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18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8-04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向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5 人,
实际表决董事 15 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设立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内部管
理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
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 号)等文件精神,
公司按照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指导意见设
立了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司党委”),因公司党委工作需要,公司拟设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
限公司政工处。
二、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融资
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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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有效
期内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签
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业务的有关合同、
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
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三、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018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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