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25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9:00 点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
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
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
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将远期结售汇业务扩展为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同
意公司制定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同
意原《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自通过之日起
废止。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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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2020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75,000 万元人民
币(含等值外币,按照金融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每笔业务期限
原则上应控制在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实
施,具体交易情况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及实时交易交割为准,授权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
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业务终止时止,但公司应确保任意时点的金融衍生
品业务交易余额不得超过经授权的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因公司自身借款的剩余
期限大于 12 个月等情况,确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存续期限超过 12 个月
的,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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