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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8-04-12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
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决策复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