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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2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收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
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