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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5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以电子
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
实参加董事 5 人,副董事长化新民先生、杜有东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且现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公司拟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
    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
容不变。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且现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
变。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明泰铝业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
见》;
    2、《明泰铝业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