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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6-11-19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1 月 17 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旗滨集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株洲旗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91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公司经过进一步的核实,现就《问询函》的内容进行回复
并披露如下:
一、公司高度关注有关媒体报道
    近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 A)公告称 8 名高管离职,
两名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多家媒体对南玻 A 高管团队离职事件进行报道,个别报
道牵扯到本公司。公司与南玻 A 同属玻璃行业,且存在合作投资光伏项目,故本
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主要股东对媒体报道高度重视,持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及
时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南玻 A 的原高管团队是否集体加入公司
    旗滨集团 2005 年进入玻璃行业,10 年时间发展成为中国原片规模最大的玻
璃制造企业,主要是始终坚持走实业发展之路,一贯坚持资源整合、人才引进战
略。企业发展的根本在于人才。旗滨集团自成立就制定了不断引进包括国际国内
业内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人才战略,并为此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今年以来
引进南玻 A 主要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 10 余人。旗滨集团未来发展过程中仍将坚
持一贯的人才引进战略,继续引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共同发展中国的玻璃
事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整体引进原南玻 A 高管团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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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近期投资的节能玻璃项目情况
    旗滨集团在对现有业务架构深入分析基础上,基于人才、技术的积累已经具
备的技术资源和开发能力,为进一步奠定实业发展基础,打造百年老店,公司加
快推进转型升级战略,拓展光伏玻璃、节能玻璃领域,并以此促进原片业务的提
质提级,提升整体管理水平。鉴于旗滨集团前期项目建设始终以独资方式投入,
导致负债大幅增加,盈利能力下降,债务结构不合理,短期偿债压力大,同时项
目建设“投资、工期、质量”三项控制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为此,旗滨集团确定
今后的新建项目均实行股权多元化并且实行项目跟投制。
    201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与富隆
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隆国际)、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资
建设郴州光伏光电节能玻璃项目,同意公司与富隆国际、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裕盛)合资建设马来西亚节能玻璃项目、华南(惠
州)节能玻璃项目、华东(绍兴)节能玻璃项目。
    公司合作方之富隆国际,登记注册地:中国香港;法定地址:香港上先生环
文咸西街 27-29 号乾泰隆大厦 13 字 B 座;富隆国际系盛和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和有限公司股东为赵得翔(持股 69%)、龙炳坤(持股 31%)。法定代表人赵
得翔系香港居民。赵先生自上世纪末以来一直在国内持续投资,比较熟悉玻璃行
业,并持续关注玻璃行业及相关企业的发展动态。旗滨集团作为行业新兵,处于
快速成长期,战略投资方向明确,资源整合能力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
他的投资方向,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愿。
    公司合作方之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登记注册地址深圳市前
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合伙
人为陈邦国、潘坚萍,出资额为人民币 4210 万元,陈邦国为普通合伙人、潘坚
萍为有限合伙人。
    公司合作方之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登记注册地址深圳市前
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合伙
人为陈邦国、潘坚萍,出资额为人民币 5050 万元,陈邦国为普通合伙人、潘坚
萍为有限合伙人。
    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是为落实项目跟投制设立的主体,设立的目的是通过创新管理机制,逐步建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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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事业合伙人制度,通过管理层及技术骨干对新项目的跟投制度,实现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以提高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目前,上述投资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实施。
    四、公司作为南玻 A 的竞争对手是否在此次事件中受益
    (一)与南玻 A 光伏合作项目
    根据发展战略需要,2016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南玻 A 签订《投资光伏电站
整体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利
用旗滨集团厂房屋顶、地面从事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业务。项目规模合计约为
140 兆瓦,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旗滨集团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南玻 A 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75%。公司与南玻 A 严格按照签订
的《投资光伏电站整体合作协议》,履行相关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省东山县合作项目已经完成并已投入运营,广东省河源、
浙江省绍兴合作项目正在建设,预计 2016 年底建成投入运营,其他项目正在进
行前期工作。
(二)马来西亚合作项目
    2015 年 5 月,公司决定在马来西亚森美兰州芙蓉市投资建设一条 600t/d
Low-E 在线镀膜玻璃生产线和一条 600t/d 高档多元化玻璃生产线,完成第一个
海外玻璃生产基地战略布局。目前 2 条生产线正在建设之中,预计 2017 年 4 月
份建成投产。
    2016 年 4 月,南玻 A 董事会同意在马来西亚森美兰州投资建设光伏玻璃厂。
    旗滨集团意愿开展与南玻 A 马来西亚项目合作,实现双赢,但由于合作推进
缓慢,为争取早日实现与原片生产的配套,实现利益最大化,旗滨集团寻找到其
他合作伙伴加快推进节能玻璃项目。
    (三)产品竞争情况
    目前公司产品为原片玻璃,市场主要覆盖华中、华南、华东和出口东南亚。
南玻 A 主营以工程玻璃、光伏玻璃为主,没有竞争关系。南玻高管的离职,短期
内对旗滨集团运行没有影响,但随着旗滨集团产品转型升级,拓展光伏玻璃、节
能玻璃领域,将不可避免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
    五、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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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指定的
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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