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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2017年第三批次解锁的独立意见2017-07-18  

						         独立董事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7 年第三批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7 年第三批
次解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等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公司 A 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6 名董事中的 2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3、经核查,本次解锁的 632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
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公司为 632 名激励对象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7 年第三批次解锁以及回购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   虎   钟瑞明   杨春锦   余海龙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