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7-10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6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9 年 7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9,735,000 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11 元/股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7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4 日止,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
相关议案。
    4、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相 关 公 告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9 日,满足授予条
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为 2019 年 7 月 9 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 39,735,000 股。
      3、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为 706 名。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5.11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普
 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
 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
 转让。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首次授予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5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5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706 人,激励对象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化新民              副董事长                 45.00              1.13%         0.08%
        贺志刚              副总经理                 39.00              0.98%         0.07%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                          3,889.50             97.89%         6.59%
  他骨干员工等(704 人)
         合计                                     3,973.50            100.00%         6.74%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河
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7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
7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35,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9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 2019 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4,645.60            1,905.02          2,322.80           417.78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首次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明泰铝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股票授予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