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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保证流动性、资金安全及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同意公司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不超过 3.3 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
    2、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
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
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正国




    高   卫




    宋夏云




                                                   2019 年 12 月 30 日