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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3.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9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刘杰先生授予 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周正国




    ______________
        高卫




   ______________
        宋夏云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