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 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 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 的稳定经营。我们同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