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正国 高 卫 宋夏云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