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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18-015




                     关于 2017 年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3,000,000 万股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的库存股
         41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15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普通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一、利润分配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9.4 亿元。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54.4 亿元,提取 10%法定公积金,计提
优先股股息和永续债利息 9.94 亿元后,加上 2016 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后结转今年
的 122.5 亿元,2017 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1.5 亿元,资本公积 434.1
亿元。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方式进行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拟以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3,000,000 万股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的库存股 41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15 元(含税),共计 644,910.1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普通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
转增 1,199,832.8 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4,199,832.8 万股,资本公积为
3,141,234.9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6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说明
    1.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公司毫不动摇的执行国家战略部署,积极
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公司提出到 2030 年实现“1211”的战略目标,同时公司
肩负着“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大使命。对于参与全球商业
竞争的投资建设企业而言,注册资本的高低是竞争实力的重要体现。另外,公司
当前财务现状良好、盈利能力持续稳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因
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采用了现金分红结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议案审议程
序和机制完备,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2017 年度公司采用现金分红与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
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之前 6 个月内,持有的公司
股票未发生变动。公司董事承诺,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后的 6 个月内,均无增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