3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一六年九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9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9 月 9 日至 2016 年 9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葛文耀先生


      一、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
    的股份数
      二、宣布会议开幕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进入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股东发言
      (三)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四)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决议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宣布会议闭幕,散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九月九日


                                         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
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16年9月5日下午 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代理人在大会主持人安排下对决
议事项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由两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发言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股东
发言经会议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
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3、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4、大会召开期间,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九月九日


                                     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已根据株政函【2012】34 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有关事项的批复》要求完成整体搬迁,公司住所发
生变更,变更后的住所为“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
     二、鉴于公司住所变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公司住所:株洲市石峰区石峰头居委会。邮政编码:412005”
     修改为:“公司住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邮政编码:412200”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应当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九月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