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6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0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属
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
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根据《通知》的要求,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将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
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
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
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
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
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 817,015,991.88 562,275,537.58
应收账款 633,642,680.07 866,765,640.15
应收票据及应
1,450,658,671.95 1,429,041,177.73
收账款
应付票据 1,598,675,969.95 1,405,000,000.00
应付账款 456,054,476.73 249,449,896.52
应付票据及应
2,054,730,446.68 1,654,449,896.52
付账款
(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
等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
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三)《明泰铝业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