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2013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3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6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17 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
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发行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平顶山天
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 平煤债
3、债券代码:12224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10 年期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5.07%,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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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存续期间):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3 年 4 月 17
日,计息期限为 201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
8、付息日:2014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
10、兑付日:2023 年 4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资信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本次债券提供了全
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7、回购交易安排:经上交所同意,本次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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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公告》(2013-006 号),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7%。每手“13 平煤
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0.7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6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17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平煤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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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
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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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
联系人:许尽峰
电话:0375-2749515
传真:0375-272642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联系人:陈拓
电话:0371-65585031
(三)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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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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