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3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召开,会
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5 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董事 15 人。杜波董事因另有公务委
托张建国董事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安景文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独
立董事王兆丰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
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19-038 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杜波先生、
王良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已回
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重新签订,符合上市规
则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
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规定要求”。本次修订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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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
遵循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2019 年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19 年一
季度报告。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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