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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公告2017-11-25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17 年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株洲旗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和核查情况
    (一)公示情况
    1、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旗滨集团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7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2017 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
单》。
    2、2017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 2017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示期间,公司内部任何部门、所属企业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来人、
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主体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律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担任
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中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据和范围。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