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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以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11-28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18-072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以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
划(草案修订稿)》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
骨干员工。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国资委、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国有上市公司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作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示情况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
间为 2018 年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6 日。公示期间,公司内部任何部门、下属单位
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反映公示激
励对象情况和存在问题。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主体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任
何问题。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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