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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 589,876,415 股(公司 2017 年末股本 589,984,335 股扣除股权激励
计划不符合解锁条件待回购注销股份 107,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8,987,641.50 元(含税),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将达 16,317.04 万元,占公司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1.64%。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与公司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关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预案无异
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公司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聘
其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年。续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支付的报酬公允、合理,对该议案无异议,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
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管
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引贵




周正国




高 卫




                                                    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