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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关于收回前独立董事短线交易违法所得收益的公告2016-11-23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前独立董事短线交易违法所得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1 月 22 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原独立董事周金明先生上缴的短线交易违法所得收益 49,251.43 元。相关情况如
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 号),
公司原独立董事周金明先生在 2015 年 8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不到 6 个月
的期间内,利用其控制的“谢某滢”账户交易旗滨集团股票,累计买入 66,700
股,买入成交金额 560,538.00 元,累计卖出 63,700 股,卖出成交金额 649,430.00
元,余 3,000 股未卖出。经计算,获盈利为 49,251.43 元(已扣除 2015 年 8 月
21 日买入旗滨集团股票的盈利)。
    周金明先生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周金明先生短线交易的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30,000 元。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
    公司已经向周金明先生发出通知催缴短线交易违法所得收益。
    2016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周金明先生上缴的短线交易违法所得收益
49,251.4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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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说明
    周金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8 日止。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杜绝在交易操作中发生违
规行为。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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