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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3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的预案》,并于2019年3月28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及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披 露 的 公 告 ( 编 号 为 2019-012 、
2019—017、2019-023)。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2.7亿元为下限,上限设置为3.3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5元/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根
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4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
公司将回购股票的数量约为6,055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2.56%,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
数量为准。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50%计划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
股份剩余的50%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计划按最新的回购
规则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进行减持。具体用途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
点等信息如下:
    1 、 申 报 时 间 : 2019 年 4 月 3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 , 工 作 日 的
8:00-12:00和14:3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
(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                联系人:
薛新奎、谢洋 电话号码:(0375)2723076 传真号码:(0375)2788786。
    3、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
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在首页顶端空白处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